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应确立的几种新理念
2018-12-13傅宝胜高建伟
傅宝胜 高建伟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标志着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进入新时代、站上新起点,只有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才能高标准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一是要确立统一管理保障的理念;二是要确立激励奉献的理念;三是要确立全面管理保障的理念;四是要确立用好资源的理念。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日趋完善向好,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军人权益、发挥了退役军人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标志着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进入新时代、站上新起点,只有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才能不断促进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一、确立统一管理保障的理念
统一管理保障退役军人,便于统一考虑各类退役军人需求,减少相互攀比,实现公平公正对待每个退役军人;便于统筹使用管理保障资源,减少保障成本,提高管理效益。但我国长期以来退役军人一直实行多头分散的管理保障模式,各级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各管一摊、各管一段,管理标准不一、效益不高,导致有的退役军人即使处境窘迫,也无人过问。因此,应以成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为契机,改变区分军官与士兵、军以上干部和师以下干部、退休人员和转业与复员人员,按等级分别管理保障的传统理念,确立新的管理保障理念,对所有退役军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保障。
一是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设部、省级政府设厅(局)、市县级政府设局,成立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职能部门。各级职能部门按照管理保障业务领域,设置就业、培训、医疗、生活救助、殡葬等服务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保障体系,为统一管理退役军人提供组织保证。同时,鼓励创建社会拥军志愿组织,作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的辅助力量。
二是制定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法规。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统一规范退役军官、士官、义务兵和伤病残军人、军人家属、军人遗属六类人员的管理保障原则、内容、标准等。尤其要考虑到军人的牺牲奉献与家属、遗属的默默奉献密不可分的实际情况,将退役军人家属和遗属一并纳入管理保障范畴,切实从国家法律层面加大对军人遗属、家属的保障力度。
三是把退役军人及家属、遗属作为统管整体。按照一套组织系统、一套政策法规,区分不同标准,实施对六类人员对象集中管理保障。确立无论退役军人过去干什么、职务高低、服役时间长短、遇到什么困难,都能得到关怀帮助、都能感到温暖体贴的管理保障思维理念,把退役军人及家属、遗属作为统管整体,精心管理、热心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职业自豪感和退役归属感,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一次服役、终身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确立激励奉献的理念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军人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服役期间为党和国家利益作出了牺牲奉献,退役后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奖赏或补偿,这与欧美国家奉行“公民只要为公共利益付出额外牺牲就应当获得相应补偿”的道理是一致的。一个时期以来,我们虽然强调优待退役军人,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退役军人给予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现役军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但有的政策法规多数针对特定群体、覆盖范围有限;有的政策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彻底,退役军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有的补偿标准偏低,与军人服役期间的牺牲奉献反差较大;还有的补偿的出发点不正确,把有限的补助视为对退役军人的恩赐照顾、慈善救济等。应以成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为契机,改变按照退役军人职务等级和服役时限,分别给予供养与补助的传统观念,确立激励奉献的新理念。
一是管理保障目的要“助回归”。退役军人入伍时,多是同龄人中的优秀青年,脱离平民生活后需按特定要求参加军事活动、适应军队生活。退役时不可避免存在各种不适和劣势,且脱离的时间越长,回归的困难就越多、难度也越大。因此,对退役军人最好的回报,就是帮助他们消除诸多不适、重新赢得优势。如果说,军人退役就是“回归”,那么,退役军人的管理保障就是“帮助回归”,目的就是“保证顺利回归”。
二是管理保障关系要“法定化”。对退役军人的回报补偿,应当基于法定的义务与权利。这种回报补偿不是慈善救济,也不是全民福利,而是为党和国家牺牲奉献者的应有权利,是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应尽的义务。既不能可有可无,也不能可多可少,而应依据“依法享受”的规定,按照“让社会尊崇”的要求,使之整体达到社会较高水平。
三是管理保障程度要“依贡献”。强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助回归、法定化,不是要搞平均主义,更不是要多占多享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资源,而是要把退役军人保障纳入理性法治轨道。因此,对退役军人的管理保障程度要依据其为国防和军队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唯有这样,才可以有效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更好地树立按工作实绩补偿、依贡献大小保障的新风正气。
三、确立全面管理保障的理念
退役军人服役时间、工作性质、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不同,退役回归面临的问题和援助需求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只有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提供全方位优质保障,才能从整体上保证退役军人群体的顺利回归。但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比如,比较注重离休退休人员的保障,对转业复员人员的保障关注不够;比较注重物质方面的保障,对精神层面的保障关注不够;比较注重退役军人本人就业保障,对退役军人的家属就业、子女教育关注不够;比较注重医疗方面的保障,对荣誉殡葬方面的保障关注不够;比较重视对伤病残军人的保障,对军属、遗属的保障关注不够;等等。应以成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为契机,改变按照退役安置方式区分保障模式的传统观念,确立全面保障的新理念。
一是保障时限要全覆盖。对退役军人,既要继续做好在某个时间节点如就业、生病时进行的重点保障,还要注重做好从军人退役到去世安葬的整个退役生活全过程、全时限保障,包括退役咨询、心理调适、就业培训、搬迁安家、生病治疗等,进行跟踪协助和服务保障。
二是保障内容要全覆盖。对退役军人的保障,既要有覆盖物质层面的衣、食、住、行保障,又要有覆盖精神层面的褒奖和荣誉授予的保障;既要覆盖本人的再就业、保险对接、养老生活、殡葬的帮助保障,也要覆盖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家庭住房的服务保障;既要包括对服役长、贡献大、职务高、伤病残的退役军人的重点保障,又要包括对一般退役军人和家属遗属的普通保障。
三是保障方式要精细化。应改变对退役军人分类扒堆、粗放保障的传统方式,充分利用军地相关信息系统和智能化技术,为每名退役军人量身制订个性化管理保障计划;应建立管理保障电子档案,实行分区包片、分人包干的一对一帮助保障,切实把退役军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逐一落到实处。
四、确立用好资源的理念
现代社会人的健康状况普遍改善、寿命普遍延长,退役军人大多是尚处40岁左右的青壮年,即便是退休人员大多也不过55岁左右,再为社会适当工作一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完全有可能。这种现象在欧美一些国家比较普遍,许多退役军人,又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甚至担任企业高管、政府高官、专家学者。比如,美国现任常务副国防部长沙纳汉及其前任沃克,都是服役二十几年的退役上校、经过地方智库专家和企业高管历练后担任国防部高官的。我国一些现任高官和知名企业家,也曾有过服兵役经历。但总体上讲,过去我们对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宝贵资源”,一般号召多、实际行动少,规划计划多、具体落实少。应以成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为契机,改变只为退役军人单纯安排工作或提供养老保障、生活服务的传统观念,确立用好资源的新理念,切实把退役军人价值的再利用,作为管理保障的重要任务,积极为退役军人继续“为党奉献、为国服务”提供有利条件、创新良好环境。
一是提供基本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退役保障标准,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适度医疗、家庭基本住房、高龄基本养老、殡葬基本服务等必要保障,保证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无忧。
二是积极协助就业。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应及时为退役军人提供各行各业用人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军人。同时,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要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具有按意愿无条件返回入伍前工作岗位或就读院校的权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保留一定空缺职位比例用以招录退役军人;对使用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外企、私企给予税收优惠。此外,各级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还应制订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计划,为其创业提供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政府采购优惠。
三是免费进行培训。着眼为党和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帮助保障机制,免费为退役军人举办各种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强化综合素质,保证退役军人不失业,形成政府兜底保生活、个人自立提品质、二次创业做贡献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