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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分析和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2018-12-05璐**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托幼机构评估

孙 璐** 张 霞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北京,100045)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并将儿童安全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也将儿童安全评估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并对出现问题的教育机构予以重罚。然而,频发的儿童伤害事件使人们开始重新质疑儿童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即社会是否可以为儿童提供比家庭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1〕

由于英国政府2000年出台的《对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的评估框架》缺乏关于鉴别有害风险的评估框架,在充分认识到原有框架的缺点后,为更好地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马丁·考尔德(Martin C.Calder)等学者采取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儿童保护工作中的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和专业工作人员三个层面的风险来源进行分析,提出了新的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分析和管理模式。该模式不但为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提供了指导性框架,还有助于矫正人们对一些反复发生的儿童伤害事件的思考方式,即在风险评估、后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计划之间建立起联系。该模式可为我国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来源分析

面对儿童伤害事件,政府部门的反应往往是制定更多的法律法规。这种行政化的解决方案尽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却把实践工作简单地等同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这既没有真正减少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来源,还可能削弱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儿童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马丁·考尔德等学者对儿童保护工作中的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和专业工作人员三个层面的风险来源进行了分析,并对造成这些风险的原因作了进一步阐释。

1.政策制度层面的风险来源分析

英国政府在儿童保护工作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儿童法》第47条规定,如果怀疑儿童正在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伤害,地方政府应以使儿童痛苦最小化的方式开展调查,警察、健康专家、教师和其他专业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协助。尽管如此,公众仍然对政府在儿童保护工作方面的能力缺乏信心。例如,人们常常抱怨有关儿童保护的政策,认为这些政策的口号大于行动,专业工作人员入职门槛低,政府不重视已发生的儿童伤害事件,督导人员不专业等。英国政府2000年出台的《对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的评估框架》,采取以需求为导向的模式,主要关注对儿童发展性需求、父母养育能力、家庭和环境等因素的评估。〔2〕虽然该框架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由于其潜在的理论基础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在对儿童的发展性需求评估中彻底显现,因而更多地强调了需求和对需求的满足,较少涉及对风险的评估。这种在政策制度上对风险来源的忽视是导致儿童伤害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组织管理层面的风险来源分析

英国政府常用绩效管理法来应对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世界。绩效管理法的好处在于可以让员工明确工作的标准、要求、惩罚和奖励,但这种过分追求结果的管理方法会导致员工不愿承担风险去开展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从而导致了整体工作质量的下降。组织管理层面的风险来源主要有人员储备缺乏、流动性高,管理者经验不足、看不起一线工作者等。

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在儿童保护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管理者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越来越大。例如,政府绩效目标和绩效管理的高要求,外在监管、督导和排名的压力,资金的不确定性,公众的高期望,服务对象的投诉等,都让管理者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成倍增长,但组织管理机构却很少意识到这一点。〔3〕若管理者缺乏相应的支持,无法胜任管理与指导的工作任务,则会导致组织管理机构中的风险要素不断增长。

3.专业工作人员层面的风险来源分析

在过去,一旦教育机构中出现安全问题,受到指责的通常是专业工作人员,教育机构、相关的教育组织和政府部门则较少承担相应后果。而很多儿童伤害事件表明,许多专业工作人员往往是在资源匮乏、工作量大、复杂性高的环境中工作的。对专业工作人员不恰当的指责,只会增加他们的工作压力,从而给实践活动带来破坏性影响,使危险因素升级。专业工作人员层面的风险来源主要有巨大的工作压力、缺乏反思意识、亲和力不足、容易做出草率的决定等。

在一个组织管理机构中,如果承担风险就意味着有可能遭受损失或指责,那么很容易导致专业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工作中出现纰漏。例如,员工防御性的态度,不愿意承认错误,管理者推卸责任,员工之间相互包庇等。这些都会增加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来源。

二、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分析和管理模式

风险评估通常是对机构中各种类型的评估和决策过程的总称。它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来判断风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如果存在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卡尔森和贝恩强调,“风险”一词本身就有“风险评估”的含义,〔4〕而风险评估框架可以提供清晰的、结构化的方案,从而使风险评估者可以做出合理的决策,防止不良的风险管理带来的危害。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首要目标就是鉴别出有较高可能被伤害或被忽视的儿童群体,其次是鉴别出有可能发生的后续伤害事件的严重性,从而提出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英国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分析和管理模式通常包括收集信息、风险分析框架和风险管理路径等环节。

1.收集信息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越多,就越容易得出可靠的结论。收集信息时要注意从儿童、父母/保姆、亲子互动、社会和环境、专业工作人员等多个方面展开。儿童方面的风险要素主要有发育迟缓、学习困难和有行为问题等。父母/保姆方面的风险要素主要有不清楚儿童的需要、对儿童期望过高、难以建立依恋关系、有反社会或攻击性行为、生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等。亲子互动方面的风险要素主要有给儿童行为贴标签、缺少同情、父母认为自己的需要更重要等。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风险要素主要有家庭生活压力大、缺乏社会支持、滥用药物等。专业工作人员方面的风险要素主要有资源匮乏、员工缺乏经验、家庭对专业工作人员的干预感到焦虑、与家庭和儿童的接触有限等。在收集信息时,应做到辨别风险并进行评估、明确需要预判的“危险”行为、对风险进行评级并留意严重的风险要素、注意可能会导致危险互动衍生的风险要素、对风险要素的性质进行检验等。

