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诉讼潮流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应对
2018-12-05周绵杰付传捷
周绵杰 付传捷
摘要 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当前人们越来越追求效率,电子诉讼因为省事、高效而成为新的诉讼方式,引领着诉讼的新潮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电子诉讼的形式都有很多种。随着电子诉讼的快速发展,对传统诉讼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甚至对传统诉讼的原则以及程序都造成影响。为此,本文将对电子诉讼时传统民事诉讼法造成的影响展开讨论,并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如何应对电子诉讼潮流进行分析。
关键词 电子诉讼 潮流 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340
一、引言
科技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一次又一次的变革。电子诉讼是基于发达的信息科技而产生的新的诉讼方式,使当事人的诉讼更加的便捷。但因为对传统诉讼方式的变革,岁传统民事诉讼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产生了一定的改变,影响了一些必要的原则和程序。因此,有必要对电子诉讼对传统诉讼法的影响进行研究,找到两者的不同之处,以及电子诉讼的不足,并提出应对方案,以为人们带来更便捷的诉讼方式。
二、电子诉讼对传统民事诉讼法的影响
(一)对直接言词原则产生的影响
直接原则就是在开庭的时候,要求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都必须出庭,需要当庭进行举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等;证人以及鉴定人也同样需要当庭进行证词的陈述。也就是说,几乎所有和案件相关的人、事件,都是在法庭上进行现场参与。言词原则说所有的诉讼行为,都要以口头言词为准,若无口头审理,法官则不能进行判决。如果证人因为非正当理由没有出庭作证,只提交了书面证词,那么证人的证言就是无效的证言。直接言词原则的目的是要当庭观察当事人以及、诉讼人、证人等面部表情、行为,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但电子诉讼只需要通过远程视频链接诉讼,法官很难判断其面部表情和行为。并非说电子诉讼是对这一原则的直接违反或者是否定,因为和直接言词诉讼一样,电子诉讼中同样是口头陈述,同样是通过某种方式获得证据。在本质上来说,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电子诉讼的出现,确实影响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实现。
(二)对公开原则产生的影响
传统的案件审理中,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在法庭上進行旁听,法官会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审判。而电子诉讼却可能会对这种公开性有一定的影响,第一,如果是通过视频进行案件审理,公众在旁听的时候可能很难见到当事人,只能通过视频看到陈述。而法院有时候不会向公众公开这些视频,那么公众的旁听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电子诉讼对公开原则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第二,电子诉讼可以实现庭审的网上直播,或者庭审结束后,在网络上公开庭审的过程以及证词。这样一来,公众不用到现场,就能直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情况。无论是本国还是国外,都可以观看。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技术使庭审过程更加的公开化,相对于庭审中的公开宣告,这种方式能使更多的公众获得庭审判决,使司法的公开的范围更大,也更方便民众对案件的了解。
(三)使诉讼方式发生了变革
传统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的诉状和副本,或直接到法院进行口头起诉。电子诉讼则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的电子诉讼系统提交诉讼,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诉状副本,且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诉讼。再审以及执行的申请,同样可以直接通过电子诉讼系统进行申请。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电子诉讼系统提交支付令申请,被告、被上诉人同样也可以通过系统提交答辩状。由此可见,电子诉讼对当事人和代理人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四)使法院的审理方式发生变化
传统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到法庭交换证据;案件庭审过程中,也需要直接到法庭进行诉讼,之后法官会现场取证、调查进行判决。而电子诉讼证据的交换,是通过电子诉讼网络系统进行提交,双方不需要见面,直接在网络上就能看到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说,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可以通过电子诉讼网络系统完成。而在庭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庭,也可以选择不到庭——通过网络视频出庭。之后所展开的陈述、质证等都可以通过网络的来进行。也就是说,电子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极为方便的出庭方式,无论当事人身在何处,只要能够通过网络参与庭审就,案件的庭审就可以进行。
(五)使证据形式和收集证据的方式发变化
电子诉讼的产生,使证据的形式产生了变化。以往的证据都是纸质或者是物证等,而现在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据。不过因为这种证据可能会在网络上公开,被其他人通过网络修改,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网络是虚拟的存在,很多证据都比较难找到,也不易进行储存,给取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在收集证据的方式上,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以往都是收集书面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言。而电子诉讼则可以实现远程作证,或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影视资料、照片、录音等作证。
(六)使送达方式发生变更
当前我国主要的送达方式有六种,基本上都需要一定的人力,支付一定的送达费用和一定的物力。即便如此,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还经常会出现送达延误,或者难以送达的问题,使送达工作充满一定的不确定性。电子诉讼的到来,使送达方式变得更为简单。比如,可以进行传真、电邮、短信等各个方式的送达。不仅送达的时间会减少,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也会大大降低。而且这种送达方式不用再进行回证送达,当然,这并不是说受送达人就不需要确定自己已经受到诉讼文书。送达方式的改变,使传统的公告送达方式也进行了创新,以往都是在法院的布告栏上,或者是高职上进行公告送达。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不但公告送达的时间更短,受送达人也能通过很便捷的方式获得公告内容。
