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2018-12-06张莉
文|本刊记者 张莉
随着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法治生态与国家发展大局紧密相连,与企业经营发展同频共振,与服务百姓民生的需求息息相关。
“对于数字经济时代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应该立法及时制止,不要让互联网成为作恶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近日举办的2018(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上指出。
共商互联网法治创新治理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发展,为互联网的治理带来全新的挑战。诸多热点法律问题,如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等,都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介绍,大会围绕网络平台的治理、数字经济的法治规范、科学助力法治服务创新、企业履行平台责任、数据安全与企业应用实践的内容展开,系统展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和前沿思维。进一步搭建互联网产业界和法律界思维交锋的平台,共商互联网法治创新的治理,共展产业的发展前景。
当今的网络社会已经进入“平台时代”。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生导师周汉华从四个层面探讨了平台法律责任及其影响、权利和义务。一是平台法律的最基本原则—避风港原则并没有过时,二是平台法律的变化让避风港原则更为明确,三是平台演变是平台法律变化的原因,四是应赋予平台公法义务。他指出,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适当轻度规制,再逐步由私法规则向公法机制过渡完善。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互联网法院主要是采取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是“互联网+审判”相结合的产物。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立案2372件,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000余件。这些案件中以著作权类案件为主,约占比78%,其次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她强调,“依靠技术的同时不应被技术所限,新技术的应用虽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但不应因为技术给我们已有的法律规范带来了挑战就止步不前,甚至向后退缩。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尝试,在不断构建互联网审判新规则的基础上,履行好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职责。”
针对网络版权法治工作进展,国家版权局副司长段玉萍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未来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实施严格版权保护,还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署,将互联网作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互联网法治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网络空间的治理不断完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治理也必须以法治为基本原则。增强立法的时代性,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互联网带来的主要挑战。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书记米良认为,互联网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我国互联网法治处在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完善的阶段。在立法方面,为了让互联网的领域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让它保持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需要及时跟进网络发展的状况并及时立法。他建议,不要急于求成,可以先制定一些低阶位的法规,试行一段时间之后,看效果再来制定高阶位的法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介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层面,专门涉及到网络问题的法律主要是《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前者主要强调对关键信息设施的保护,注重的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后者主要调节商务活动,涉及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的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社交平台,目前主要还是依赖一些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他认为,社交平台的相关法律应该有所提升。
“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除了政府的监管之外,还需要平台积极地参与。通过设计平台的治理规则,去履行好自己应尽的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用户也应该积极自觉地遵守规则,提升我们法律上的意识和要求。”腾讯集团副总裁江波指出,通过多方的共同参与才能够把网络空间治理好。
多管齐下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提升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及广泛应用,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价值凸显,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用户权益保护中最主要、最热点领域之一。
会上,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浪潮,美国、欧盟、日本等先后制定或修订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基本规则,逐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国采取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法规标准、企业自律、用户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提升。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与国内环境相符、与全球态势相适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与此同时,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流转涉及多个流程、多个主体,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传播、交易,严重危害用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全。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消费与服务研究部主任石中金认为,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与全球总体趋势的一致性和自身的独特性,既要实现与国际规则衔接、又要符合国内发展特点。
其次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这是个人信息保护实现的依据和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白皮书》显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告别草莽时代的野蛮生长,企业做大做强要通过可持续增长路径。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型,既来源于技术驱动,更是基于用户需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能够赋予用户充分的安全感,让数据资源创造更多价值,塑造安全可信的商业品牌。
石中金表示,要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来完善、开放、协作高效的多方参与的综合保护体系。要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创新行业监管方式的重要领域,要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发展环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主和开放、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的内生动力。要在立法起草、政策出台、标准制定等方面为行业自律留下充分的空间,鼓励企业开展合规认证、安全自评等方面的工作探索。要充分完善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用户等多方参与协同机制,综合运营法律、监管、技术、市场、社会等手段。
此外,要应积极探索新型技术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用。例如像标识加密、追溯审计、区块链等技术,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