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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如何严防科场舞弊

2018-12-10王志明

人民论坛 2018年32期
关键词:防范措施

【摘要】清王朝是泰汉以来最后一个封建的大一统帝国,人口、经济和教育规模都高于历代王朝。清朝科举考试的范围广、竞争压力大,因而舞弊方式和防范措施也远胜之前的朝代。科场舞弊以童试、乡试为多,顺天乡试作弊尤甚。对此,清廷采用多种措施严密防范,并大力整饬科场与官场,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科考的相对公正性。

【关键词】清代科举 科场舞弊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清代科举录取名额有限,获取难度大,考试防范极严

清代的科举功名主要有进士、举人,其次是贡监生,再次是生员。此外还有武科,也有武进士、武举人、武生员等名目。武官的提拔主要看出兵和战功,不像文官那样依赖科举选拔。

清代科举功名为数少,获取难度大。进士为全国竞争,恩科除外,一般是三年录取一次,每次三百多人。举人为全省竞争,除恩科外也是三年一次。乡试的解额各省区差异很大,从几十人到三百余人不等,全国总数为七百人到一千六百余人不等。各府、州、县都设有官学,其录取名额为十数名到三四十名不等,录取的学生叫生员或庠生,民间叫“秀才”。“考秀才”三年两次,在各府州县内竞争,各官学一年新招学生一般只有一二十名。在生员和举人之间的功名为贡监生。贡生一般是指贡入国子监的生员,有恩、拔、副、岁、优贡,通称“五贡”,岁贡生一般送入国子监,五贡生送礼部后须举行殿试,择优任职。即便有功名,做官也不易。清代文官不过一两万人,选官任职机会少。进士几乎都可以任官,举人七成以上不得选任,贡监生做官机会更少,生员做官比率最低。生员数量多,但其竞争却最为激烈。据有关学者研究,清代生员录取率总体不到1%,清代中后期举人的录取率从2%到8%不等。相对于解额而言,进士录取率较高。

进士考试为会试,防范极严,很难作弊,且考生整体素质较高,中进士后的殿试考试几乎不可能作弊。易于舞弊的主要是选拔生员的童试和选拔举人的乡试。童试分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与试者称为“童生”,所以又叫“童试”,其中不乏年岁老大者;县试由州县官主持,县考通过后可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考;府考通过者可参与院试,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清代的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清初各省提学官称“提学道”,所以这类考试也叫“道试”。院试多在府治举行,由学政巡回主持。经院试录取者方可入官学学习,成为生员。有生员或贡监生资格的人可以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乡试的主考官由礼部奏请皇帝定夺,主考和同考官负责内帘事务(出题、改题、录取等),此外还有外帘官(搜检、监考等),一般由地方大员担任。乡试考点设在省城贡院,中式者为举人;举人多在次年参加会试考试,考中者为进士;进士须参加殿试,主要是定夺最后的榜次。正途贡生也有各种名目的考试,其选取较举人考试更加不可控,所以舞弊可能更多,但目前研究甚少。

科举放榜

通关节、冒籍、代考传抄、挟带等方式,是清代科举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关节为考官与考生通同作弊,考生通过行贿、攀關系等手段获得考官的非法眷顾。如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顺天府乡试中式举人陆其贤,用三千两银向考官行贿,由考官找人代考。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考生罗洪绎用五百两银请托考官,通过“递条子”将试卷暗号送给考官,违规作弊中式。这些后来都酿成了科场大案。主考在前往考试省份的路上也有不少通关节的现象,考官在路途停留时,地方官一般都会去拜访,这也为请托创造了机会。

冒籍为跨地域假冒户籍报考,主要是文教发达、竞争力大的区域考生冒籍到文教落后、竞争力小的区域应试,这是由各层次功名数额的分配引起的。进士、举人、生员的录取名额分配是全国一盘棋,考虑到人口、赋税、教育、区域平衡等综合因素,进士名额是发包给几个省的。当然,政府不可能将江苏省与广西省归为一个发包单元,这样广西举人可能难以中进士。各省的举人名额叫“举额”,各府州县官学的生员名额叫“学额”。跨区域冒籍考试以浙江和江苏士子居多,为提高命中率,他们冒籍到顺天、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参加童试和乡试。如浙江慈溪人姚廷清的族人在贵州做官,便帮他冒籍贵阳捐了监生,道光元年(1821)他在贵州中举,次年中进士。举额分配要照顾到文化落后的省区,学额还要顾及相对落后的府县,因而一省内的童试也有冒籍别府县的现象,如福建大陆区域的不少童生冒籍台湾府参加童试,清末实业家张謇参加童试也是在江苏省内冒籍的。张謇所在的海门厅人多学额少,他听从老师的安排,改名换姓到如皋参加童试。省内冒籍到别府县参加童试,也可能和居住地相近、家庭和亲戚关系等因素有关。比如一个家庭兄弟众多,都想入学,就可能到临近州县去考试。也有些人是为了利用各府县考试的时间差,多争取几次考试的机会。

