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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缘传》评点者葛受之考

2018-12-07黄敬宗

蒲松龄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醒世姻缘传考证

黄敬宗

摘要:《醒世姻缘传》(或称《恶姻缘》)的评点者葛受之应为明末清初人。据《德平葛氏族谱》《光绪德平县志》等文献记载,山东德平葛氏家族的葛元祉字“受之”。从生活年代、家学渊源、人生经历、方言土语等方面,可以斷定葛元祉即是《醒世姻缘传》的评点者葛受之。通过葛元祉的生平,可以界定其评点时间的范围、《恶姻缘》的成书时间下限和东岭学道人写作“题识”和刻印《醒世姻缘传》的时间上限。同时,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可以断定“东岭学道人”与葛受之并不相识,而是从第三人的转述中得知其名字的。

关键词:醒世姻缘传;评点者;葛受之;考证;德平葛氏

中图分类号:I207.37 文献标识码:A

“东岭学道人”在《醒世姻缘传》(以下简称《醒》)“题识”中写道:“其中有评数则,系葛受之笔,极得此书肯綮。然不知葛君何人也,恐没其姓名,并识之。” [1]5 其是何时何地人,前人尚未有深入考证者。作为受到“东岭学道人”推崇的评点者,对“葛受之”其人其事进行考证,对研究《醒》小说的作者、成书年代和早期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评点者“葛受之”的基本推断

学界关于葛受之研究和考证较少。张清吉在认定《醒》作者是丁耀亢的前提下,认为“葛君”与“西周生”“然藜子”等一样,都属于化名,是作者“故意隐循的笔法”,根据《左传》“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的说法,认定诸城人李澄中作为丁耀亢以为“能庇其本根”的君子,就是“葛受之”。这一说法仅凭李澄中与其所推定的作者丁耀亢之间的关系而作出推断,过于牵强。

从现有各版本的《醒》中,只有评语内容,并未见“葛受之”本人的落款,我们只是从“东岭学道人”的寥寥数笔,得到评点者“葛受之”姓名(或表字、别号)的基本信息。对其可以作三点基本的判断:

一是在“东岭学道人”重新整理并将小说定名《醒世姻缘传》之前,葛受之就已完成了评点,所评点的版本应是东岭学道人整理并定名《醒世姻缘传》之前的《恶姻缘》。结合学界对小说成书年代的研究情况来推断,其应也是明末清初人。

二是根据当时小说所处的“稗官野史”的地位,加之明清特别是清初严酷的文字狱政策,在小说类著作中,无论作者还是评点者、序言作者等,用别号、化名者居多,署真实名或字的情况是很少的,“西周生”“东岭学道人”“环碧主人”等一系列署名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东岭学道人”在自身使用化名的同时,却出于“恐没其姓名,并识之”的目的,将“葛受之”写入“题识”中,使其个人甚至家族面临巨大的风险。由此可断定,“东岭学道人”自言“不知葛君何人也”是真实的说法,若是相识之人是不可能这样做的。而“有评数则,系葛受之笔”的说法,应是“东岭学道人”从第三人的转述或记载中得知的。

三是“受之”应是葛君的表字或别号。古人在名、表字、别号的用法上有着较为严谨的规则,名是尊长所叫,或自我谦称,即所谓“自称称名”;表字是敬称,通常为外人所叫,即“称人用字”;而别号自称与他人称呼时皆可使用。[2]117 结合这些规则可以推断,这个第三人依照古人的礼节习惯,只称呼了葛君的表字或别号“受之”,而未说明他的名,“东岭学道人”也就只能依照此人说法如实转录,在知晓评点者为葛受之的情况下,却又写下“不知葛君何人”这样看似违背常理的话。

二、德平葛氏家族成员葛元祉的主要生平考证

笔者在查阅山东明清时期科举望族、文化世家时,发现清初以来许多史料都有德平葛氏家族的葛元祉字“受之”的记载。如《光绪德平县志》记载:“葛元祉,字受之,如麟子,顺治元年(1644)拔贡,知江西进贤县,旋去任。豪迈尚义,流寓粤东,有潮人妇为乱兵掠去,捐金赎之。访伯兄故太守元祯旅榇于浔州,万里扶归,殡于祖茔,人以为难。” [3]13 国家图书馆藏、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葛周玉纂修《德平葛氏族谱》之《世表》中记载:“元祉,字受之,号雨亭。顺治甲申(顺治元年,1644年)拔贡,官江西进贤县知县。” [4]葛周玉《族谱》第十卷中有明户部主事朱长泰之子、清廪生朱履庆撰写的《江西进贤县知县雨亭葛先生墓志铭》(下文简称《墓志铭》)中也记载“先生讳元祉,字受之,号雨亭” [5]19-24 。综合各类史料记载,将其生平整理如下:

葛元祉,字受之,号雨亭,山东济南府德州德平县(今德州市临邑县德平镇)人,生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五月二十二日巳时,卒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二十七日辰时 [5]19-24 ,明嘉靖至万历年间户、礼、刑三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礼玄孙,万历年间尚宝司卿葛昕孙,崇祯年间陕西按察使葛如麟子,在兄弟十人中排行第四 [4]。其母王氏,临邑县人,万历丁丑进士、陕西按察司兵备榆林副使王再聘之女,受封恭人;生母为葛如麟妾郭氏 [6]20-28 。

万历四十六年(1618)葛元祉出生于北京,时其父葛如麟在京任户部主事、督崇文门税课 [6]20-28 ,其大哥葛元祎 [7]7-11 、二哥葛元祺 [8]11-15 已于当年起在官邸读小学。万历四十七年(1619),葛如麟晋升户部郎中、督宣镇饷银,葛元祉亦随之迁居宣镇。[6]20-28 天启二年(1622),葛如麟升湖广布政司右参议、管下江防道,回家省墓途中其母亲病重,不久去世。葛元祉遂随父母留德平老家守孝。[6]20-28 天启六年(1626)起,除服不久的葛如麟补陕西潼关兵备道,后历任河东兵备副使、陕西参政,葛元祉也随之辗转于潼关、宁夏各官邸读书 [6]20-28 ,“生而颖敏,识倍群曹” [5]19-24 。崇祯三年(1630),“夏,(长兄葛元祎)归(德平县),携弟(葛元祺)赴省试。先是数月前母携弟归授室。其年流寇起于秦,蔓延中州,道路梗塞,遂不复能西,在里奉母治农桑课,抚诸小弱弟妹惟慎。” [7]7-11 其父在陕西、宁夏忙于战事。时年12岁的葛元祉自此方才结束了四处奔波的衙斋生活,随母在老家读书。

