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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研究

2018-12-07殷治琼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32期
关键词:小农户家庭农场现代农业

殷治琼

摘 要:小农户在我国大量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小农户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小农户经营,既有其精耕细作等优势,也有其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等劣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微型家庭农场,能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2.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乡村振兴,就必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一项重要任务。小农户占农民群体的大多数,实现好小农户的发展和福祉,让广大农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党执政群众基础的巩固。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就成了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一道难题和必答题。笔者认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小微型家庭农场就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和“桥梁”。

1 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仍然是以小农户经营为主体,兼业化、老龄化、粗放化而导致的耕地撂荒趋势日益明显,中西部贫困山区尤为突出。

1.1 现状:有“地”无人种与有人无“地”种的怪圈

作为中西部的贫困地区,耕地大多属山地,地块小且分散,交通不便,先进的农业机械很少有“用武之地”,耕作方式较为原始粗放。据农业部调查,2015年底农户户均承包耕地7.8亩,10亩以下农户超过90%。若进行传统种植业,每亩纯收入千元左右,户均农业年收入不足万元,相当于外出2-3个劳动力打工1月收入,导致无人愿种“地”而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是老弱病残;若土地流转,每亩300-500元,年收入仅2000元左右,土地流转意愿不强,有的不愿“流转”而撂荒,导致有人无“地”可种。传统农业投入大、效益低,有钱也不愿投资,而导致缺“钱”。缺地、少人、无钱使乡村日益走向衰败,而乡村振兴面临的关键问题是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1.2 特点:小农户经营是主体

小农户经营有着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国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长盛不衰,有着深厚的而独特的农耕历史文化。其悠久的传统农耕文明,现在也未必过时,未来仍有其合理存在的空间。以家庭经营的小农生产是中华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乡土情结,凝聚着独特的文化基因和民族特色。“民以食为天”的朴素小农哲学思想,在经济现实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我国现有农户2.07亿户,其中规模经营农户仅有398万户,71.4%的耕地由小农户经营,主要农产品由小农户来提供,小农户经营仍是主体。因此,没有小农户的振兴就没有广大农村的振兴。

2 小农户是乡村振兴的主体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农户大量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是中国国情,我们必须积极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振兴之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1 小农户经营的优势与劣势

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难以克服的劣势。

2.1.1 小农户家庭经营的优势

一是传统农业生产特点和小农家庭经营性质的契合度高。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强和周期长的特点,决定农业生产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成员有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而家庭经营刚好与之契合。二是家庭经营生命力强。农业生产具有“靠天吃饭”的风险性和收入的不确定性;家庭经营因成本低的而抗风险性强,且因内生动力强、分工明确、精耕细作的优势,而具有效率高、效益好的特点,因此家庭经营有着十分旺盛的生命力。

2.1.2 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劣势

一是实力太弱,难以应对涉农企业的凭借强大的工商资本的市场竞争。二是分散经营,难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兼业经营,缺乏引进先进技术的动力。因此,作为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户经营主体来说,既没有引进现代农业科技的实力,也没有掌握其现代农业技术的能力,更没有引进现代农业技术的动力,成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一道鸿沟。

2.2 对传统小农思想的反思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理论都一致认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是落后的,必然被社会化的大生产所取代。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2.2.1 中国现实:小农经济仍有较强的生命力

目前,中国农业仍是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小农户经营为主体,并没有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小农经济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数量越来越少,人均实际耕种的面积也越来越少。但作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民所面临的不是局限于村落世界的封闭的、落后的、自给自足的社会体系,而是一个开放流动、日新月异的社会,他们有着日益社会化的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方式。由于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所描述的社会环境与当今中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不同,才會出现 “小农”与“社会化”相契合这一悖论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经典小农理论进行再认识和积极反思,舒尔茨“理性小农”思想对如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2.2 舒尔茨“理性小农”思想

舒尔茨将传统农业中的农民视为“理性小农”,正如他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里讲到的:“全世界的农民在权衡成本、收益和风险时,心中都会有一本账。在闭塞的、孤立的、分散的范围以内,他们都是精打细算的‘经济人。尽管农民因接受的教育、健康和经验不同,观察、理解以及对新信息的反应能力也有所不同,但他们具有关键的一种天赋,即企业家精神。”舒尔茨提出的“理性小农”思想,其核心就是农民在特定条件下能实现对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小农户也是理性“经济人”。从某种意义上讲,“理性小农”理论颠覆了学术界对农民落后、愚昧的认知传统,我们有必要对传统小农思想进行再认识和积极反思。

2.3 三农政策的实践探索

从当年的集体化改造到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们党始终在探索一条如何克服小农经济缺陷,发挥家庭经营优势的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之路。

2.3.1 改革开放前:集体化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土地改革,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农民的积极性虽高,由于沿袭传统的家庭经营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于是进行集体化改造,把传统的家庭经营小农变为集体小农。但由于还不具备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没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2.3.2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以来,确立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家庭经营替代集体经营,激活了农村市场,创造了中国农业史上的奇迹。但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结构发生了变化,不同程度的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

2.3.3 新时代: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使得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耕作方式甚至是耕作制度都难以紧跟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一是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并且农业经营性收入往往低于非农经营收入。二是家庭经营兼业化普遍。虽然,农业生产已不是农民的主业,但小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家庭经营依然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不是消灭小农户为基础的家庭经营,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3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选择

对于传统的小规模农户而言,与其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其它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3.1 现状分析

