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核算工作下城区盐业企业应付账款管理问题研究
2018-12-08张清云东营城区盐业公司
文/张清云,东营城区盐业公司
“盐的进价相对稳定,通常是滞后取得发票,造成债务方“应付账款”与债权方“应收账款”月末余额通常不一致,“应付账款”余额不能真实地反映欠款情况。本文在分析传统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存在的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通过改进“应付账款”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建立备查簿来加强内控管理的方式,达到债务方“应付账款”与债权方“应收账款”余额相符、快速取数的对策或措施。
1 原有盐业公司“应付账款”会计核算
按“应付账款”的核算要求,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要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末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改正的办法。
例如,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食用盐一批,货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品已验收入库,发票已收到,款尚未支付。
2017年1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食用盐一批,商品已验收入库,发票未收到,款尚未支付。按物价部门核准价格应为货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乙公司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发票月末甲公司尚未收到。
甲公司于2017年2月1日支付乙公司货款120万元。
甲公司于2017年2月5日收到2017年1月31日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原有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存在的问题
2.1 “应付账款”的及时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应付账款”不能及时支付的原因,一是在客观上资金紧张,造成付款不及时;二是主观上延迟付款,造成付款不及时,将“应付账款”作为一种商业信用筹资手段;三是滞后取得发票,造成欠款不能及时支付;四是账务处理得不及时,造成了双方账目不符。
2.2 “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
当月既有“货到单也到”又有“货到单未到”“单到货未到”的情形存在,“应付账款”记账时既有正式入账又有暂估入账,账面数不准确。当月不能及时收到发票时债务方账面数据较混乱,在没有做好备查登记时,容易出现错误。
3 加强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的对策措施
3.1 “应付账款”二级科目的合理设置
合理设置“应付账款”二级科目,确保及时、准确获取欠款金额。在“应付账款”下设置“应付账款――XXX单位进项税额”及“应付账款――XXX单位”两个二级科目,将待取得进项税额计入“应付账款――XXX单位进项税额”,将应付账款价税合计计入“应付账款――XXX单位”。
在债务方应付账款金额清晰的同时,由于业务发生得频繁,对账时若没有逐笔核对,只核对了总数,容易出现“总数相符,但明细此笔非彼笔,凑巧总数相符”的情况。结算的时间差,容易发生重复结算和漏结的现象。
3.2 建立“应付账款”备查簿
财务部门设置了专人负责建立了“应付账款”备查簿,数量及金额双重登记,将销售部门的外购调拨单与盐厂的出库单、派车的运单制表逐一对应起来,结算盐款时逐笔核销。
结算运费时也据此备查逐笔核销,避免运费出现重复结算和漏结算现象。另外,监督运价的结算,避免运价的随意性。
3.3 加强对采购和“应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3.3.1 对账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购销存的准确性,每月财务结账前,财务部门的商品明细账与业务部门开票员的商品调拨账,以及仓库保管的商品保管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定期与不定期地盘点库房,短少追查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3.3.2 相互牵制制度
第一,横向牵制。业务部门的采购行为,经由不同的人员,根据请购申请,业务部负责人进行审批,调拨负责开票,保管负责验收入库,经手的票据均要签字确认。调拨将外购调拨单、运单、厂家随货同行出库单及食盐准运证传递给财务部门,保管将入库单传递给财务部门,财务根据调拨与保管分别传递来的单据二合一做账。单凭一方单据不做账。确保入库的数量的准确性。财务部门审核业务传递来的单据,从形式上审核业务的真实性,监督盘点时从实质上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付款环节及运费支付环节遵循业务到财务到企业负责人再到财务的原则,确保准确性。
第二,纵向牵制。我方与盐厂互持单据,我方持有盐厂的出库单随货同行联,盐厂持有我方的外购调拨单随货同行联。每月末逐笔对账,对账单一式四份,各自的财务、业务各持一份。我方、盐厂及自治区盐业公司三方的各自业务,财务部门要分别传递数据,三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票确认。三方财务再不定期对账,每年末发送往来账项询证函,核对欠款余额。
3.3.3 岗位责任制度
在设置岗位时必须考虑到授权岗位和执行岗位的分离,执行岗位和审核岗位的分离,保管岗位和记账岗位的分离等情况。通过不相容职责的划分,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避免一个人控制一项交易的各个环节,防止员工的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