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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实习实训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2018-12-08骆晓一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实训院校职业

骆晓一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石家庄050061)

一、高职院校实习实训及其目标

我国现有高职院校1 341所,在校生1 048万人,占据了全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组织学生实习实训,已经成为高职生在校期间学习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高职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学生开展实习实训,不但强化所学知识、训练综合技能,而且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根据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我们可以从其中第2条和第3条的表述中概括出实习实训的基本特征和总体原则。

(一)实习实训的基本特征

《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可见,实习实训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是实习实训的实践性特征。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学校课堂上接受的是本专业的基础知识,注重的是从理论层面积累有关知识,而离开课堂深入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突出的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的是实习实训的实践性特征。二是实习实训的教育教学特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要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管理规定》将实习实训表述为属于教育教学活动,可见,参加实习实训的高职学生尽管到实习单位进行实践活动,但其仍然是高职院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因此,实习实训就是教育教学的组成部分,具有教育教学特征。三是实习实训的形式多样性。就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实习实训,既可以是学校统一安排,采取或零散(即部分班级的部分学生)或整建制(即整个班级到某个单位)形式,也可以是高职学生经学校批准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实训。

(二)实习实训的总体原则

根据《管理规定》第3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这里规定了实习实训的三个总体原则:

一是科学组织、依法实施原则。近年来,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职业学校在实习管理方面,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影响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损害了学生权益,亟须加以引导和规范。因此,在科学组织方面,《管理规定》第二章专门对实习组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实习单位的资质要求、实习组织方式、实习时间等具体内容。在依法实施方面,强调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明确了各方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对违规组织实习提出处罚措施等。

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强调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对于高职学生提高实习效果、提升实践能力大有裨益。

三是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原则。《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要通过实习实训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就是强调要服务学生学习知识和训练技能全面发展,通过实习获得适应社会能力,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职院校通过实习实训促进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

1.指导教师的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根据《管理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但是,这一规定仍然较为抽象,只笼统地规定了学校和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其可操作性需要提高。比如,校内外指导教师由于地位不同、分工不同,其管理职责理应有所区别,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否则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的“两张皮”现象,造成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2.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亟需规范。实习单位给予实习生相关费用已是普遍现象,如果高职院校财务管理混乱,轻则形成“小金库”,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在2015年广西来宾市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来宾市职业教育中心原校长、副校长、就业指导办主任借学生顶岗实习之机,向企业索取“管理费”39万余元,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7—10年有期徒刑[1]。实习单位多次交给被告人“管理费”、“交通费”或“培训费”,均被3人私分。这说明派出实习生的高职院校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需要加以规范。

3.实习单位的法律观念需要加强。当前许多用人单位出现“用工荒”问题,往往在法律观念不强的情况下为获得稳定实习生来源而违规给付学校“好处费”。就以上述案例来说,按照实习单位和来宾职校的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将“培训费”支付给学校,但是,就业指导办主任交给实习单位的职校出具的委托书上只有其个人账户,实习单位未经认真审核或者心照不宣,把费用打到了就业指导办主任的个人账户上,后被几人私分。

4.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需要提高。在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好形势下,许多高职院校积极行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成立了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园等。但是,由于学生经验不足、资金不足、韧性不足等种种原因,创业的成功率不高,有资料显示不足5%。因此,需要全方位考虑,加强顶层设计,提高高职学生创业就业的成功率。

(二)实习实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高职院校对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的重视程度需要提高。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未出台有关实习实训和学生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不少高职院校对实习实训的重视程度并不高。有的认为安排实习实训会冲击课堂教学,有的认为实习实训在教学效果上并不明显,有的认为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实训风险太大等等。近年来,虽然在国家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大力支持下高职院校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仍有一些院校安排实习实训走过场,难以在鼓励在校生创新创业方面有实质性措施。

二是指导教师对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的指导水平不够高。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水平不够高,依法依规安排、指导学生实习的观念不强,有的根本不签实习合同,有的合同里仅有短短几条、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承担条款,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手足无措。虽然大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中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该课程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少,具体到跟劳动者权益保护、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是少之又少。法律观念淡薄,难免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出现人身安全、矛盾纠纷甚至违法犯罪。

三是社会对高职生实习实训关注度不够。尽管国家反复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但是,不容否认,整个社会对高职教育依然存在偏见,认为高职院校学生水平低、没出息、没出路等,因而,整个社会对每年数以千万计的高职学生的实习实训也不够关注,出台的相关制度不多,自上而下的检查督导不够。

三、高职院校通过实习实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的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实习实训

如前所述,关于高职院校实习实训,自2016年《管理规定》出台后,逐渐加快了建章立制步伐,后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公布首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目录的通知》,公布了涉及30个专业(类)的70个顶岗实习标准,但是,这一标准并不能涵盖目前全国高职院校开设的所有专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据了解,《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在研究制定,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鼓励高职学生通过实习实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强化落实现有鼓励政策和提出新的鼓励措施,进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企业权益保护。还可以制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以便有效化解实习造成的人身、财产等风险。

(二)调整就业指导课程结构,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在国家积极倡导创新创业的形势下,各高职院校均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但是仍有一些学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只注重理论内容,而忽略创新创业实践部分的内容。因此,就业指导课程应注重能力培养,通过勤工俭学、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技能竞赛、顶岗实习等渠道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同时,应在课程内容上增加创新创业典型的成功案例,让大学生身边的范例感染同龄人。例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均推出高维锋、王振忠等大学生创业典型[2]。

(三)加强教育督导,促进创新创业

《管理规定》出台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各地高职院校贯彻落实力度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按照《管理规定》对高职大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规范,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学习宣传阶段,并未有效地付诸实施。因此,应当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将有关规定落实落地、收到实效,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实习实训效果,提升高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合格人才。

(四)全社会齐抓共管

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事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事关未来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工作,必须改变社会偏见,全社会齐抓共管。《管理规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这是从制度层面作出的规定,实践中只有真正落实,才能抓好高职学生实习实训,少出问题,收到实效。

[1]莫小松,马艳.学生顶岗实习成校长敛财工具,广西一职校副校长获刑[N].法制日报,2015-02-27.

[2]哈欣.创业河北:聚焦河北2015年就业创业典型[N].河北工人报,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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