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初探
2018-12-06王蕴韬
摘 要:媒体技术的革新通常会促进法治理念的传播与法治社会的发展,新媒体的崛起和迅猛发展,使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给司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新的机遇。检察机关应当尽快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趋势,在传播检察文化的同时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发展国情的检察文化建设新途径。
关键词:检察文化;新媒介
一、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員会和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设立了九部一局,其中就包括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而作为一局的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也下设了检察科。这标志着人民检察正式成立。
二、检察文化的涵义
中国检察制度及其文化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西方政治文化和前苏联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通过对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脉络梳理,可以看出当代中国检察制度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所创立的,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中国化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与其他政治制度相结合的结晶。以这种制度为依托,检察文化必然地包含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
三、新媒体时代检察文化传播面临的挑战
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大众接受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获取信息的渠道呈现爆炸式增长,这对文化的传播带来冲击性的变化,这也必然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全新的挑战。
(一)检察文化的传播功能
良好的文化具有辐射效应,可以对周围的各类主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基本方略,把文化自信作为“四个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党章。检察文化建设不仅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内在保障,它作为一个完整系统,还具有精神辐射功能。
检察文化的辐射传播功能,对外主要体现为通过检察实践活动,在与社会成员间的互动过程中,对法治理念、正义理想、行为规范等的传播作用,并进而产生的“教化”效应。
检察文化的辐射传播功能,对内主要体现为先进的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激励和感召,及其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以及由此所激发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新媒体的概念及特点
有学者指出,新媒体时代是互联网普及后,大众利用网络终端将社会现象不受时间限制的、及时的上传互联网,并发起与他人交流的时代。新的媒体以区别于传统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之类媒体的形式出现,形成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立体化传播模式,并在信息电子化的这个时代被宣传主体广泛运用。
新媒体的“新” 不仅在于信息资源在第一时间进行传播,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媒体的表现形式不同于以往旧媒体的平面化,而是以声音、图像、文字结合的方式整合成复合式的外观传播给每个个体;二是参与主体具有平等性,传播的主体不再是主流报社、电视台、广播台等组织机构,结合网络社交平台的变革和兴起,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主体和受体随时可能位置互换;三是主客体互动性较强,传统的媒体都是单向向大众传播,使大众处于接受信息的阶段。
四、新时代如何发挥好检察文化的传播功能
新媒体时代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以全新的面貌推广到社会大众面前,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新的传播媒介和舆论环境,在巩固传统检察文化传播阵地的同时,加强检察机关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拓展新媒体文化传播空间,增强检察文化传播力,不断增加检察文化的广度和厚度。
(一)内容上,传播规范执法理念
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还是检察工作和检察权的行使,因此公正文明执法就成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所以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不断强化检察执法理念,提高检察干警规范化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自身监督,防范冤假错案。与此同时,要积极拓宽检察机关与社会媒体沟通交流渠道,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开听证机制,听取各方意见及反馈,及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方式上,传播检察机关服务意识
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紧扣时代主题加强社会沟通能力建设,积极借助新媒体做好检务公开和普法宣传,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新媒体时代的检察文化建设是互动的,双向的,新媒体平台拓展了检察机关倾听民意、获取建议的途径和方式,不仅检察机关发布检察信息的途径变成以新媒体平台为主,民众反映民意和表达自身诉求的方式也转变为以新媒体平台为主要手段。检察人员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得群众的意见反馈、对社会关心问题作出回应,高效快速的反应也有利于形成高效便民的服务形象。
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特点,以精准短小、鲜活快捷的检察文化内容吸引社会关注、争取发展优势,结合检察办案内容,实现检察文化多媒体呈现、多渠道发布。在传播形式上该院主要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一是打造新媒体信息的栏目化,例如在两微一端开通《以案说法》《渭检动态》《渭检文苑》等栏目,不定期更新。这样的好处一是清晰,反映同一类型的文章归为一栏,采取统一编排风格;二是每个栏目定位不同,受众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栏目阅读;增加整体的吸引力。二是丰富传播形式,增加可读性和趣味性。推送内容主要采用图文形式,重图片编排,呈现活动细节;其次,运用H5等工具将图像和声音相结合,动态的方式非常适合通过手机的展示、分享,用于法律宣传效果显著。三是借助动漫人物展示检察官形象。该院公众号虚拟普法解读员——渭检小花,以生动的检察形象展示检察风采,以贴近大众的口语化形式解读检察工作,进行释法说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传递的内容也更容易被受众接受。
作者简介:王蕴韬(1976.10- ),男,汉族,陕西宝鸡人,法学学士,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研究方向:检察综合业务及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