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8-12-11范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00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意见一经提出,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不断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开发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并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支持。截止目前审批通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达到了1372项。其中口头传统类的民间文学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类别,也在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在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文学类共有155项,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数的11.2%。大家耳熟能详的梁祝故事、牛郎织女传说、白蛇传传说、董永传说、济公传说、尧舜禹传说、木兰传说等都位列其中。
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与其他非遗项目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保护价值。民间文学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创作、传承、传播、共享的口头传统和语言艺术,它包括神话、史诗、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叙事、谚语、谜语等,它以口耳相传的方式流传至今。①通过口头讲述与传唱先祖的历史发展、生产生活经验、社会风俗等文脉代代相传。通过这种特殊的表达方式,个体的生命表述得以抒发,族群的历史记忆得到了延续。民间文学有其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历史的长河中,生生不息,包罗万象,代代传承,传承者对前辈流传下来的口头作品不断进行加工琢磨、锤炼修整,在不同时代记录下来的民间文学,有着其深深的时代烙印,反映出不同的社会情状。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口耳相传的表达方式与其他类非遗项目有着明显区别。在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等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民间文学“是一个最与物质无缘、最与金钱疏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没有世俗的‘利益和‘政绩可言,所以在非遗的保护中,常常处于不被重视的‘弱势地位。”②如今,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也快速增长,文化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工具,人们已经意识到文化是一种资源、一种可以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断地以各种价值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内,很多地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当地旅游业,但是在开发时人们往往可能更多选择的是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等等可以通过多种媒介更容易展示的项目,比如一场锡剧,一件竹刻,一幅云锦,一件玉雕,一件紫砂制作工艺的展示,可能更能让人感觉看得见,摸得着,印象更为深刻,而一个民间传说、一条谚语、一个民间故事在媒介展示中和经济价值表现上相对较为薄弱,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与重视。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在文化价值上是同等的。
民间文学作为一种生活的文化,源发于生产生活之中、通过口头语言的传播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它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生产生活中被民众集体创作并世代传袭。这些特征也导致民间文学始终“被认为是社会‘底层的文学,未能进入主流话语系统之中”。③而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知识的普及,休闲娱乐方式的增多,生活环境的变化,民间文学赖以产生的生存空间已发生巨大的变化,民间文学的生存命运岌岌可危,对于它的拯救和保护刻不容缓。
就目前来说,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一、城镇化建设进程来势凶猛,传统的农耕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逐渐解体,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生存的土壤,逐渐趋于弱化,口头传承动力不足。农村社会中的中青年群体外出打工,使传承过程中受众群体出现断层;儿童群体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民间文学的传承在正规教育方面缺乏相应的通道;环境的变迁,居住环境的变化,老年群体的传承场景越来越少,流传故事的生活背景已物是人非。尤其对于市县级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来说,一个地点的传说,一条河流的传说,可能地点已变为高楼大厦,河流填埋已不复存在,唯一存在的仅是少数爱怀旧的老人口中的回忆与唠叨,而愿意听、经常听这种唠叨的人也少之又少。二、随着高科技的应用,互联网、手机等手段已成为人们接受知识的主要途径,传统的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受到高科技媒介的强烈冲击。人们了解和接受各种信息的渠道更偏向于电子产品,纸媒文字的阅读都渐渐让他们感到厌倦,面对一个个低头族,口头语言的表达传承已弱不禁风。三、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本身来说有其不平衡性。它所包括的神话、史诗、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叙事、谚语、谜语等门类在保护中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局面。神话、史诗、民间传说类因常常依托于知名人物、地方史事、特定物产、名胜古迹等实物存在,与地方经济切实相关,又能扩大地方影响力,在申报时大家往往趋之如骛,争先恐后,所以曾经出现的多个地区抢夺神话、抢传说发源地、争夺申报权及联合申报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更为甚者出现为了商业化的目的对民间文学进行虚构,对民间文学的讲述场景与传承随意编撰的现象。与之相对的,民间故事、歌谣、谚语等门类因缺少可被依附存在的“物质”形态,常常被人们忽略甚至是遗忘。四、对于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来说,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谚语、谜语等门类中尚待申报发掘的数量应该相当庞大,如何从这些门类中去粗存精,任重道远。在四级非遗保护体系中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国家级、省市级的非遗项目保护情况较好,传承人、档案管理、经费支援、展示方式等较为完善,与之相比,县区级的非遗项目保护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面对当前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生存困境,如何在尊重传统、保护遗产的基础上,寻找出有针对性且科学合理的保护方式方法,使民间文学不断去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使各种民间文学在传承中再现生机与活力是当前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建档、拓展传播和传承渠道、宣传教育是其保护发展的必要手段。
一、做好调查、确认、立档、保存等基础性建档保护工作。认真整理研究调查工作中收集、采录到的大量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资料,给予妥善科学的保存保护并采取分级建档保护的策略。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同样面临传承人的年龄逐年增大,传承群体后续乏人等情况,而通过扫描、摄像、摄影等数字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进行的数字化保护手段已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经过数字化保护后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对资源进行查找、检索、复制、编辑时更加便捷,宣传、传播、传输效率更加迅速。运用数字技术建立的档案或数据库,既可以永久保存,防止因传统方式保存的非遗资料的失效、丢失而造成損失,又可以成为后续调查研究、开发利用、传承传播的新型保护模式。④
二、拓展传播和传承渠道。新媒体的不断出现和发展,为民间文学的传播和传承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传统的“你讲我听”的口耳相传形式已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今天,对于缺乏“物质”支持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传播推广依然有一定难度。有些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可以利用民间和历史流传的文本,结合考古学相关遗址、遗迹的图片进行展示,播放录制的影像资料;有的可以拓展进行次生性保护与传承,借用现代传播媒体、大众教育、舞台艺术等方式,或者是利用其他门类的与其主题相关的非遗作品来加以表现,在更加广泛的空间中保护和传播。
三、教育是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代代传承的重要保证。目前学校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主要渠道,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之下,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传统文化教育是学校传统文化教育的“短板”,与考试无关的传统文化很难以进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通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学校教育來促进非遗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国家级和省级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经进入校园开辟“第二课堂”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比如吴歌已进入吴地的部分中小学课堂,供学生欣赏和学习。对于市县级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来说,除了推广文字性的民间传说、故事,让传承人讲故事,说传说,因地制宜让学生主动搜集当地的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进行讲述,在学校举办相应的民间故事、传说比赛都是很好的方式,也有助于中小学生了解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的家乡。只有对年轻一代进行民间文学专门技能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兴趣,才能让他们成为新的传承者和接班人。
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是各地区各民族的人民在历史长河中创造的,代代相传的宝贵财富,值得保护和尊重。它传承的是智慧、传承的是传统、传承的是文化,这种传承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奋斗进取的源泉。在全球化、城市化的大环境下,我们应不断去适应,努力找到民间文学自己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才是保护和传承的王道。
注释:
①李容启.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艺术百家, 2018年第1期.
②刘锡诚.“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J].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5期.
③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④周光雷.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向[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第20期.
(作者简介:范铃(1980.8-)女,河北肃宁人。本科。工作单位:无锡市文化艺术研究保护所。职称:助理馆员。研究方向:群文、非遗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