2.风险分析框架

风险分析应提供如下信息:现有风险或危险的性质、风险产生的频率、危险的严重程度、相关人员的个性特征以及这些特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增加或减少风险的产生、做出风险决策的时间范围、风险管理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能否得到监督和反馈。然而实际情况表明,多数情况下人们所做的风险分析都是不充分的,因而很难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良好的风险管理计划。为此,风险分析还应解答下列问题:情境中的弱势和优势有哪些,怎样做可以减少风险、增加优势,采取何种干预措施,家庭对生活变故的应对能力如何,发生或再次发生伤害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风险的等级如何,等等。

综合上述考虑,当相关信息被收集起来后,可以按照风险分析框架(见下图)〔5〕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在风险评估时,需要对某一情境中的弱势和优势进行权衡,以做出全面的判断。

风险分析框架图

在风险分析框架下,可将风险情境分为四种,即高关注情境、低关注情境、高优势情境和低优势情境。高关注情境主要包括:当前的伤害十分严重,伤害模式仍在持续或不断升级,父母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保护孩子,父母童年时期遭遇过严重的创伤,父母不认为他们的行为有问题而拒绝与专业工作人员合作,孩子表现出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恐惧等。低关注情境主要包括:孩子没有创伤或被虐待的记录,父母能够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做出了改变,家庭能够获得社会支持,能够让孩子进入幼儿园,孩子的同伴关系较好,在学校没有不良记录等。高优势情境主要包括:父母表现出了保护孩子的良好态度和行为,家庭成员在居住空间上有清晰的界限,孩子在支持性的环境中成长,家庭能积极接受帮助,面对挫折或不幸的事件能够控制好情绪,孩子有良好的问题解决和协商能力等。低优势情境主要包括:孩子的交流能力较差,孩子在学校被孤立,家长对孩子的态度是排斥的,家长拒绝与专业工作人员接触,家庭生活压力大,缺乏支持性环境,家长没有能力看管孩子,家长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家庭有严重的虐待史等。

3.风险管理路径

风险分析完成后,就需要对信息做出判断,以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或干预措施。这种分析由于对家庭和儿童所处的风险情境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权衡,因而得出的评估结果和干预路径是综合辩证的,并能充分体现风险评估就是风险权衡的新理念。风险管理路径(见下表)〔6〕在对各类风险情境进行综合考量后,列举了可能发生的后果和可以采取的干预措施。

各类情境下的风险管理路径表

三、对我国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的启示

正如马丁·考尔德所指出的,儿童保护工作需要一个跨部门、跨机构、跨专业领域的自上而下的综合体系来保障其顺利开展,但真正落实还要靠专业工作人员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出专业的回应。在儿童伤害事件频发的现实状况下,托幼机构的儿童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英国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分析和管理模式为我国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1.建立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明确指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并将“安全卫生”作为督导评估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然而,在具体的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中,与安全有关的条目却只有3项,即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配备专业人员,专门负责托幼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冯宝安、周兴平,2016),并建立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从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和专业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对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的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例如,在政策制度层面,应考察政府是否建立并完善了托幼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督导评估的方式是否合理、督导人员能否通过常规的督导及时发现托幼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在组织管理层面,应考察托幼机构的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教职工的流动性和健康情况、管理者的经验和能力是否能胜任其工作、员工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儿童伤害事件的记录情况等。在专业工作人员层面,应考察幼儿园教师的反思能力、对儿童情绪的敏感性、自我情绪管理能力及是否存在职业倦怠综合征等。通过对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终依据风险分析框架做出综合判断,建立不同风险情境下的风险管理路径,可以提升托幼机构儿童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2.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管力度

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均衡的情况下,许多民办幼儿园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和监管,相对来说,发生儿童伤害事件的风险更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那些低成本、低收费、低质量的薄弱园,政府更应该加强指导,建立系统的监督网络。例如,建立托幼机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一旦发现托幼机构存在人员储备不足、教师流动性高、管理者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置换管理者、补充师资、加强教师培训等,以减轻此类风险要素带来的不良影响。

3.建立托幼机构教师职业道德监管体系

托幼机构应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监管体系,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同时,应加强托幼机构教师奖惩制度建设。已入职教师每年应接受一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优评先,且暂缓转正、评聘、晋级。另外,教职工若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儿童人格等行为,托幼机构应坚决予以辞退。在师德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则可以获得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师德建设的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4.提高托幼机构教师的情绪应对能力

师资培训部门和托幼机构应提高教师的情绪应对能力,提高教师的反思能力和对儿童情绪的敏感性。例如,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让教师了解哪些对待儿童的语言和方式是不适宜的,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以及如何用合理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消极情绪。通过不同的方式,提高教师的情绪应对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保障托幼机构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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