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双重“一专多能”的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18-12-13郭彪
郭彪
摘 要:人才培养模式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本文在剖析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比较独立设置音乐院校与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异同、分析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探索构建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和根本使命,人才培养质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进入新时代,高等院校音乐教育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深化改革和不断创新,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中国音乐学院是独立设置音乐院校中较早开设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高等院校之一,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合格的音乐教育人才。探讨独立设置音乐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如何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存在的
问题
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将培养目标表述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無论是师范类院校还是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把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培养对象定位为中小学音乐师资是毋庸置疑。但是,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各院校在人才培养的理念上并未形成更为清晰的定位。比较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三所独立设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定位,各有不同。如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有志于改革国民音乐教育的专业人才,以满足中国新世纪学校音乐教育的需要,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做出贡献”。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表述为“音乐教育系以培养高水平的音乐教育人才为目的”。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师范教育中心则表述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与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者”。三所学校并没有明确阐释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类型是专业型、应用型还是复合型,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具体应强调学生音乐能力、教学能力,还是综合能力。对于在音乐能力和教学能力中应注重哪些具体能力的培养,也无相对统一的认识。由此可见,不同学校对于上述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理解,一定程度上造成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理念的不清晰,混乱甚至偏失。
2.课程设置不完善
虽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对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专业课程学时学分有具体的要求,但各院校在具体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时,存在院校之间互相抄袭、互相“借鉴”、盲目照搬的现象。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或多或少存在着片面注重音乐技术技能(钢琴、演唱、乐器演奏等)的现象,而师范类院校又片面注重教育理论类(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育学等)课程,导致课程结构不完善,课程比例不合理。在课程的总体结构方面,存在着音乐理论课程、音乐技能课程、教育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各自孤立的情况,不能完全做到互相交融,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系统性。
3.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健全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实践教学包含多个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和活动单元。实践教学的多样性要求实践教学应具有灵活多样的形式以及较强的针对性。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实践教学既有音乐专业实践的特点,又有教育专业实践的特点。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是音乐学科与教育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结果,这一学科属性决定了音乐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的综合属性。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实践教学是各种音乐技能(如声乐、钢琴、其他乐器等)和音乐综合能力(如弹唱、合唱指挥、钢琴伴奏等)相结合的过程,是将课堂教学中所学到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和音乐心理学等音乐理论予以综合运用并不断提升的过程。有些院校实践课程分类不合理,体系不够完善,未能涵盖社会实践、教育实践、艺术实践和科研实践,导致理论教学、技能教学与实践教学不能有效衔接,互相支撑。有些院校实践教学统筹协调不够,教育实习类课程缺失,实习实践时间不足,甚至存在实习实践敷衍了事的现象,导致学生教师职业意识缺乏,专业素养欠缺和岗位适应性差,难以胜任未来的音乐教师工作。
二、独立设置音乐院校与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比较
从设置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院校数量来看,师范类院校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综合院校、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和艺术学院。对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及师范院校进行比较,能够在兼顾差异性与代表性的基础上,衡量各自的优势及劣势,为构建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效的依据。
1.从人才培养定位角度看
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和师范类院校均把培养中小学基础教育的师资作为陈述的目标定位,但双方的院校特色和优势却有本质上的不同。从学科专业上看,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一般仅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个专业,音乐教育为音乐学专业所属的专业方向。师范类院校的学科门类齐全,基本涵盖自然、人文和社科类各专业。同时,师范类院校除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之外,一般设有非师范类的音乐表演专业,有些还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但事实上,师范类院校常常仿照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的办学,追求音乐学科上的齐全性与专业性,而独立设置音乐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又经常宣示向师范类院校看齐,以避免因缺少“师范性”而被诟病。
2.从课程设置角度看
独立设置音乐院校一般注重音乐技能技术类课程的配备,如钢琴演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等课程所占比重较大。师范类院校注重教育类课程的设置,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学论等课程所占比重较大。
3.从实践教学角度看
独立设置音乐院校往往存在因音乐表演实践机会丰富而忽视教学方面的实践,师范院校作为以教学能力培养为本的高校,重视教法等教学能力的实践应用,且近几年在教育部的倡导下,一直在加强教学实践的投入。独立设置音乐院校有音乐专业的优势,但“教育性”或“师范性”不足以及学科门类过于单一是明显的劣势。
