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2018-12-05赵振钦
赵振钦
摘要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其主要理念是在‘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通过社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来实现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良好社会效果一直得意于我国国家政法的综合治理战线的树立。在我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了:加强建设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我国党委领导、政府职责、社会各方面协同、公众的参与、相关法治的保障等社会治理体制,能够有利于我国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智能化、法治化以及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增多、维稳形势复杂的社会转型期。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本文认为必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手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新时期,城市化和国际化要继续发展新“枫桥经验”,推动新“枫桥经验”从而推进社会治安发展的经验,使传统的‘枫桥经验”在新的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 “枫叶桥经验” 社会治理 社会矛盾 转型
中图分类号:D0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95
对于我国,“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核心是依靠人民群众,这也是“枫桥经验”这些年来得以实施的关键。新时期,我们要把握“枫桥经验”的本质,继承“枫桥经验”。同时,适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枫桥经验”的与时俱进,不断的焕发出新的活力。
一、“枫桥经验”起源与新时代要求
(一)“枫桥经验”起源
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经亲笔批示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此后的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号召全国学习“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枫桥经验”拥有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引领着基层社会的治理方向。总结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历史经验,对于新时期中国社会治理的创新,特别是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毛泽东同志肯定“枫桥经验”的第一句话就是“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1963年11月22日,当受到枫桥经验报告时,毛泽东同志立刻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线坚持好、贯彻好。”在座谈会上,我国的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也表示,“枫桥经验”它是政治法律综合战线中的一面鲜艳旗帜,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名片之一,更是持续和推进以及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使得我国国家治理能够实现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过,必须要加强和重视农村的基层基础治理工作,不断健全农村治理体制使其能够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进而构建共治和共享的和谐社会治理模式。中央政法会议提出,从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到推进乡镇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应扩大“枫桥经验”的推广。“我们必须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作为指导思想全面引领、全程贯穿‘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工作。”陈冀平强调说。由此可见,“枫桥经验”的核心主旨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导地位,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当场解决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这就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在新时期转型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陈冀平在会议中还提到了,现阶段对于我们来讲,相信、动员以及依靠群众才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且“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并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枫桥经验”的灵魂和本质在于“动员和依靠群众”的这个根本途径。因此,在“枫桥经验”的研究与创新中,不应忽视、削弱群众的地位,依靠群众在“枫桥经验”中的特殊地位。要努力学习,坚持向实践的转变,进而根据新形势来总结成功的经验,不断的实事求是,丰富、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二、基层社会治安管理方式的变革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代表的含义却大不相同。从最初的社会管理到新时期的社会治理,不仅是语言的差异,也是术语的变化,也是观念的转变。新时期,社会治理强调合作自治,强调服务的主要理念。而且社会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不够灵活。其主要所得以维持就是政府的权力,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保障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统一,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居乐业,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但是社会治理的目的是平衡各种关系之间的利益,以及政治的参与性以及社会的正义,从而创造出一个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公共利益的社会环境。而且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在社会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政府不仅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而是治理的主要对象;社会不再是传统的治理对象,而是环境治理的主体。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变化,必须要积极的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及新举措,进而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巨大转变。
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第一次将“管理”改成了“治理”,并将治理的内涵提升到“國家治理”这一政治高度上,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则进一步深化了“国家治理”,协调专门的部门部署相关法治工作,并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要性、以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据统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10处提及“治理”,有82处强调“法治”。通过这些转变我们能够看得出法治治理是当前社会的主题,民主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方式,在新时期的要求下,我党努力为人民的和谐生活做出顺应时代的领导决策。“枫桥经验”在当前创新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促进了执政能力现代化的新活力,其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精神实质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新“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速推进,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贫富之间差距越来越大、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随之存在着许多社会矛盾、利益纠纷频发、维护治安管理的难度大。原有的基层社会治安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大趋势发展的要求,急需探索新的治理方式。最近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政能力的提高,为此提出了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措施,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改革的方向与全社会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枫桥经验”曾作为我国基层管理的优秀代表,是国家政治法律阵地的标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它被赋予了时代性、探索性、创新性、具有深刻的内涵。在当今社会发展的情况中欧,“枫桥经验”它正面临着新时代发展的不断新要求。在第十八届三中全的会议中强调了,要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推进基层法治”两方面入手。而且在这一宏观的时代背景之下,“枫桥经验”正逐步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探索出一条创新的思路。它体现出了继承与发扬,传统和创新在新时代发展下的有机统一,“枫桥经验”的新时代内涵是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前进步伐,进而促进了现代化基层治理能力的新要求。
