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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探究
——基于上海市社区的个案调研

2018-12-08刘双双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居民分类垃圾

刘双双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30)

引言

近年来,由于城市聚居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清运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仍处于摸索阶段,终端处置仍以填埋为主,垃圾处理成本高、效率低,所以,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置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以上海市为例,据上海市市容环卫局统计,2007年上海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02万吨,其中,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约519万吨,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83万吨。1995—2002年间,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的年平均增长速率超过11%;2003—2007年生活垃圾的增长幅度正逐步增大,平均维持在5%左右(资料参考见:环卫科技网 http://www.cn-hw.net/html/32/201102/25407.html)。当前,上海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特征是: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与常住人口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总体上的垃圾处理形势令人堪忧。

然而,另一方面,城市生活垃圾是人们可以加以利用的宝贵资源,如果我们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则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北京、上海等城市于2000年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的试点工作,要求社区居民按照分类垃圾桶的标准进行垃圾的投放,各种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也相继出台。至今,这一项工作在持续扩大实施范围,持续增加试点区域。然而,笔者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到,社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得不如人意。这其中存在多种原因,如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分类处理的技术问题等。由于垃圾分类工作是以社区为实施单位,其中主要又是以居民区为主,所以笔者试图从社区层面,以居民区为调查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在全面分析的过程中有所侧重,集中分析居民的分类意向与行为的一致性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选取上海市小区作为调查单位,所选取的小区住房类型呈中等水平,居住环境良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已开展了一年半左右,满足本研究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以及各行动主体之间合作成效的时间要求。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对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办公室成员、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居民进行访谈,从而了解该小区的垃圾分类现状、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以及居民的垃圾分类意向与行为等。

一、问题分析

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进,垃圾分类项目并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在垃圾分类的源头层面,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居民层面的垃圾分类行为尚未取得较大成效。根据访谈了解到,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办公室、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三方一致反映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缓慢、任务巨大,并且表明,要想做好垃圾分类,居民是最重要的,如果不加强居民意识、配合他们的工作,垃圾分类工作根本没办法有效开展。而从居民角度来看,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较高,且具有较强的垃圾分类意向,然而在行为上并未真正落实分类,即居民行为与意向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性,对此,笔者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解释。

(一)居民的流动性

社区实际居住人口中流动人口较多,由于户型的特殊,单个房间面积大,出现一些外地务工人员群租的现象。从居委会和居民的访谈得知,在垃圾分类工作这方面,群租的外地人行为表现较差。这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释。

1.从流动人口本身来说,一方面,他们只是暂时居住在本小区,时间不长,几乎没有将此小区作为“家”的概念。他们对小区的绿化、文明建设等热情不高,甚至是无所谓至漠然的态度,以至于出现大家口中的“高空丢垃圾”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垃圾分类行动对他们来说是一件事不关己的事情。另一方面,这些流动人口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本身受教育水平与知识接受程度偏低,不常接触网络媒体,对垃圾分类情况的关注度和了解度相对而言较低,导致意愿和知识等方面水平不高,现实中的参与度明显较低。

2.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说,由于小区不断有新搬进来的居民,他们往往没有及时接收到之前的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所以需要指导人员重新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若居委会没有持续的宣传,那后来的居民则对垃圾分类了解度明显偏低;若继续对新来的居民进行教育宣传工作,那在加大了指导员或志愿者的工作量的同时也无法保证工作效果(这又与上文提到的流动者本身因素相关)。

(二)小区的监督管理

小区监管不善这一因素会对社区事务整体产生影响,具体到垃圾分类工作中,也会对居民的行为造成直接影响。这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忽视了对拾荒者的管理。由于一般的社区不会实施严格的准入许可,所以小区外的拾荒者可以进入小区内进行活动(一些小区内也有拾荒的人,也许他们不以拾荒为生,但会翻找可利用垃圾)。这个群体对垃圾分类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他们常常将垃圾桶内的可回收垃圾拾走,有助于垃圾的分类。同时,也会有较大的消极影响,比如,他们常常在垃圾桶内乱翻,想找到更多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有时把一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转移到另一个垃圾桶内,甚至会把桶内的垃圾直接拉倒在地面,这直接降低了居民层面的垃圾分类效果与积极性,也给保洁员和二次分拣员造成更大的工作量。

第二,涉及到小区内对垃圾运输设施配置和运输环节管理的问题。该小区在每个楼栋下都设置了干湿垃圾桶,然而,每次只分配一辆垃圾车运输此处的垃圾,即将干湿垃圾桶内的垃圾混装运走。

“让我们分类,分了有什么用啊,前面分类,后面就混在一辆车里。当然我自己一直都是垃圾分开扔的。但是有的人本来是垃圾分开的,但看到这种情况,我们干嘛还分呢?还不如随手方便,扔在一个桶里。”(居民受访)

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个不良循环的过程。居民认为干湿垃圾混合运输,分了也没用,于是不再严格分类;而推进办和物业都表示,因为居民分类做得不好,所以没有必要花费成本在运输车辆上将两类垃圾分开装,而且这会增加运输人员工作量。无论因果关系如何,这都对居民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居民的切身利益问题

这里的切身利益是指居民的个人利益与眼前利益。居民有分类意向,认为垃圾分类是有必要的,这通常是通过媒体了解到垃圾分类的社会效益。但是对居民本身而言,他们没有感受到利益相关性,所以在行为上缺少动力。这方面的因素可归于个体的“经济人”理性。如果居民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政策,减少垃圾量,降低污染,节约资源,其正外部效应产出所承担的成本(如时间、金钱)并不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如减免垃圾费),存在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偏离。如果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政策,虽然对环境产生负外部效应,但自身付出成本也较少,且不会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惩罚,这样也会造成社会成本与个人成本之间的偏离。在双向激励驱动下,经济人理性选择驱使部分居民放弃执行垃圾分类政策。

“这个东西你得对居民有影响啊,产生影响了才会区分,没有影响分起来就没有主动性。你说要分我就分啊,我为什么要分啊?对我有什么好处啊?你得把这中间的原因说清楚,让大家都了解对个人有什么益处。”(居民受访)

以上因素试图解释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意向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性,其中有些是对居民行为产生直接作用,而有的因素是间接作用,但这些因素都对城市生活来级的分类效果产生影响(且多表现为消极影响),这也导致城市社区的垃圾分类项目运行——至少在源头分类这个层面——遇到一些困难,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亟待解决。

二、结论与建议

综合以上的描述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居民有较强分类意向的前提下,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仍然做得不尽人意。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即使是缺少行为实施动力,这类主观意图层面的因素也与客观条件紧密联系。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上,情境因素包括为居民提供的循环利用项目类型、服务和设施,如是否提供分类的垃圾回收箱及分类回收服务等。而这些项目类型、服务设施等与推进办、物业工作职责与互动有着直接联系。比如,居民的衣物回收工作效率很高,而垃圾车的混装影响了居民行为(通过降低居民行为的积极性)。同时,居委会所起的宣传教育作用和监督作用的发挥也是有限的,无法在长时间内有效实施。更重要的是,在公众尚未形成自觉行为的情况下,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缺少一定的激励或强制性的机制,使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没有足够的动力。所以,居民即使有分类意向,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也会导致行为的无法落实。

居民垃圾分类的推行具有公众性与全民性的特点,如果只是部分居民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那整体效益仍然是无法达到的。所以,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需要通过情境因素的调节,建立有效的诱导性激励机制,减少中间障碍,改善居民行为,降低居民垃圾分类意向与行为之间的差距,促进社区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在基层层面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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