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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鸣》曲在周朝及后世的礼仪应用

2018-12-13李佳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鹿鸣

【摘 要】 本文阐释了 《诗经·小雅·鹿鸣》曲的渊源与应用。认为在周朝主要演奏于乡饮酒礼、燕礼及飨礼等嘉礼之中,是上古狩猎、祭祀、聚餐仪式在后世的衍化。周代之后,《鹿鸣》曲多为食举、朝会雅乐;汉代有“养老礼”,行礼时需演奏《鹿鸣》;此外,“鹿鸣宴”始于唐代,并延续了千年之久。

【关键词】 《鹿鸣》;周朝;宴飨嘉礼

据《仪礼》记载,在周朝,《诗经·小雅·鹿鸣》一诗主要演奏于乡饮酒礼、燕礼以及大射礼等诸多仪节中。[1]《礼记·射义》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礼。”由此可见,周朝的射礼往往与宴飨嘉礼前后相连。所以,周代射礼中《鹿鸣》曲的演奏大致也可归于燕礼与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与燕礼均属宴飨嘉礼,但运用场合不同。《礼记·乡饮酒义》孔疏云:“凡有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古代诸侯之乡有乡学,学制三年,学成者会被推荐给诸侯。为此,每隔三年的正月,乡大夫都要作为主人举行乡饮酒礼,推荐乡中的贤能之士,并招待年高德劭者。另外,各州每年春秋习射时,以及各党每年蜡祭时也举行乡饮酒礼。燕礼是古代贵族在政余闲暇之时,为联络感情而与下属宴饮的礼仪。天子、诸侯、族人各有燕礼,但仪轨留存不全,《仪礼·燕礼》篇主要是诸侯宴请臣下之礼。《仪礼·燕礼》贾公彦疏云:“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则燕礼的对象有出使而归的臣僚、新建功勋的属官、聘问之贵宾等;当然也可以无事宴请群臣。[2]

除乡饮酒礼和燕礼之外,行飨礼时亦演奏《鹿鸣》。飨礼是西周、春秋时期,天子、诸侯“为了招待某一个(或几个)贵宾,特别隆重举行的,这和乡饮酒礼在某种规定场合举行的不同”。[3]飨礼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其仪节较之乡饮酒礼、燕礼要繁复、隆盛得多。《仪礼》中的乡饮酒礼、燕礼,宾主之间有献、酢、酬三个步骤,称为一献之礼。而飨礼则视宾客的尊卑分等,最尊者有九献。

关于飨礼中《鹿鸣》的使用方式,杨宽先生总结说:“飨礼所用的‘升歌,如果是诸侯招待使臣,便和乡饮酒礼一样,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果诸侯相互招待,就得歌唱《文王》、《大明》、《绵》”。 [4]不过,《礼记·郊特牲》孔疏云:“侯伯子男相见,既歌文王合鹿鸣也。准约元侯,则天子享燕侯伯子男,亦歌文王合鹿鸣也。” 似乎天子、诸侯之间相见,亦会歌《鹿鸣》。由于飨礼仪轨大多亡佚,具体情况难以详究。唯一能够肯定的是:诸侯招待使臣的飨礼中会歌《鹿鸣》。这在史籍中是有明载的。《国语·鲁语下》记“叔孙穆子聘於晋”,晋悼公待之以飨礼。晋国先用钟鼓演奏“肆夏樊、遏、渠”,再歌“文王、大明、绵”三曲,两套音乐因各是“天子所以飨元侯”和“两君相见之乐”,叔孙穆子均不敢拜。直到“乐及鹿鸣之三,而後拜乐三。”其原因就在于《鹿鸣》等三首是主国国君赠送使臣之乐。

《鹿鸣》主要演奏于宴飨的嘉礼以及射礼前所举行的筵席上,其应用的深层意义,应如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所提及的:“鹿是习射的对象、仪式上的‘牺牲,同时也是祭祀之后筵宴上的美食。……‘呦呦鹿鸣之兴,应该是这种早期狩猎、祭祀以及聚餐仪式在后世的遗痕。”[5]

对于这种猜测,除《<诗经>中鹿意象的象征性阐释》一文中涉及的上古岩画、甲骨铭文和文献记载等相关论证外,西方宗教学中所谓的“图腾圣餐”一说或可作为补充说明。“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图腾圣餐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庆典仪式。……英国学者罗伯逊-史密斯则指出,最古老的牺牲形式是动物牺牲,它比火祭祀,尤其是比农作物祭祀更为古老。而最古老的动物牺牲又是图腾动物牺牲。他认为,人和神之间的联系,是通过以图腾动物作为牺牲的宗教盛宴而体现的,所有氏族成员都通过吃食图腾而吸收图腾的一份力量。”[6]有研究者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也发现图腾圣餐的遗迹。如内蒙中部大青山包头塬上文化遗址的青铜器时代墓葬中,几乎每一座墓葬都发现有殉葬鹿头,少者七、八个,最多达四十多个,这些鹿头都没石化,有的鹿角尚清晰可辨。“鹿是北方古代民族的主要圖腾之一,他们可能像澳大利亚人、阿伊努人和吉利亚克人一样,每年举行一次图腾圣餐仪式,吃完鹿肉后,鹿头妥为保存,待有人死后,把鹿头作为陪葬物。” [7] 包头塬上文化遗址殉葬的鹿头,未必如上所说是图腾圣餐的遗留,也有可能是丧葬的一种仪式。不过,从新石器时代的赵宝沟文化,到历史上的鲜卑、蒙古、突厥等族,再到现今的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都有鹿图腾的记录。因此,“呦呦鹿鸣”式的宴飨最早来自于图腾圣餐一说,还是颇有说服力的。

