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
2018-12-13
提要:中国苏维埃政权是在共产国际、联共(布)的指导下成立的。1930年6月,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开始。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在政权建设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工农民主专政,注重法制建设,坚持执政为民;在党的建设上,注重加强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在经济建设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将农村工作的重心由打土豪转入抓生产,减免农业税,发放农业贷款,发展工业和手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创建苏维埃的财政金融;在社会建设上,加强文化建设,使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密切结合,注重教育事业,普及小学和工农业余教育,同时注重卫生事业和移风易俗。这些经验虽然是初步的,但毕竟是党在鄂豫皖苏区自己创造的,不仅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这既为党后来的全面执政准备和奠定了前提条件,又成为了党全面执政的历史镜鉴。当前有关鄂豫皖苏区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制、土地、肃反等方面,对经济、社会、文化着墨不多,且缺乏整体的回顾和全面的梳理。本文拟将鄂豫皖苏区置于土地革命时期国内外苏维埃建设的广阔历史背景中,探讨其在局部执政期间所积累的丰富历史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历史背景
总结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首先要了解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历史背景,即要了解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苏维埃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中国建立苏维埃制度,是列宁的思想。在1920年7月19日至8月7日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了《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指出“必须尽一切努力,用建立‘劳动者苏维埃’等方法把苏维埃制度的基本原则应用到资本主义前的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去”[注]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1920年6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页。。根据列宁的思想,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规定:“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珍贵档案》第1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苏维埃制度在中国的初步实践,是在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分共、大革命失败以后。在“八七”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的一批精英深入农村,领导秋收暴动。至1927年11月,相继诞生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湘赣边茶陵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1927年12月,广州起义又诞生了广州苏维埃政府。但这些成果很快因国民党当局的残酷镇压而丧失殆尽。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将在中国建立苏维埃制度的问题又提到议事日程。六大后,党领导的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迅速发展,引起了共产国际的高度重视。1929年10月26日,共产国际执委致信中共中央,要求中国共产党现在应当准备群众,去实行革命推翻资产阶级联盟的政权,“建立苏维埃形式的工农独裁”,“凡是群众农民革命斗争生长和扩大的地方,都要去创造苏维埃区域”[注]《共产国际执委致中共中央委员会的信——论国民党改组派和中国共产党的任务》(1929年10月26日国际政治秘书处通过),《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84-585页。。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表示“完全同意国际来信的指示”。在1月30日共产国际执委远东局给东方书记处的一封信中,更是明确地提出了在中国每一个苏维埃根据地,都要按照当地条件贯彻执行革命路线,“吸引农民参加苏区管理,通过召开地区苏维埃代表大会……从组织上统一各个苏区”。[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的信》(1930年1月3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共中央于2月4日发布《关于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第68号通告,决定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起,于同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
1930年5月20-23日,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这次会议通过了《全国政治形势及苏维埃区域的任务》《暂行土地法》《苏维埃组织法》《劳动法》等重要文件。大会闭幕后还发布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宣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告全国工人书》《告农民书》《告全国红军书》等决议和文告。在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的最后一天,即5月23日晚的会议上,大会主席团作出一项重要决议:定于1930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然而,在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问题上,共产国际、联共(布)高层出现意见分歧。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领导人库西宁、米夫于1930年6月16日在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说:“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成立苏区中央(临时)革命政府为时过早,因为苏维埃政权尚未扩展到任何一个大工业中心城市和行政中心城市。”[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30年6月16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173页。斯大林、莫洛托夫却不同意这个意见。6月19日,共产国际执委东方书记处将经过斯大林、莫洛托夫核审后的意见电告中共中央:“我们认为,只要保证我们在苏区中央(临时)革命政府内的影响,就可以成立这样的政府。苏维埃政权要扩展到一个大工业中心城市和行政中心城市。这样的城市应成为运动进一步开展的基地,同时也是我们在政府中领导作用最可靠的保证。”[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30年6月1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175页。
