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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对比

2018-12-07马明雪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理论

文/马明雪,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1 监管理论比较分析

1.1 传统金融监管依据功能性监管理论

传统金融监管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最根本的着眼点都在于纠正金融风险导致的金融市场失灵,监管都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经济不确定性导致的交易成本。传统金融监管己经具备巨大的规模和体系。传统金融监管以功能性监管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重视法人机构监管、风险监管[2]。虽然随着监管经济学的发展,学界对于功能性监管和机构性监管依然存在分歧,功能性监管理论依然是传统金融监管应该主要遵循的理论原则。

1.2 互联网金融监管依据新监管理论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金融压抑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比传统金融更激进的监管套利。监管要着眼的是将互联网金融透明化、法制化,纳入正规监管体系,以消除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3]。代表国际新金融监管理论的“双峰”理论强调风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并重,互联网金融监管从一开始应以这种理论为依据,通过监管来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传统金融监管通过防风险来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更为直接。

2 监管模式比较分析

2.1 传统金融监管可采取多元化监管模式

传统金融监管一开始就是通过对机构进行监管来实现的,由于金融实体的存在,金融监管必须以机构为着眼点,实施微观行为监管。在具体的监管模式上,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各国金融业特点而不同,采取统一监管或分业监管模式,而且两种监管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势在于节约交易成本,这包括内部协调成本、信息成本、人力成本等,有助于规模经济的产生,特别是对于金融创新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2.2 互联网金融监管适宜采用单一监管模式

作为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金融创新,虽然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在金融混业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一开始就具有复杂、混业经营的特点,并且更易于进行产品混合[4]。如果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就必须严格界定产品归属,这将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制度成本,即使能够实现产品的归口监管,实行分业的监管机构很难制订出覆盖合理的监管方针,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将大大提升政策成本。

3 监管方法比较分析

3.1 传统金融依托成熟的传统监管标准和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己经趋于成熟。银、证、保三会在充分研究国内金融行业发展状况,合理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管方法和规则。

传统金融监管三大监管手段是建立在监管规则之上的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从非现场监管方法来说,监管部门己经建立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报送系统,建立了严格的数据对接审核制度,通过非现场系统的运用能方便地实现业务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如银监会在传统1104报表系统之后,近年来又基于银行业务数据开发了EAST现场检查系统,该系统与银行内部系统对接更为严密,获取数据的真实性也越强。

3.2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标准和手段更为复杂

3.2.1 传统金融监管标准不再适用,更加重视市场退出监管

互联网金融脱媒使得监管中心应该转移到对互联网企业或平台的限制和约束上,传统的资本监管己经没有直接作用。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应该对互联网企业加强规则限制,着眼于完善传统金融监管规则,将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重新计算风险资本水平。

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较大的普惠性,技术具有广泛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市场准入方面可以放宽限制,应该更注重市场规范和清理。在此基础上,实现互联网金融真正市场化监管。但是这种市场进出监管也要建立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上,对于监管标准和水平要求也更显苛刻。

3.2.2 更加强调非现场监管的作用

作为传统金融监管手段的现场检查,对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无纸化方式使得金融交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大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使得交易量增加,并且利用大数据原理实现风险基本平衡,这时小金额金融行为也变得有利可图,但分散的同类交易行为,增加了不确定性,现场检查的工作量和收集数据成本也非常大[5]。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改变传统金融监管中偏重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增加非现场监管的实施。

3.2.3 技术性监管占据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相比,无论是出于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还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都突显了科技监管的重要性。从具体风险来看,互联网金融“双重脆弱化”使其风险更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点:客户资金损失风险、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和系统非正常运行风险。监管应将互联网金融的实名验证、客户识别、网站认证等技术方法和IT流程纳入监管范围,在现场检查中增加对上述内容的监管,从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控,从而提高风险防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交易行为监管方面,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配合人工核查,锁定风险交易,将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结合起来实现有效监管,并作为市场准入的依据。

【参考文献】

[1]于宏凯.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与监管问题的思考川.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9):8-11

[2]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田.金融会计,2013(12):55 -59.

[3]张光涛.构建金融监管新思维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J].财经界:学术版,2014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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