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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2018-12-05副教授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沈阳110159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张 悦 副教授(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沈阳 110159)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发达经济体陷入长期疲弱、失业率高升的泥沼,全球经济呈现出“总量需求缓慢增长、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明显特征,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普遍乏力。全球进入以长期结构性调整转型为基础的经济增长减速期,在国际经济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每个国家都无法避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逐渐步入新常态格局,并出现外部需求常态性萎缩,同时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

(二)高标准贸易协定制约中国经贸发展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被欧美等发达国家搁浅,取而代之的是以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为代表的高标准区域贸易规则谈判。新一轮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正在以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演进。TTIP涵盖了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国家,美欧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30%,以其为主导的TTIP一旦达成将会极大地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利益,但同时也会通过“贸易转移”效应,对非缔约方的利益产生损害。TISA是美国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场所,美国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以“竞争中立”原则为代表的高标准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将会使中国的国有企业受到来自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强势威胁,从而制约中国的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

(三)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趋于弱化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及运用,全球经济的产业分工及价值链愈加一体化,互联网带来的是以贸易方式与结构改变为特征的价值创造,通过互联网对线上线下信息与渠道的集成与整合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贸易投资发展。在此过程中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不断融合,产生新业态或新模式。以信息服务、商业流动、运输服务为代表的新贸易领域的出现,形成以生产网络为特点的全球贸易模式,推动全球价值链体系的重构。长期以来,中国产业发展以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主,产业结构主要位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比较利益不高,存在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力度不够、产业竞争力不强、核心技术受制于他人等诸多问题。这种基于劳动密集型资源与全球制造业资本融合的经济增长模式已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并将进一步受制于能源、资源、环境等因素,经济发展面临瓶颈,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趋于弱化,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持续保持两位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有所放缓,并转为中高速增长。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增长历程来看,经济增速回落也是一个国家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之后的普遍规律。随着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与人口红利的不断弱化,由要素与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其导致的低效率与富余产能不利于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经济增长亟需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一轮的产业革命已经到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创新应用不断刷新历史纪录,在市场上撬动的资源规模越来越大,以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应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

(一)扩大出口,带动就业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交易规模跃居全球第一,2016年上半年与2015年同期相比较,交易规模增长37.6%。从交易方式来看,主要以B2B为主,2016年上半年比2015年同期交易规模增长36.2%。从市场份额上来看,2016年上半年中国B2B电商服务商市场份额中,阿里巴巴占比为38.5%,排在第一位。出口跨境电商发展尤为突出,2016年上半年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09万亿元,占进出口跨境电商交易总额的80.4%。从交易模式来看,B2B交易占主要地位,2016年上半年跨境B2B交易占比90.7%。从出口跨境电商分布区域上来看,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北京等地为出口跨境电商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中西部地区将有较大发展空间,并将进一步带动这些地区的出口贸易增长。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电子商务行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6月,其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85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100万人。可以说,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推动产业结构、贸易结构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高端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全球贸易在不同部门、不同模式之间的分布状况被极大地改变,产业结构呈现出跨越式升级。跨境电子商务促进生产方式和产业组织方式的变革,直接推动了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息内容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相关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产业组织结构逐步向专业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方向优化。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是互联网时代产业结构发展的特点,通过加快互联网与不同产业的联动发展与融合,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和流通效率,从而实现在全球价值链体系的重新切入,走出“微笑曲线”的底端,推动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转型升级。

(三)推动全球贸易向普惠制发展,促进价值链地位的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从整体上来看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在货物贸易领域,发达国家通过各类区域性贸易组织,实施更加便利化的贸易措施来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生产成本,在服务贸易领域则通过更加深入的贸易自由化来促进知识、技术等高端要素的跨境流动,推动作为高端制造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实现对于全球价值链的优化与重构。电子商务通过对线上线下信息与渠道的集成与整合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球贸易向普惠制发展,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深度参与国际贸易,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并构建合理的全球价值产业链开辟了渠道。特别是以“一带一路”为背景的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加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提供了平台与契机。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条件与技术能力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建设快速发展,互联网设施趋于完善,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基础。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5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信息化发展指数为72.45,比2014年增长了7.69。其中网络就绪度指数为73.31,增长了12.25;信息通信技术应用指数为70.86,增长了6.1;应用效益指数为73.93,增长了1.78。在国家相关政策驱动下,移动通信建设、光纤入户率、宽带速率等指标均有大幅提升,为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与技术支持。