1930年7月23日,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指出:“苏维埃的运动,已经对于党提出组织苏维埃中央政府,以及调节这一政府的行动的任务。这个任务有第一等重要意义的。”[注]《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1930年7月23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中共中央收到这个指示后,于当天举行第一次中央准备委员会临时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工作计划大纲、常委会组织大纲及经费预算等问题。从此以后,“苏准会”的工作正式启动。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省瑞金叶坪村召开。来自全国各革命根据地、红军部队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的代表共610人出席这次会议。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首的63人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政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标志共产党在全国局部执政的开始。
就鄂豫皖苏区来说,局部执政的时间要相对早一些。在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黄安农民政府是苏维埃建设的先声。1927年11月13日晚10时许,党领导的黄麻起义爆发(吴光浩、刘镇一分任正副总指挥),14日凌晨4时占领黄安县城。18日成立黄安县农民政府,曹学楷为主席。黄安县农民政府的成立,在鄂豫皖地区产生广泛影响。麻城、黄冈、罗田以及河南商城等地的农民深受鼓舞,纷纷表示“要照黄安这样干”。但黄麻起义胜利成果未保,12月5日,黄安县被桂系军阀攻占,黄麻起义失败,黄安县农民政府也不复存在。
1929年6月,鄂东特委决定黄麻两县应依照中共六次大会关于建立苏维埃的指示,召集农民代表大会,由乡到区县将苏维埃正式建立起来。1930年2月,鄂豫边特委决定将七里坪命名为列宁市,于七里坪河街建立市苏维埃政府,并在市内相继设立经济公社、中西药局、红军饭店、列宁小学等单位。县、区、乡苏维埃政府随即在鄂豫边地区陆续建立起来。到1930年春,统一的鄂豫皖苏区基本形成,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已覆盖鄂东北、豫东南和皖西北各地。在各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建立的基础上,1930年6月,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光山县王家塆召开,成立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甘元景为主席。这标志着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开始。1932年1月,改称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高敬亭任主席。省苏维埃政府机关设在光山县新集镇。到1932年夏秋,鄂豫皖苏区先后建立有黄安、麻城、黄冈、陂安南、河口、陂孝北、罗田、蕲水、黄梅、广济、罗山、光山、潢川、赤城、固始、信阳、息县、六安、霍山、霍丘、英山、五星、太湖、宿松、潜山、舒城26个县级苏维埃政权。
二、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
(一)政权建设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政权——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省苏维埃政权,具有鲜明的革命特征。
首先,坚持共产党领导。早期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办政府事务,苏维埃组织大纲规定党对革命政权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组织领导。各级苏维埃政府接受中国共产党与之相应的各级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同时,党在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可以建立自己的组织,并派出优秀分子担任政府中的领导工作。二是方针政策和思想领导。各级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法令或作出的决议,必须以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为依据,并在决定和颁布之前,先提交同级党的委员会讨论,待同意后由苏维埃政府组织实施。各级苏维埃召开重大会议,其内容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查。
其次,实行工农民主专政。工农是组成苏维埃政府的主体。为保障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性和民主性,苏区政府规定,劳动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苏维埃委员必须符合忠于革命、为民众信任、经济地位低三项条件。1929年6月,鄂东北各县第三次联席会议制定的《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凡满16岁之男女而非剥削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规定,苏维埃代表“遵照一定比例选举之”,“工人、雇农选举由工会发起,区为单位,每五百人以下选举一人,每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选举二人,余类推”;“农民选举以乡为单位,每乡二千人以下选举一人,二千人至四千人选举二人,余类推”;“红军以团为单位,每千人以下选一人,每一千人至二千人选举二人,余类推”。据不完全统计,各级苏维埃代表和委员中,工人、雇农占30%,贫农、中农占60%,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代表占10%左右。其中“妇女占四分之一,男子占四分之三”。苏维埃委员和代表实行任期制。一般村苏维埃委员为3个月,乡苏维埃委员为6个月,区、县苏维埃委员为1年。
再次,注重法治建设。一是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既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二是建立监察制度。监察制度在苏维埃建设中得到特别重视。根据地省、县、区三级苏维埃政府均设有工农检察部或工农监察委员会,其任务是监督、检察本级苏维埃政府机关是否正确执行上级政府颁布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法令;其有权向各级政府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与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而对于该机关或企业的工作设施,有直接建议之权;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有诸如贪污受贿、浪费公款等行为,有权报告法院,以便施以法律上的检查和制裁。为了便于工作,工农检察部或工农监察委员会之下还可设立各级控告局和检举委员会。依照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的有关规定,鄂豫皖省则采取政府、监察部门并立,同时向代表大会负责的领导方式,以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力。三是厉行惩腐倡廉,整顿政纪。1931年8月,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严格整顿政纪,作出以下规定:凡凭借革命势力私自报复者,以反革命治罪;凡借党政机关、革命团体名义欺诈讹索乡民者,从重惩处,处以罚金或禁闭;凡官僚主义、浪费严重者处以有期徒刑;凡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同时,通令各级监察部门,如果发现领导干部腐化、官僚,则建议同级政府予以淘汰;如果是整个政府官僚、腐败,则报上级监察委员会或上级苏维埃政府进行改造。通过反腐败斗争,促使苏区干部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下。