崇祯四年(1631),“三秦饥荒,民贫盗起,告警时时,公(葛如麟)以心力兼劳,得痰火症,数乞休,不得请。而总镇抚军陡开边隙,为捣巢之举,公以为不可,弗从,后虽徼(同“侥”)幸成功,而边庭自此无宁日矣” [9]1-13 。而居于家乡的葛元祉母子也时逢“登莱之乱”(又称“吴桥兵变”),“其年冬,家乡又猝有登兵之乱” [6]20-28 ,“济以北邻城连陷” [7]7-11 ,葛元祉之母王恭人“携家口屡循匿村落中” [6]20-28 ,“殆若流离崩散者匝月” [7]7-11 ,“情事凄凄不堪言” [6]20-28 。崇祯五年(1632),“(登莱之乱)事平,科试,(长兄葛元祎)与弟祺俱列一等” [7]7-11 ,而此年夏,其父葛如麟再晋官陕西按察使,“犹奉敕治兵宁夏,无日不操,无岁不战” [10] 。然而此时“恭人不复称贺,第以亟请偕隐,惓惓家信中,每间月一至”,敦促葛如麟尽早急流勇退。[6]20-28 崇祯六年(1633)二月,母王恭人病逝于家,“正月既望(农历十六日)竟卧寒病,百药不治,二月初八日辰时告终正寝矣。” [6]20-28 五月,边烽孔急,“插酋”(即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挟套犯宁” [7]7-11 。葛如麟“急请兵于抚镇,兼求援于固原制府,卒以鞭长难及,万骑压境,三面环攻,孤城坐困不拔者二十七昼夜,主帅战死,幸藩封镇城及两河壁垒完守无虞,巡方者疏衡以为功,当国者票拟以为罪,遂被逮下于理,而复有萋斐之者竟拟戍茂山卫。” [9]1-13 “时柄国者温体仁也。” [11]13-20 葛如麟遭受不白之冤,“旋就檻车,遣戍” [10]。

崇祯七年(1634),长兄葛元祎进京打探消息,照顾狱中的葛如麟,直至六月将葛如麟送至戍边之地茂山卫,“二月初抵京侍余,讯刑部,六月送余戍茂山。” [7]7-11 此年归家后,葛元祎又“拮据一弟(即葛元祉)两妹婚嫁事,代余次第举行” [7]7-11 ,时年葛元祉16岁,“娶河南右参政、商河王公琨女” [9]1-13 。

崇祯九年(1636)三月,葛元祉在家乡德平县通过童子试,由长兄葛元祎“视弟祉里试入庠” [7]7-11 ,成为生员(俗称秀才)。春末,次兄葛元祺不远千里赴茂山卫看望父亲、为父拟状申冤,五月即匆匆归家、准备秋季省闱之试,归家后不久即因疲累突发疫病而亡,享年23岁 [8]11-15 。崇祯十年(1637),“乌程(指温体仁)去国,常德(指杨嗣昌)秉枢,核覆当年前后战守捷级状”,其父葛如麟之冤历经四年终于翻案,“始获拜恩赐环,安里舍”,然而此时的葛如麟已是心灰意冷,自谓“自顾发,种种老矣,万死一生,思将舒息海岱泉石间,永保性命之期,手付家政儿。” [7]7-11 高珩也记载他:“事乃白,而公(葛如麟)则怡然返初服矣,闭门却扫,口不谈当世事。” [11]13-20 然而不久,当年十一月初八日,葛元祉长兄元祎又酒后失足而亡。[7]7-11 此时,三哥葛元裕已出嗣四叔葛如夔,五弟葛元礻康早殇 [11]13-20 ,葛元祉已成为家中唯一已成年的男丁,家政重担和家族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此后几年间,葛元祉在家用功读书,因成绩优异成为廪生,并纳妾许氏,“孺人即从燕閒时巽勉之,又为纳如孺人许,姊娣合好,用能佐诵读以跻先生于膳堂。” [5]19-24 约此间,妾许氏为其生子葛绣。崇祯十六年(1643),葛如麟七子葛元祊刚刚考取生员即病亡,葛如麟“伉俪之悲未已,西河之恸踵至,集蓼茹苦情事亦大难堪矣,用是旧症复作,肝气益旺,渐见衰征。” [9]1-13

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1644年)三月十八日“甲申之变”,李自成率领起义军攻克北京,并立即派官员到各地接管地方政权,其中山东首当其冲,全境几乎都建立了各级地方政权机构。这些大顺官员每到一地,首要任务就是针对官绅地主群体的“追赃助饷”,抗拒不纳或纳不及数者,则酷刑追比。[12]245-250 葛氏家族作为德平县首屈一指的官宦大族,自然首当其冲。“甲申流寇之陷京师也,伪令首比捐助,拘贞靖公(即葛如麟)于庭,将禁羁之。时公(葛如麟六子元祼)年十九,挺身请曰:廉使年高,不堪械繋,且事非廉使在外莫办,某愿以身代。伪令许焉。公慨然就狱。贞靖公以是得超然远避。” [13]25-30 至四月下旬,大顺军在山海关大败,撤离北京,五月初二日清军进京,此时各地官绅地主与大顺军积累的矛盾迅速爆发,纷纷发动叛乱。四月二十七日,德州人、明朝御史卢世洎、赵继鼎,主事程先贞,推官李赞明,大学士谢隍的弟弟生员谢陛举事,立明宗室、庆王府奉国中尉、原香河知县朱帅钅炊为盟主,假称济王,发布檄文,山东、北直隶地方官绅积极响应,一个月内占领了德州、济南府、东昌、青州和北直隶河间府、大名府、沧州、清河等四十三州县。[14]74-79 时年26岁的葛元祉集国仇家恨于一身,在德平县也举起了反抗大顺政权、光复明室的旗帜。葛周玉《般上旧闻》记载“李自成既陷燕京,其伪官知吾县者,为山西人,贾姓,横比捐助,日事拶夹。时长山刘节之孔和起兵赴金陵,吾家雨亭公(葛元祉别号)应之,相约会于临清。祭旗之日,自县署牵伪令出,不肯行,盛以荆筐,扛至教场斩之。相传伪令服豆绿亮纱道袍,犹喃喃作西语。公至临清,闻本朝定鼎,遂率师还。刘独南去。” [15] 顾诚在《明末农民战争史》一书附录中,根据“顺治元年七月《庆藩奉国中尉朱帅(钅炊)启本》”,也记载了葛元祉领导的这次“叛乱”:“约五月间,德平生员葛元祉、参将高捷等,擒执伪令贾时昇,收伪印一颗”。当时,长山刘孔和、益都王遵坦一同起兵,声势较大。据王士禛《池北偶谈》中《王刘二奇士》 [16]116 、《带经堂集》中《刘孔和、王遵坦传》 [17]344-345 两文记载,长山县原明朝相国刘鸿训之子刘孔和“少倜傥,好谈兵,慕陈亮、辛弃疾之为人。” [17]344-345 崇祯末,“孔和见天下已乱,散财结客,阴养死士,山东、河北轻侠皆归之。甲申三月,贼陷京师,贼权将军某据济南,郡县皆伪署官吏。孔和部勒宾客,激以忠义,皆涕泣距跃,愿杀贼为故君报仇。于是椎牛飨士,起兵长白山中,有众三千人。执伪县令,狥于众诛之。传檄旁县,所禽戮伪令数人。及闻天兵入关破贼,孔和遂率众南下。过青州,欲挟衡王俱南,王不可,孔和痛哭辞去。抵淮,驻军黄河北。” [17]344-345 刘孔和归附淮河流域的刘泽清,因两人不和,被刘泽清所杀。“泽清被酒大恚,推案起。一座震慑,不知所为。孔和不为动,拂衣徐出。泽清益不平,立遣壮士二十辈追及舟中拉杀之。一军大哗散归。孔和时年三十一。已而金陵命下,以为副总兵官,则孔和死三日矣。” [17]344-345 而王遵坦则继续跟随刘泽清,后降清,官至四川巡抚。根据王士禛、葛周玉的记载,刘孔和、王遵坦、葛元祉等起兵最初的目标是金陵,即投奔南京的福王朱由崧,以光复明室为旗帜,但在得知清朝定鼎的消息后,出现了分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顾诚在《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已指出一个现象,即五月起山东各地反叛大顺军活动遍起时,吴三桂已降清、清军已取得山海关之战胜利并迅速定鼎北京,但由于信息传递具有一定滞后性,各地官绅地主武装认为是吴三桂军大败大顺军,明室光复有望,因而纷纷举事。随着形势逐渐明朗和清军南下,坚持不过一二月,这些起义军很快瓦解,山东一带的盟主朱帅钅炊则迅速降清。据《清实录·顺治朝实录》记载:“(顺治元年甲申六月)甲子(廿一日),故明宗室朱帅钅炊具启投诚。摄政和硕睿亲王嘉其知命来归,谕以俟地方底定时、入朝优用。” [18]61 从葛氏家族内部来看,通过葛元祉起兵,使父亲葛如麟、六弟葛元祼转危为安,“会伪令诛,事乃解。” [13]25-30 对葛元祉的这段经历,葛周玉《族谱》所载各文中并不见任何记载,刻意隐讳,只说是伪令被杀、大顺军败而事情遂得化解。

