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8-12-06万相宜
万相宜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长期以来,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而环境会计作为会计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能够从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角度,综合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与环境会计相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
一、相关的基本概念
(一)环境会计
环境会计是基于企业的环境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环境绩效、财务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的专业会计。具体来讲,环境会计主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在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等环节产生的费用支出进行统计核算,并对企业环境防治和环境开发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并形成报告。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会计的工作主要立足于生态环境,因此环境会计也被称为是绿色会计。
(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指的是企业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各类报告的形式,将企业相关信息向政府部门、投资者和公众进行公开披露的一种行为。而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以公开报告的方式,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重要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一种行为。真实、全面、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既是政府部门、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获取、了解、评价企业行为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相关判断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以公告、报告等方式,将企业的环境支出、相关环境收益等会计信息发布给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环境会计信息与其他会计信息一样,都包含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不同的是,环境会计信息注重反映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环保活动对盈利状况的影响。与此同时,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是企业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提高信息使用者判断、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使企业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任何活动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同样如此。由于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不少企业存在环境会计信息失真、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究其原因,环境会计在我国发展较晚,一些理论成果、实践方法等还不够成熟,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立法,但由于国情不同,一味地参考、借鉴别国的模式,并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我国多数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的会计工作模式,环境会计作为新兴事物,不同类型企业的接受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及相关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增加了不小阻碍。
(二)企业环保意识较差
对于多数企业而言,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他们主要的经营目标。而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势必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对于企业而言,这类成本是他们不愿承担的。因此,企业缺乏环保意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少企业甚至会利用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监管漏洞,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做手脚,使得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此外,还有部分企业虽然已经制定了针对环境保护的相关举措,也投入了一定资金,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真正加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去,只是为了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其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也只是避重就轻、走走过场而已,根本无法将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分为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两种。其中,定性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环境效益的相关情况。由于定性信息主要以文字信息为主,不涉及具体的环境数据,无法从客观的角度评价企业的环境行为。而定量信息主要以财务信息为主,与企业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环境效益的相关信息都有相应的数据说明,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行为。但目前我国企业由于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披露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以定性信息为主,缺少与环境有关的具体财务数据。因此,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披露项目较为缺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三、改进对策
(一)加强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立法工作
首先,鉴于我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还不够完善,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并非生搬硬套,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现行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不断丰富理论基础和研究经验,为理论指导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对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不够完善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立法方面的工作。中央政府应该完善现行的环境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会计信息披露这一问题,要从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由于不同类型企业的污染情况不同,所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应该有所差别。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应该发布独立的环境报告书。而污染较小的企业,则应该按照统一方式进行披露。同时,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配套的监督监管机制也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双配套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对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重视。
(二)强化企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缓解,但整体环境污染问题依旧比较严重,可以说,部分企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在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钢铁企业、化工企业以及其他生产制造类企业,他们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没有引起高度的警惕,这也是缺乏社会责任、未能积极履行环保义务的一种表现。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及时收集、汇总并披露准确、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降低企业开拓市场、广告宣传的社会成本,从而间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国家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有许多针对企业主动实施环保措施的优惠政策,如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补贴等,虽然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从长远来看,受惠的不仅是企业本身,对地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都是十分有利的。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强化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及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
(三)不断丰富与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要丰富与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就要将环境会计信息放到与企业其他财务信息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型企业或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设计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成本表、环境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增设相关科目来完成环境信息的披露。例如,在环境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增设环保资金、环境研究与开发、应付环保费、专项应付环保款等科目,使企业管理者明确其应该承担的环保义务,判断企业环保资产的增值及使用情况,以及环保资产负债的未来偿还情况等。
此外,考虑到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对于一些污染严重的中小型企业并无明确要求,反而会使得这类企业利用监管范围上的漏洞,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变本加厉,加剧我国的环境污染程度。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扩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范围,制定统一的规范、监督和管理措施,从全局上推动我国企业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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