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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无形财产保险的创新研究

2018-12-08丁爽赵鑫

新商务周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有形投保

文/丁爽 赵鑫

网络虚拟无形财产保险的创新研究

文/丁爽 赵鑫

河北大学

随着我国互联网覆盖率不断提高,网络用户规模逐步扩大。在网络复杂化背景下,黑客攻克、病毒入侵等侵犯虚拟财产的事件屡有发生,虚拟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现阶段针对网络游戏玩家,一些保险公司同网络游戏运营商推出了网络游戏运营商用户损失责任险、腾讯游戏道具保险等虚拟有形财产保险。但是在虚拟无形财产市场广阔的当今,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并未打开的现状,本文着眼于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这片蓝海,分析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尚未发展的原因,以无形资产的定价模式为基础,提出虚拟无形财产保险价格体系建设以及对虚拟无形财产市场的展望。

虚拟;无形财产;创新;价格体系

1 虚拟无形财产概述

网络空间中存在的虚拟物品由来已久,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近些年,国内外发生多起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例,促使更多的人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日本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具有独立财产价值;韩国把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等同于“电子货币”;国内有关学术研究认为,虚拟财产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该得到现实生活财产同等的保护。[1]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网络空间中数字化、非物质化、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财产。虚拟财产以现实中不同形态的财产模拟为标准,可以分为网络虚拟有形财产和虚拟无形财产。像网络游戏玩家的游戏币、装备属于虚拟有形财产;网络虚拟无形财产包括网站、域名、游戏等级、论坛分值等模拟现实事物的信息资源。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财产,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和权益关系。

2 虚拟无形财产发展的必要性

1.网络环境的复杂化,黑客、木马等病毒纵横网络,虚拟财产被侵案件屡有发生;

2.在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网络虚拟无形财产数额不断增加;

3.人们对网络虚拟无形财产安全保障意识在逐步提高。

3 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发展的现状以及造成现状的原因

我国保险市场起步晚,许多险种仍处于缺失状态,保险体系尚未完善。2012年首推出“网络游戏运营商用户损失责任险”,就目前虚拟财产保险市场来看,仅推出少部分的虚拟有形财产保险,受众面仅限于网络游戏玩家。我国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尚未打开,现阶段对于虚拟无形财产这片广阔的市场并未有所涉猎。[2]

造成我国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现状的原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供给不足。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虚拟财产界定不明晰、财产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保险公司在制定推广虚拟财产相关险种时往往没有可行的依据。2.有效需求不足。我国现阶段在虚拟财产方面投保得仅限于网游玩家,然而网游玩家占网络用户群体极少的一部分而且网游玩家的收入普遍不高,对其游戏虚拟财产进行投保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但是我国网络用户使用软件、网站存储个人信息的规模在逐年扩大。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让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要保障私人信息,从而忽略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对其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的重要性。新事物的发展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被大众所广泛接受,显然,现阶段虚拟无形财产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3.法律法规的缺失。近年来,虚拟财产被赋予个各种各样的解释,有商品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债权性权利说等。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还有争议,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其含义。4.道德风险难以规避。道德风险难以识别,投保人伙同他人进行骗保,已获得更大的利益。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评级机构缺乏有效的追踪体系、网络匿名性以及虚拟性给监守自盗者带来便利。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缺乏行之有效的价格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虚拟无形财产投保难以定价

虚拟无形财产不像虚拟有形财产可以根据其交易额大小来定价,从而确定投保额。目前来说,保险市场还欠缺一份明晰的虚拟无形财产定价标准。

损失额度难以评定

虚拟无形财产不同于无形资产,虚拟无形财产损失额度难以度量。虚拟无形财产被盗、丢失或者被黑客攻克,第三方评级机构很难评定其损失额,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难以发展。

4 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创新研究

4.1类比无形资产的定价方法

在研究无形财产定价体系与无形财产保险市场的基础上,类比无形资产的定价方法。无形资产的定价模型可以对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的定价提供一定的借鉴,如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定价法、收益现值定价法、市场定价法等。

4.2价格体系

第三方评级机构根据其影响力进行估值。

网站、服务器以及公众号、微博、直播间等社交平台都面临着被盗或者被封的风险。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其关注人数或者粉丝人数对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评估。网站、服务器可以根据在线人数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投保的保险额。

4.3保额体系

虚拟无形财产损失可以分为可追回以及不可追回,在此基础上进行损失额的延伸。

可追回

虚拟无形财产像账号、网站可以追回或者恢复的,按照追回时受损程度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大于投保金额,但最高赔偿金不超过当前评估机构给出的价值。

不可追回

虚拟无形财产被侵期间被账号、公众号等被封,不可追回时按照保险合同签订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4.4鉴定虚拟财产被侵的真实性

保险赔偿金额仅为损失的一部分,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比如赔偿金额仅为鉴定损失额度的2/3,从而降低骗保现象,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追踪虚拟财产保险受益人资金流向,对赔偿的资金进行跟踪,此种方法仅针对于大额保单,通过追踪资金来发现是否为骗保。

5 虚拟无形财产保险市场展望

虚拟无形财产保险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在互联网覆盖率不断扩大趋势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虚拟无形财产保险这片尚未被开辟的蓝海,会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1]来自360百度百科.

[2]王雨.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研究[J].商,2013,(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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