最后,坚持执政为民。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所有政府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为人民服务。这就既要推进各方面的工作,又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使人民群众打心眼里感到苏维埃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在这一方面,沈泽民做出了很大贡献。沈泽民1931年4月中旬到达安徽省六安县金家寨(中共鄂豫皖边区特委驻地)。当时正是春荒,他立即和皖西北特委研究办法,采取措施,让红十二师在产粮的霍区发动农民,没收地主粮食10万担,救济群众;同时发动生产自救。他重视农业生产,强调只有发展生产,才能保证红军作战。他根据商城有药材、金寨有竹木扫帚和纸、苏家埠一带有茶等土产,以及国民党每年在这些地区的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情况,指出要发展土特产,才能发展苏区。为了军需民食,要成立苏维埃的税收机构,开展苏维埃商务工作。在农业生产方面,为了解决劳动力的缺乏,沈泽民同省委的领导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如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组织不同形式的互助;红军家属与鳏寡孤独残废者的田,由村苏维埃组织代耕,在春耕秋收农忙季节,组织苏维埃政府机关大部分工作人员投入生产,特别是在接近白区地带帮助农民抢种抢收。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使边区的农业生产在战争环境的困难情况下,得以恢复和发展,粮食得到了丰收,人民也渡过了饥荒的难关。
(二)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苏区范围内的执政党,苏区党的建设就是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根据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国各地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各级党的领导机构。据1933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的报告统计,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有党员2万名。(1931年,鄂豫皖、湘鄂西、湘鄂赣、鄂豫边苏区建立的县级党组织有90余个,其中湖北境内60个,占总数的66%;到1932年,上述根据地有党员10万人,湖北境内6万人。)根据地党员大多是贫苦农民,他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斗争坚决,立场坚定,要求革命的情绪异常高昂。但是他们的小农意识也比较明显,存在盲动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地方观念、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不纠正这些错误思想,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为此,鄂豫皖苏区各级党组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思想建设。一是加强马列主义教育,使广大党员认清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革命前途,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党员认识盲动主义、地方观念的危害。如针对“极端民主化思想”进行“布尔什维克民主集中原则”教育。党的各级宣传部门还普遍翻印马恩列斯经典著作,编写苏联革命历史和经验教训等教材,通过讲座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二是加强政治形势与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有鉴于根据地地处偏远山区,与外界隔绝,各级党委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团联席会议、干部工作会议、内部生活会和发布决议、通告、指示等形式,集中宣讲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策略,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迅速贯彻到实际工作之中。各级党委还经常提醒下级党组织,注意区别宣讲对象的文化层次,宣讲内容要通俗易懂,力争使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能开阔眼界,树立斗争的全局观念。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1929年初,中共鄂东北特委开办党务干部学校,学校教员由鄂东北特委、黄安县委和红军领导人担任,学员由各县县委选派有工作能力、能识字的干部。学习科目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进化史、共产主义ABC、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党的组织和纪律、中国农村社会之分析、农民问题、民众组织的方式和运用、游击战争、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等。每期3周,每期20余人。学员毕业后大多安排在各级党务部门工作。1931年2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又在郭家河开办列宁高级学校,为军队和地方培养政治工作干部。通过学习,纠正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
第二,加强组织建设。一是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党员质量。由于革命形势的飞速发展,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急于扩大党员数量,只讲发展、不看质量的状况。为纠正和防止这种“收编式发展”的倾向,鄂豫皖党组织提出发展党员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革命性强、经济地位低、与反革命分子无社会关系、立场坚定、习惯好、无恶劣嗜好。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还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这也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地发展党员通常依照一定的程序,秘密举行入党仪式。为加强对新党员的考验,还实行候补期制度:一般规定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和雇农入党没有候补期;贫农入党为2个月;自由职业者、手艺人、中农及知识分子为6个月;不属于上述三者入党,候补期可延长至1年至2年。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党的巡视制度。苏区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普遍问题等,必须经过党委会或常委会共同讨论决策。同时提倡走群众路线,强调在作出决定前,先交下级讨论、酝酿。在决定做出执行之中,注意听取基层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聪明才智。三是正确处理党和群团的关系。苏区各级党组织在苏区群团中建立党团和支部加强指导,强调发挥党员核心作用的同时,还特别要求克服党群不分、以党代群、包办一切或不负责任的倾向,在尊重群众组织独立性和特殊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不可替代的战斗作用。