以地处武陵山区的重庆市石柱县龙沙镇永丰村为例(截至2017年底),全村696户,户籍人口2245人,全村耕地4600亩(撂荒1011亩),人均耕地2.1亩,户均耕地6.6亩。全家外出的家庭有345户,占49.5%;部分外出的家庭有281户,占40.4%,有劳动力52人;无人外出的家庭有90户,占10.1%,有劳动力116人;全村在家劳动力有168人,占总人口的7.5%。由此可见,当前农村现状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全家外出,土地或流转或撂荒;二是部分外出的家庭,留在家里的多数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小孩、老人,土地或流转或撂荒;三是在家的劳动力,多数缺资金技术,发展无后劲,只能自给自足或在附近打零工;四是少数能人在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其它特色产业。

3.2 路径选择

根据农村的不同现实,选择合适的路径。

3.2.1 搭龙头企业的“便车”

对于大多数没有劳动力和长期在外的小农户,要搭好龙头企业带动的“便车”。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土地流转为主,探索“三权分置”等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小农户更多地分享产权制度改革红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

3.2.2 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对于缺资金、缺文化、缺技术而有劳动力,但暂时还不能成为专业大户的小农户,让其先加入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代耕代种、公司+农户、股份合作、年度分红等多种形式,让利于民,多渠道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红利。或通过联合家庭农场主进行更大范围的合作,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16年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实际耕种面积占全国的28.6%,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3.2.3 升级为家庭农场的“主人”

对于有条件的或有潜力的家庭种养大户,培育升级为小微型家庭农场主。恰亚诺夫的“悲剧性小农论”认为,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家庭农场由于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特点,为了生存,只要能提高家庭绝对收入,即使增加劳动力投入带来收获的边际效益不断降低,农民也别无选择,一如既往,这看似“悲剧”,其实是一种韧性,更是一种优势,是一种与其它经营主体抗衡的秘密“武器”。它遵循“家庭效用最大化”的逻辑,不遵循经济人假设中利润或边际效应的最大化原理,即在家庭勞动辛苦程度和家庭消费需求之间达到的一种均衡。这就能解释,家庭农场能够在账面上不挣钱的情况下生存,而这对其它经营主体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家庭农场具有较强的抗市场风险性的能力且与小农户家庭经营具有较高的契合性,因此家庭农场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

4 家庭农场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桥梁和载体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品。我国家庭农场真正发展的历史并不长,2008年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写入中央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并对其大力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

4.1 把握家庭农场的内涵及特点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此可见,家庭农场具有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特点。在我国,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近年来,发展迅猛,据统计,仅石柱县2017年就新增各类家庭农场达43家。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往往失去了“家”的本质和“农”的特征。

4.2 完善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分类以土地规模为标准,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和超级家庭农场五类。其中,微型为小于3.33公倾(50亩),小型为小于6.67公顷(100亩),中型为小于33.3公倾(500亩),大型为小于66.7公倾(1000亩),而超大型则为66.7公顷(1000亩)以上。而实际上,中型以上的所谓家庭农场,就明显脱离了家庭农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的特征,从而失去了“家”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所指的家庭农场,就是小微型家庭农场。以经营餐饮住宿为主业的农家乐,有的也被认定为家庭农场,虽有“农”字,但已失去了家庭农场“农”的特性。因此,家庭农场的认定还需进一步完善。

4.2.1 以农为主

以农业性收入为主是家庭农场“农”的特征的重要体现。即家庭农场的成员主要以在自己的家庭农场中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就能增收致富。这里的“农”,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水产、林業等,也包括现代的休闲、观光、旅游体验等新业态。

4.2.2 规模适度

如果规模太小,就成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失去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性特征。经营性是区别于传统家庭承包农户的标志。如果规模太大,靠家庭成员无法完成,就必然大量雇工而失去家庭经营的特征。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除季节性临时短期聘用或换工外,不得长期聘用外来劳动力,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家庭农场“家”的本质特征的体现。

4.2.3 探索实践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对“适度规模经营”作了界定,即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我们要辩证的、多维度的看“适度规模”,最核心的认定标准是所从事的农业经经营收入要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以丘陵、山地占多数的农业大县——石柱县为例,其适度规模大约是:大棚蔬菜5-10亩,露地蔬菜10-20亩,水果30亩左右,粮食、林木50-100亩左右。这样的经营规模,不仅可以解决一家3-5人就业和生计,又能发挥了家庭经营精耕细作的优势,基本可以实现小康生活水平。《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者的支持力度,实质就是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4.3 增强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的契合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拓宽家庭农场发展的渠道,优化家庭农场建设的环境。

4.3.1 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准入证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70万家。农村人口城镇化客观上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提供了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土地流转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提供了准入证。

4.3.2 硬环境建设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催化剂

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建设加大投入,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环境。一是加强农田水利、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小型农机具(甚至无人机等)的推广,提高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三是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网络技术基础信息建设,便于更多的人才流入农村、留在农村。让现代农业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使其成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的催化剂。

4.3.3 软环境建设是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器

重视机制体制等软环境建设,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进农业的服务全程化,把小农户不想办、难办到、办不了的事情办好,解除小农户“后顾之忧”。二是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契机,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民和经营者的利益。三是加强科技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经营水平。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文化建设为切入点,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使其成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稳定器。

4.3.4 提高 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契合度

小微型家庭农场所具备的特征,无论从经营主体还是经营规模,都与小农户家庭经营最接近,有着较高的相似度和契合度,容易升级为家庭农场。一是小微型家庭农场契合了我国农业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在我国很多山区农村地区,主要采用家庭经营形式。即便龙头农业企业,也主要采用与小农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方式来经营,很少采用雇工形式。二是小微型家庭农场的效率高。从事的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由于管理精细且无需外部监督,因而交易成本较低而效率高。三是家庭农场本质上是小农户经营的升级版,能保留了小农户经营的全部优势,克服小农户的某些劣势。

总之,家庭农场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广大农户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他们是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代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因此,小微型家庭农场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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