三、新“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的特征
20世纪60年代初,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省的“枫桥经验”席卷全国。多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直到今天,“枫桥经验”经历了中国社会的沧桑变化,“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却不断传承和发展。具有历史和时代更为丰富的代际特征,以其独特的方式成为当今基层社会解决纠纷和矛盾的经典典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社会治理”提升为“社会治理”,虽然只是改变一个词,但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社会治理”的提出,不仅标志着中国社会治理观念和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而且赋予了新“枫桥经验”一个更加丰富的时代特征。
新“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的具体特点如下:
(一)全社會整体联动
矛盾纠纷谱系的存在决定了它的实践逻辑是完整的。在“枫桥经验”中,“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具体实践“当场解决”揭示了矛盾和纠纷解决本土性。“为了群众,依靠群体”,更是体现出了群众解决纠纷的考虑要有共同的关系体。应当对纠纷社会事实和纠纷以外的社会事实有—个全面、整体的认识,“枫桥经验”的整体联系不仅符合社会治理水平,而且平衡各方利益的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固定前提。
(二)社会的和谐性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关系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运行状态,即一个群体或一个人之间的一种原始联系。如果这段关系将被破坏或破裂。那就代表法治,特别是现代审判解决纠纷的方式强行解决,结果往往是一个暂时的、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表现为“程序化”和“非人格化”的法律“景观”。而这样一个“横截面”的管理,未能使争议各方满意。“枫桥经验”体现了这种对弥合原有社会关系的特点,“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的最终主题是“为了群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枫桥经验”不仅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基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在积极预防纠纷中发挥了作用,也体现了社会管理的和谐。
(三)社会规范的多元性
社会规范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论的。“枫桥经验”之所以兴盛,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起到积极作用,是因为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根植于基层社会。我国基层社会是受习俗、法律、道德影响具有浓厚的传统和现代气息的新地方社会,第三方在纠纷解决中往往采用情、理、法律来考虑、传统和现代交融的社会规范来解决冲突和纠纷,这种纠纷解决方法迎合了群众的心理。各方协调努力,妥善平衡了各方利益。也适应了中国传统的对和谐的整体追求,其目标是道德化的社会秩序,也是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
(四)主体的多元性
“枫桥经验”依靠和动员群众的经验充分反映了社会治理机构的平等参与以及各治理主题在治理社会方面的合作。改革开放前,人民的利益是以综合的形式呈现的。社会强调集体利益还代表着个人利益,和社会融合程度较高,社会成员的同质化程度更高,社会管理的主体就是政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多元化已成为时代的特征,人民的整体利益分为不同的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社会背景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从单一的政府主体角色向政府、非政府团体等社会自治力量共同转型。当然,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这一职能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容忽视。
总之,当前社会治理主体作为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从政府实现的多元主体承担着社会治理角色的转变。“依靠和动员群众”不仅仅是依靠和发动社会。其中还包括许多社会组织等,在解决纠纷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新“枫桥经验”的具体运用
“枫桥经验”的核心主旨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现场解决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这就是体现出了“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这也是中国转型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主旨是不变的,但方法是不断变化的。首先是通过“动员和依靠群众”,然后增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继而“重视道德教育的作用来解决矛盾,即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种途径来实现。甚至还可以用智能化、专业化的方法解决矛盾。新时代的要求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历史使命,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前提下,在社会治理当中“枫桥经验”也有了新的运用形式手段。
一是全面推进基层党建的领导能力,打造良好口碑。要通过选拔出合适的村支部书记,加强和建设党支部、支部书记、村长、调解委员会主任,加大建设乡镇政府,着重在党建的新领域开设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的全面覆盖、要发挥出党员的领导作用,全面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是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建立乡镇综合管理平台,以公共服务为根本目标,建立一条龙服务。深入到群众之间,深度融合各类信息。要实现信息融合、可视化指挥、数据研究、标记管理等功能的运行系统,加大综合业务的认证服务便利,全面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创建自主治理的新模式,“枫桥经验”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和结晶,是通过实践得到的结果。“枫桥经验”的发展与人民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强调动员社会治理中的人民群众,强调自治的力量和尊重传统地方社会的治理原则。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调解的力量,实现社会的现代化。我们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群众自治的新模式,实行民主协商的新模式和群众的参与,使群众讨论自己的治理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继而推广实施。所有的事情都是由老百姓来处理的。按照人民的要求进行治理和干部采取监督,使服务真正实现了民主自治。
四是要建立多元化的共同治理模式,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力度。采取建立社会组织的服务中心,能够激发出社会活力,要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等项目中,人民的意志将充分发挥。同时,规范管理,加强引导,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正常去采取合适的措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全方位的参与社会治理中。
五是要全面提高社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建立多元解决机制。在主体多元化、网络化、法治化相结合的背景下。在行政调解、法律调解、劳动仲裁等服务的基础上,应采取多元化的解决办法。同时,应重视法律调解,建立律师参与联合调整机制,并进行法律指导。
六是全面加强治理的文化建设,建设精神家园。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传统的文化,赋予了新时代的含义,将带来新的趋势,提高群众的文化素养,培育现代公民的文化精神。强化公民现代的法治意识,倡导现代自然文明。尊重自然,遵从自然,保护自然。
目前,新时代下的“枫桥经验”其工作方向是创新社会治理,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事业产生积极影响,“枫桥经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要把新时期的要求融合进“枫桥经验”,最先形成了新时期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是具有社会性,是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最大区别。
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社会化程度。和平是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枫桥经验”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响应人民生活的需求,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