清朝定鼎后,立即告谕各地,对原明朝官员进行排查、推荐和起用。葛元祉之父葛如麟面对旧同僚们的劝进,托病不出。“兴朝定鼎,一时耆旧咸庆弹冠,诸知契手牍劝驾,公以病谢,然亦行步盘辟,动履实艰难矣。” [9]1-13

在科举方面,清朝从选拔贡生开始,逐步恢复各项科举考试制度。顺治元年(1644)七月,“礼部议覆顺天督学御史曹溶条议,考拔贡生。应听学臣于所至之地便宜考试。……摄政和硕睿亲王从之。” [18]66 十月,顺治帝颁即位诏,宣布“会试定于辰、戌、丑、未年。各直省乡试定于子、午、卯、酉年。” [18]94-98 至十一月“辛卯,廷试贡生。上卷以知州用。上次卷以推官、知县用。中卷以通判用。中次卷以州判、县丞、教职用。” [18]106 可见,由于各地逐步平定、急需大量人才,顺治初对贡生的任用是比较重视和优越的,堪比明季的举人甚至进士。此时的葛元祉“天性倜傥,远大自期,不欲以逢掖老牖下”,“迨皇朝定鼎,需才孔急,遂以拔贡授江西进贤县知县,非夙志也。孺人曰:待河之清,膂力将穷,丈夫何途不足自见,必较进身资格为耶?先生跃起曰:吾意也。” [5]19-24 顺治二年(1645)三月,葛元祉经地方选送,赴京参加考试,五月成为拔贡生。顺治三年(1646)出任江西进贤县知县。

关于葛元祉成为拔贡和任进贤县知县的时间,各文献记载不尽相同。康熙《德平县志》记载:“葛元祉,乙酉(即顺治二年,1645年)拔贡,进贤知县。” [19]18康熙《进贤县志》记载:“葛元祉,山东人,拔贡,顺治三年任。” [20]8 至乾隆、嘉庆年间葛周玉在《般上旧闻》中记载:“雨亭先生,亦符卿公孙,顺治乙酉(顺治二年,1645)拔贡,丙戌(顺治三年,1646年)投进贤令。” [21] 而在同为葛周玉纂修的《族谱》“世表”中又记其为:“顺治甲申(顺治元年,1644年)拔贡,官江西进贤县知县。” [4]至《光绪德平县志》记载与葛周玉在《族谱》中记载相同:“葛元祉,字受之,如麟子,顺治元年拔贡,知江西进贤县。” [3]13 康熙十二年两地史志记载为官方记载且成文时间最早、时葛元祉仍在世,且至顺治二年八月江西南昌等地始归清朝,因此判断康熙《德平县志》和《进贤县志》的记载,以及葛周玉在《般上旧闻》中的记载是准确的,葛元祉考选拔贡时间应为顺治二年,出任进贤知县应为顺治三年。据《清实录·顺治朝实录》记载:“顺治二年三月庚寅,礼部奏言:贡生廷试每年例在四月十五日。昨年以铨选乏人先将到部贡生,随便考试。今各省咨送恩、拔、岁贡生三百十四人,若拘四月定期,守候为艰,伏乞钦定日期。先行考试。命于三月十五日考试。吏礼二部,同翰林院,赴内院阅卷。” [18]131 “五月壬寅,廷试贡生李思问等二百二十七名。” [18]146 葛元祉当在此列。

