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屏障与四川林业发展
2018-12-06邓绍辉
邓绍辉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8)
一、四川林业发展概况及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四川省均把林业发展作为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纵观这一战略目标实施的全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60)是四川林业发展起步时期。建国初期,四川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一面接管、组建各级林业管理机构,一面派出林业干部分赴各地,发动群众,有计划地植树造林。1953年7月,在贯彻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中,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以长江干支流域(如嘉陵江、沱江、岷江等)为主要造林地区,采取国家、集体等管理方式,鼓励国营林场和当地群众进行植树造林。1956年春季,为响应毛主席“绿化祖国”的号召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十二年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山荒地”的指示,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植树造林,绿化全川”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到1959年底,四川相继组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西康五大伐木公司,同时又在宝兴、石棉、康定、丹巴等地组建林业局和国营林场,利用大渡河、岷江流域,专门进行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等。
这一阶段,在川西北山区虽存在采伐原始森林和毁林开荒种粮等现象,但在成都平原及周边丘陵地区四川林业仍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仅以全省造林面积为例:1952年为2.64万hm2,1954年为7.82万hm2,1956年为15万hm2,1959年为28.90万hm2,[1]数年间有较大幅度增长。
第二阶段(1960—1978)是四川林业发展徘徊时期。1960年3月,毛主席就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这一方针本身强调重视粮食生产,是正确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毁林开荒”的错误倾向。1963—1965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在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时,多次强调治山治水必须植树造林。“文革”初期,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干扰破坏,各地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基本停止。1971年初,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新的发展计划:力争5年绿化“四旁”(即宅旁、村旁、路旁、水旁),10~15年绿化各地荒山荒地。
这一阶段,在“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指导方针的指引下,四川粮食生产年年丰收,森林植被却遭到严重破坏,林业发展呈现徘徊停滞状态。从全省造林面积来看,1960年为21.36万hm2,1965年为12.26万hm2,1970年为17.31万hm2,1974年为20.24万hm2,1978年为24.74万hm2。[1]近20年里增长幅度很小。
另据资料显示,这一时期,由于原始森林采伐过度、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川西地区森林覆盖率由50年代的30%~40%锐减到80年代的10%~20%。金沙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23.5 km2,占该流域面积的36.4%;嘉陵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达9.2 km2,占该流域面积的57.8%;岷江流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占该流域面积的 45%。[2]
第三阶段(1979—1998)是四川林业发展调整时期。1980年7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速发展山区经济的决定》中提出“山区生产应采取以林为主,农牧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方针”,决定拿出1亿公斤粮食扶持山区林业、牧业和多种经营基地建设。1983年5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盆周山区工作会议,鼓励各地实施退耕还林。1984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加快改革步伐的意见》,对农村植树造林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做出具体规定:盆中地区荒山、荒坡、荒滩可以全部划给农民作自留山,还可划部分疏林地、灌木林作为自留山;盆周山区荒山荒坡多,群众要求多划自留山而又有条件的,还可以多划;过去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在规定谁造谁有、收益不分成的基础上,可明确宣布为自留山,继续种植果木。1989年,遵照国务院相关指示,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长江干支流79个县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1995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了《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四川国土绿化的目标和任务,有力地推动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这一阶段,在“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发展方针的指引下,四川林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天然林资源开采过度、造林面积增长缓慢、水土流失严重的趋势。