冒籍到四川、甘肃、山西参加童试乡试的比较多。冒籍顺天参加童试、乡试的情况更突出,因为“首善”地区名额较多,尤其是以浙江士子冒籍大兴、宛平的居多。有些冒籍现象是移民流动因素造成的,如湖广填四川、客家迁两广等。清朝规定,入籍当地二十年且有田地房产为凭证,方可报考入籍地。这客观上使移民子弟容易在技术上“冒籍”,因为他们不可能在本籍考试,所以容易造成土客争学额的现象。此外,还有民籍冒商籍、卫籍、旗籍的情况。商籍是造盐专业户,乡试中另编“卤”字号录取其子弟,命中率高于一般民籍;卫籍是清前期的制度,是继承明代卫所制度的带有军事特征的编制;旗籍是驻防八旗,这些籍属中式率较高。再有就是贱籍冒充良籍。清朝规定,娼妓、演员、依附性人口、官员保镖等为贱籍,不可科考为官。但他们假冒“良民”参加科举,就可进入主流社会。清代最后一位状元刘春霖实际上就是冒良籍入童试的。

代考(即“枪手”)是科场舞弊的常见形式,尤以童试为多。有些“枪手”冒名顶替考生,有的安排“枪手”在场外,传递试题后做好,再传递给场内考生抄袭。还有考生先通关节,再让“枪手”坐在其附近,答完后换卷。当然,“枪手”要有一定的水平,他们有的是考生的老师,有的是有功名有官职的文字高手。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化的“枪手”,以代考为生,童试每成功一次可得百来两银。乡试代考的典型事例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广西癸卯科乡试,中式第一名为土田州土司之子岑照,其考卷作弊迹象明显,经审查是行贿通了关节,由做幕僚的湖北举人入场代考。

挟带是将参考文献进行缩写,然后私自带入考场。有的考生在内衣上写满经文小字,国家图书馆如今还藏有一件写满20万字的考生衣服。此外,笔墨纸砚都可以作为夹带工具,有的书坊甚至专门印制微型刻本以供作弊。

清代科场有着较为系统完备的舞弊防范措施

首先,验明考生身份,以防冒籍、代考等情况出现。考生报名时必须注明姓名、年龄、籍贯,以及曾祖父、祖父、父亲三代人的出身,地方官有责任验明。童试时要有五名考生互相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应试童生还要有两名廪生担保。廪生是资深生员,信誉较好。这两名廪生一名由考生自找,一名由官方委派。官方委派的廪生名单一般会张榜公布在官衙门前,以加重责任感。但廪生担保也有舞弊行为,如浙江冒籍顺天大兴、宛平参加童试者较多,担保的廪生本来就有不少是浙江老乡,他们会袒护同乡后学,于是又添加了“审音”辨明籍贯的特别制度,外省特别是南方说不好北京话的童生混籍大兴、宛平的应试难度就大了。顺天乡试对冒籍的防范更严格,本籍族邻、地方官都要出保,除备造籍贯、年貌、三代清册外,拣选、捐纳、就职、议叙等履历也要详细注明验证。

其次,防挟带,入考场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康熙五十三年(1714)规定:“凡考试举人入闱,……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皆截留在外。”雍正朝规定,乡会试举子不准带木柜、木盒入场。乾隆九年(1744),顺天乡试搜出夹带者四十余人,两千多人闻风离场不敢应考。这使当时考场防范更加严密,规定考生皮衣不可带面,毡衣不可带里,鞋底不可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柱须空心通底,考篮须玲珑格,糕点须切开。