顺治三年(1646),葛元祉跋涉千里赴江西进贤县任知县。临行前,其父葛如麟教诲他要“以清白承先,慈惠字民为诫” [9]1-13 ,“惓惓勉以清慎勤俾,无堕家声,盖犹以未酬之志望后人也” [11]13-20 。然而葛元祉却“以他故稽迟为留两月始抵任”,错过了朝廷规定的报到时限。面对战乱后民生凋敝、百废待兴的局面,他“下车后,栽??锄暴,字赋咐刑,期为邑民谋更始,乃待苏者望霓。” [5]19-24 康熙十二年《进贤县志》说他“明敏善决事”,“以岁歉,申免漕米者数。” [20]8 但就在葛元祉欲施展一番抱负之时,却因这些举措得罪了上司,被地方大员以履任愆期为由弹劾而遭免职,“到任甫三月……因违限解组” [20]8 ,“当事者摘瑕,竟以履任愆期詿误去。民社甫膺,弹章旋上,致绶绂夺于贤豪、祎翟靳于圣善。” [5]19-24 这对葛元祉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挫折和打击。结合当时历史背景来看,这应与当时江西的混乱局势有很大关系。根据《清实录》记载 [18]175-202 和顾诚《南明史》 [22]473-514 研究,顺治年间,江西、广西、广东等地始终处在清军与南明的拉锯战之中,直至顺治末年才逐渐为清朝所全面控制。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军金声桓(明降将)、王体中(大顺降将)二部进军江西,江西十三个府除赣州、南安外都被清方控制。七月三十日,王体中领兵回到南昌,拒绝剃发,金声桓联合王体中部下游击王得仁刺杀王体中。王体中部反,后经王得仁招诱,归附金声桓。八月,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奏报江西南昌、南康、九江、饶州、袁州等地平定。到十二月随即又乱,江西总兵官金声桓奏报闽中拥立唐藩,督臣佟养和遣副将李士元、王得仁、汤执中等攻南赣,击败南明李永茂等数十万众。至顺治三年正月,江西提督总兵官金声桓报捷,擒南明永宁王于抚州。此后,江西总兵官金声桓依仗战功,上书清廷要求授予他“节制文武”、“便宜行事”的权力,被驳回,引起金的不满;加之江西巡抚章于天、巡按董学成知金声桓在战乱中掠夺了大量财物,即胁迫其献上钱财,最终导致顺治五年(1648)正月,金声桓、王得仁发动叛乱,宣布反清复明,擒杀江西巡按董学成、布政使迟变龙,巡抚章于天被擒投降,叛乱持续一年,直至顺治六年(1649)正月,清朝才恢复了对江西的控制。葛元祉到任江西进贤时,即面临着战乱频仍和地方大员争斗激烈的乱局。在这种形势下,想要施展政治抱负几乎是不可能的,遭到打压也不足为奇。从违限這一免职理由来看,顺治三年清朝颁布了官员赴任期限的规定 [23]13-14 ,按其规定:“在京官以除授日为始,在外官以领到吏部照会日为始,各依定限赴任,其外官升转京职,亦行给凭。世祖章皇帝参定律例,于顺治三年刊布。”“若无故过限者,一日笞一十,每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凡官员赴任,两司方面行、太仆、苑马寺卿、少卿及盐运司、府、州、县正官,除原定朱限外有违至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顺治四年又改为罚俸 [23]16 ,“顺治四年《大清会典》,……,违限一月以上者罚俸三个月,两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月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四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五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半年以上者革职。不及一月者免议。其违限各官如有患病及中途阻滞,情由果真,即取该府州县印结申报部科免议。”在当时战乱频仍的情况下,官员难以按期到任本情有可原,葛元祉违限两月而被革职,处罚实过于严厉。

顺治三年(1646),被解职后的葛元祉心灰意冷,将家小打发回山东德平,孤身一人开始在江西、两广地区长达二十年的漂泊生涯。朱履庆撰《墓志铭》记载:“先生顾孺人掀髯笑曰:戴纵垂缨,非吾固有;骋怀游目,亦所素矢。若归,我留,会当作汗漫游也。因买舟,使家人旋里。自是而先生南,孺人北矣。先生既罢官,遂肆意交游,自江西抵两粤数千里内,声气日广而意兴日豪。凡所值名山巨潴、侠士骚人,靡弗凭吊流连,以舒积怀磊块。时或引杯看剑,探韵赋诗,浩浩然有不可一世之概。三韩陈孝亮辈,则其朝夕倡和侣也。独念孺人,挂帆后音问阔绝,偶讬鳞鸿,亦动经岁月,间作天涯永欢耳。孺人既归,斧资已竭,日所需蔬米薪物,惟取裕于负郭薄田,顾家法维严,闺范肃若,自弟姪外,一切僧妪里媪靡得履其梱阈,暇则稽首慈云,寄心空典,冥然作天竺先生寂灭想。如孺人许则以温惠承意旨,共寒燠焉。惟是空帷相对,缅及先生游况,嗟卜筮之,弗谐,慨由敖之未赋,更不啻五日六日期也。” [5]19-24 康熙元年(1662),葛元祉叔祖葛曦之孙葛元福出任江南太平府当涂县(今属安徽)知县。康熙三年(1664)葛元福安排葛元祉的六弟葛元祼南下,寻找葛元祉和守城战死的明广西浔州府知府葛元祯(葛如龙子,葛元祉堂兄)灵柩及其失散遗孤。至康熙五年(1666),葛元祉才随六弟葛元祼回到德平县老家。葛周玉《般上旧闻》记载:“从伯祖四河先生,为伯高祖符卿公(即葛昕)长孙。……甲申明亡,南方犹未定。顺治四年,城破,先生(即葛元祯)殁。有遗孤方在襁褓,流落广西。既长,赘于人,先生柩遂不得返。又雨亭先生(即葛元祉),亦符卿公孙,顺治乙酉拔贡,丙戌投进贤令,以违凭限去官。由江西流寓东粤,竟不能归。康熙元年,先祖(即葛元福)宰当涂。越岁招雨亭先生胞弟梦亭(即葛元祼)至署,为摒挡行李,使赴两粤,寻雨亭先生、及四河先生柩、并遗孤。逾年偕至当涂。名遗孤曰綖,字君冕。至康熙五年,雨亭、梦亭两先生,方率君冕扶柩,由江南旋里。” [21] 在葛元福之子、葛周玉之父葛榘撰写的《先考钦简府君轶事》中记载更为详细:“(葛元祼)先之广州寻兄,后赴西粤。时有江南郭公赴东粤藩伯任,遂附其舟以行。抵寓,雨亭公愕然曰:吾弟何能来?梦亭公曰:五哥宰当涂矣。雨亭公曰:其响五乎?曰然。雨亭公大笑曰:吾处岭外,久厌搢绅本子(即缙绅录,记录各地官员任命情况的出版物),焉知此?吾今而后可以归矣!于是同往浔州,至即启柩,将发,方知孤侄已赘于人家,在布铺生理。亟往觅,适值他出,语其铺伙曰:吾若叔也,已启乃翁柩去,如返故乡,可由水路趋当涂,彼处知县亦若叔。比返,铺伙以告,不及治装即行,数日后与雨亭、梦亭两公会于舟次。抵署,始名之曰‘綖,字曰‘君冕,太守公祀得不绝。” [24]11-15 二十年间,葛元祉渺无音讯,家族事务和照顾父亲葛如麟的担子便落在六弟葛元祼和葛元祉的夫人王氏身上,顺治七年葛如麟因痰火旧病复发去世,葛元祉也未在身边。内阁中书乐陵房致中撰《县学生梦亭葛公墓志铭》说“公四兄雨亭公以拔贡授进贤县知县,远去豫章(江西代称),公诸兄亦先后凋谢。贞靖公(即葛如麟)优游林下十有四载,不致感怀落寞者,实惟公率诸幼弟承欢膝下。” [13]25-30

