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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政策类软课题研究院所科研合同审核

2018-12-06金春林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7期
关键词:委托方科研成果委托

王 瑾,李 芬,张 雪,金春林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200040)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如今,各国政府正集中国家力量制订各种科技计划,并以项目为载体加以实施,作为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手段。我国政府自1984年开始试点合同制,国务院在1986年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在第3条中规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此后,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形式逐渐得以广泛应用[1]。随着国家对科技的大力投入,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获资助也不断增多,对外签订的科研合同也越来越多[2],合同管理便成为科研项目管理的核心和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关键。

笔者所在的卫生政策研究中心,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的管理工作,每年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门的协议及合同达100余项,涉及金额1 000多万元。管理部门对课题组草签的协议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只为加强单位对外签订科研合同的规范管理,依法保障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单位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卫生政策类软课题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各人经验做简单介绍与探讨。

一、科研合同的定义及区分

科研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下属科研机构之间为实行某种技术经济责任制,并完成一定的技术开发项目而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国家科技部http://www.most.gov.cn/)。中心科研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纵向科研项目合同,指以中心名义申请或接受委托而承担的、由国家和本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或资助签订的合同或由国内外有关学术机构和团体、基金会公开招标,以中心名义申报,通过投标、竞争获得的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签订的合同;二是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以中心名义或中心在岗职工个人名义承担或接受企事业单位、国内外学术机构和团体、基金会及上海市区县政府部门、外省市政府部门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合同;三是快速咨询项目合同,指由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中心承担的项目周期在3个月以内、项目主要技术产出为咨询(调研)报告的科研项目合同;四是技术支持项目,指由中心领导安排在岗职工参与的、承担单位为非中心、项目负责人为非中心在岗职工的科研项目,或由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下属机构委托,中心领导安排在岗职工承担的其他技术性较强、带有一定科研性质的准科研项目,包括参与文件起草和各类报告撰写、数据统计分析、专业图表制作或协助完成一项与行政决策有关的基础工作签订的合同[3,4]。

二、科研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科研合同是软课题类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进行科研协作时最重要的保证。拟定适合的科研合同文本,严格审核并做好把关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意义:一是科研合同最大限度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当科学研究工作出现问题或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合同是进行双方协调的主要依据。二是科研合同可以有效地保护项目的科研成果。无论是通过受托方开展的研究工作,还是由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都可能产生新的知识点,为社会带来效益。通过合同事先约定,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三是合同中往往明确并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经过严格审核的合同,既减少了委托方由于科研服务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也保证了受委托方执行合同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四是科研合同中的有保密条款,一般都明确双方确立的保密义务,可有效防止执行过程中发生泄密现象[3]。

三、合同的审核点

(一)合同资金来源分类管理

在工作实践中,常常发现科研工作者容易将合同经费来源的类型混淆,需要提醒科研人员予以注意。以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为例,合同经费主要来自于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快速咨询、技术支持和所级课题。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以单位名义申请或接受委托而承担的、由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或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由国内外有关学术机构和团体、基金会公开招标,以中心名义申报,通过投标、竞争获得的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是以中心名义或中心在岗职工个人名义承担或接受的企事业单位、国内外学术机构和团体、基金会及上海市辖区政府部门、外省市政府部门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经费。快速咨询项目、技术支持项目的经费来源一般来源于委托单位或中心的快速咨询财政专项资金,视情况由中心科研发展基金予以配套支持;所级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心科研发展基金。同时,科研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科研经费数额(含大小写)、单位等基本要素,以及每笔经费的拨付数额与期限。

(二)合同主体资质管理

合作单位(包括企业)是执行合同的主体,是决定一个合同是否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也是科研管理部门合同审核的最主要内容。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类似合同时,应严格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初次合作的公司,通过公司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审核及网上信息的查询,中心特别指出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前科研负责人需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代码证》;(3)《企业执业资格证书》;(4)《法人代表授权书》;(5)相关《业务许可证》;(6)相关《等级资质证书》;(7)开户银行账号;(8)根据科研项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1)(2)(7)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科研管理部门对提交材料仔细核对,并及时提醒课题组做好必要的预判调查。同时,为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应,要求合同须经各自法定代表人签订方能生效。如有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但是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任何一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擅自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三)科研合同的管理规范

合同的审核应当严格。中心规定,凡中心与企业委托开展的科研项目合同,均须通过中心信息系统向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内审人员、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纪检人员报送书面材料,说明项目的必要性、任务内容、实施方案等,由科研管理部门连同待签合同一并提交所务会审议,同意后方能签订合同。未经所务会同意,任何项目经费不得转入于中心。科研合同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条款;合同须符合单位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

(四)科研成果归属

卫生政策类软课题科研成果具体包括:研究报告、咨询(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在学术期刊(含在中心内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大众媒体发表的文章以及合法公开出版的专著、申请的专利等。以上科研成果是卫生政策类软课题研究院所进行科研工作最重要的科研产出,因而是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科研成果原则上归委托方和中心共同所有,委托方需尊重中心的权利,并协助中心行使这些权利。同时规定委托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应用相关科研项目产出。如果科研成果中数据由非中心人员参与收集,原则上须在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等相关产出中做出相应说明,注明数据来源。

(五)合同的保密条款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可涉及的范围较广,涉及研究结果的保密、研究内容的保密等。中心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须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委托方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须保护中心的科研项目产出。对于涉及保密的科研项目,委托方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科研成果保密工作。在未解密前,相关科研成果不得公开发表。

(六)合同的违约

中心大部分合同都得到了顺利执行,但每年都无法避免合同违约现象的发生。此时,合同违约条款和违约金就成为对课题组及研究所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科研管理部门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务必要检查合同中是否有违约条款。如遇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科研部门应要求科研人员提供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说明,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做好科研变更登记等。同时,合同的违约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甲方、乙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二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三是由于任何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结语

随着科研的不断发展,科研管理工作的也随着时代不断演变,内容也需不断调整。目前,合同审核已经成为很多研究机构科研管理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严格对合同进行管理与审核,保证双方单位合作进程中的科研成果、利益不受损害,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将会有力地推动研究院所科研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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