第三,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主要做法是:一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苏区县、区以上负责人全部编入支部和小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实际支部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在支部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支持帮助支部工作。二是建立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同一切破坏党的纪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和苏维埃法令的现象或行为作斗争。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党的铁的纪律,对违反党纪的予以组织处分和教育。教育的方式包括召开党小组和支部会、活动分子会议,举办党员训练班,组织读书小组等,均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建立群众举报站、控告代收处,随时接纳工农群众和一般党员的意见或情况反映,进行认真查处,做到公开结果,有函必复,件件落实。四是实行党员职业化,通过发给党员一定的生活津贴或补助,禁止他们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对于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或因官僚主义造成严重损失的党员,最初党组织可以处以死刑,后来改为开除党籍,交苏维埃依法治罪。五是提倡干部群众化,要求党员干部作群众的表率,战场上冲锋在前,撤退在后;工作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待遇上官兵一律、干群一律。任何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基层,巡视工作,以培养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同时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参加生产劳动。
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显示了强大的感召力。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模范行为,使苏区群众亲身感受到共产党是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是劳苦大众翻身求解放的希望。
(三)经济建设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恢复和发展苏区经济,在改善了根据地军民生活的同时,也为苏维埃政权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一,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首先,增加粮食生产。农业生产是苏区生产的主要部分,其中粮食生产又是重中之重。1931年,因国民党“围剿”的破坏,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谷子损失数十万石以上”,造成第二次反“围剿”战斗期间粮食严重短缺,到同年6月,仅麻城就约有“六千人没饭吃”。鄂豫皖中央分局书记张国焘向中央报告说:“这一苏区最感困难的就是粮食问题。皖西粮食情形更坏,商城要欠三个月的粮食,黄、麻、光、罗去岁也缺少一个月,现在农民已经没有饭吃了。……新集附近虽然打了寨子,挑了四千石以上的粮食,但光山县只集中了八十石粮食,弄得伤兵医院都没有粮食吃。”[注]《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31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湖北省财政厅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财经史资料选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78页。新任鄂豫皖省委书记沈泽民也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如此粮食缺乏状态,实为此间最中心的问题(不单皖西如此,黄、麻、光、罗赤区在同样状况中,不过目前略为缓和而已),罗山之宣化店饿死人……由于粮食被劫,农民跑反辍耕,田地荒芜之结果,酿成目前饥荒。”[注]《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31年6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财经史资料选编》,第265页。为了缓解粮食短缺矛盾,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之初,就做出“为节约粮食,各机关日吃一顿稀饭的决定”,紧接着改为每日吃两顿稀饭。关键的问题是要增加粮食生产。鄂豫皖中央分局为此举行粮食运动周,要求苏区后方全体动员,参加农业生产,提出“有五十万担杂粮的收获可以担保革命的胜利”[注]《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关于节约粮食的决定》(1931年4月),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1985年版,第52页。。同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大会召开,专门就粮食问题作出决议,强调粮食问题是决定革命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作出“增产粮食,使苏区的土地一寸不要荒了”的决定,号召“妇女儿童用尽可能的力量参加种田,多种瓜菜,进行生产比赛”[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34页。。1931年12月,鄂豫皖中央分局更提出了“为粮食而斗争就是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的口号。
其次,将农村工作的重心由打土豪转入抓生产。打土豪不是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办法,关键还是要抓粮食生产。为此,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组织领导,由各级苏维埃会同贫农团,组成督耕委员会,督促群众生产,开展生产竞赛,并颁布《生产奖励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春耕运动和武装保卫秋收,抓住春耕和秋收这两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保证根据地粮食供应。1931年8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发布《割谷问题》通令,详细规定了武装保卫赤白区秋收的办法:
1.割谷前一星期,赤卫军、游击队即须选择适当目标向敌人进攻,各县要多组织5人以上的袭击队,夜间向敌人营地骚动,同时加强岗哨与侦察工作;
2.在割谷前一星期即须以秋收斗争的口号,在赤区周围的白区作广泛的宣传,组织贫农小组或贫农团,领导秋收斗争;
3.组织成千上万的割谷队,收割赤区边界的谷子,另由青壮年数十人乃至数百人组织割谷队,沿途汇集群众去割白区豪绅地主的谷子,所割之谷分给参加割谷的白区贫苦农民;
4.大队割谷时,必须有武装向敌人进攻,以作掩护;
5.苏维埃政府要领导武装去割谷,县苏维埃政府机关留1人在家,其余均领导这一工作。[注]《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关于割谷问题通令》(1931年8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1985年版,第105-106页。