对于葛元祉在顺治三年(1646)至康熙五年(1666)在外二十年间的具体经历,葛氏族人等记载中只说他“凡所值名山巨潴、侠士骚人,靡弗凭吊流连,以舒积怀磊块。时或引杯看剑,探韵赋诗,浩浩然有不可一世之概。”此外,仅记载一件他在粤期间救人于危难的义举,“豪迈尚义,流寓粤东,有潮人妇为乱兵掠去,捐金赎之。” [3]13 “往在粤,有潮人丁四妻为乱兵掠,卖乐邑(长乐县)尉,先生倾槖赎之,并白当事,俾乐尉归其妻。” [5]19-24 但在雍正《广西通志》“秩官”一章中,却记载葛元祉于顺治十三年至十四年间,曾出任广西兴业县知县,“葛元祉,山东德平人,顺治十三年任。杨在廷,浙江江山人,顺治十四年任。” [25]21 这与其他文獻记载大相径庭。对于这一疑问,如果对照顺治年间江西、广东、广西等地区的历史形势,则有助于理解其中隐藏的信息。顺治年间,江西、广西、广东等地长期处在清军、南明的拉锯战之中,直至顺治末年才逐渐为清朝所全面控制。顺治五年(1648)四月,清两广提督李成栋呼应江西金声桓反清复明,控制广东全省。广西巡抚耿献忠也在梧州率部反正。顺治十年(1653)二月、顺治十一年(1654)二月,南明李定国两次率部数万进入广东,直至顺治十三年(1656)正月,清军攻破南宁,两广形势才逐渐稳定。[22]597-811 在这样的形势下,流寓广东的葛元祉因战乱而滞留不能归,是可以讲得通的,但其间如何又出任广西兴业县知县的呢?进一步查阅史料,顺治八年大赦应是葛元祉在政治上翻身的一次重要机会。顺治八年(1651)八月丙寅,顺治帝因皇太后徽号礼成而颁诏天下,宣布“自顺治元年以来曾经任用、已革职官,除大计贪赃及居官不职以致失守城池外,若有事系冤枉被革、果有力堪用者,在京听该衙门、在外听该督抚按察明,详开缘由保奏。” [18]469-470 此时,葛元祉任进贤知县时的江西诸大员早已于顺治五年反叛并于顺治六年被平定,葛元祉应是此时申明冤情、重新获得任职的资格。在顺治十三年广西平定时,因朝廷急需用人,遂再次出任了广西兴业县知县,却又仅一年而去职。

康熙五年(1666)回到德平县的葛元祉已年届五十(48岁),从此在家乡搜罗图史、优游林下。朱履庆撰《墓志铭》记载:“乃扃户却扫,罗图史以自娱,遇风日晴佳,辄偕诸乡先生为泉林雅会,至则纵酒谈碁,放言高论,大有香山竹林逸致。” [5]19-24 这期间的交游活动,可考的是葛元祉与淄川高珩的交往。根据高珩《陕西提刑按察司按察使子仁葛公墓志铭》记载,高珩之父高举与葛元祉叔祖葛曦同为万历四年乡试举人,高珩与葛元祉堂兄葛元祯又同是新城王象乾的外孙,“庚辰予上公车,四河君(葛元祯)觞予于宦邸,未几一麾岭南,携家去将三十年所不闻音耗,念之怦怦焉。顷于都门晤受之明府(葛元祉),乃悉存没离合之状,知犹一弱子存耳,为之悲喜交集,追忆三十年前,联榻外家别业中,已邈然隔代,则予亦衰颓甚矣。已乃以公志铭见委,发状读之,忾然三叹昔韩文公之于西平王也。以目击其孙祖三代之存没为慨。……往者,凤池先生(葛曦)之不禄也,龙池公(葛昕)委曲植孤,茹辛万状,迨龙池公之立嗣元方也,又为人所难能。顷四河公子以四河柩归,盖受之间关万里而致之者,广、柳南来亦何殊虞寄生还乎,此又古人高义也。夫一门之内能世其孝友如此,他可类悉。诗不云乎‘无念尔祖,聿修厥德,葛氏其永念之矣。今已芝兰济济,其腾踏飞黄而世其贵也。” [26]353-355 此外,高珩的《栖云阁诗》中有两首写给“受之弟”的诗。诗中的“受之弟”应该就是葛元祉。高珩长葛元祉六岁,又有亲戚关系,因此呼之为弟。其一为《寄受之弟醉后堕马》:“闻君大醉鞭怒马,纔旋蚁封堕马下。知章骑马似乘船,那得船中安枕眠。伯伦荷钟常随步,应解糟垒怜塚墓。再来醉即卧垆头,紫骝牢系垆头树。” [27]15 其二为《九月八日过受之弟斋头》:“柳丝秋老自然黄,三径萧萧不待霜。黯淡孤城云似梦,欲将风雨迓重阳。” [27]74 高珩康熙十九年(1680)告老还乡后,两人应经常互相拜访和书信往来,从诗中调侃之辞来看,关系应十分深入。

葛元祉属于葛守礼长孙葛昕一支。其康熙五年(1666)回到家乡时,伯父葛如龙——葛元祯一支已经衰败,元祉的大哥、二哥早亡。曾甲申起兵,历任知县的葛元祉,遂成为整个家族的倚靠和主持者,并积极参与到德平县的地方事务中。朱履庆撰《墓志铭》载:“然先生虽弃事故,而意气不减,遇邑事关利害者,不惮请命邑宰。他如祖域松楸、先祠木石或为族党盗坏,必首以礼法绳之,虽触忌犯嫌不少贷。故自粤海归来十余年中,族中恃为依庇。”“从姪綖归自粤西,旧产为人侵没,先生力行清复,卒使承祖业以完婚娶。” [5]19-24 葛周玉在《族谱》卷末的《续谱随笔》中则记载:“老庄后新庄诸户,皆顺治初年自北直迁来者,康熙时办理东人地方官将尽解之,雨亭公闻其事,力救得免。予闻新庄耆老亲说,公之子孙繁衍宜哉。” [28]12-13 据《光绪德平县志》,康熙十五年至十九年间,时任德平县知县沈志达实行了立社学、建营房、修饬祠庙、清理狱囚、申免浅夫银等惠民举措,葛元祉应参与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光绪德平县志》收录有《建义冢碑记》一文 [29]56 ,署名“进贤知县葛元祉,邑人”,记载了在知县沈志达倡导下德平县兴建义冢的过程和意义,全文四百余字,这是所能查找到的葛元祉唯一留存的文字作品。此外,葛周玉在《续谱随笔》中对葛元祉的晚年形象進行了生动描写:“予在四里塘迥侄处,见从伯祖雨亭公小照,道装,坐虎皮,须张如戟,目眥尽裂,可想见当年胸次。” [28]5 可见葛元祉晚年隐居乡里,一身隐士、道人打扮,仍难掩年轻时的豪侠之风。

据葛周玉《族谱》记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二十七日,葛元祉去世,得年六十七岁(66周岁)。其妻子王孺人卒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四月朔六日,得年七十五岁。两人合葬于德平县城东南四里塘的葛氏新祖茔。育有一男三女,儿子葛绣为县廪生。

