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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创新

2018-12-08王秀玲

商品与质量 2018年48期
关键词:级距税制纳税人

王秀玲

济宁市技师学院 山东济宁 27200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变得有些落后了。2018年8月,我国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本文通过对于这次改革的分析,分析这次改革背后的原因,找出此次改革的创新之处,以期能够使得人们更加清楚的认识了解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存在功能定位、方案设计、纳税人纳税意识、征管水平等约束条件[1]。在我国已经确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前提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推进需要一定的机制创新,划定改革路线图。本文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先行试点;同时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地方政府征收附加税;最后,可以借助《税收征管法》修订时机,从法律层面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混合制模式的既有约束分析

1.1 方案设计约束

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换时关键问题是对综合征收部分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不同的综合制度设计产生的效果不同,所需要的征管条件有别。正是有综合征收部分,所以产生了改革的难点。考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及税制模式相对简化,避免纳税人的非理性行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变应充分体现和旧税制的有效衔接,也就是分类制基础上的综合与分类制。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转变不应对个人所得税原有制度彻底否定,现行税制也不像有的学者所说的“一无是处”,而应在原有税收制度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渐进式”改革。今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税制要素简单的修改,而是要在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下进行根本性变革。

1.2 纳税人纳税意识约束

既然混合模式中存在综合征收部分,就必然要求纳税人(或部分纳税人)在期末进行自主申报纳税。在分类课征模式下,众多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通过代扣代缴方式缴纳的,纳税人处于“被动”的纳税方式;而在综合征收状况下,需要纳税人自主申报,这就要求纳税人要“主动”纳税,这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过程。课税模式的转换要求纳税人要有较强的主动纳税意识,也是征纳双方税收行为的本质转变。纳税意识弱已经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软约束条件。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有利于纳税人形成良好的纳税意识。

2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创新的情况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应了人民的心意,对于之前个人所得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有利于社会的公平,能够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2.1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2017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8836美元,而之前的个人所得税起点为3500元每月,由此可见,之前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使得大多数的低收入工薪阶层纳入征收的范围,从而成了低收入工薪阶层的负担,严重影响了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的质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我国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助于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有利于他们提高生活的质量,能够增加部分消费,从而更好地提高低收入者的幸福指数。

2.2 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这次所得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渐的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居民的收入不在仅仅依靠工资收入,尤其是中上层富人阶级,更多地依靠其他收入,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其他收入的个人税收的征收的规范较少,使得来源于不同收入居民的税收征收出现混乱,这些不同收入的来源,也加大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加了税收的难度,由此,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扩大纳税的范围,把一些隐性收入以及“灰色收入”纳入征税的体系中,从而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好的调节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更好的形成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体系[2]。

2.3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根据之前我国国家税务局显示的数据,年收入1万到120万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占40%,而我国超过120万人的,所占比重仅为15%,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富人阶级的征收税收较少,而对于中低层阶级征收的较多。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结构的优化,扩大三大抵挡低税率的级距,而对于较高的不调整,有助于减轻中低层缴纳的税收,增加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轻了中低层的负担,增加他们消费的意愿,从而刺激经济的发展。

2.4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较为简单,有些项目的收入界定较为模糊,有的项目较为缺乏,对于个人情况的考虑较少,采取较为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的方法。

2.5 推进个人所得税的配套改革

对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对于偷税、漏税的处罚过轻的局面,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所得税的法律体系逐渐地完善,推进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对于偷税、漏税给予严厉惩戒,从而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形成体系。

3 结语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收入的多元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当前的经济环境相适应。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可见我国的这次改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减轻了中低阶级的负担,有利于调节不同的收入人群的差距,能够使得社会更加的公平,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能够刺激消费的增加,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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