最后,减免农业税收,发放农业贷款。土地分配后,土地更加分散,许多农户都面临着缺少耕牛、农具和种子的困难。为此,根据地各级政府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实行对贫苦农民免征或减收农业税。同时克服困难,尽量挤出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1930年9月,鄂豫皖苏区政府改征发制为实行农业累进税,除每个农户平均每人自留5石谷外,对超出5石的部分方予以征收。累进的方法,以每石谷征5升起逐渐累进,规定除对贫雇农免税外,凡有牺牲的红军家属完全免收,遭到意外灾害的群众可以免收或减收。同时,通过苏区银行、乡互济会和合作社,以低息或无息发放贷款,帮助农民添置生产资料。苏区政府还特别颁布法令,严禁无故宰杀耕牛,并设立耕牛调剂站,尽量缓解农民缺少耕牛的困难。为了促进农业生产,苏维埃政府发出布告,明确指出:“工农银行是供给群众低利贷款的机关,他于群众的利益应该是非常之大。银行的作用如果大起来了,工农群众的借贷就特别方便,苏区经济更易于发展。”[注]《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布告第十二号——实行二次苏代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1931年8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第110页。在鄂豫皖省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兼任苏维埃银行行长的郑位三指出:根据地物资被土匪破坏了很多,我们要复兴起来,把群众的耕牛、锄、耙、风车等类的问题解决好……粮食、耕牛、器具、锅碗等都可采用借贷办法……借贷关系好,群众生活就方便多了。为此,根据地银行每逢耕种季节或青黄不接关头,总要设法挤出一些资金来发放农业贷款,主要发放对象是农民,特别是贫农,其次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各种手工业小作坊。贷款种类分为耕牛贷款、农具贷款、种子贷款、口粮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
第二,发展工业和手工业。
首先是军用工业。军事工业是武装斗争所必须的物质基础,是苏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在黄安县七里坪、潭河、箭厂河、华家河,陂安南县庙家垸,罗田县城关,黄梅县洪家楼,麻城县西张店,英山县贺家桥,商城县新湾,光山县新集等地,均在不同时间创办过兵工厂或修械所;在黄安县叶家河、大台山,麻城县西张店以及金家寨等地,则先后开办过被服厂和缝纫厂。
鄂豫皖兵工厂的全称为鄂豫皖苏区军事委员会兵工厂。其前身是1930年春由柴山堡一带几个修械小组合并建立的鄂豫边兵工厂。同年4月改名为鄂豫皖兵工厂。最初设厂于光山县佛尔寺,有工人60余名,只能修理撇把子枪等简单枪械。1931年9月,红军攻占打油尖山寨,缴获小型制炮厂一座,工厂规模随之扩大,工人增加至百余名。每日可生产撇把子枪4支,汉阳造、六轮枪、八响枪等数支,子弹百余发,修理枪支10余支,打造刀矛三四十把。不久,该厂迁至黄安县紫云区熊家嘴村,并在黄安城关、光山徐家畈、麻城、陂孝北县等处设立分厂。随后,因根据地环境变化,该厂又迁至柴山堡王湾村。到1932年10月根据地第四次反“围剿”失利,工厂解散为止,共生产撇把子枪2000余支,汉阳造步枪1800余支,以及大批子弹、刀矛等。
红山兵工厂1931年8月创办于红山县(今英山)贺家桥鸭掌村。开办初期规模很小,设备简陋,仅有工人30余名。后逐渐扩大,工人增至90余名,有机床3部,炉子10个,每日可生产子弹100-120发,撇把子枪三四十支,大刀、长矛数十把,修理枪械10余支。所产武器除供应红山、太湖、罗田、蕲春等县的地方武装外,还供赤卫队和苏维埃工作人员使用。
鄂豫皖缝纫厂前身为1929年创办于黄安县紫云区黄谷畈的红军被服厂,1931年更名,使用缝纫机生产,并发展为一个总厂4个分厂,共有工人七八百人,主要生产军衣、军被、军鞋、军帽、绑腿等。
红山被服厂1931年创办,有缝纫机8架。工人少时30余人,多时80余人,分为裁工、手工、车工等工种。每日可生产军服100套、绑腿40副、军帽25顶、子弹带100余条。
其次是民用工业。民用工业方面,分别由苏维埃政府、集体和个人经营,主要是服务于苏区生产、生活的各种手工业工厂和小作坊,行业因地而异,种类较多。在鄂豫皖苏区,由苏维埃政府和红军经营的民用工业有制盐厂、造纸厂、五金制造厂、铁工厂、印刷厂、造币厂、造船厂、农具厂、榨油厂、卷烟厂等;由集体和个人经营的有缝纫、木器、竹篾、铁器、榨油、造纸、制陶、印染、制粉、豆腐等手工业工厂和作坊。
在苏区民用工业各厂矿中,较具规模者有鄂豫皖苏区的五一模范工厂、红日印刷厂等。
五一模范工厂前身为鄂豫皖缝纫厂,厂址设于新集洞下坪,直属鄂豫皖省委领导,有工人300余名,70%以上是女工。计有织布机30余部、缝纫机18台,内设织布、印染、缝纫等车间及总务股、采购股等机构,主要产品为咔叽布、棉布和纱布等。
红日印刷厂位于商城县汤家汇,以原商城开明绅士周雁宾开办的文明石印馆3部石印机为基础创办,隶属商城县苏维埃政府。最初仅有8个工人,负责印刷中共商城县委《红日报》。随着印刷业务不断增加,陆续从民间收集印刷设备,工人增加到20余人。除继续印刷《红日报》外,印刷厂还承印苏维埃政府的各种文件、宣传品及根据地的小学课本。
另外还有手工业。手工业生产在苏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苏区所需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80%以上来自手工业,因而苏区政府大多按照产品门类和自愿的原则,成立了榨油、卷烟、制陶、农具、渔具、编织、篾器等集体生产合作社,生产群众日常的生活用品和劳动资料。为了组织零散工人及个体手工业者发展生产,苏区政府鼓励广大手工业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本地资源,从事打线、制革、印染、磨面、压面、造伞、制笔、烧窑、烧木炭、打斗笠等手工业生产,并允许少量雇工,提倡合作社与手工业者签订合同,提供资金,包销产品。合作社的分配形式,或按劳分配发给工资,或按股分配,较少限制,以利其发展。
苏区工业和手工业的恢复、发展,对于支持革命战争、改善根据地军民生活、活跃根据地经济、改变苏区工业的落后状况,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发展合作经济和私营经济。
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十分重视发展对外贸易。1931年2月,中共鄂豫皖特委扩大会议提出:“放任对外贸易,并设法专门帮助丝、茶、药等物之运出”,“原料与药品及军械要建立特别的组织来输入”[注]《中共鄂豫皖特委扩大会议决议》(1931年2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1985年版,第236页。。为此,各苏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设立对外贸易机构。1930年,鄂豫皖苏区便成立了经济公社,由苏维埃政府财委会直接领导,对白区的贸易由经济公社负责。(二)派遣工作组、特务队到白区建立秘密联络点,负责购销各种商品和物资。(三)由苏维埃政府武装护送和接运私商进出苏区边界,运输赤白两地物资。由于采取上述措施,苏区对外贸易一度十分活跃。麻城县苏维埃政府曾将全县60余名私商分成若干小组,从麻城运出羊皮、木梓油、猪皮、猪鬃等土特产品到武汉出售,再从武汉购进食盐、布匹、药品、纱布、文具及军械运回苏区。这些措施对于打破经济封锁、保障红军供给、繁荣根据地商业贸易,曾发挥过显著作用。
与此同时,集体经济也得到较快的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指苏区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合作社,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群众集股组成,是苏区群众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苏区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黄安县七里区下属13个乡,每乡都有一个合作社;紫云区的合作社不仅发展得普遍,而且办得早,1929年成立区合作社,下属9个乡,每乡都有合作社,“乡以下还设有村合作社”。在箭厂河开办的消费合作社,原名“十美公杂货店”,由10家集资开办。在英山,1931年在祠堂铺、蚌壳地、孔家坊、福堂畈、黄泥岗、西汤河、陶家坊、竹坳亭等地都先后办起了合作社。麻城西张店街上的第四合作社直接归鄂豫皖省苏维埃领导,因而“内部货物齐全”。经济公社和合作社的货物售价一般低于私营店铺,群众还可赊账或用土特产以货易货。合作社利润率多在2%左右,赢利归集体所有,年终按股分红。
