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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2-08课题组

天津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公务用车用车公车

◎文/课题组

财政地税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于2016年12月底全面完成,为探索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财政局成立了重点课题调研组,成员单位既有行政单位,又有事业单位;既有财口单位,又有税口单位;既有市区单位,又有远郊单位,做到了单位性质、专业类别、距离远近全覆盖。课题组在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指导下,以2015年1月至 8月、2016年 1月至8月和2017年1月至8月为时间段,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和集中研讨等形式,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一、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按照《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始终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市财政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先后完成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积极推进了节约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建设。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

1.行政单位改革情况

2015年8月,财政地税系统按照全市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直属32个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含市局机关)完成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是车辆压减情况。改革前,公务车辆428辆。改革后,取消公务车辆279辆,保留公务车辆149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130辆),压减率65.2%。二是司勤人员压减情况。改革前,司勤人员255人。改革后,司勤人员转岗45人,解除合同85人,保留司勤人员125人,压减率50.9%。三是行政运行成本压减情况。改革前,2015年1至8月公车运行经费586.1万元。改革后,2016年1至8月公车运行经费234.28万元,同比下降60.1%。

2.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2016年12月底,财政地税系统按照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直属14个事业单位、协会完成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是车辆压减情况。改革前,公务车辆47辆。改革后,取消公务车辆33辆,保留公务车辆14辆(均为核心业务用车),压减率70.2%。二是司勤人员压减情况。改革前,司勤人员16人。改革后,司勤人员转岗6人,解除合同4人,保留司勤人员6人,压减率62.5%。三是行政运行成本压减情况。改革前,2016年1至8月公车运行经费40.16万元。改革后,2017年1至8月公车运行经费16.33万元,同比下降59.4%。

(二)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制度管理体系,牢固树立“用制度管车”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公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不同时期公务用车管理实际,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先后3次修订完善《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每逢元旦、 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印发财税系统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警示,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公务用车刚性约束,取得较好效果。

2.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

财政地税系统公车改革后,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分类和用途使用管理保留的公务用车。一是派车审批更加严格。公务出行用车必须填写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注明用车部门、用车人数、用车起止时间、用车事由、派车地点,并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二是管理台账更加翔实。明确要求各单位建立 《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公务出行用车信息,实现公务用车全程痕迹化管理。三是车辆维保更加规范。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确保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统一规范。

3.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

明确责任分工是财政地税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是明确领导职责。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务用车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负责公务用车日常审批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各单位办公室是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车辆的调度管理、维修保养、监督检查以及司机教育管理等工作。三是明确司机职责。要求司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服从车管人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确保行车安全。

二、保留公车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保留公务用车在制度建设、使用管理、责任分工等方面日趋完善,运行维护费用大幅降低,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公务车辆出行监管有盲区

公车改革后,各基层单位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痕迹化管理,完善了派车审批手续和出车台账管理,但车辆离开单位后,无法监控行驶路线,行程管理出现空白,无法有效做到公务用车的全程监管。究其原因,主要是用科技手段管理公车的意识不够,虽然部分公车安装了GPS定位装置,但受权限限制,目前只有市局一个端口可以查看车辆位置和行程轨迹,车辆直管的基层单位无查看权限,给基层单位车辆监管留下了管理盲区。

(二)自驾公务出行问题较多

自驾公务出行作为公务用车的替代和补充,有效缓解了保留公车数量少与公务出行任务重的矛盾,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安全隐患与责任认定。每个人的驾驶技术、经验与习惯不一样,自驾公务出行过程中交通安全难以保证,如若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界定、赔偿等问题,目前均没有明确制度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制度建设跟进不及时、不到位,自驾公务出行审批流程、责任区分、赔偿问题等相关保障制度相对滞后。

(三)不同类别公车使用不平衡

目前,公务用车按用途分为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和业务用车。按照公车管理办法规定,各类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和混用。在实际财税工作中,出现了公务用车“有的忙”与“有的闲”现象。受财税执法任务重影响,执法执勤用车“忙”,满足不了财税业务需求。老干部用车“闲”,一年动不了几次,运行成本与使用效率严重不成比例,造成公车资源较大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类别公车用途规定的过于严苛,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和混用,导致保留的公务用车未能全面发挥最大效能。

(四)公务出行租车平台建设滞后

公车改革后,财政地税系统公车数量大幅减少,而财税执法工作依然任务重、时间紧,保留公车满足不了公务出行需求,租车出行便成为了缓解用车压力的又一种有效方式。然而,当前公务租车平台数量较少、渠道单一,且主要集中在市区。加之,现有租车平台接纳规模不大、车辆数量不多、服务质量不高,往往满足不了公务出行的租车需要。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社会化保障服务没跟上,租车平台建设没有全覆盖,租车渠道单一,缺乏市场竞争,没有真正形成高效、便利、优质的公务出行租车模式。

(五)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覆盖面窄

全市公车改革后,行政单位按职务等级不同,全员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事业单位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岗位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财税系统事业单位也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工作职能与行政单位相近,但补贴办法不同,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对涉及公务出行的工作产生了消极情绪。究其原因,主要是车改政策宣传不深不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没有及时转变,存在一定的攀比心理。

三、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对策建议

(一)构建公车管理大数据库,加大公车监管力度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公车定位APP软件,下载安装在公车管理人员手机和办公电脑上,借助GPS定位系统,对公车的行驶过程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掌握公车动向,形成完整的公车使用痕迹化管理链条,解决基层单位无法有效监控公车行驶过程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务用车大数据库,将公务车辆基础信息、出行信息、维修信息、油耗情况、驾驶人资料等信息及时录入大数据库,强化数据动态更新,为分析研判公车监管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二)制定自驾公务出行细则,确保公务交通安全

结合财政地税系统实际,制定财政地税系统自驾私家车公务出行实施细则,明确自驾私家车公务出行的审批流程、补助标准、责任区分和相关注意事项,确保自驾公务出行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后,驾驶员的工伤认定、事故责任划分、车辆损失赔偿、人身伤亡赔偿等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控制自驾公务出行审批,对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公务用车又不能通过社会化交通解决的公务出行,经逐级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自驾私家车公务出行。

(三)整合现有公务用车资源,提升公车使用效益

对财政地税系统保留的公车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利用,建立财政地税系统公车统一调度使用平台,最大程度地提升公车使用效益,有效缓解公车供需矛盾。根据区位特点划分片区,在确保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将同一片区空闲的公车合理调剂给有需要的兄弟单位使用,当同一片区内车辆无法满足需求时,也可通过平台进行跨片区调度,实现公车资源共享,满足系统内各单位临时性、大批量的应急用车需求,最大化地利用好保留的公车资源。

(四)拓展租车平台覆盖范围,规范公车租赁渠道

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数量减少,加大公务租车平台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市的租车平台网络势在必行。建议由市公车办牵头,协调各区县政府在当地建立租车平台,充分利用当地公交公司、租车公司资源,提供运营规范、收费合理、方便快捷的租车服务平台。在进一步整合租车平台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租车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的优势,为基层单位公务出行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租车服务。

(五)调整事业单位车补范围,激发人员工作热情

财政地税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消除因公务交通补贴覆盖面窄而产生的消极情绪,结合财税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和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建议参照行政单位各层级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同等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全覆盖,从而有效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员干事创业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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