三、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中国音乐学院在2017年以来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中,尝试探索建立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以“国内一流、国际影响”为发展目标,秉承“卓越而平凡”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能力为先”,以“立足北京、服务全国”为服务面向,坚持理论、技能和实践教学并重,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音乐教育人才为己任。
1.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一专多能”一直是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指导思想,但由于不同高校对“一专多能”有不同理解,致使各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办学模式互有差异[1]。一般来讲,所谓“一专”是指擅长的优势专业技能,经过多年专业训练形成的专业优势是教师真正吸引学生的专业资本;“多能”是指教师的多项专业素养,包括一般性的专业素养和学科性的专业素养。
双重“一专多能”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音乐表演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两个方面的“一专多能”。第一重“一专多能”是指钢琴或声乐技能的“一专”和其他音乐表演技能(如钢琴之外的其他乐器演奏)的“多能”。其中,“多能”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感悟理解能力、音乐判断能力,以及具体的技能表演能力、合唱指挥能力、乐队编配能力、舞蹈編导能力等。第二重“一专多能”是指具体音乐课程的教学能力的“一专”和教师应具备的其他教育教学能力素养的“多能”。其中,“多能”包括: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及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观察能力、课程鉴赏力、课程领导力和组织教育活动能力等。两重的“一专多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音乐专业性与教育专业性(师范性)的结合。这不仅体现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科交叉性质,也是对未来音乐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的体现。
2.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
根据双重“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内涵,应对本科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的招生标准、培养目标和过程、课程体系及毕业标准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从招生考试来看,设为钢琴和声乐两个特长方向,要求每名考生同时具备钢琴、演唱以及音乐的综合技能,严格为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筛选优质生源。
从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来看,一方面,注重钢琴或演唱的“一专”教学与训练,同时强化其他技能“多能”的培养。以钢琴特长学生为例:一二年级钢琴课一对一授课(每周2节),声乐课一对一授课(每周1节);三四年级钢琴课一对一授课(每周2节),音乐教育独立研究指导一对一授课(每周1节)。与以前的培养方案对比,学生的音乐技能特长培养从周一节个别课改为周两节,以使学生增加音乐专业技能的能力。另外要求每名学生辅修钢琴之外的其他中国乐器或西洋管弦乐器。另一方面,注重音乐课程教学能力的“一专”教学与训练,同时强化其他教育教学素养的“多能”培养,使学生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研究能力,具备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在保证学生具备未来音乐教师职业能力素养的基础上,使学生有未来职业多样性选择的自由与可能。
从课程调整来看,课程体系是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得以运行的基础。在课程结构方面,设置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文化通识课三个课程板块。专业课程板块包括主课群和专业实践课程群两部分,主课群包括音乐教育理论、声乐技能、钢琴技能;专业实践课程群包括教学观摩、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说课等四部分。专业基础课板块包括七个课程群。其中,音乐教育课程群包括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等课程;教育类课程群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综合技能课程群包括合唱指挥、歌曲写作、小乐队编配、舞蹈编导等课程;音乐史学课程群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课程;传统音乐课程群包括民歌、戏曲、说唱等课程;作曲技术理论课程群包括和声、曲式、复调等课程;此外还有视唱练耳课程群。文化通识课板块包括思政课程群、英语课程群、体育课程群、人文社科课程群和其他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群。在修读方式方面,除主课和思政课程是必修课程之外,其他课程一律是选修课,保证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通过设置文化通识课板块,解决学生人文底蕴不足通识教育不够的问题。
从毕业标准来看,包括三部分:一是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教育实习(一学期)和说课,成绩合格;二是完成毕业论文,字数五千字以上,选题需围绕音乐教育相关领域,尤其侧重基础音乐教育方向,成果可为调查报告、观察报告、教学设计及分析、文献评述、行动研究、教育叙事、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成绩合格;三是技能毕业汇报,根据专业方向进行钢琴特长或声乐特长技能毕业汇报。
3.双重“一专多能”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途径
转变观念是关键。首先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要明确课程体系内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均承载教会学生未来如何教学的使命,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注意课程教法的言传身教,培养学生的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使学生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注意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的培养,使之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其次是学生学习观念的转变。要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构建知识体系的能力,在注重音乐“一专多能”学习的同时,兼顾教育教学“一专多能”的学习,也即是加强“师范性”或“教育性”的培养。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为契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音乐师范教育体系,改变独立设置音乐院校固有的“音乐为主”的观念,不断完善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体系。
课程改革是核心。为了培养全面的音乐专业人才,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应该保持必要的开放性和选择性,通过多样的选择性课程来达成人才素质的全面性,充分体现“师范性”和“基础性”,使学生扎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能整合形成学科教学知识,学会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注重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基础的课程改革,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在育人中的作用,以牢固打好双重“一专多能”人才培养的课程基础。
强化实践是基础。加强音乐理论与音乐表演技能的艺术实践,注意协调好音乐学科内的钢琴、声乐以及其他乐器等艺术实践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扎实做好作为教师能力培养的教学观摩、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等教育实践环节。协调知识、技能和能力及素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逻辑关系,统筹安排教学实践、艺术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等不同类型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分配比例,发挥各类型实践教学的协同育人作用。建立基于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有效衔接理论教学、技能教学与实践教学。
参考文献:
[1]刘巍.对我国音乐学院音教专业“五项全能”与“一专多能”的再认识[J].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4(1):78-84.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