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逻辑支撑
2018-12-11蒋惠岭
蒋惠岭
【摘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法治建设的追求,而遵循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实在基础,以思想解放运动为精神前提,以国家治理实践为检验平台,以法治自身进化为逻辑自洽,从而确保中国法治建设道路的正确性、合理性。
【关键词】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 法治道路 【中国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深深植根于中国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来源于日渐成熟的法治理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更为中国的法治道路选择提供了哲学方法,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了检验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更是与四十年中国法治发展历程密不可分。在法律规范体系残缺不全时,加快立法速度当在首位;在海事案件剧增时,设立海事法院便成为必然选择;当地方司法保护主义较为严重时,司法体制改革成为法治建设热点;当发现法官已无力承担“最后一道防线”职责时,就必须选择职业化的管理制度了,等等。这些都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具有外在体现的逻辑进路,而支撑中国法治进步并左右中国法治未来的实践逻辑有其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实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最根本、最基础的成就是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发达。经济改革确立了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转换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由其根据市场变化自主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战略。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改革开放培育了市场体系,强化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形成了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并加入到国际竞争中去。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经济功能大幅度调整。同时,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解决收入悬殊的问题。
在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公平交易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这便有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论断,法治建设也找到了新的着力点。公平交易的平台与环境以及经济主体的权利保护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否则经济改革成果将难以维持。法治建设的这一实践逻辑指引了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法治实践,也将长期指引着市场经济建设成功以及后续发展的法治实践。
思想解放运动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精神前提
改革开放四十年带来的是人的思想解放,或者说解放思想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动力。一次次的思想大论战,明辨真理,创新理论,引导中国人民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强调人的解放的最高境界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什么是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思想解放是人类能量的最大释放,是人性追求的最大展现。除了对经济生活温饱、小康、富强的追求,人们更有对秩序、规则、权利、自由、正义的追求,甚至对后者的追求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比其他追求更加强烈。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之一,与人类的这些追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只有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结合起来,才能彰显法治的价值、发挥法治的作用。法治不是机械的规则之治,法治是含有丰富价值的一整套体系。离开了人性的彰显和人的解放,法治便会失去方向。而缺少了法治的规范和保障,权利、自由等价值便可能受到侵害或者被滥用,秩序也将不复存在。
国家治理实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检验平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令行则国家治,法令弛则国家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邓小平同志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决心厉行法治,依法治国。因而,在此后推行的各项改革中,中国都能基本做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中国的立法以高质量、高效率获得进步,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行政执法得到空前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初见成效;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切中时弊,各项措施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发挥作用;中国的公民法律意识、社会的法治氛围随着法治文化影响、普法工作的推广也有了很大变化,这些都是国家治理实践在法治领域中的体现。
目前,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得到了极大丰富,内涵和外延都有重大发展变化。但四十年经验证明,法治不仅居于其中,而且处于核心位置。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把法治建设纳入治理体系,则会造成国家治理的“跛腿”,而且历史已经为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四十年来,国家治理的实践将法治这一“标配”变成了治理的“依托”,法治之咯不可逆转。
法治自身进化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逻辑自洽
四十年来,中国法治的变化天翻地覆,无论是理论还是制度都今非昔比。这一进化过程也验证了中国法治建设道路的正确性、合理性,使中国法治形成了逻辑上的自洽状态。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随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法制的象征和标准。当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基本方略后,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在今天的中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历史性进步。特别是最近五年,“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将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目前,我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望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每一步都将继续体现法治建设的逻辑自治性。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总体上说是清晰的、合理的。由于对这种逻辑安排的理解和认可不够深刻而导致法治建设中的起伏,并不能否定这一实践逻辑的科学性。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法治建设的追求,而遵循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将保证我们永远行进在奔向总目标的正确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