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
2018-12-07杨灿编辑靖立坤
文/杨灿 编辑/靖立坤
《业务指引》进一步便利了报送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申报的具体要求,对于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便利报送主体申报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汇综发〔2017〕10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是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的补充,对于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框架、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业务指引》的发布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围绕持续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目标,经过不断积累与发展,目前,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法规框架下,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三横三纵”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框架,即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涉外收付款统计和各项调查三大统计支柱在基本制度、《业务指引》和核查规则三方面相结合,已实现从数据采集、业务解答到数据核查的完整覆盖。其中,作为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三大支柱之一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于2014年9月开始实行,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向外汇局直接报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这一统计最大的特点是,既申报流量数据也申报存量数据,并已经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最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本次发布的《业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报送的原则、范围、填报方法等,是制度的细化和补充,标志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业务指引》既对前期业务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也体现了国际收支统计与时俱进的成果。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施行以来,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条线上的工作人员不断与申报主体沟通,解答相关问题,并陆续汇总了六期问题解答,发布在数据申报平台上,以供申报主体查阅。同时,鉴于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加速,新的投资主体、投资产品、投资渠道等不断涌现,《业务指引》在汇总之前各期业务问题解答的主要内容,对申报总体原则、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这些相对新一些的业务或者是相对特殊的业务,如基金互认、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产品、雇员股权激励计划等,则开辟了专项业务填报要求的篇章,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答。
总的来看,《业务指引》进一步便利了报送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申报的具体要求,对于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开放情况,外汇局将定期更新《业务指引》的内容,把好数据质量关,让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更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涉外经济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