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2018-12-11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24期
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11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一步支持。《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
《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