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2018-12-06刘婷婷中国社会报社
文/刘婷婷,中国社会报社
1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
我国农村人口及劳动力数量与实有耕地数量一直是呈反方向变化趋势,即人口和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而耕地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呈不断减少趋势,一加一减的结果就是农村的劳动力剩余成为必然。
现阶段,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呈现季节性。在春种秋收的农忙季节,大量劳动力还是要反乡从事农业生产,而农闲的季节,还是有大量的劳动力被闲置下来。由于农业收入占比农民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家庭开销支出费用越来越高,人们为了获得较高的收入就让家里有文化、身体好的劳动力投入到非农的产业中,家里留下的均是老弱妇幼劳动力。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给安置问题带来了很多麻烦。70年代以来,城市人口的增长基本得到了控制,人口控制的难度主要在农村。导致农村人口难以控制的原因有以下四种:一是中国人古有的思想,家里必须有男孩传宗接代。二是农村区域小,人口流动性差,许多家族世代固定在一个地方,中国人又喜欢团结在一起,人口越多,聚集意思越强。三是产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劳动力数量对家庭经济能力影响很大,尤其是男劳动力。四是计划生育把控不严格,有些地方放任自由。另外城镇经济和非农经济的人员需求量不足以消化剩余劳动力,所以我国劳动力剩余,是一定要向外部转移的。人口的增长导致劳动力供给过快,从而给劳动力就业造成很大压力。
转移就是一种过程、一种改革,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实施,不能一哄而起。虽然农村劳动过剩对农村来讲并不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转移速度过快,就可能会有损农业社会发展。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任何时间不能停止农业发展。所以想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是要从内部入手,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展。将农林牧副渔均衡化发展,改变增长方式,农业仍需精细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这样就可以分摊掉一部分人员。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新型机械人员需求量减少,又会引起一部分劳动力剩余,但我们不能因此减缓农业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要走集约型增长的道路,在调整投资方向,改善投入组合,提高生产效率的情况下,仍然能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
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社会问题
对城市而言,大批量的农民工涌入市场,带给了城市内廉价的劳动力,尤其是一些城市人不愿做的脏乱差的工作,同时给予城市一些新的生活方式和一些长期孕育的古朴的思维方式。而且大量的民工行程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也让城市经济发展得到提升。对民工而言,城市的经济繁华可以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身劳动积极价值,得到应得的报酬还可以学到先进的技术,了解现代化的文明进程,同时也有助于形成新时期的农民形象。对农村而言,民工在城市的收入可以投入到农村的土地建设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质量,形成良性的循环模式。但大量的民工在城市中生活还是存在很多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社会保障问题。由于中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限制,大量民工的生活一直得不到保证,经常面临着住房、看病、子女入学等多方面问题。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规模庞大,且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很多原因这些人在城市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于是就出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保障问题。从根本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平的社会待遇,也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根本需要。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只有农村现代化才有国家的现代化。
2.2 婚姻家庭和计划生育问题。大量的农民工离开农村来到城市,造成长时间夫妻分离,影响夫妻感情,近年来,民工离婚率也大大提升,这给社会安定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民工婚姻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1.长期异地分离。家庭是夫妻二人营造起来的温馨场所,需要夫妻两个人共同经营。长年的异地分局,必然影响夫妻间的感情,感情下降,离婚率上升。2.已婚夫妻分居后,婚外恋的几率变高。离婚最直接的就是影响子女,很多民工夫妇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离婚,这对孩子的心灵是一个很大的伤害。离婚同时还面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的分割等状况,更加影响社会不和谐。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还有大量的育龄妇女,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其他特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民工的计划生育比较难控制,农民的生殖状况不好等问题。
2.3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大量的民工来到城市,会有一部分民工带着孩子,这部分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流动儿童想要在城镇的学校接受教育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否则会被拒绝或交借读费,而开不出来证明的孩子只能被迫回到户口所在地读书。2.受教育环境差。民工子女一般只能去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不能像公立学校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再加上民工家庭流动性大,需要经常换住所,孩子就需要经常换学校。这样就会对孩子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全社会文化素质水平。没有被民工带到城镇的孩子被留在农村,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比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更多。父母外出务工缺少对留守儿童的家庭课外教育导致学业危机,这一状况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他们难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缺少学习的动力,不能按时完成学业,影响以后的生活。
3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3.1 完善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给城镇的经济建设带来了新的力量,国家应给予支持,确保民工及家人的社会保障。如果城市的剩余劳动力都得不到社会保障,会影响城市长治久安之策。
国家应关注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的人在生活中的困难,维护广大民工的切身利益,建立全面的法制法规体系,建立多层次、灵活的社会保障机制。民工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国家应将民工的社会保险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险范围,同时也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范围,这也是一个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同时应降低民工参保标准,降低民工最低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较少各项收费标准,这样还可以促进更多用人单位选择民工。降低保险门槛的同时还可以降低领取养老待遇的标准,对民工养老问题妥善处理。
3.2 加强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当前农村教育意识比较浅薄,有些地区还没有九年义务教育概念,国家财政应加强教育资金的投入,扩大农村基础知识建设体系,简历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基础办学方法,提高农村人口基本素质。同时应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开展长期、短期技术培训。农村的职业培训应凸出实用性和应用性,联合高校及科研机构积极为农村科技创新服务。
3.3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应以农业为原料的工业和直接为农业、农村提供生产投入品和生活消费品的工业为主体的,特别是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乡镇企业离原产地近,劳动力丰富,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又能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农村的第三产业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主要表现在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应积极促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多渠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制定宽松、公正的政策,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就业比重,充分发挥非公有经济对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同时应注重加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所有制的差别待遇,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拓宽个体及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私营企业贷款快速通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的限制。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消除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兼并的体制障碍。同时,在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中鼓励制度创新。
3.4 鼓励剩余劳动力转移,建立一体化劳动市场。改善我国户籍制度,有效解决农民户籍问题,农民才能放心地移交土地,土地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针对大、中城市应出台不同的户籍开放政策,热心接纳农民。深化改革劳动市场,从原来的为城市居民服务,拓展到为全社会劳动者服务,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待遇,加强农民公平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