私营经济在苏区也得到一定的发展。尽管苏区公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的建立对活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到客观环境和人力、财力的限制,仍远远无法满足根据地军民的需要,发展私营商业在各根据地创建之初普遍受到重视。针对苏区私营商业一度普遍受到冲击和限制的状况,1929年6月鄂东北各县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的《临时政纲》明确规定:中小商人有营业自由权,得享其资本企业。同年12月,中共鄂豫边第一次代表大会又作出了对豪绅地主的商店不没收,绝对禁止对大商人摊派的规定。由于得到苏维埃政府的政策保护,私营商业在苏区得以保留,并在有些地区还相对活跃,成为苏区公营和集体商业的重要补充。私营商业主要是经营食糖、火柴、针线、文具等一般生活用品,货源可从国营商店批发,但主要是经苏维埃政府批准从白区购进。资金不足的中小商人还可先在国营商店提货,待货物出售再结账。由于受到“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苏区的私营经济曾出现严重偏差,中小商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1931年初,鄂豫皖中央分局发出第七号通告,虽一再强调要反对富农,但仍规定富农的钱不能随便没收,“做生意小贩,只要遵守苏维埃的法令税章,也不得没收其资本”。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在给黄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指示信中,要求“纠正第三区不要富农做生意的错误(只要它遵守苏维埃的法令可以做生意)。反对抑制粮食价”。然而这些纠“左”措施,由于受到中央“左”的错误不断干扰,很难贯彻执行,致使进入1932年后,苏区的经济不断恶化。这应该是红军主力后来西征的主要原因。
第四,创建苏区的财政金融。
为了使有限的财力最大限度地为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服务,苏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级财政机构和财政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财政纪律,大力开展节约运动,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建立和健全各级财政机构。在鄂豫皖各级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下,均设有会计科、设计科、建设科和税务局等管理财政的机构。其中会计科负责管理财政收支、审查财政账目、制定预决算。设计科负责制定各种财政经济计划和条例。建设科负责苏区各项建设。税务局则负责征收各种税款。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必须接受同级工农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管理制度。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实行统一集中的原则,一切财政事项必须统一到财政经济委员会,反对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法令上的规定和财委会的委托,个人或组织不得随意开支或取款、领款。财政上的权力集中到省苏维埃政府财委会,下级财委会服从上级财委会。三是实行必要的财政纪律。为了管理好财政,各级苏维埃政府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裁贪污。鄂豫边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曾议决:“绝对反对浪费金钱”,“严禁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拿公家的款项滥吃滥喝”,“如发现一元至三元经济不清者,受书面警告,三至十元者,即受革命纪律处分”[注]《鄂豫边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决议案》(1929年),转引自李良明、田子渝、曾成贵主编,曾成贵、徐凯希著:《湖北新民主革命史(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224页。。鄂豫皖苏区对机关工作人员伙食津贴规定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角,要求“苏维埃工作人员生活最高限度不能超过农民水平”。1931年8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集中财政,注意节约》的通令,规定各机关团体不得用好油光纸扎花彩,不得用好纸糊墙,不得用洋烛,尽量用油灯,不得亮灯睡觉等。禁止用公款买自来水笔、手电筒,哪怕是一张纸也不能浪费。四是开展群众性的节约运动。粮食是苏区军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资,也是保障革命战争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地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节省粮食,以减少财政支出,多次开展粮食运动周,号召广大群众开展每家每日节省1合米的活动。
随着苏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变化,苏区金融事业逐步发展起来。1930年后,各苏区相继创办银行,担负发行货币、融通资金、支援苏区建设、服务革命战争的繁重任务。在鄂豫皖苏区,有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1931年7月开办,郑位三任行长,1932年更名为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皖西北苏维埃银行(1931年5月开办)、鄂豫皖省苏维埃工农银行(1931年秋开办)、鄂东工农银行(1932年开办)。苏区各银行成立伊始,相继印铸和发行纸币、布币、银币、铜币等各种苏区货币,分别流通于发行银行所在苏区。同时禁止此前发行的“中央票”“交通票”以及中南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纸币进入流通领域。但此类纸币可拿到苏维埃银行兑换为苏区货币。据不完全统计,仅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就发行了与银元同等价值的13种银币券。该行更名为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后,又发行了面额为“壹圆”、每枚重七钱二分、成色为88%的银币,以及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的银币券。其中“壹圆”银币正面上方为“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工农银行”“一九三二年造”字样,中间为“壹圆”,背面上方为“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正中镌刻有“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皖西北苏维埃银行则先后发行了面额为“壹圆”“伍圆”“贰角”的银币券。(见下表)
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发行货币一览表
苏区银行建立后,积极开展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存款的来源主要是战场上收缴的金银和各种货币,没收和征收地主豪绅、富商大户的钱款,政府税收款以及公营商业的销售款等。贷款对象除军械、军需工业外,遍布苏区各地的缝纫、竹器、木器、榨油、染纱、铁棚、纸棚、锅厂、纺织、卷烟、盐厂、窑厂、小五金等民间作坊和经济公社组织的合作小厂,也受到一定的关注,被列为发放生产和经营贷款的对象,从而活跃了苏区经济。
(四)社会建设
第一,文化建设。