(二)国际市场潜力巨大

麦肯锡研究显示,2014年全球商品、服务、资本、人力及数字流动五个方面带动全球GDP增长约54万亿元,其中数字流动的贡献已经超过货物贸易;另外,全球货物贸易中约12%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加上资源与劳动力的全球流通,50%的世界服务贸易都已数字化。国际贸易向平台化、数字化的转变充分带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未来面对的是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家和消费者,国际市场潜力巨大。贸易方式向移动化转变进一步扩大了电子商务未来市场潜力。PayPal报告显示,移动跨境网购增长迅速。以美国为例,2013-2018年,预计美国的移动跨境电子商务增速将会达到22%,远高于其整体的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增速。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巴西五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采样调查发现,超过半数以上的消费者更愿意采用移动终端完成跨境网上交易。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与其相关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2013年7月和2014年5月下发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导文件,以提升对外贸易。其中,跨境电商作为新兴服务业,不断推动我国服务业政策创新,目前已经成为国务院对外贸易文件中的常态事项。在《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完善多种贸易方式,通过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积极研究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进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务院希望先大力推动出口跨境电商,通过扫除出口电商中遇到的政策阻碍,提升零售出口额。对于出口跨境电商,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该文件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对出口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对于通关、检验检疫、收汇结汇、跨境支付、出口退税、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方面。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商品与平台企业品牌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与品牌问题。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已经形成所谓的“中产阶级”,其价值观和消费观带来的是对于商品品质的追求,消费者的网购需求从最开始的关注价格便宜,升级为注重质量和品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46.7%的网购消费者理解的“品质商品”是有品牌授权;41.5%的网购消费者认为“品质商品”需要有正规的货源渠道;33%的网购消费者对品质商品的认知是有售后的保障。在对消费者网上购物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就是商品质量问题。从跨境电商平台商品来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以低附加值商品为主,主要为电子产品、服装、配件、玩具等。然而,在淘宝等平台上,轻易可以搜寻到大量仿制名牌商品,这种“山寨”风格导致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以及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侵犯,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中对于中国商品品牌的国际认可度。二是电商平台品牌问题。从跨境电商平台本身来看,已形成一批知名平台企业。然而,这些平台企业的核心定位、经营特色还没有被众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所了解,品牌形象模糊不清将影响平台企业自身的国际化成长。

(二)跨境电子支付问题

伴随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子支付问题突显。目前以贝宝(PayPal)、世界支付(WorldPay)等为代表的跨境电商支付平台均为美英国家所主导。而在我国,虽然拥有央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多达269家,但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球认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缺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国际性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了制约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作为新型产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从事线上业务的同时并不承担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在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的现阶段存在巨大风险隐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规范电子支付的立法,相关法律仍处于规范散、层级低的起步阶段。现行规章多属电子支付操作规范,基本属于行政法,较少从民事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调整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机构与用户的关系,难以作为处理电子支付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问题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融资、通关、退税、物流、保险等外贸必须环节来降低企业成本,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盈利也来自服务的批发和零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一种新业态,是我国外贸业务模式的创新,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贸易便利化政策就具有普惠性的特点,中小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可以享受到大企业的服务。然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丰富货品、完善支付和物流,在为广大中小外贸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外贸转型升级提供平台与支撑的同时,自身却陷入了制度的困境。一方面,对于外贸企业的不合规经营,海关只能针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处罚,其风险将由综服企业来承担,面临罚款、补税,甚至被降级的风险,其收益与风险处于严重不对等的状态。在现行体制下,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几乎不存在违规成本;另一方面,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作为一种新业态,平台自身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已出台的政策也多数为概括性和方向性的,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这方面的权威指导意见,平台的安全性与规范性还有待在下一步的实践中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四)政府监管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在政府监管与便利化之间存在重重矛盾。在海关监管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呈现碎片化的特点,而我国对小额交易通关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海关便利通关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以邮件和快件形式进出境的物品也无法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中,使现有的数据不能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情况,影响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在检验检疫环节方面,一般贸易的检验检疫方式不适用于以快件进出口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办理进出口检验检疫十分复杂。通过海淘等方式进来的国外货物,不符合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认证标准。在外汇支付方面,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难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难以防止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在税收方面,零售进出口退免税政策有待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缴税监管难度很大。利用样品、广告品、个人物品免税政策逃税的做法十分普遍,需解决税率冲突和逃税问题。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一)促“网上丝路”建设,推动品牌国际化发展战略

