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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借贷,绷紧风险与法律之弦

2018-12-12周慧虹

金融经济 2018年10期
关键词:小张借款借贷

周慧虹

前不久,共青团陕西省委组织法律专家对陕西高校“校园贷”现状展开调查,其结果显示,多达77%的大学生不了解关于资金借贷涉及的法律知识。课题组同时发现,“校园贷”并未主要用于解决学生急需,在使用“校园贷”的学生中,有88%将贷款用于娱乐消费。

“校园贷”引发的大学生安全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对此,非法“校园贷”的经营者自然难辞其咎。可毕竟,“一只巴掌拍不响”,作为那些与非法“校园贷”有着种种纠葛的大学生们,其自身往往亦存在着软肋。由上述调查不难看出,加强大学生的财商教育,引导大学生时刻绷紧风险意识这根弦,树立理性的消费观,甚为必要。除此之外,还有就是迫切需要大学生提高自身的资金借贷法律知识。

有这样一则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媒体报道,重庆某大学的学生小张接到了推销办理贷款的电话,对方称“不需要征信,手续简单,秒批到账”,于是,小张借款3000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清。签完合同,对方以“周息30%和手续费100元”的理由扣除1000元,小张实际拿到2000元。4天后,对方要求小张还清3000元借款,要挟称“不按时还款,就骚扰你的同学朋友”,并提出若资金不足可以从其他贷款公司借款填平债务。小张被迫陆续找了13家借贷公司,“借新债还旧债”,贷款10多次,最终债务高达10万余元。

剖析这则案例,首先涉及到风险问题。正如投资理财当中,“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非法“校园贷”的经营者越是宣称办理手续简便,其背后越可能暗藏玄机——要么借款者得为此承担高得离谱的利息及其他费用,要么就是被非法经营者牵着鼻子走,逐渐跟着落入不可预料的违法犯罪陷阱。如果大学生小张在涉贷之初,能够清醒意识到此类风险,就可能及时止步,不至于发展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境地。

退一步讲,即便大学生不慎被非法“校园贷”纠缠,只要他们具备相应的借贷法律知识,同样可以据理力争,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该案来说,“校园贷”经营者“周息30%和手续费100元”的约定,即以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6%的高利贷认定上限,其超过部分属于非法债权,就算大学生小张与之签订所谓的借款合同,非法债权部分亦属无效。尤其需要提到的是,双方约定一个月内还清,可“校园贷”经营者仅仅过了4天就要求还清借款,其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涉贷大學生小张完全可以依照合同予以拒绝。只要在还款金额、还款期限上依法稳住了阵脚,进而拿起法律武器与非法“校园贷”经营者抗争,非法“校园贷”经营者的计谋就不可能顺利得逞。

为遏制无序发展的“校园贷”,2017年5月,当时的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一些非法“校园贷”之所以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他们认准了许多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差,对于资金借贷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从而可以任由他们随意摆布。所以,把大学生从非法“校园贷”当中解救出来,固然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需要创造条件促使正规金融机构“跑步”入场,可更为重要的,亟需金融与教育携手,尽快把风险防范知识、涉贷法律知识普及给广大学子,使他们的金融消费与维权技能尽可能得以提升,如此,方有助于从源头上化解非法“校园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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