鄂豫皖省苏维埃有文教委员会,县有文教科,区有文教股,村有文化委员。文化宣传始终是整个苏区革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形式开展的苏区文化工作,成为巩固苏维埃政权、支援革命战争的有效武器。苏区文娱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言多彩。来自不同渠道的苏区文艺工作者,采用演花鼓戏、柳子戏、三棒鼓、莲花落、敲碟子、打莲湘、道情、渔鼓、高跷、龙灯、采莲船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新的唱词,深受苏区军民的欢迎。在随军宣传方面,苏区宣传队的战时鼓动作用更加明显。每当红军游击队夺取一地,宣传队立即就地搭台,先由乐队吹打,吸引群众,待人群聚集起来便开始宣传。或发表演说,或教唱革命歌曲,或演出短小节目,主要是宣传革命道理和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红军战士和赤卫队的英勇事迹。有时宣传结束,还将部分粮食、衣物等战利品当场分发给贫苦农民。苏区群众有时还与红军举行联欢会,庆祝红军作战的胜利。
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是苏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特点。标语、传单和漫画是宣传工具,也是文化活动的载体。苏区宣传队、演讲队、粉笔队、采用多种形式来扩大宣传效果。或将标语、传单和漫画直接贴、画在墙壁上,或将书写了标语、歌谣的木板竹片放入水中,使之漂浮至白区;有时更直接派人到白区散发传单,张贴标语。一方面宣传发动群众,另一方面瓦解敌军士气。此种文字宣传,内容简单,效果很好。1931年黄安战役期间,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专门发出《为动员广大群众,加紧政治工作,促进敌人瓦解,围下黄安城》的紧急通告,并印制了大量传单、布告,由“列宁号”飞机直接在黄安城上散发,为红军最后夺取黄安城起到了瓦解敌军士气的作用。
革命歌谣、歌曲的创造和传唱是苏区文化活动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深受广大军民的喜爱和重视,有“革命文件不如革命口号,革命口号不如革命歌谣”之说。红色歌谣、革命标语和传单,构成苏区宣传工作的主体。为了充分发挥红色歌谣的革命动员作用,1929年6月,中共鄂东北各县第二次联席会议即指出:“歌谣在农民群众中有很大的宣传作用,应使其普及。”伴随着创造、演唱革命歌谣热潮的兴起,群众性歌咏成为苏区最普及的文化活动,极大地鼓舞了苏区军民的革命热情,并涌现出《发动歌》《土地革命歌》《苏区处处见太阳》《送郎当红军》《八月桂花遍地开》《十二月穷人歌》《枪会革命歌》《兵变歌》等脍炙人口、经久不衰的红色民歌。
报刊是苏区党和政府采用的重要文化宣传形式,无论是地方苏维埃政府,还是红军部队,大多创办了各种报刊。仅鄂豫皖苏区先后创办的报刊计有30余种,包括中共鄂东特委主办的《英特纳雄耐尔》、鄂豫皖特委主办的《列宁周报》和《党的生活》、鄂豫皖特区苏维埃主办的《苏维埃》、鄂豫皖中央分局主办的《列宁三日刊》、军委政治部主办的《红色战士》《红军生活》和《红军党的生活》、军委办的《消息汇报》等。1932年鄂豫皖省委成立后,又将《列宁周报》改为省委机关报,并增办《红旗》。各群众团体组织也办有自己的报刊,如少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主办的《少年先锋》、分局儿童局主办的《赤色儿童》、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妇女委员会主办的《卢森堡》等。地方党委和苏维埃政府主办的报刊更多,如黄安县委主办的《群众》、麻城县委的《战斗》、孝感县委的《火线》、商城县委的《咆哮》、赤城县委的《红日》等。
此外,苏区党和政府还千方百计购买或刊印各种革命书籍,《共产党宣言》《社会意识大纲》《资本论》《列宁主义》《法国巴黎公社》《马克思》《列宁》《苏俄十月革命感想》和本地刊印的《洪湖渔歌》《红色政权的宪法大纲》《土改法》《红军读本》《列宁小学课本》等数十种书籍出售,大大丰富了苏区军民的精神生活。
为了活跃苏区的文化生活,加强服务于革命战争的宣传活动,苏区各地还建立了图书馆、阅览室、通俗讲演所,几乎每个村镇都设有列宁室(俱乐部),作为召开群众大会和开展群众文化娱乐的场所;地方红军和主力部队则在驻地或宿营地及其周边书写标语,传唱革命歌曲,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同时大多组建了专业或业余剧团、乐队以及士兵俱乐部、游艺室,配备有网球、足球、琴、棋等娱乐设备,组织群众和红军官兵开展文娱活动。红军中以师为单位设俱乐部,以连为单位设列宁室,负责开展文化娱乐教育工作。同时在团以上成立有宣传队,行军时鼓舞士气,作战时火线喊话,瓦解敌军,到达驻地则书写标语口号,与当地群众联欢。此外,在鄂豫皖等苏区,新剧团和音乐队十分活跃。新剧团自编自演的新戏,如《共产党进城》《解朗辉殉难》《送夫当红军》《十恨民团》等,颇受欢迎。音乐队则由政府发给统一服裝,配备有小铜鼓、大鼓、三角铃、笛和铜号等乐器,经常配合宣传队外出宣传,凡有节庆或苏维埃政府成立,都要请乐队去演奏。
苏区文化事业的兴办,普遍提高了工农群众的政治觉悟,民间文化生活为之一变。过去的善男信女,“现在不再相信菩萨了,他们是相信马克思列宁主义了”。俱乐部、阅览室等公共文化场所,“都高悬列宁和马克思的画像,就是在农民家中,许多从前是供奉菩萨的,现在都是被列宁、马克思驱逐出去了”[注]通讯:《鄂豫皖苏区实况》,《红旗周报》1931年4月6日,第4期第4版。。
第二,教育事业。
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明确指出:“只有工农自己的苏维埃能够发展真正广大的文化教育工作,去为广大工农群众谋利益。依靠革命的伟大创造力,我们要在革命战争的创造中,去创造鄂豫皖苏区的文化教育工作。”[注]《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文化教育政策》(1931年7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第231页。8月,鄂豫皖区赤色教师学生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苏维埃的文化教育,是要广大工农得到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苏维埃的文化教育必须是建筑在广大工农群众身上,为培养革命的工人干部,尽量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使他们伟大的创造能力和新的思想尽量发展,以完成整个革命任务。”[注]《鄂豫皖区赤色教师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案》(1931年8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第239页。
为了发展苏区教育事业,中共中央在此期间先后委派熊瑾玎、谢觉哉、成仿吾等前来湘鄂西、鄂豫皖等苏区,领导和组织苏区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地各级政府则大多设立有文化教育等专门机构,制定了发展苏区文教事业计划及政策,形成了多层次、多规格的教育结构。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规定:特区政府、县政府、区政府、乡政府下设文化教育委员会,办理文化教育事宜。苏区教育工作的任务,主要是提高广大军民的阶级意识和文化知识,“造就苏维埃政府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为此,主要开展了普及小学教育和工农业余教育。
在普通小学教育方面,鄂豫边苏区除在县城设立列宁中学或马克思中学外,在农村则普遍建立列宁小学,隶属当地苏维埃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省、县文委会均配备一定数量的巡视员,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学校教育行政则由各校校务委员会负责,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及学生代表1人组成。大多利用祠堂庙宇作教室,用土坯和木板搭成桌椅。学制一般为5年,初小3年,高小2年。学生年龄在6岁至20岁之间。课程设置包括国语、算术、自然常识、政治常识、体育、美术、唱歌等。根据教育“要政治化”“要生产化”的方针,各学校既注重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又注意向他们灌输革命思想。同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公田的劳动,以培养热爱劳动的品德。很多学校还增设军事教育课程,要求学生学会站岗放哨,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苏区的普通小学教育成绩显著。据不完全统计,1930年仅麻城县在校小学生有3万名左右。