一要注重商品质量与品牌。商品质量与品牌是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存在,带动经济增长的根本。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将会成为一条不可忽视的新空中丝绸之路,和陆地上一带一路相互补充,为中国与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新机遇。特别是东盟地区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潜力巨大,通过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加速品牌、品位与品质的整个外贸、服务转型,为中国品牌走国际化道路提供途径。我国跨境电商应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逐步摆脱商品模仿与同质化现象,发展差异化产品,以诚信和优质服务来赢得国外消费者的信赖,逐步将“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进而实现以数据资源为导向,建设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网上丝路”。另外,企业应以提升产品制造工艺和质量为核心,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合作创新来满足境外消费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同时加强研发设计和品牌销售,通过对价值链与产业链的重构来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要强化平台企业形象与品牌建设。目前我国进出口跨境电商行业,应强化平台企业自身形象与品牌建设,在实施商品品牌化战略的同时,应注重电商企业品牌化战略发展,不同电商企业在准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发展,推动电商企业走品牌国际化发展之路。

(二)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加快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贸易方式,目前我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构建具有国际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中国应该加强与东盟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一方面,继续维护彼此之间的传统贸易合作;另一方面,则应进一步共享科技进步的丰硕成果,发展和打造东盟国家之间的跨境电商以及其他“互联网+”产业。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互认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从长期来看,贸易方式移动化是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加快布局移动端,利用大数据分析来为商户提供更多服务,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其可行的发展路径,通过打造支付平台交易生态圈实现自身作为“买卖关系协调者”的定位,在与其他相关利益体合作中获得更多话语权,进而推动国际化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

(三)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争取相关国际规则重构主导权

一要提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跨境电子商务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能力有限、中间服务流程环节复杂、费用成本高等问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未来将整合海关、商检、国税、外汇管理、国际物流、国际金融等进出口公共服务资源,成为对外贸易的主体。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以数据化、电子化的方式推动监管体系改革,用“互联网+”对外贸易推动并扩大更多的“中国制造”走出国门。二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竞争优势。目前,跨境电商领域国际监管规则与政策仍处于动荡期,政府应从供给侧层面,深度挖掘并聚集更多国内跨境电商贸易产业资源,培育跨境电商竞争新优势,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探索适宜跨境电商平台发展的融资贷款模式,解决平台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促进中国外贸企业形成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主导权,在相关国际贸易秩序与规则的重构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促进外贸监管制度创新,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监管制度,通过对监管信息系统与平台的开发,实现对电商企业与平台的全面监控,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涵盖政府部门、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在内的信息共享、综合管理机制,并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检验检疫、质量监管等模块,从而实现监管链路的全面整合。将服务与监管深度融合,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与信用评级制度。在法律规制方面,政府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导者,应从解决基本问题入手,在运行与完善的互动中不断创新与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体系。目前,世界各国以及包括WTO在内的国际组织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各个方面的问题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与互动,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电子商务制度,努力形成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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