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恶性伤害事件的社会心理因素调查研究
2018-12-07程灶火秦心福
洪 亮,程灶火,秦心福
(1.皖南医学院 法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精神卫生中心 心理科,江苏 无锡 214151;3.安徽监狱管理局 研究所,安徽 合肥 340100)
“大学生恶性伤害事件”是指在籍的各类全日制大学生故意运用暴力手段、组织参与或实施对他人或自身身体或心理的严重侵害行为。
近年来大学生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研究提示大学生恶性伤害事件与多种因素存在关联性,其中童年经历(教育因素)、社会支持(环境因素)和人格特征(个体因素)受众多研究者关注[1-3]。因此本研究重点探讨教育因素、环境因素和人格特征对大学生恶性伤害事件行为的影响及影响路径,以完善我国大学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防控体系,努力减少校园惨案的发生[4]。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伤害他人组:选取2013年9月~2017年7月在校因恶性伤害他人而受到处理的大学生。共选取36人,6人拒绝参与调查,有效样本30人。按伤害案件类型分为:打架斗殴19人,故意杀人7人,抢劫强奸4人。
伤害自身组:选取2013年9月~2017年7月在校恶性伤害自身的大学生。共选取35人,有7人(家属)拒绝参与调查,有效样本28份。按伤害类型分为:自杀4人,自杀未遂8人,自伤16人。
对照组:选取自愿参与本研究的同类在校大学生35人。
在研究对象均知情同意的原则下,由专业心理人员指导完成调查问卷。3组研究对象在年龄、性别及城乡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1.2 工具
1.2.1 童年期创伤经历问卷(childhood support revalued scale,CTQ) 该问卷共包含28个项目和5个因子。采用5级评分制,评分越高者,个体所遭受的虐待和忽视的频次越高。
表1 3组人口学特征比较
组别年龄/岁性别城乡男女农村城镇伤害他人组(n=30)22.03±1.302371713伤害自身组(n=28)21.82±1.612081513对照组(n=35)22.06±1.2125102015F/χ20.2710.2840.091P0.7630.8680.956
1.2.2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evalued scale,SSRS) 该量表共10个项目,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3个维度。评分越高者,所获得的支持越多。
1.2.3 艾森克人格问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EPQ) 该问卷共88个项目,包括4个分量表:内外向(E)、神经质(N)、精神质(P)和掩饰(L)。
1.2.4 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dolescent self-rating life events check list,ASLEC) 该量表共27个项目和 6个因子,6个因子包括: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受惩罚、亲友与财产丧失、健康与适应问题及其他方面。
1.3 统计方法 使用SPSS 18.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多组间两两比较采用q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3组CTQ量表评分比较 结果显示,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在CTQ及情感虐待、身体虐待、情感忽视、身体忽视因子上评分均高于对照组(P<0.05),而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组在性虐待因子上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3组CTQ量表评分比较
量表伤害他人组(n=30)伤害自身组(n=28)对照组(n=35)FPCTQ(总分)44.43±6.25a44.39±6.87a36.54±4.77b19.1440.000情感虐待9.77±2.33a9.07±2.52a7.11±1.71b13.0310.000身体虐待8.77±1.92a8.75±2.82a7.31±1.53b5.0960.008性虐待7.50±1.617.50±1.626.86±1.192.0840.130情感忽视8.77±1.96a9.07±1.94a7.77±1.54b4.5750.013身体忽视9.63±2.97a10.00±2.89a7.49±2.36b8.0570.001
注:多组间两两比较,符号不同表示P<0.05。
2.2 3组SSRS量表评分比较 结果显示,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在SSRS及客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因子上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而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组在主观支持因子上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3组SSRS量表评分比较
量表伤害他人组(n=30)伤害自身组(n=28)对照组(n=35)FPSSRS(总分)32.67±5.92a32.64±7.69a36.59±6.51b4.3360.016客观支持6.60±1.83a6.68±2.04a8.34±1.73b9.1880.000主观支持18.63±5.2819.18±5.5520.11±5.630.6070.547支持利用度7.43±1.57a6.79±2.15a8.43±1.63b6.8150.002
注:多组间两两比较,符号不同表示P<0.05。