再次,严格科场回避和保密制度。清代乡会试回避制度主要是考官的子弟和亲戚不得入该考场,同场考官也不得有血缘、亲缘、裙带关系。乡会试的考官称“帘官”,有内帘官和外帘官之别。负责出题阅卷的官员进入贡院公堂住宿后,以帘子分隔,不许出帘走动,故称“内帘官”,包括主考、同考官及协助官员。居于帘外的称“外帘官”,负责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只能在内帘门口接洽。由于回避极严,有的士子一连数科都不得与试,蹉跎岁月十余年。雍正元年(1723),皇帝惋惜有士子因回避错过恩典,特开癸卯恩科乡试,命这些考生在内阁考试。

为了不泄露考生信息,乡试和会试的试卷都由外帘的誊录官用红色字体抄录。考生的原卷是黑色字体,叫墨卷,誊录后的紅色卷子叫朱卷。内帘判卷官只能读到朱卷,而且是抽签评阅,不能从笔迹判断考生是谁。受贿的誊录官抄录时可能会将试卷文理修改好,甚至将好的卷子与之对调。为防此弊,对读官会检查朱卷和墨卷是否匹配。

最后,设立乡会试复试和磨勘试卷制度,这是对乡会试榜后录取工作的检查和再认定。复试最初是因为顺治十五锻1658)顺天和江南乡试(清初的江南省后来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江南省乡试在南京贡院举行)作弊,社会舆论较大,皇帝将中式者集中再次考试。由于对江南士子还不放心,顺治帝次年对江南乡试再行复试。对同一科乡试两次复试的还有一例,就是道光十五年(1835)的顺天乡试,于道光十五年和道光十六年两次进行复试。会试复试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到嘉庆、道光朝,乡会试复试有了更加严格的制度。

与复试相关的是乡会试磨勘试卷制度。磨勘是对试卷的复查,顺治十五年的复试就是磨勘试卷时发现问题的。随着复试的定制,乡会试磨勘成为常态。会试和顺天乡试在京畿举行,方便试卷的运调磨勘。各省乡试发榜后,中式举人的朱、墨卷等加封印后送到礼部磨勘,边远的云贵川地区也要在九十日内送达。为防通同作弊,磨勘官要回避本省籍、子弟亲戚中式的试卷,乡试考官也不得充任当年的磨勘官员。

为整饬科场,清代对科场舞弊行为予以严惩

清代最著名的两大科场案分别是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顺天、江南乡试案,以及咸丰八年(1858)戊午科顺天乡试案。顺治丁酉顺天乡试副考官李振邺年轻放肆,为受贿和攀附,竟与二十五名考生通关节。经检举审查,李振邺等七名考官立斩,受牵连者达百余人,其中四十人拟斩,后从宽处理,仗责流放。同年,江南乡试舞弊也被告发,顺治亲自主持复试,十四人被取消举人资格,二十名考官处死刑。该科河南、山东、山西乡试舞弊也受到惩处。

咸丰戊午科顺天乡试案较为复杂。主考官柏葰为文渊阁大学士,一品大员。该案是由满洲生员平龄朱墨卷不符引发的。平龄爱演戏,时论认为其“甘为下贱”。但他高中该科乡试第七名,人们怀疑其作弊。经核对,其墨卷中确有多处错误在朱卷中没有出现,显然是经阅卷官员修改。后经磨勘,发现该科五十份试卷都有问题。咸丰皇帝大怒,遂一查到底,又牵出柏葰听受嘱托,让考生罗洪绎通关节中式得逞案。经大臣表决和皇帝首肯,柏葰论罪被杀,这也是隋唐开科举以来因科场案被杀的最高级别官员。此案共有九十一人受处罚,其中五人被斩,三人充军,七人戍边。

清代科场大案主要是乡试,尤其是顺天乡试,主要打击对象是考官,这也是一种整饬官场的体现。童试科场大案较为少见,最著名的是雍正朝河南学政俞鸿图主持院试时纵容家人通关节,大肆兜售秀才名额,坐罪处斩。童试场次多而大案少,说明朝廷主要对省一级层次的官员进行整饬。

科举是维护中央统治和社会稳定的核心制度。清代各类科考名目繁多,构成犯罪大案的比例极小。虽屡见舞弊现象,但朝廷非常重视科场秩序,各种措施有一定防范作用,运动式的科场案更具有震慑效果,基本维持了科举制度的正常运行。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浙江大学吴宣德教授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

②李国荣:《清朝十大科场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③刘希伟:《清代科举冒籍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④王志明:《清代职官人事研究——基于引见官员履历档案的考证分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

责编/王妍卓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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