第四阶段(1998年至今)是四川林业初步发展时期。1998年夏季,长江中下游地区爆发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大洪水酿成大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2,135万hm2,受灾人口2亿,400万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面对这一特大洪水灾害,四川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并将工程范围扩大到川西地区95个县(市、区)。次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在全省21个市(州)的176县(市、区)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001年,四川省开展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建设工程,具体任务是: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建设大熊猫等珍稀特种、特殊生态类型国家公园,建设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2016年7月,四川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对“十三五规划”(2016—2020)进行了总体部署:今后5年,全省将锁定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经营、生态公共服务等十大任务,重点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人居环境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十大工程,初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力争全省每年增加绿化面积200万hm2,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40%。
这一阶段,由于相继实施长江防护林、天然林禁伐、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建设等重大工程,四川林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二、四川林业发展的重点工程
在60多年的长期努力中,四川省为早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相继采取全民义务植树、国营造林、集体和个人植树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一系列绿化全川的活动。
(一)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1989年8月,遵照国务院关于在长江流域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的相关指示,四川率先启动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该工程涉及四川(包括当今重庆市所辖地区在内)长江沿线地区的69个县(市、区),规划到2000年,完成造林面积186.8万hm2,建设县(市、区)的森林覆盖率由20.31%提高到27.97%,以建成一个林种布局比较合理,自然生态转向良性循环,水土保持功能明显,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防护林工程体系。
四川长防林一期工程建设(1990—2000)按期完成。全省共完成造林面积187.7万hm2,其中:重点工程造林108.2万hm2,占完成总任务的57.7%;一般造林79.5万hm2,占完成总任务的42.3%。共计完成总投资90,068.6万元,其中:资金投入42,452.6万元,占47.1%;投劳28,050.7个,按规划确定的1985年不变价,折合资金47,616万元,占52.9%。在完成的资金投资中:中央投资13,676.3万元,占完成总投资的32.2%;地方部门(省、地、县配套)、群众投劳28,776.3万元,占完成总投资的67.8%。[3]
二期工程建设(2001—2010)原计划完成造林面积118.75万hm2,改造低效防护林42.2万hm2,森林覆盖率比实施前提高2.5个百分点。后因全省176个县(市、区)实施天然林禁伐和退耕还林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并入其中,一体建设。从2001—2007年国家林业局每年拨付给四川长防林的经费来看,全省仅完成长防林造林面积0.56万hm2。
目前,四川省正在进行长防林三期建设工程(2011—2020),建设重点是长江干支流地区和盆地丘陵地区。因其建设经费与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两大工程一起下拨使用,故成效难以单独计算。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建设工程
1998年夏秋之际,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了罕见的特大水灾。8月20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长江流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采伐天然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布告》。其中规定:(1)从9月1日起,在川西地区三州三市(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攀枝花、乐山、雅安三市)的95个县(市、区),重点管护天然林1,923.42万hm2,其中禁止经营性采伐400万hm2;(2)从1999年7月1日起,关闭林区木材交易市场。工程区内不再下达商品木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只下达农民自用材、培植用材和薪材限额;对已采伐的木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输销售完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山收购木材;林区以天然林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原则上要停止加工,只可利用抚育间伐木材生产木质产品;(3)川西林区28个重点采伐、水运、筑路企业和卧龙、唐家河2个自然保护区,共计204个单位的10万森工人员将实行分流安置。[4]这些举措对当时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经过20年保护与建设,这一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表1)。
表1 2000—2014年四川天然林保护建设工程统计表[5]
通过表1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14年的15年间,四川省累计天然林造林面积271.95万hm2,累计完成投资249.35亿元,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每年下达的管护和建设任务。
(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早在80年代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时,四川省政府就曾在盆地丘陵及周边农业区实施退耕还林措施,取得一定成效。1999年10月,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即在农牧区25°以上坡耕地实行还林还草,以减少水土流失)。其中规定:(1)工程试点选择120个县(市、区),占全省县数的2/3;(2)工程试点任务300万亩,两年内完成;(3)在试点过程中,采取“两补两减两稳定”的政策(即每亩补助粮食100公斤、种苗费50元,减免农业税和定购粮,稳定土地承包使用权和“谁造谁有”),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两年试点后,这一工程被推广到全省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
退耕还林前,四川省有456.67万hm2的坡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70%。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后,四川每年完成退耕还林面积8万hm2。后经十余年保护与建设,这一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表2)。
表2 2000—2014年四川退耕还林统计表[6]