纵观葛元祉传奇而跌宕起伏的一生,生于官宦大族之家,却生不逢时,个人命运随着王朝的更迭和家族的没落而饱受冲击,幼时随父母辗转于西北各地任所,欲考取功名时恰遇明清更迭,为救国、救父揭竿而起却又迅速瓦解,入清后两任知县却都不能施展抱负,独自一人漂泊南方二十年后才得以归养故土,可谓命运多舛。虽然与其祖辈葛守礼、葛引生、葛昕、葛曦、葛如麟等相比,葛元祉在功名、仕途、著述等方面均算不上佼佼者,但《德平县志》、《般上旧闻》、《德平葛氏族谱》等都对其着墨颇多,并给予相当高的评价。《光绪德平县志》评价他“豪迈尚义”。朱履庆《墓志铭》说他:“生为贵介而厌薄纨绔行踪”,“旷怀阔度,慷慨乐施,雅不作厚德骄人色”,“超轶之行,南北著声”,“向令宦途靡蹇,晋职台垣,秉阴教者复为赞助于其间,彼韩稚圭、张乖崖诸伟绩,讵足为先生难?” [5]19-24

三、德平葛氏家族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文化成就

要全面了解葛元祉其人,须先了解其所出身的德平葛氏家族璀璨的文化成就和深厚的家学传统。德平县是明清时期山东济南府管辖的一个县,1956年始撤消,现为德州市临邑县德平镇。葛元祉所在的德平葛氏家族,从明初始祖葛士能迁自寿光、占籍德平,至四世祖葛智开始步入诗书仕宦之途,至六世葛守礼中进士而兴盛起家,其后科举、仕宦绵延不绝,直到明末清初逐步衰败。近年来,唐桂艳 [30]209-219 、单明川 [31] 、张明福 [32] 、黄金元 [33] 等,分别从家族刻书、地方文学、诗歌等角度,对德平葛氏家族有所介绍。德平葛氏家族在科举、文学、刻书等方面比较突出的代表性人物有:

1、葛守礼,字与立,号与川。生弘治十八年(1505)二月十二日,卒万历六年(1578)正月二十日。嘉靖七年(1528)解元,嘉靖八年(1529)进士。由河南彰德府推官,历任兵部主事、礼部仪制郎中、河南提学副使、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河南巡抚、户部侍郎、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南京礼部尚书,至户部尚书、刑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晋太子少保,赐人夫禄米驰驿致仕。死后赠太子太保,谥“端肃”,赐祭葬,敕建专祠,春秋致祭。《明史》有《传》。著有《葛端肃公集》十八卷 ① 、《葛端肃公家训》二卷 ② ,并首修德平《葛氏族谱》。王士禛评价其“功名气节,一代仰之如山斗” [34]99 。

2、葛引生,字长伯,号东山,里谥“文肃先生”,又谥“贞悫”。葛守礼子。生嘉靖五年(1526)七月二十二日,卒隆庆元年(1567)五月初五日。廪生,以子葛昕贵,历赠奉直大夫、户部陕西司员外郎。在礼学方面有所建树。著有《家礼摘要》五卷(于慎行、王象乾序,万历二十五年梓)、《东山论草》三卷(张卤序,唐文辉后序,隆庆三年梓)、《东山余墨》五卷(康丕扬序,葛如麟跋,天启元年梓)、《四书说》四卷 ③ 、《易学指掌》二卷 ④ 、《左传汇语》二卷、《过庭纪闻》二卷、《族谱》、《宗约》。清华大学图书馆、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有《东山葛氏遗书东山余墨五卷东山论草二卷家礼摘要五卷》嘉庆九年东山葛氏树滋堂刻本。清宋弼《山左明诗钞》收录其诗3首。康熙《德平县志》“文学”一章中有其传。王象乾称赞他“疏奥抉微,论著甚富” [35]22-24 。邢侗《代德平诸生为葛东山应诏呈词》称赞他:“孝子义夫,真儒节士,大东六郡亦屈此为第一指也” [36]679 。

3、葛汇生,字进伯,族内称“中翰公”。生卒年不详。葛守易之子。诸生,工书画,充武英殿中书舍人,著有《川上草堂集》一卷。据葛周玉《续谱随笔》记载:“《川上草堂诗》,予从迥侄处见一抄本,多名流过从之作,不独中翰公诗。” [28]6

4、葛昕,字幼明,号龙池,里谥“庄毅”,族内又称“符卿公”。葛引生长子。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三月十二日,卒万历三十四年(1606)七月初七日。以葛守礼孙而成为官荫生,历任中军都督府经历司都事、太仆寺寺丞、户部员外郎、工部员外郎、工部屯田司郎中、尚寳司卿,晋正四品服俸,赐三品服,以子葛如麟贵,加赠朝议大夫、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兼按察司佥事。曾主持万历定陵建设,为国家节省大量财政支出。崇祯元年(1628)入祀德平县乡贤祠。据光绪《德平县志》、葛周玉《般上旧闻》和《德平葛氏族谱》记载,葛昕著有《集玉山房稿》十卷 ① 、《郎中疏草》、《校刻孝经》一卷、《集古法书》六卷 ② 、《四代表传墨拓》、《易经本义详解》四卷、《通鉴人物要编》五十卷、《秘传阳宅要诀》一卷、《端肃公名臣记》一卷、《端肃公哀终录》四卷、《葛夫人哀终录》一卷、德平葛氏《丁酉续谱》。清宋弼撰《山左明诗钞》收录有其诗1首。邢侗《祭尚宝司卿龙池葛公文》评价他:“外忧内蠹,鼎沸丝焚,公砃其虑,昭如建鼖。抗疏明廷,庸身是顾,苟利县官,汤火必赴。大工肇举,人为公难,公兮任之,靡诚不殚。木石金钱,往颇乾没,自公手裁,间不容发。方中竣报,万年于斯,百亿其算,咸公所遗。” [36]654 纪昀在《钦定四库全书·集玉山房稿》之《提要》中评价他:“寻迁工部屯田司郎中,议裁惜薪司炭额百余万,又汰厂司内官五百六十一人,祸几不测,然连三疏争之,竟如议。又争戚畹(指外戚)郑福滥请恤典,虽不行,天下壮之,其风节颇侃侃不阿。其他文亦踈爽骏快,无媕妸龌龊之气,肖其为人。” [37]1

5、葛曦,字仲明,号凤池,族内称“太史公”。葛引生次子。生嘉靖二十四年(1545)七月十五日,卒万历二十年(1592)九月三十日。万历四年(1576)解元,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检讨兼起居注、经筵展书官、南京国子监司业。著有《葛太史公集》五卷(见齐鲁书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70册)、《诗草》 ③ 一卷。清宋弼《山左明诗钞》收录其诗4首。《光绪德平县志》评价他“学问淹雅,留心经济,所考核历象、河渠、共制、马政,一一可见诸实用,已丑分校礼闱,得人最盛”“未竟厥施,时人惜之”。[3]12

