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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督办催生首例“公益诉讼”

2018-12-05黄金花

浙江人大 2018年10期
关键词:松阳县松阳公益诉讼

黄金花

近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三都乡松庄村公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该案是松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重点督办阙福亮等17名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催生的结果,对依法强力保护松阳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8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于禁渔期间在松阳县三都乡松庄村内小溪采取用农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小溪被农药污染长度约1.5公里,投毒致死淡水石斑鱼等鱼类近20公斤,对溪流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松阳县公安局联合渔政管理部门开展案件侦查,松阳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松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三都乡政府及辖区村委干部,以及松庄村村民和媒体人员等共计150余人现场听庭。经过审查,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丽水日报》上公开赔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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