通过表2可以看出:2000—2014年的15年间,全省累计实现退耕造林169.71万hm2,其中退耕还林81.24万hm2,封山育林88.47万hm2,累计投资达493.68亿元;造林面积2000年为20.43万hm2,2001年为43.15万hm2,2002年为47.89万hm2,前三年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之后虽有所下降,但各地仍继续执行退耕还林任务。
(四)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四川省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为1963年建立的卧龙大熊猫保护区。至2005年底,四川相继建成各类保护区117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53个、州级17个、县级32个。[7]
到2016年初,四川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6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0个、州县级保护区80个),涵盖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多个类型,总面积达725万hm2,占全省总面积的近15%,近90%分布在川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8]
(五)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
2007年6月,四川省政府决定在川西北若尔盖、理塘两县启动防沙治沙试点工作,次年推广到红原、石渠两县,2010年又将这一试点治理工作推广到阿坝、壤塘、色达和稻城4县。2012年底,试点8县共计投入资金 15,400万元,治理沙化土地 16,708.95 hm2。[9]
近年来,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在8县试点基础上推广到21个县,提出实施“市县长负责制”,坚持防治结合、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民间力量参与治沙,力争到202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88万km2,使中度、重度沙化土地植被覆盖率提高20%以上。另据统计,过去10年,四川累计治理川西北沙化土地81.5万亩。[10]
(六)森林城市公园建设工程
森林城市公园建设工程是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为深化“植树造林,绿化全川”发展战略而采取的新举措。2016年3月,在“十二五”规划完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成都平原、川东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和森林城市群,让森林进城和围城,服务于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11]
成都平原森林城市群,包括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乐山市的市中区、夹江县、井研县、犍为县,雅安市的雨城区、名山区。该区域现有成都市、德阳市和绵阳市3个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乐山市,全国及省绿化模范县(区)24个、自然保护区12个、森林公园27个、湿地公园10个、森林小镇12个。由于城镇化率较高,该区域仍存在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大多数森林、绿地分布于城市边缘。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主要河流和骨干道路存在大量森林斑块,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和主要通道连通性较差。今后,在保护现有城市森林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应加大对区域内主要河流和骨干道路的绿化建设,有效贯通城市间森林、湿地板块,加强城市群生态空间连接。同时,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小镇等建设,增加城市森林与绿地面积,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提高城市生态承载力。
川南森林城市群,包括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以及乐山市的沙湾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现有泸州市、宜宾市2个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及省绿化模范县(区)1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20个、湿地公园8个、森林小镇3个。目前,该区域内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土壤石漠化危害严重,且中心城区人口增长较快,公园绿地面积相对较少。今后的重点方向是通过森林城市及乡村建设,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有效增加城市(镇)内森林绿地面积。
川东北森林城市群,包括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和巴中市。该区域地处四川盆地北缘,广元市、广安市、巴中市为国家森林城市,遂宁市为省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达州市、阆中市为省森林城市。该区域有全国及省绿化模范县(区)2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0个、森林公园31个、湿地公园17个、森林小镇10个。目前,该区域的问题一是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多数森林绿地集中于山地和城市边缘,且城乡绿化尤其是美化方面存在差距;二是城市之间的山脉、水系、道路等生态廊道不甚连贯。今后应对现有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进行质量提升,建设以嘉陵江、渠江、涪江等长江主要支流和主要道路网为骨架的贯通性生态廊道和景观廊道。
攀西森林城市群,包括攀枝花市及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现有西昌市、攀枝花市2个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及省绿化模范县(区)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森林公园5个、湿地公园1个、森林小镇2个。该区域内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河谷荒漠化现象突出,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资源多功能利用率低。今后的发展重点是总结和推广攀枝花市、西昌市建设森林城市的经验和模式,积极推进森林县、乡、村三级建设。加强雅砻江干流和安宁河等区域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加强道路绿化景观廊道的建设。
三、四川林业发展的主要成果
