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对比研究
2018-12-06
一、差异性之准则
在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新准则的实施建立无疑是在适应我国更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经济走向世界打下基础,而变化后的会计准则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并在准则中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引,同时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更有侧重,以下会就三个主要方面探讨在趋同道路中存在的差异问题。
1.规则导向性
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主要有两种:一是原则导向(Principle-based),以国际财务报告为典型代表;二是规则导向(Rule-based),以美国会计准则为典型代表。两种导向的差异在于,原则是规则的基础,是概括性的准则,是基础性原理的概况综合。而规则是对具体行为后果进行规定的准则,是更具有具体化性的针对不同情况的原则细化。规则在判断事物时相对绝对,符合条件的就要按这种程序按部就班的应用,否则就不能使用这种处理办法,而原则导向在判断经济行为时是比较灵活的,但其结论也不够清晰,需要会计人员去权衡使用原则才能得出适当的结论。
在全球化的驱使下,我国在2007年就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迈出了第一步,同时也在客观上接受了原则导向的会计规则导向。伴随着新准则的发布,又陆续出台了准则的解释公告与应用。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坚持“以原则导向为基础,以规则导向为补充”,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但当时的国家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尚未成熟完善,还处于经济转型的艰难时期,市场的监管体系还未成型,因此整个大环境还不具备让会计准则去以原则为基础运行的条件。同时,新的准则对会计从业者的要求有很大的提高,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专业的会计判别能力,所以大量的准则解释必不可少,以免执行时困难重重。
综上可知,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优劣各有不同,虽然从现在来看,因为国际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似乎原则导向更占优势,但我们也应结合本国国情,拥有一套属于本国的,具有本国特色的,同时也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兴的会计理论体系。
2.会计要素分类
我国的会计要素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分为六大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而IASB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将会计要素归类为资产、负债、收益和费损五个要素。两种准则的明显差异在于对费用利润进行了不同的归类。我国会计准则并未对利得损失进行单独设置会计要素进行区分,而是对收入费用和利润进行了分化,IASB的收益中包括了收入和利润,费损即包括费用和损失,我想这会计要素设置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概念的理解前后不一致。我国的会计准则虽然在会计要素中没有对利得损失进行单独划分,但在计算利润时,便包括了利得和损失,而IASB将收入和利得统称为了收益,这便和我们在实操中强调的配比原则出现了差异,没有与损失可以相配比的收入,也没有与利得可以相配比的费用。
3.所得税
我国会计准则将所得税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指当期应付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所得额确认。纳税影响会计法则需确认时间差异性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损益表负债法或递延法进行核实。
国际准则要求所得税的计算要考虑时间差异性对所得税结果的影响,那么仅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其中也体现出了计量模式的差异性:国际会计准则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其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而我国会计准则计量属性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核心的,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有时也是计量的手段。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国际直接以公允价值确定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简单快捷,省去很多步骤,同时确认利得损失。
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条:一是我国特定的行业发展概况,发展方向所决定;二是会计准则产生制定的基础不一。无可厚非的是经济因素是影响会计准则的最根本的因素,其中国家的财政能力、所规定的经济运行方式,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企业内部的资本结构等各个方面都对会计准则制约制衡,当然我国政府对会计准则的干涉也是制衡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同国情的国家当然会有不同的会计模式,各具特色,共同发展。
二、准则趋同性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中国经济也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是大势所趋。会计核算体系和标准不被认可,你的售价和成本都得不到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的财务情况便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可,这会给我国企业走向国际造成很大的阻力。所以早日与国际准则趋同化这不仅对世界经济的繁荣与稳定有利,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也十分有利。
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化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新的会计准则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框架,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其中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在趋同化的道路上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的可借鉴基础。
为了实现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财政部在2009年9月2日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向国内外各行各业人士广泛征求意见。这种不仅考虑到新兴市场的行业状况,同时在全球化基础上为共同制定出高水准的会计准则做出贡献。
具体准则的趋同大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地位得到提高
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基本不予涉猎,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思考其大相径庭的原因,同时考虑现有市场发展的现状,显而易见的是修订后的新准则体系中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
2.报表合并范围理论转换
首先是合并准则的转换,由先前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准换成侧重母公司的实体理论。《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都强调了实质控制,几乎没有差别。
三、未来发展
但在会计准则趋同的道路上仍有很大难以跨越的阻碍,这也就是我们所一直强调的,会计准则的趋同不是相同而是想办法达到等效。趋同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趋同只是趋向性等同,应该允许各国的发展各具特色,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在趋同化的道路上,多征求相关意见积极回馈,做到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平衡好差异与趋同之间的关系,成为经济强国。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