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18-12-07王秀玉
王秀玉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尚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我国对金融体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且受到很多历史问题的影响,所以进行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稳定的发展。
一、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性
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则需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由于金融行业是地方产业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加强对地方金融行业的整顿是促进社会金融管理体系改革的重要手段。因此,为维护地方经济的发展繁荣与稳定,政府首先需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一系列的发展策略,以便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其次,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当下所施行的“一行三会”政策,其本质是一种垂直结构的管理方式,其有利有弊,所以需要政府充分发挥政策的优势。其利弊分别在于:一方面是因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行业有了干涉,故也便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实施。然而,这样的管理方式却会导致一定的管理空白产生,继而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对地方经济及金融业的发展做到两头兼顾,继而使得各地在管理方法的使用方面陷入各自为政的状态,从而导致金融管理整体质量及效率的下降。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不断壮大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便需要在改革地方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外界环境造成的危害,从而推动我国现代社会更好地发展。
二、新形势下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阻力
通过考虑到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相对较为滞后,且相关的研究基础亦较为薄弱,所以无论是政务、企业或是金融机构,都需要积极进行金融管理体制研究,从而促使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
(一)金融管理部门职能相对分散
国家对金融业过多的干预,虽方便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却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定的管理控制,使得政府无法全面兼顾到金融与经济两方面发展,以致各地在管理方法的采取上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同的管理方式,其必然将产生不同的管理效能,加之较为分散的政府部门权利,使得政府方面再也无法处理好金融方面的各项事宜,从而制约了金融管理体系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金融管理职责及定位过于宽泛
虽然,当下不少企业为落实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并为缩减自身的运营成本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管理小组,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这些金融管理小组却同时肩负着其他方面的工作职责。诸如在具有政府性质的金融办公室中,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不仅肩负着出资人的权责,且同时还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样不但加重了政府性质金融工作办公室成员的工作压力,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效率。
(三)缺乏金融管理人才
基于新体制下的金融管理工作,其对人员综合素质方面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就金融管理人才而言,其不仅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良好的管理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风险规避及资金调配等能力。然而,就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人才而言,其不仅在数量方面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的金融管理要求,且人员的素质亦与现实要求有着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金融管理体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四)缺失风险监控能力
由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时间相对较短,使得如今就管理的体制方面尚且存在很多漏洞,所以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管和控制。若长此以往,则必然将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就目前而言,我国在金融管理方面最常见的现象当属有些国家属性金融管理机构在施行相关决策时,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且过于随意,经常出现事后管理跟不上,政策管理不到位及金融资金缺乏监管等消极现象,从而影响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成效。
三、新形势下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要想切实促进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便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金融管理体制。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实施时间较短,各方面经验都较为缺乏,故我国当下的首要之务便是汲取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切实建立起一个与我国金融长远发展需求相契合的金融管理体制。与此同时,考虑到无论是地方或国家金融的发展过程,其均无可避免地会受到部分风险因素的影响,故为确保我国地方及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繁荣,则除了要加强地方与中央金融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外,地方亦需结合当地的金融环节来切实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来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的发展和谐。当然,为确保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顺利落实,则具体管理过程还需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而要切实实现对金融发展过程的全面监控,便需要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因此,各地监管部门需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对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适当的指导与督查,以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均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自身分内的工作,这样有利于更好的落实金融管理制度,促使金融业更好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建立金融综合性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了许多的新型金融组织,而这些组织的出现不仅能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也能切实解决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因工作繁杂而无法接纳过多资金的问题。不仅如此,新型金融组织还能让本地资金的流动与交换变得更加活跃,由此也能对地方投资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当然,在此过程中,为防止因新型金融组织增多而导致了民间资本的混乱,则有关民间的融资方式亦当予以严格规范,尤其是要确保民间融资途径的合理性,方能引导合理、合法的投资,这便需要政府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引导,以真正将金融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受益。至于该如何应对综合性的改革防线,则政府方面亦当切实建立起相关的风险防范制度,并适当采取一些安全防护手段,包括政治、经济方面,如此方能确保改革工作的真正落实,并取得突出成效。
(三)打造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引导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行为
第一,打造金融机构所在地区经济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虽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并基本能满足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然而,作为新时代的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就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且不同金融企业的员工,乃至最上层的管理者均存在对金融法律知识认知不足的现象,因此,要想促进金融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并完全实现依法办事,有关部门尚需积极采取有效策略,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产生。
第二,政府部门要合理控制地方信用规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是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发生的关键。 虽然金融机构通过自身努力,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有所改善,但和新形势的发展变化相比,仍然滞后,主要表现在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 缺乏主动的风险识别、 评估与控制机制。对此,为切实促进我国金融的发展稳定,则首先需由各组成部分,即各地方金融的管理方面做起,合理控制地方信用规模,制定合理的负债率以及偿债率指标。另一方面则能对金融管理中的事权与财权予以明确,从而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行为予以适当引领。
总之,从宏观的角度上来看,金融产业的发展稳定对我国实体经济无疑有着巨大帮助。而从微观的角度上来看,其亦能帮助企业完成对运营资金的合理调配。由此可见,无论从何角度来看,金融产业均是我国企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与竞争实力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对此,我国更需就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予以健全,并明确金融管理的职能,如此方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整体的风险防控能力,继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