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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速推进国际AEO互认进程

2018-12-06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18年12期
关键词:中国海关企业信用通关

文|本刊记者 赵爱玲

近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

据统计,2018年1—9月,中日进出口额合计2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同期,共有7.33万家中国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664家,占到我国高级认证AEO企业的半数以上,出口额占中国对日本出口总额的23.5%。

近年来,中国海关对内不断推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又在国际上积极努力促成新的互认安排,与此同时,AEO企业的含金量在不断提高,其可以享受到的政策红利日益明显。中国海关推进AEO互认的进展情况到底怎样?AEO企业享受到的具体政策红利是什么?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普华永道国际贸易服务部总监潘南山。

2020年前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AEO合作意愿的国家完成互认

“中日海关AEO互认安排的签署是中国参与AEO互认过程中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潘南山表示,“经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以下简称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为了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具体来说,AEO制度是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从而给予其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的制度。他说,中国海关正积极进行AEO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并不断完善适合中国国情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的AEO制度。

谈到目前中国促成与新的国家和地区的互认安排的情况,潘南山表示,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28个国家、地区)、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等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43.33%。“除已实施互认或已签署互认安排的国家外,未来中国海关将与重要贸易伙伴或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积极开展AEO互认合作。同时中国正在与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塞尔维亚、俄罗斯、土耳其7个‘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进行互认磋商,与泰国、印尼、沙特、阿联酋等8个国家也正在积极接触中,争取尽快启动互认磋商。此外,按照AEO互认合作规划,中国海关的目标是在2020年前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AEO合作意愿的国家完成互认。”他说。

据了解,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支持我国更多的高信用企业走出去

记者注意到,中国与境外签署的AEO互认安排尚仅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谈到中国目前高级认证企业数量情况,潘南山说,根据海关总署的对外发布及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的数据,目前中国AEO认证企业数合计3.6万余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3000余家,约占全国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0.28%。

AEO企业的含金量不断提高,享受到的政策红利日益明显,谈到具体的含金量和政策红利情况,潘南山说,随着中国海关对内不断推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外积极促成新的互认安排,AEO企业的含金量在不断提高,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到的政策红利日益明显。具体的政策红利表现在:减少进口货物海关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加快货物的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及物流成本;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海关统一设置协调员,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在货物实施新的货物监管模式时予以优先考虑;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在贸易中断或提高贸易安全威胁等级期间的相关特别措施;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的优惠措施;国内其他部门的联合激励措施。他认为,对于一般认证企业,中国也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AEO互认磋商中,积极争取将互认AEO企业范围放宽至一般认证企业,从而支持我国更多的高信用企业走出去。

企业需完善信用管理,守信企业切享实惠

今年年初,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37号令,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进出口企业尤为关注的新版海关认证企业认证标准于2018年11月28日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新旧版海关认证企业认证标准的区别,潘南山表示,企业认证标准1+N管理模式正式落地,即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相结合,目前单项标准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报关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标准三类。针对其他企业经营类别的单项认证标准或待出台。相比原认证标准,新标准更加严格,新增一项通过条件即“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此外,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标准更新、检验检疫的监管要求新增、贸易安全标准细化等是新标准的亮点。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海关以公告形式明确企业符合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此举将增强企业的守法合规意识,有利于主动披露制度效能的发挥。

谈到对关注AEO互认安排的企业(包括已获认证和未获认证)有何建议或提请注意的地方,潘南山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考虑到新《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即将实施,企业关注政策发布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相应准备是非常必要。一是对于正处于重新认证周期的企业,关注新认证标准的动态,把握好新旧认证标准切换的时间窗口,加强与主管海关的沟通,明确法规适用情况,更有效地开展企业内部评估改进等前期工作,并降低新旧标准转换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影响;二是对于已完成重新认证或考虑申请认证的企业,在准确定位自身企业类型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借助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对进出口业务流程、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守法合规、贸易安全等进行全面自我评估与整改,以满足新《海关企业认证标准》要求。若在日常内控中发现海关方面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主动披露制度,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同时减少对企业信用等级及经营活动等产生的附加影响。

LINK AEO认证企业可享受的四大便利

中国海关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取得并维持高资信的企业,即认证企业(包括高级和一般认证企业)有以下优势:一是国内通关便利措施,包括海关给予认证企业诸多通关便利措施,包括免担保验放、设立企业协调员、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等措施,从而减少通关时间和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赢得更多商机和发展机遇。根据调研结果,2017年,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查验率是高级认证企业的9.2倍,失信企业的平均查验率是高级认证企业的119倍。而且,在通关环节,相比一般信用企业,高级认证企业的通关时间可以节省约66%;二是联合激励措施。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证企业在政府部门、社会、市场的美誉度会提高,将来还会享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激励措施;三是自我完善及合规管理。由于成为认证企业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因此,认证企业需要在内控管理、贸易安全、守法规范等方面全面得到规范和提高,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提供帮助;四是互认国家间通关便利措施。认证企业不仅在国内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其出口货物在与我国互认的国家(或地区)海关也可以享受通关便利(目前仅限高级认证企业),包括: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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