2.3 3组EPQ量表评分比较 结果显示,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在精神质因子上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而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伤害他人组在内外向、神经质因子上均高于伤害自身组和对照组(P<0.05),伤害自身组在内外向因子上低于对照组(P<0.05),而伤害自身组在神经质因子上高于对照组(P<0.05)。3组在掩饰因子上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3组EPQ量表评分比较
量表伤害他人组(n=30)伤害自身组(n=28)对照组(n=35)FP精神质50.73±4.26a50.04±3.05a42.89±2.88b52.6550.000内外向55.57±2.73a47.50±3.32b51.09±3.58c45.1340.000神经质56.87±2.70a55.04±2.01b48.23±1.65c148.4370.000掩饰52.27±1.5152.18±1.7452.29±1.980.0310.969
注:多组间两两比较,符号不同表示P<0.05。
2.4 3组ASLEC量表评分比较 结果显示,伤害他人组在ASLEC、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因子上均高于伤害自身组和对照组(P<0.05),且伤害自身组高于对照组(P<0.05)。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在受惩罚和其他方面因子上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而伤害他人组和伤害自身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组在亲友与财产丧失和健康与适应因子上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表5 3组ASLEC量表评分比较
量表伤害他人组(n=30)伤害自身组(n=28)对照组(n=35)FPASLEC(总分)84.07±4.55a81.18±4.82b69.63±6.12c69.0200.000人际关系20.43±2.00a18.43±1.83b15.37±2.20c51.5220.000学习压力17.63±1.29a16.57±1.62b15.54±1.82c12.3980.000受惩罚24.27±2.99a24.43±2.33a20.34±3.07b21.6740.000亲友与财产丧失3.47±0.943.54±0.883.57±0.880.1110.895健康与适应5.10±1.245.29±1.414.63±0.972.5400.084其他方面13.17±2.56a12.93±3.15a10.17±3.22b10.0940.000
注:多组间两两比较,符号不同表示P<0.05。
3 讨论
本研究中伤害组(含他伤和自伤)在童年期受到的创伤经历,尤其是情感、身体的虐待和忽视,相对于对照组具有差异,这与国外研究结果一致[5]。国外有研究表明[6]:在幼儿时期被忽视、虐待过的人群中有二分之一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其中暴力行为高达40%。最近的研究表明,边缘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童年期遭受到情感虐待[7]。本研究中各伤害组性虐待与对照组相比没有差异,有研究显示:曾遭遇到性虐待的儿童和青少年涉嫌性犯罪或犯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更高[8],而本研究中的伤害案件中涉及到的亵渎强奸案件只有1起,可能研究群体样本偏少或者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种差异并没有体现。
本研究中伤害组(含他伤和自伤)的大学生所获得的客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均低于对照组。国内有研究表明:来自单亲家庭的青少年罪犯约占19%,父母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青少年罪犯超过 80%,青少年罪犯在社会支持量表总分及各个因子上的得分均低于对照组[9]。社会支持度与犯罪发生率关系密切,社会支持不足是引发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之一[10]。本研究中客观支持实验组与对照组有差异,而主观支持3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能的原因是:主观支持是个体的心理体验,这种体验更多取决于个体的个性、认知和态度,而客观支持与主观支持是不相同的,但两者有一定关系,客观社会支持是直接影响因素,而主观的社会支持是间接影响因素[11]。伤害组的大学生主观体验到的支持与客观存在的支持之间的差异导致个体心理上的失衡感,从而促成其恶性伤害行为发生的频次。
本研究中伤害组(含他伤和自伤)的大学生存在精神质的得分高于对照组,与国内外的研究[12]结论一致。而在内外向和神经质上,3组均存在差异。本研究中,与伤害自身组相比,伤害他人组人员的性格更趋于外向,可能的原因是:外向的人格特点容易将冲动的情绪外化,将伤害他人作为发泄的途径;而内向的人格特点往往把自己作为伤害的首要对象。因此对于“问题学生”的艾森克量表结果有助于对其伤害对象的预判。
本研究中伤害组(含他伤和自伤)的大学生存在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和受到惩罚方面的诸多的负性生活事件影响,其中伤害他人组的人际关系和学习压力显得更为突出。本调查结果与国内相关的研究结果相同[13-14]。不能很好处理人际关系,容易导致人们在交流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此外学习压力过大也是引发暴力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本研究中打架斗殴的19人中有近一半是由于考试期间因抢占座位等原因造成的。在生活事件的因子中,人际关系、学习压力3组均存在差异;受惩罚、其他方面斜边伤害组与对照组存在差异;而在健康因子、丧失因子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景璐石[15]的研究结果在学习压力和健康因子上得出不同结果,这可能是由于两者调查的样本量和对象属性的不同造成的差异。
本研究虽然对恶性伤害大学生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了分析,但由于该研究对象样本不多,专业和地域较单一,且属于回顾性研究,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期望后期能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