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七步法”评议两官履职
2018-12-05张峥嵘
浙江人大 2018年10期
张峥嵘
今年以来,长兴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司法监督新途径,不断完善司法人员任后监督,首次通过“七步法”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
按照“七步法”规定,评议第一步是做好内部自评,由评议对象撰写自查报告提交县人大法制委,并组织法院、检察院全体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第二步是做好走访调查,通过走访所在庭室(科室)、相关庭室和相关案件当事人、律师,了解評议对象具体情况;第三步是做好案卷查阅,组织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小组抽查评议对象入额以来主办的若干办结案件;第四步是做好庭审测评,通过旁听、观看评议对象的办案实况、录像,对评议对象进行综合测评;第五步是做好审议投票,将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测评;第六步是做好情况通报,对所有评议对象逐个提出书面评议意见;第七步是做好整改处理,要求评议对象按照评议意见进行落实整改。
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督促两院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