(七)使执发生变革
在以往的判决执行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自己到银行办理相关的执行手续。这种执行方式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而且缺乏时效性。因为若不是在银行工作时间,法院工作人员就难以及时进行执行。而电子诉讼则可以通过网络银行进行执行的相关工作,比如进行资金的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等,当前京东、淘宝都可以进行司法拍卖,买卖人无需出户就能直接进行拍卖。并且,买受人可以在网上查到各个地区的司法拍卖信息,全国各地都可以进行拍卖。除此之外,案卷也实现了电子储存,建立了电子档案库,相对于传统纸质案卷储存更加的方便和安全,也降低了储存的费用。通过案卷的电子储存,使庭审也更加的方便,无需再进行资料的复制,相关记录的查找也更加的便捷。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应对电子诉讼潮流的相关内容分析
从电子诉讼在世界范围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电子诉讼在未来必定会成为最主要的诉讼方式,这是信息科技时代到来后必然的结果。最为主要的是,这种新的诉讼方式,的确优化了很多传统民事诉讼方式中的不足。不过,当前我国的电子诉讼比较晚,仍旧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必须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体系,确保其能够实现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应对方式研究与分析
要实现电子诉讼的合法化,制定相关的规定。当前国外的电子诉讼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初步具备了规范的电子诉讼体系。因此,我国也可以参考国外的电子诉讼发展经验,对电子诉讼的合法性进行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专门立法;(2)修改现有法律。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电子诉讼的过程以及范围,是其更具合法性。电子诉讼逐渐已经成为民事诉讼中一种快捷有效的诉讼方式,因此对民事诉讼方式做出修改符合当前民事诉讼发展的需求,而且在未来电子诉讼肯定还会得到完善和发展,及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更利于电子诉讼未来的发展。国家可以根据电子诉讼的特性,以及我国的国情,建立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律;也可以对当前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作出修改,加入电子诉讼部分。例如,可以规范电子送达的规范性,对视频庭审的做出详细的规定,对电子格式的证明进行细化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制定之后,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開始进行推行。另外还可以增加一些使司法更加透明的制度,配合电子诉讼的施行。对电子诉讼进行司法改革,对实现诉讼平等和程序正义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应对的相关措施分析
应对措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第一,从立案、审理、判决等基础环节进行规制;第二,从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进行规制。对于电子诉讼法的制定,要辩证的展开,因为从目的上来说,其实它和传统的民事诉讼没什么区别。因此,电子诉讼法的构建,要考虑到两者的异同点,同时应该掌控好力度,以及立法的总方向。从操作过程来看,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且有冲突存在。因此立法中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对相关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从形态变化上来说,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在证据展示中的变化最为咀显。所以立法可以对证据“原件”上的原则有一定的放宽。综合分析之后,改进方向如下:首先,电子证据需要由具有公正性的第三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不被反驳性;其次,要到司法机关或者公证处进行鉴定,同样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杜绝当事人编造证据,确保证据是当事人双方都认同的证据;最后,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调查和取证,确保该电子证据为真实的证据,那么在审判的时候,要对这电子证据进行肯定。也就是说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法官要向当事人说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以防止当事人双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总的来说。电子诉讼在我国尚未得到全面的推广,可以说正在摸索着向前发展。因此,在这一初步阶段,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电子诉讼立法,应该建立在对我国当前电子诉讼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进行构建。对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中的冲突明确后,有针对性的进行规制。要从电子诉讼发展的大局出发,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不能只局限于眼前。还应该考虑到在未来电子诉讼必然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那时必然会对传统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需要考虑在内的。对于电子诉讼的立法和修正,可以参考当前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在电子诉讼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对电子诉讼法进行完善,根据我国现状的变化,使电子诉讼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四、结语
在对电子诉讼在全世界范围的发展情况调查后发现,电子潮流可能在将来会成为诉讼的主要形式。当前电子诉讼在我国一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因为起步晚,各种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近年来我国一直都在为此进行改变和创新,希望本文对电子诉讼和传统民事诉讼方式的分析探究,可以为电子诉讼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