加强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
2018-12-15谈志兴
谈志兴
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是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利用信息技术对政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为“生命线”加载“数据链”,释放数据对政治工作效能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进入新世纪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也推动着世界新军事变革风起云涌,我军的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政治工作信息化应运而生。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步的。
一、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是指与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直接相关的国家与军队领导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条令条例、决议决定、规则规定、命令等,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领域的行为准则,主要用于规范和协调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领域各要素的关系,指导军队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既是军队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依据,又是政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军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快速、持续、有效、健康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
一是确保党对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绝对领导。军队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是党在军队开展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是党对国家、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思路和要求。党确立的国家、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战略方针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础与灵魂。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是实施政治工作信息化战略及实践活动最根本的保证,也是确保党对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法治保证。
二是规范军队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实践活动。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对军队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直接的、强有力的指导、约束和规范作用。习近平指出:“网信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的重点领域和前沿领域,也是军民融合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领域。”军队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实践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的领域既涉及各级各类政治机关部门,也涉及基于网络体系的联合作战的军队各个系统,还涉及网信军民融合相关的地方部门;建设的内容涉及政治工作信息网络、政治工作信息系统、政治工作数据和信息资源、政工信息化人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军队网络舆情分析与引导等多个方面和相关要素。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涉及的资金庞大、技术密集、人才多样,必须依据法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技术体制,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别、有重点地推进建设。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先进、实用、可操作性强的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制度,发挥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的规范引导作用,统筹协调军委、战区、军种关于政工信息化建设的纵向关系以及政治工作系统与军队其它系统、网信事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横向关系,统一协调从军委到战区、军兵种以及军民融合等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的职责、关系与影响,科学制定政工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政工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步骤,通过明确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评价,规定或约束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在法定范围内发挥作用的程度,规范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装备建设,对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技术体制、结构模式、功能形态和互联互通互操作性能等进行规范和统一,从而保证军队能够按照统一的规则,统一组织实施政治工作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三是引导各类人员政治工作信息化行为和官兵网上行为。法规具有统一意志功能,这一功能决定了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对军队各类人员在军队政治工作领域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践活动,以及官兵网上行为能够起到有力的规范引导作用。一方面,军队政治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既是政治工作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更新观念、深化认识的过程,又是逐步推进政工信息化法规的形成、发展、完善的过程。通过政工信息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引导政治干部乃至全军官兵不断深化对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律的认识,增强政治干部和广大官兵学习法规、遵循法规、践行法规的意识,充分发挥政治干部依据法规开展政治工作、推进政工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使依法治军、依法建网、依法治网渗透到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另一方面,依法加强管理,确保网络涉军信息传播可管可控,规范军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保证“军网姓党”“军网姓军”,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能够保证军队网络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切实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通过政工信息化法治建设,能够建立健全舆情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到军队齐抓共管的舆情工作体系,为快速有效处置网络涉军舆情提供有力武器和途径,使军队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能够积极作为、有效作为;通过政工信息化法治建设,也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官兵网上行为,保证军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保证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的安全。
二、加强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当前加强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要求我们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一方面,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军魂,是军队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保证,也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的保证。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把党对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领导作为重要内容,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指示、要求法治化,把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对政工信息化建设领导的职责法治化。另一方面,政治工作是党在军队开展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确保党对军队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基本途径,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是政治工作过好信息网络“时代关”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具体举措。政工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政治工作就坚强有力,党对军队的领导就愈加可靠。因此,政工信息化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将军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首要内容,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网络舆论管控、清朗网络空间的指示要求法治化,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具体举措、要求法治化。
(二)始终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习近平强调:“要抓住当前信息技术变革和新军事变革的历史机遇,深刻理解生产力和战斗力、市场和战场的内在关系,把握网信军民融合的工作机理和规律,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格局。”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信息网络时代军队政治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军队、地方以及军队各领域、各部门的系统工程,特别强调系统协调性和整体联动性。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普遍适用于军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域,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军队需要做的是,在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同时,遵循军队网络的特点和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军队特色、军人特点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性规章,从而保证军队网络的正常运行、军队网络政治工作的建设和运行、军人网络空间行为的管控等。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路,在法治建设上坚持军民融合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同时积极借鉴国家先进的网络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完善军队政治工作网络法治体系。
(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习近平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从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实践进程看,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比较好地把握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基本导向,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凡是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急需的,就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的方向,也是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重点保障的。新时代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必须积极把握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和军事斗争的大势和大局,在这个大势和大局里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协调好与军队信息化建设、军事斗争准备需求的关系,关注军事斗争政治工作的形势变化,确保基于网络信息系统的联合作战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成果向现实战斗力的有效转化,始终保证党委管网、军网姓军,始终保证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和军事斗争服务。
(四)始终坚持现实性、前瞻性与体系性相结合。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出现将互联网的发展带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网络信息传播形态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这些既给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也给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建设带来机遇和挑战。因此,我们在制定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以及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时,一定要考虑到技术发展的特点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建立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立法的盲点以及军队网络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先行重点立法,使之有法可依,并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适应新形势,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以应对网络发展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加之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将不断涌现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因而政工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求我们站在未来的需求上,对有些内容要留有发展的余地,不能规定得过于具体,尽可能地以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去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生态。
另一方面,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包括军队政治工作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从顶层设计上讲,政工信息化法规建设具有体系性。其中,政工信息化法规更多的是执行国家与军队信息化法规;政工信息化通用法规主要包括政工信息化基础设施类、政治工作信息系统类、政治工作信息资源类、政治工作信息安全类、网络舆论宣传类、政治工作装备类、政治工作信息人才类等;政工信息化专项技术还涉及政治工作共用基础技术、政治工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技术通用、政治工作装备信息化技术、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技术等。随着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政治工作信息化各系统、各层级、各战区、各军种的法规,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政治工作信息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