工农业余教育主要任务是扫盲。为适应苏区工农群众的要求及客观环境,主要采取开办工余学校、夜校、冬学、识字班以及开展识字运动等形式。夜校学生多为成年男女,学习任务主要是识字、习字和学习政治常识、生产常识,所需灯油、课本、文具、纸张等费用,全部由当地政府津贴。冬学是利用冬季农闲组织工农群众学习,学习内容与夜校相同,包括常识、苏维埃法令、共产主义、习字等课程。识字班的任务是识字。识字运动则是在各地识字委员会领导下,发给《工农读本》,采用群众性的识字运动周等形式,动员工农群众参加识字。这使鄂豫皖苏区识字的人数比以前增加45%-50%。[注]通讯:《鄂豫皖苏区实况》,《红旗周报》1931年4月6日,第4期第4版。1932年1月,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发出《识字运动周宣言》,提出了“工农每天至少要学一个字”的号召。据不完全统计,鄂豫皖苏区各县参加识字教育的工农群众有30余万人,其中妇女占65%左右。
除此之外,鄂豫皖苏区还开办了农业、财政经济、卫生等职业学校。
第三,卫生事业。
苏区卫生事业以红军医疗卫生为主体。为了应付长期残酷的战争,解决救死扶伤和保持部队战斗力问题,卫生事业受到苏区党和政府的重视。
在鄂豫皖苏区,1929年5月红军医院初创,条件异常简陋,没有病房,实为医务所。其后医院不断扩充,到1930年4月迁至檀树岗王家冲时已初具规模,改名为红军总医院。随后又迁至箭厂河,陆续在光山等地下设6个分院和1个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共有医生50余人,床位500余张,可以施行脑外科和截肢等手术。1931年11月改名为红四方面军总医院。随着红军和苏区的扩大,红军医院得到更大的发展。除鄂东和皖西两个总医院外,还在潘家河、新集、大塔院、七里坪、六安、霍山、霍丘等地建立分院和卫生所。
在艰苦的战争条件下,鄂豫皖苏区的红军医院大多开办在农村的祠堂、庙宇和农民家中,设备极为筒陋,医生和药品的来源都十分困难。苏区通过举办红色医务训练班,创办《显微镜》卫生报等方式,培养了一些医务人员,看护人员则均为农村姑娘。除了千方百计从白区搞回药品外,红军医院还利用鄂豫皖苏区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自制了许多药品,医治和护理了一批又一批的伤病员。为了方便边远农村群众就医,苏区党组织和政府还在远离红军医院的大悟、英山等地设立普通医院,专门为群众服务,收取低廉的费用。为了普及卫生知识,苏区政府还开展了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有病就医,宣传防病治病基本常识;厉行卫生运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大力纠正婚姻的紊乱状况。
苏维埃政府针对群众尚未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疾病颇多,沙眼、疤头、癞头、聋哑到处可见的情况,要求在全区“特别的开始厉行卫生运动”。苏区宣传一般医疗卫生知识,进行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打扫。卫生检查由卫生局(卫生委员)直接负责,检查项目包括饮食、环境乃至个人卫生习惯。被检查的对象既有机关团体,也有乡村农舍。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乡村和个人给予必要的指导,对其中问题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予以必要的处罚。
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组织下,苏区通过开展大扫除运动和卫生检查,不断提高卫生水平。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创办,改变了原来的落后状况,为医治苏区军民的伤病,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广大军民的健康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移风易俗。
马列主义认为,没有广大妇女参加革命,革命是不会成功的。因此,加紧苏区的妇女工作,动员广大劳动妇女参加到保卫苏维埃的斗争之中,是保障革命战争胜利的极重要条件。虽然革命提高了妇女的政治地位,但是,当地许多陋习仍然严重存在,新旧冲突时有发生。如苏区婚姻法令禁止童养媳,但在黄安、麻城、光山等地还有这种习俗(新苏区当然更多),并且家庭还干涉她们参加一切革命工作。
苏区婚姻方面的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苏区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尽快纠正婚姻的无政府状态,1931年7月召开的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专门规定了婚姻登记制度,要求在各级苏维埃政府内务委员会下设婚姻登记处,负责婚姻登记。大会通过的《婚姻问题决议案》指出:“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现在男女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对此种种婚俗陋习,大会宣布一律予以废除,并具体规定了结婚的年龄和条件:“凡男子在十八岁以上,女子在十七岁以上,经双方同意自愿结婚者,婚姻登记处随时准其登记自由结婚。但未满此年龄之男女,(或已婚男女)未经相当之离婚手续,或男子一方患有梅毒等病症者,概不准登记。”“废除娼妓制,苏维埃对于娼妓得实行强迫劳役,对于嫖客得处罚和逮捕,尤严禁苏维埃政权下一切工作人员狎妓宿妓行为。”[注]《婚姻问题决议案》(1931年7月),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1983年版,第175页。
缠足是几千年来封建社会残害和束缚妇女身心的一种陋习,也是社会经济水平低下、封建积习深重在妇女身上的典型表现。为了取消这种摧残广大妇女身心健康的封建陋习,苏区妇女会大力推进有关放足的宣传,使农妇了解放足的必要和缠足的危害,帮助她们自觉纠正缠足、穿耳、束胸等陋习。此外,鄂豫皖苏维埃政府还在禁烟禁赌方面采取严厉措施。对屡教不改者,除没收赌具烟具外,还由儿童团负责游街示众。
苏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开展,使得苏区成为自由、平等、光明的新天地。
结语
正因为鄂豫皖苏区政府处处为民,加之党、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有效开展,所以党和红军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自愿向红军提供各种生活物资,为红军作战提供后勤保障,通过各种方式支持苏维埃革命事业。仅1931年5月8日这一天,鄂豫皖根据地农民捐献给红军的粮食就有411.01石(每石125公斤)、大洋225.5元、铜元112.22万文、鞋袜4万余双,以及大量的肉、蛋、面粉、饼干等食品。正如1931年1月《中共鄂豫边特委综合报告》中所指出的:
现在一般群众对红军的认识,都认为是自己的武装,所以红军到某一处,群众结队成群去慰问,送东西、鞋子给红军的异常热烈……红军在赤区吃饭,都是苏维埃内农民担负,医院伤兵的衣服、被卧、吃的都是苏维埃担任。输送红军东西及伤兵,沿路设有交通站、运输队(只是输送工作太多,群众感觉麻烦)。医院伤兵吃的糕、果等物都是群众送去的,堆积吃不光。[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160页。
苏区农民除了踊跃参加红军和积极支援红军作战外,更多的参加了赤卫队和少先队,担负起保卫后方的任务。平时,他们站岗放哨,维持根据地的社会治安;战时则组成运输队、担架队、洗衣队、补衣队、慰问队、宣传队等,为红军运送弹药,看护和运送伤兵;危急时刻更要拿起武器直接参加战斗,配合红军共同抗击敌人。
综上所述,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期间,在政权建设、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都有比较丰富的实践,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历史经验虽然是初步的,在今天看来也非常一般,但它毕竟是我们党在历史上自己创造的,不仅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应该百倍的珍惜它,以之为今天的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