经过6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近30年的长足发展,四川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一是造林面积有所扩大。据1989—2017年《四川统计年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相关数据,30年间四川省造林面积共计1,016.70万hm2,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二是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1990年为19.17%,2000年提高到24.23%,增长5个百分点;2010年提升到34.8%,与前一时期增长10个百分点;2017年又扩大到38.03%,高出前一时期近14个百分点。近30年间,四川森林覆盖率翻了近一番。据有关专家分析,这一时期四川6大片区森林覆盖率存在一定差异。成都平原区面积1.01万km2,包括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5市的20个县(市、区)。截至2015年底,区域森林面积20.09万hm2,森林覆盖率为20%。盆地丘陵区面积7.92万km2,包括南充、遂宁、资阳、内江、自贡和广安6市所辖区域及巴中、绵阳、德阳、成都、眉山、乐山、泸州、达州和雅安9市的64个县(市、区),区域森林面积244.89万hm2,森林覆盖率30.91%。盆周山地区面积9.16万km2,包括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等11个市的44个县(市、区),森林面积486.92万hm2,森林覆盖率53.15%。川西北高原区面积8.5万km2,包括阿坝州的红原、阿坝、若尔盖、壤塘等4个县和甘孜州的石渠、德格、甘孜、色达等4个县,区域森林面积130.29万hm2,森林覆盖率15.33%。川西高山峡谷区面积16.14km2,包括甘孜州14个县、阿坝州9个县和凉山州木里县,共24个县,区域森林面积618.94万hm2,森林覆盖率38.35%。川西南山地区面积5.92万km2,包括攀枝花市、凉山州、雅安市的汉源和石棉县等23个县(市、区),区域森林面积249.65万hm2,森林覆盖率42.16%。[12]以上数据分析表明,六大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差异,一方面反映了全省林业生态系统发展的不平衡性,另一方面又为今后全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
三是水土流失面积缩小。四川省水利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与1999年相比,2014年雅砻江末段的泥沙输出量减少了62%,岷江五通桥水文站的泥沙输出量减少了47%。四川森林涵养水源已超过700亿吨,接近两个三峡水库的设计库容。四川省林业厅发布的全省林业资源及效益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全省森林(包括天然林在内)减少土壤流失1.26亿吨,涵养水源723.74亿吨,释放氧气1.43亿吨,吸收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5.84亿吨,固定碳量0.68亿吨,累计碳储量达26.63亿吨。[13]
四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四川有高等植物近1万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63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银杏、红豆杉、珙桐等18种,二级保护植物45种;全省有脊椎动物近1300种,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45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川金丝猴、四川山鹧鸪、黑颈鹤等32种,二级保护动物113种。[14]四川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23个、森林公园127个、湿地公园56个,近90%在川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其中有野生大熊猫1387只,大熊猫栖息地202.7万公顷;人工圈养大熊猫407只,占全国人工圈养大熊猫总数的87.5%。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四川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在全川各地经常被发现。如2012年2月,贡嘎山技术人员在海拔4500米的西坡收集放置的红外相机监测资料图片时,发现两张记录有雪豹前足和前胸的照片,之后又多次发现雪豹踪影。2015年10月,四川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多次发现国家珍贵动物大熊猫、金丝猴、珍稀鸟类——山鹧鸪(号称“林中大熊猫”)等。2016年11月,四川新龙县野外调查发现7种猫科动物(目前中国境内仅确认12种猫科动物,新龙县野外调查一次性就发现7种,在国内尚属首次);2017年7月,四川平武县自然保护区的巡护队员,通过放置在野外的红外相机拍摄到包括大熊猫、金丝猴等在内的10多种珍贵野生动物的照片和视频。珍稀和濒危动物野外活动区域和次数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年来四川林业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自1984年以来,四川各地每年都举办“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湿地日”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宣传。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2012年有团体532个,会员25,801人,2017年底,有团体538个,会员31,144人。2017年3月,该协会在绵阳市举办“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及“爱鸟周”宣传活动,这是四川省第4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第36届“爱鸟周”宣传活动。
与此同时,四川各地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春雷”“候鸟”“猎鹰”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集中整治行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四川首次联合省级审判、检察、公安等8部门开展规模空前的“亮剑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犯罪,侦破查处盗伐珍稀树木、偷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重特大案件204件,判刑389人。2014年,全省查处涉林案件1.2万起,刑事案件破案率82.5%,同比提高16.5%,有力地维护了野生动植物安全。
五是林业产业化得到快速发展。据四川省林业厅有关资料统计:四川林业总产值1999年为45亿元;2010年突破1,000亿大关,达到1,157亿元;2015年又上升为2,664亿元;2016年,四川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060.2亿元,首次突破3,0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加395.9亿元,增长14.86%。近20年,四川林业总产值增长了近70倍。
以上论述充分说明,经过6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近30年一系列重点工程建设,四川林业生态系统有了较大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初步建成了长江上游三大生态屏障,即:森林覆盖率翻了一番(由1989年的19.21%上升到2017年的38.02%),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2015年比1998年下降46%),生物多样性(高等植物近1万种,野生动物近1300种)得以维护。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四川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