上古鹿崇拜在周朝礼仪化过程中渐次脱去其原始、神秘与血腥的色彩,以碎片化方式在乡饮酒礼、燕礼等宴飨嘉礼中存留。周朝之后,《鹿鸣》曲的应用亦大致与乡饮酒礼等宴飨相关。

汉代有“养老礼”,行礼时需演奏《鹿鸣》。汉明帝永平二年冬十月“幸辟雍,初行养老礼。”(《后汉书·帝纪第二》)其《幸辟雍行养老礼诏》云:“今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噎在后。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全上古三代秦汉文·全后汉文》)由此诏书看,汉明帝对“养老礼”颇为重视,招待“三老五更”的仪式非常隆重。“养老礼”歌《鹿鸣》的仪式仍可追溯至周代的乡饮酒礼。杨宽先生分析乡饮酒礼的渊源和功用:“‘乡饮酒礼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议事会转变来的,它不仅是尊敬长老的酒会,而且具有长老会议的性质,是借酒会来商讨和决定军政大事的,也可以说是执政者的咨询机构,这在维护贵族统治上当然有其一定的作用。后来元老的政治权力缩小,这种‘礼成为单纯的酒会仪式,用来尊敬贵宾和族长,着重于分别贵贱、长幼的等次,依然是维护贵族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 [8]由此可知,周代的乡饮酒礼本就具有尊老敬老之义。故而《礼记·乡饮酒义》郑注云:“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其最初或因氏族部落围猎聚餐时,均由年老之族长主持祭祀仪式和分割猎物而来。周代的乡饮酒礼亦有在辟雍举行的, [9]《韩诗说》:“辟雍者,天子之学,……所以教天下春射秋飨,事三老五更”(《诗经·大雅·灵台》正义引《五经异义》)。东汉的“养老礼”既然由周代 “乡饮酒礼”发展而来,[10]其礼亦举行于辟雍,其升歌肯定与《乡饮酒礼》一样选择演奏《鹿鸣》。

作为《小雅》之始、演奏于《燕礼》和《乡饮酒礼》中的《鹿鸣》在后世更多是食举、朝会时的雅乐。古代天子饮食必奏乐。《乐府诗集·燕射歌辞》题解云:“《王制》曰:‘天子食,举以乐。《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钟鼓。汉鲍业曰:‘古者天子食饮,必顺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此食举之有乐也。”依记载,东汉章帝始,《鹿鸣》成为宗庙食举和殿中御食饭举之乐曲(《宋书·乐志一》)。魏晋时期,《鹿鸣》不仅仍旧为食举乐,而且还应用于正旦行礼,是周代流传下来的四种雅乐中保存最完好、运用最长久的歌诗。晋代泰始年间,因周代《鹿鸣》只是宴飨嘉宾时演奏,并不用于朝会,故使傅玄、荀勖、张华别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以及食举乐歌诗十三篇,从此不再使用《鹿鸣》(《晋书·乐志》)。

汉代与《鹿鸣》曲有关的尚有王褒一事。《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载:“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王褒新作颂诗,本用于歌圣德、宣风化,但以旧有的《鹿鸣》曲为调,可见《鹿鸣》在当时是被认作雅乐之代表作的。此三曲歌于太学,转而上闻。宣帝听而谓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表明天子对所作之歌诗以及所配之乐曲均很满意。后来王褒亦因此被征。另外,《鹿鸣》又有琴曲,载于东汉蔡邕的《琴操》之中。

唐宋实行科举制度后,有所谓的“鹿鸣宴”。鹿鸣宴源于周代的乡饮酒礼。正如前述,周代乡饮酒礼有四种类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每隔三年,乡党向诸侯推荐贤能之士。此后,汉晋而下,间或行之。隋唐科举取士,其举子的来源大致有两种途径: 一曰生徒,“由中央和地方的各类学馆,经过规定的学业考试,选拔送到尚书省的”,二曰乡贡,不由馆学而出,而是经过县、州府的层层考试,选送至尚书省的。[11]乡贡这种从地方选贤择能送至中央政府的行为,颇类似于周代的乡饮酒礼“三年宾贤能”(《礼记·乡饮酒义》孔疏)的做法。所以,唐代依照周礼,州县于贡举之日举行乡饮酒礼。《新唐书·选举志一》云:“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唐代的乡饮酒礼依周朝歌《鹿鸣》之诗,故而又名“鹿鸣宴”。至于唐代“鹿鸣宴”的举行时间,傅璇琮先生考证应比《新唐书》所说的“仲冬”要早。此外,傅璇琮还认为“当时举送士子时,是否即按照这种仪式施行,是大可怀疑的,至少要打很大的折扣。……在大多数场合,恐怕只不過是具文而已。” [12]不过,考察《全唐诗》,韩愈、白居易、姚合、罗隐等人均有关于鹿鸣宴的诗句。这些诗篇多集中于中唐时期。由此推测,唐代“鹿鸣宴”的仪式应在中唐时期施行得较多。到宋代,鹿鸣宴更为普及,且经元代至明清仍旧盛行。此礼前后延续了一千多年之久。

【参考文献】

[1][2] 彭林.仪礼全译[M].北京:中华书局,2012.100,199,229,87,184.

[3][4][8][9] 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A].古史新探[M].北京:中华书局,1965.294-304,306,286.

[5] 李佳,陈庆元.从狩猎物到王权象征——《诗经》中鹿意象的象征性阐释[J].宁夏大学学报,2012(1)48.

[6][7] 何星亮.中国图腾文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15-217.

[10] (清)段玉裁.乡饮酒礼与养老之礼名实异同考[A].经韵楼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90-294.

[11][12] 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43.53.

【作者简介】

李 佳(1975.1—)女,汉族,河北武安人,文学博士,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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