6、葛如麟,字子仁,号朝池,里谥“贞靖”,族内又称“宪使公”。葛昕次子。生于万历五年(1577)正月十七日,卒于顺治七年(1650)十月十八日。万历三十一年(1603)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历任山西临晋知县、山西榆次县知县、户部主事、郎中、湖广布政司右参议(管下江防道)、陕西潼关兵备道、河东兵备副使、陕西参政、陕西按察使,治兵宁夏,被谗,谪戍茂山卫,后平反,以原官归里。著有《笃惠堂全稿》六卷(此据高珩撰《墓志铭》,葛周玉《般上旧闻》中则称《笃惠堂稿》)、《德平县文献考》四卷、《祀典管见》一卷、《符卿公年编》 ① 一卷、《葛氏宗谱》十二卷、《家乘补》一卷、《拙宦自状》六卷、《丁丑吟》一卷。后葛周玉搜集《笃惠堂稿》部分文稿,与《祀典管见》及《丁丑吟》合编为《葛宪使公集》四卷,今国家图书馆有藏。葛如麟所编辑之书有《帝王世系》一卷、《历代帝王歌》一卷、葛引生著《东山余墨》二卷、葛昕著《集玉山房稿》十卷、葛曦著《葛太史公集》五卷、谷中虚著《谷少司马公集》四卷(又称《少司马谷公文集》,国家图书馆有藏)、德平人赵一奇著《苍竹遗韵》一卷(此据高珩撰《墓志铭》,葛周玉《般上旧闻》则称《苍竹逸韵》)、《葛符卿公行录》一卷、《痘书》一卷、《痘疹括》一卷、《广嗣方》一卷、《小儿语》一卷。[26]353-355

7、葛元祯,字长倩,号四河,族内又称“太守公”。葛如龙子。生万历十八年(1590)五月十七日,卒顺治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廪生,以葛守礼玄孙补荫国子生(官生),历任明朝部郎、广西浔州府知府,顺治四年城破遇害。

8、葛元祺,字介之,号芝亭。县学生员,葛如麟次子。生于万历四十一年(1613)九月初十日,卒于崇祯九年(1636)五月二十五日。著有《介之诗草》一卷,由其父葛如麟“为辑其近课数首及诗数十章,存诸笥以遗其孤” [8]11-15 ,后由葛元福于康熙年间付印 [30]209-219 。

9、葛元福,字响五,号谦斋,里谥“钦简”。葛如凤五子。生天启二年(1622)十月初五日,卒康熙三十六年(1697)正月初三日。顺治十一年(1654)拔贡,历任江南太平府当涂县知县、湖广长沙府同知。著有《读读书录》一卷(家藏未梓)、《种花主人稿》一卷(家藏未梓)、《纲鉴策题汇纂》四卷(此据葛周玉撰《族谱》卷末《续谱随笔》,《族谱》中葛榘撰《先考钦简府君行略》则称《纲鉴策题会纂》。康熙二年梓)。所辑之书有《传记合刻》一卷。民国徐世昌《晚晴簃诗汇》第三十六卷收录有葛元福诗2首,第三十七卷有安致远赠葛元福诗《当涂将归留别葛谦斋》。据葛周玉记载“近得寿光安静子(即安致远)先生全集内有《吴江旅啸》一卷,为公(即葛元福)批点且序者,评语精确,序尤浑放朴老。” [28]18

10、葛周玉,字溪璜,号振亭,又号般水渔人。葛元福孙。乾隆三十年(1765)拔贡,乾隆三十五年(1770)恩科副榜,历任登州教授、山西泽州府凤台县知县。据《光绪德平县志》:“(葛周玉)著有《般上旧闻》四卷、《般上草堂》六卷梓行。” [3]17 《般上旧闻》稿本,收录在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版《山东文献集成》第三辑。其撰修的《德平葛氏族谱》,今國家图书馆有藏。

葛元祉的祖辈中,出过两位山东乡试解元(葛守礼、葛曦),三位进士(葛守礼、葛曦、葛如麟),世代为官者绵延不断,可谓盛极一时。到葛元祉一辈、明清鼎革之际才逐步衰败。葛氏家族成员著述也十分丰富,在山东可称得上文化世家。

四、葛元祉即是《醒》的早期版本《恶姻缘》的评点者葛受之

通过对葛元祉生平和其家族情况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认识:

第一,从生活年代来看,历史上确有葛受之其人,其名元祉,字受之,山东济南府德平县人,其生活年代(生于万历四十六年五月,卒于康熙二十三年五月,即1618年5月-1684年5月)正符合学界对《醒》成书年代、评点年代的推断,即明末清初。

第二,从学识上来看,他出身明清时期山东地区的名门望族、文化世家——德平葛氏,家学源远流长,而他本人“生而颖敏,识倍群曹”,考中拔贡,两任知县,晚年搜罗图史、与高珩等地方名士交游唱和,在学识上具备为小说评点的条件。

第三,从人生经历来看,葛元祉一生坎坷而传奇的经历,从起兵擒杀大顺县令、呼应刘孔和起兵南下,到仕清,两任知县皆挂印而去,以及离家二十年不归,“肆意交游”“凭吊流连,以舒积怀磊块”,最终回到故乡“罗图史以自娱,遇风日晴佳,辄偕诸乡先生为泉林雅会”,反映的正是处于鼎革之际的地主文人受到的冲击和矛盾的内心世界。在这样剧烈动荡的大环境和悲剧式的人生际遇下,一代文人所共有的“积怀磊块”,是他能够与作者产生共鸣,评点并“极得此书肯綮”的重要条件。葛元祉的坎坷仕途、别妻二十年不归等经历,与小说中狄希陈的经历,也颇有相似之处。

第四,从个人及家族交游情况来看,葛元祉是山东济南府德平县人,与小说描写的绣江县(即章丘县,亦属济南府)、武城县均相距很近;又曾游历江南、东粤二十年,晚年回到家中搜罗图史、交游唱和,而葛氏家族作为山东的官宦、文化世家,与新城王士禛、淄川高珩、历城孙光祀、海丰王清、寿光安致远等明清之际的山东文人及其家族都过从甚密。由于《醒》的作者至今未有定论,暂时无法确定葛元祉是从何人之处得到该小说的早期版本或手抄本的,但可以确定其完全具备较早地获得《醒》的早期版本《恶姻缘》的条件。

第五,从方言土语和生活环境方面来看,该小说所使用的“东方土音”正是葛元祉所熟悉的山东土语,描述的风土人情也与其家乡十分接近。

虽然目前尚未发现葛元祉为《醒》的早期版本《恶姻缘》作过评点的直接书面记载,但通过考证,综合以上五方面的证据和条件,可以肯定葛元祉就是“东岭学道人”在“题识”中提到的评点者“葛受之”。

五、对葛元祉评点《恶姻缘》的时间、地点及对小说成书年代、作者的推断

葛受之评点《恶姻缘》的时间,必然在《恶姻缘》写作完成之后,而在东岭学道人写作“题识”、重订《醒》之前。因此,研究葛受之评点《恶姻缘》的时间、地点,对研究《醒》的成书年代与初期流传具有重要意义。

