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视角下中国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的探究
2018-12-06张莉
张莉
摘 要:现阶段全面二胎政策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与落实,新生儿出生率较之于以往有着明显的变化,但是分析全面二胎政策对于职场女性的作用,可知女性生育二胎后会严重影响自身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诸多适龄女性在求职与工作、生育期间会遭受较多的不公平,所以女性权益受损问题不容忽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从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的难点出发,找出一套可以切实保障女性权益的社会保障策略。基于此,文章对目前适龄职场女性在二胎政策广泛推行的大环境下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述,结合相关问题提出了几方面强化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的具体途径,以此为适龄职场女性就业、生育等权益的良好保障提供助益。
关键词:二胎视角;职场女性;社会保障
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我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致使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遭受了巨大冲击,而且国家的养老负担愈加严重,继而影响着社会稳定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制约着经济的进步。针对此种情况国家调整了沿用多年的生育政策,提出了二胎政策,以此在该项政策落实中显著增加了我国的人口数量、优化了人口结构、解决了劳动力缺乏问题、缓和了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所以该项国策将会在后续的国家发展中继续推行。由于女性与男性生理结构不同,身为二胎生育主体的女性,受到全面二胎政策所致的不利影响较大,尤其是一些适龄职场女性在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隐性歧视、落后观念影响下,会导致其在生育后难以重返职场,而且生育所致的疾病会影响女性身体健康,繁重的幼儿抚育工作还会增加女性身心负担,所以对这些女性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会影响女性权益的实现与获得,进而会制约全面二胎政策的落实效果。
一、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当前在适龄职场女性的求职、就业过程中,常会出现育龄女性求职难度大、放弃职场进入家庭生育二胎、职场女性生育后晋升困难等挑战,究其原因为国家在出台全面二胎政策后,并未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措施,社会保障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制约女性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威胁女性身体健康,而且不利于二胎新生儿出生率的有效增长。分析具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女性自身方面,基于男女生理结构的巨大差异,新生儿生育工作需要由女性来完成,该过程中女性的身体损耗较大,由于怀孕所致的妊娠反应、妊娠疾病、分娩时的死亡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致使职场女性无法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若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不完善,从女性工作效率与用人成本考虑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女性,特别是适龄职场女性。其二家庭,适龄职场女性生育二胎期间承担的社会角色较多,其不仅要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还需要在家中做好母亲与妻子的工作,加之不健全的二胎生育社会保障措施使得职场女性承担着较多压力,有着较高风险患病并且影响工作。其三社会环境,现阶段职场中有着较为明显的女性就业歧视情况,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女性生育会增加企业经营负担,不愿意招聘未婚未育、已婚未育、仅生了一胎的女性;同时生育保险制度未全面且系统的推广普及开来,很多育龄女性未从该制度中获益。
二、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提升的具体对策
(一)女性自身
由于女性身体的特殊性,在推行全面二胎的大前提下,国家需要基于适龄职场女性二胎生育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女性就业以及生育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从法律层面为女性良好社会保障的实现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当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促进就业法》、《劳动法》等法律,立法部门需要在上述法律基础上,增加一些关于适龄职场女性就业权益、生育补贴等保障的内容,从而切实保障这些女性的平等就业、生育权利;同时还需要立法部门对于国外一些国家颁发的《雇佣保险法》、《反歧视法》、《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法》等法律加强学习与应用效果的调研,据此加快我国在保障职场女性这方面权益法律法规制定的进度;此外国家还需对当前施行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基于二胎生育的需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在全国诸多医院、基层卫生所进行现代化医疗基础设施的采购与安装,从而为不同地區适龄职场女性生育安全提供保障。
(二)家庭
从家庭层面开展的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需要大量构建公立抚育机构,依托这些机构接收一些0~4岁的婴幼儿进行精心抚育,以此帮助家庭负担较重、产假较短职场女性可以尽快从生育状态转向职场生活状态中,缩短女性重新走入职场的适应时间,而且适龄职场女性的家庭成员需要积极配合女性重新工作的需要,多承担一些养育幼儿的任务,以此缓解女性抚育幼儿的身心压力。因此国家需要在年龄较小幼儿托幼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继续投入资金和技术在全国多个地方建设不同规模的幼儿公立抚育机构,从而解除女性生育二胎家中无人照料幼儿、繁重的家务事需要处理的后顾之忧,缩短女性二胎生育的职场中断时间,使其可以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选择生育二胎,提升人口出生率,逐步改善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资源紧张的局面。
(三)社会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的保障适龄职场女性权益的制度,即为国家需要依照女性在就业与生育方面的诉求,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中落后陈旧、与时代脱节的内容及时进行剔除,继而在其中增加一些权益保障的条款。其中生育保障制度,切实关系着适龄职场女性生育时的基本生活权益,对于该制度加以完善处理则可以为女性二胎生育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优化后的制度在产假方面,相较于第一胎明显增加15天;若女性为晚育,二胎产假时间则可以延长1个月,以此使得生育二胎的女性有着充足的时间休养生息,增强身体机能水平。在后续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中,还需要增加男性产假的相关内容,以此提高男性对于生育的认知,进而能够协助职场女性做好生育期间的大小事务,帮助女性可以尽快调节二胎生育时的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促使女性可以在家庭氛围浓厚且活跃的环境中安心待产,而后确保其身体素质可以尽快恢复正常,再度进入职场后可以游刃有余的处理各项事务。同时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继续优化促进就业法,在其中对于工作岗位中的男女比例分布、用人单位适龄职场女性雇佣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以此控制同一岗位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的性别歧视情况继续发展,约束用人单位对于适龄职场女性招聘、就业的不公平态度,从而优化适龄职场女性的就业环境,让女性可以在相对公平的职场中获得平等、无歧视的就业机会。
其次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国家财政部门在开展税收工作中,需要考虑到聘用适龄职场女性企业的经济压力,以此在企业给予女性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障时,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减轻企业的赋税负担,分担女性社会保障措施落实的压力,确保女性基本的劳动权益、生育权益得以实现。例如税务部门可以对雇佣一定数量适龄职场女性的企业、女性社会保障金及时缴纳的企业,进行部分税收减免,以此调动企业发展的活力以及积极性,逐步消除女性就业时的歧视与不公平现象。
最后做好女性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宣传部门则需要具备较强的适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传单等形式对于适龄职场女性继续进入职场工作的诉求、核心目标、价值等内容进行积极地宣传,从而让社会中更多人的转变女性生育二胎后要在家照料小孩的传统观念,明确社会工作的性别意识,增强女性进入职场、参与工作的敏感度,以此在良好的女性就业社会风气中给予职场女性二胎生育的信心,在为女性就业提供社会舆论环境保障的同时推动全面二胎策略的有效实施。
三、结语
目前基于二胎政策的適龄职场女性的社会保障现状不容乐观,亟待职能部门可以对具体的女性社会保障问题作以深入的分析研究,找出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继而能够从原因着手,进一步优化适龄生育的职场女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内容,待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之后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以此为适龄职场女性构建一个开放包容的职场、家庭、社会环境,在女性各方面权益得到良好保障的基础上调动女性生育积极性,提升新生儿出生率,而且女性在生育后可以在家人理解、就业权利受保护以及社会中营造的适龄女性回归职场风气的带动下,顺利完成生育二胎、就业的任务,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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