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有效途径
2018-12-05付俊良
■付俊良
内审工作成果是业务工作的结晶,运用好内审成果,对于服务组织治理和增加审计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民银行基层央行坚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通过开展大量的履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发挥其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督促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许多审计成果并没有得到更广泛的运用,消弱了内审价值,需要引起基层央行管理层的重视。
一、基层央行内审工作成果运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梳理,形成审计结论(审计意见)、综合分析、风险提示书等;审计对象对照整改,规范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强化内控制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受思想认识不足局限,内审成果运用缺乏主动和自觉。
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对内审职能作用认识不充分,仍然按照传统的观念,将内部审计仅仅作为简单的查错纠弊,对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内审价值,对内审成果运用缺乏思考与指导;审计对象对内审部门下发的审计结论或意见书重视不够,对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没有深入分析,对整改措施及内审部门意见建议研究不够,审计整改落实不力,多由相关职能部门应付了事,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内审部门有的工作人员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满足于完成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对内审成果运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2.受人员素质不强制约,内审成果运用缺乏深度和广度。
目前,一些基层央行人力资源相对不足,内审干部力量相对薄弱,以江西省10个地市中支为例,内审科工作人员普遍在 5~7人,县市支行只有1名专(兼)职内审员。内审干部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年龄结构还是从能力素质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当前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人行宜春市中支在 2017年上半年对辖内内审干部配置及履职情况作了一次全面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9名县市支行内审员中,51岁以上的就有 6人,因年龄偏大、健康不佳、业务不熟以及担任其他股室主要负责等原因不能参与上级行审计项目的有 6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内审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综合分析没有深度,责任追究没有力度。
3.受机构体制不硬束缚,内审成果运用缺乏保障和权威。
人民银行系统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来,尤其是内审工作转型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目前的内审部门作为单位的一个内设部门,接受上级行内审部门的工作指导。这种内审组织体制的弊端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工作人员作为单位中的一员,在单位内部流动性强、内审部门以及内审工作人员级别在单位没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审计过程底气不足,难以拉下脸面,严格执纪,导致问题难以揭示,影响了审计项目质量。一些单位对内审部门下发的审计结论、风险提示,触动不大,重视不足,不能举一反三,真正花力气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
4.受工作机制不全影响,内审成果运用缺乏共享和联动。
一是内审成果未能在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共享机制。目前基层央行审计成果的载体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或意见往往只能在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导致审计信息和成果的闲置和浪费。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内审成果运用管理机制。从现行的央行内审工作制度来看,对内审成果的运用缺乏规范性引导和制度保障,导致少数被审计对象不正视内审成果的运用,影响了内审成果运用的效果。三是内审业务系统运用不充分。目前,辖内内审部门有三大业务系统,其中有总行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江西省审计发现问题信息管理系统,除内审部门人员外,各级领导还很少使用。
二、加强内审成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内审干部能力建设。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基层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服务央行治理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内审部门开展工作,配齐配强内审干部,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审职能作用。内审干部务必转变工作理念,积极作为,主动履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要履行好内审的鉴证、评价职能,更要发挥好内审的咨询服务职能,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广泛运用审计成果,不断提升内审价值。同时,内审干部要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制定专业规划,勤学苦干,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长才干,着力提升内审干部综合分析能力与解决问题的水平,努力成为“综合管理的人才”、“专业技术的人才”、“监督执纪的人才”。
2.创新组织管理,强化内审成果运用保障。
为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减少干扰因素,最大限度的发挥内审职能作用,为内审成果运用提供可靠保障,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应在组织管理机制上进行创新。可考虑成立区域审计中心,即在总行、分行(省会中支)各成立一级审计中心,实行垂直管理。分行(省会中支)审计中心下设立若干个子中心,子中心人员全部上收到分行(省会中支)审计中心作为其派驻机构人员。在项目安排上,由各审计中心分别对所辖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在目前审计组织管理不变的情况下,可建立“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联动审计模式。对县市支行开展的审计项目,可由中支一级统筹安排人员和项目,成立由被审计支行内审员参加的审计组开展审计,以克服县市支行内审力量不足及同级监督不力的弊端。
3.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审成果运用渠道。
一是实施审计成果报告制度,加大审计成果信息反馈力度,将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到上级行相关部门,这些信息通过以文件或简报的形式处置,引起各级行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二是建立成果运用协调机制,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部门要向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成果,移送重要审计线索。人事部门把审计情况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把审计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三是畅通内审信息传递渠道。大力推广和运用内审业务相关系统,促进基层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自主运用内审业务系统。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内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商制度以及内审成果交流制度,不断提升内审成果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