(一)葛元祉评点《恶姻缘》的时间范围

葛元祉评点《恶姻缘》的时间,文献中并无记载,只能按其生卒年代作一个宽泛的界定,即从其开始使用“受之”之字时起,至其去世为止。

关于葛元祉开始使用“受之”表字的时间,即其行冠礼的时间,相关文献没有明确记载。《礼记》云“男子二十冠而字”,即男子满虚岁二十方可行加冠、取字之礼,但经过历代演变,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说法。如司马光在《司马氏书仪》中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 [39]1-9 朱熹在《家礼》中认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40]889 在其父葛如麟崇祯六年(1633)底撰写的《明诰封恭人葛室王氏行状》文末介绍各子女时,说“元祉,聘河南右参政商河王公讳琨女” [6]20-28 ,可见此时葛元祉已行聘礼、与王氏订婚。而聘礼一般是在冠礼之后的,可知葛元祉崇祯六年(1633)年底之前已行过冠礼。同时,其长兄葛元祎“以万历辛亥(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七夕之辰,举于山西临晋令署中”,15岁“丙寅(天启六年,1626年)春,冠;秋,婚。” [7]7-11 次兄葛元祺“万历癸丑(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九月初十日举于山西榆次县署中”,16岁崇祯二年(1629)即有“亲迎之役” [8]11-15 。葛元祉于崇祯七年(1634)由葛元祎“拮据”“婚嫁事”,时年也是16岁。可见葛氏家族素有早婚的传统,一般16岁左右就结婚,而行冠礼是婚娶的前提,则更提前至15周岁(虚岁十六岁)左右。综合这两方面证据,可以断定葛元祉应于崇祯六年(1633)春左右、15岁时行冠礼,同时取字“受之”。

葛氏家族之所以为葛元祉取字“受之”,首先是顺延了其同辈兄弟起表字的习惯。葛元祉的兄、弟,其表字都是以“之”字命名的,如大哥葛元祎、二哥葛元祺、三哥葛元裕分别字“笃之”“介之”“益之”,弟葛元祼、葛元禴分别字“将之”“孚之”。其次,《诗·小雅·六月》有句云:“吉甫燕喜,既多受祉。”“受之”与其名“祉”相呼应,有接受天地神明降福的美好寓意。

因此,葛受之评点《恶姻缘》的时间必在崇祯六年(1633)春之后。以此為起点,到葛元祉去世,即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便是葛元祉评点《恶姻缘》的最大时间范围。据此,可以进一步断定:第一,《醒》早期版本《恶姻缘》的成书时间应在葛元祉去世之前,即康熙二十三年(1684)农历五月之前。第二,根据葛元祉表字“受之”的最早使用时间,可推断东岭学道人写作“题识”、重订《醒》的时间,应在崇祯六年(1633)春之后。

而从小说评语内容来看,如第七十九回评语“希陈与素姐、寄姐与小珍珠,冤家聚头,合当如此。但世人不是冤家的,也常如素姐之打希陈、寄姐之打小珍,与希陈一样,何也?总之男子汉着了畏、爱二字,此等魔君自然作怪,往往而然。作者托言前世冤家,为世人开一遮掩之径耳。可怜,可怜!”第二十回评语“宰官为民父母,当作是观。”其中充满对夫妻之道、为官之道的感慨,点评中肯到位,因此更倾向于葛元祉评点小说时已历经人生坎坷,即顺治三年为官之后所作。再结合朱履庆《墓志铭》关于葛元祉康熙五年归家后即“罗图史以自娱”“偕诸乡先生为泉林雅会”的记载,以及与高珩的交往,可进一步推断葛元祉评点《恶姻缘》最可能的时间范围应在康熙五年(1666)归家后至去世时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之间。

(二)葛元祉评点《恶姻缘》的地点

根据葛元祉的人生轨迹,其青年、中年时代(28岁至48岁)均在南方江西、广东、广西一带活动。48岁至66岁去世,则在德平县家中搜罗图史、泉林雅会。因此,其获得《恶姻缘》小说、并进行评点的地点,可能的两个地方,一是江西、广东、广西等南方一带,二是山东济南府德平县老家。后者可能性比较大。

(三)关于葛元祉与“东岭学道人”及《醒》作者关系

1、葛元祉与“东岭学道人”的关系。前文已推断出“东岭学道人”自言“不知葛君何人也”是真实的,两人并不相识,“其中有评数则,系葛受之笔”是“东岭学道人”从第三人的转述或记载中得知。通过考证确定评点者即是葛元祉后,我们则可以进一步了解其中的缘故了。葛元祉作为山东著名世家德平葛氏一员,却不为“东岭学道人”所识,乃至历代学者也一直无从查证其人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葛元祉一生大部分时间漂泊南方,以葛氏家族成员的身份在山东展开交游活动是相对较少的,身后也未留下著述。所以,虽为德平葛氏一员,却不为同时代的“东岭学道人”所识,乃至历代学者也无从查考其人,就不足为怪了。从葛元祉和葛氏家族的交游、姻亲网络来看,可以推断“东岭学道人”的出身,其范围应不是德平及临近的临邑、海丰(无棣)等区域的人,也应不是当时与葛氏家族交往密切的淄川高珩、新城王氏家族等群体之人。

2、关于葛元祉与《醒》(或称《恶姻缘》)作者的关系。葛受之在评语中对作者的写作手法给予了很高评价。从其中部分评语的内容和语气来看,如其第八回评语说:“分明百衲成衣,细觅天衣无缝。”点出了小说大量取材、借鉴其他著作的创作特点。第二十回评语又说“是徐大尹一篇循良小传。”由此推断,葛元祉(葛受之)可能清楚小说的创作过程甚至其中的人物原型,可能与小说作者有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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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xtual research on Ge Shou-zhi of the critic about

The Marriage Stories to Awaken Men

HUANG Jing-zong

(General Office of Ji'nan municipal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Ji'nan 250099,China)

Abstract: Ge Shouzhi,the critic of The Marriage Stories to Awaken Men,should live in the last years of the Ming dynasty or the early years of the Qing dynasty. According to the family genealogy of the family surnamed Ge in De Ping County,the De Ping county annals compiled in the period of Guangxu and other documents,Ge Yuanzhi,a member of the family surnamed Ge in De Ping County,is the person whose style name is Shouzhi. According to his living period,family history,personal experience and dialect,we can conclude that Ge Yuanzhi is exactly the critic of The Marriage Stories to Awaken Men (or Bad Marriage),Ge Shouzhi. Based on Ge Yuanzhis living period and personal experience, we can define the time range of his criticism,the lower limit of the time for the novel to be written,and the upper limit of the time for the Dongling learning Taoist to write the preface and postscript. Combined with the social environment at that time,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 Dongling learning Taoist and Ge Shouzhi did not know each other. The Dongling learning Taoist knew Ge Shouzhis name from the third person's restatement.

Key words: The Marriage Stories to Awaken Men;critic;Ge Shouzhi;textual research;the family surnamed Ge in De Ping County

(责任编辑:李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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