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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2018-12-05课题组

天津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非税开票征管

◎文/课题组

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 〔2016〕33号)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在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过程中,加强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将财政收入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才能真正推动财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堵塞征管漏洞,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长期开展对所管执收单位的专项监督核查,认真审验非税票据,及时催缴开票未缴款及欠缴单位。在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

部分未纳入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非税系统”)管理的执收单位存在代开票据、使用非税票据开具不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使用往来票据或增值税票收取非税收入、填写票据随意涂改、未按规定填写必要信息、作废票据时未标明作废字样、已经作废的票据联次不齐、应当红字冲销和退款事项未做处理、开票未直接开具给交款人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要求不严格

部分执收单位存在先开票后收费、先收费后开票、收费未开票等情况,存在将其他单位收入计入本单位、开票收款后未及时入账,导致收入跨期、银行账户与公章信息不符、收入未计入相应会计科目等问题。

(三)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部分职业技能鉴定站存在未按文件规定上缴职业技能鉴定等收费、利息收入无法准确划分、随费代征项目中应缴收入难以确认、大部分执收单位长期存在非税系统中开票未缴款情况、部分汇缴单位上缴非税收入不及时,个别单位长期欠缴非税收入。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

当前,中央及地方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及征收管理办法文件依据多为部门规章,立法级次较低,征收管理刚性不强,且政出多门,征收管理涉及部门多,政策内容范围广,缺乏统一规范、行之有效的顶层设计,各区、各部门征管方式不尽相同,规范管理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财政部2016年出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虽明确了非税收入定义、分类等内容,但缺乏与之配套的信息化系统作为支撑。此外,对违反非税收入规定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或惩治的制度规范,也使得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和违规行为多发。

(二)执收单位认定依据不明确

按照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但对于如何认定“执收单位”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大部分执收单位受主管委局委托,以所属委局名义承担执收工作;部分执收单位受无隶属关系的其它单位委托执行执收工作。这些执收单位都没有正式授权文书,也未获得财政部门的正式授权,在进入和退出非税征缴工作流程、界定执收单位和执收行为都有较大随意性,造成财政监管工作中存在较大漏洞。

(三)落实“收支两条线”

管理不到位

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执收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应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执收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收缴非税收入,但并未与财政之间建立切实有效的预算支出渠道。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是单位唯一收入来源,上缴财政后因无法及时获得预算安排支出而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导致单位不再上缴非税收入,直接坐支。部分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带有成本补偿性质,由于财政拨款周期较长而影响后续业务工作开展,导致执收单位延迟上缴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征管手段滞后于非税业务发展

天津市现有的非税系统于2008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至今已近9年时间。在上线初期,其秉承的“借助互联网实时传输每一笔数据”、“收入直缴国库”、“收、缴费凭证二合一”等设计理念在全国各省市非税系统建设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先后有多省市兄弟单位来本市学习交流经验。然而随着非税征缴业务的不断变化、执收单位自有业务系统的逐步建立、电子支付方式的快速普及,现有非税系统在不支持当场收费、无法对接执收单位业务系统、不支持电子缴费方式等多方面的短板逐步显现,大量非税征缴业务由于非税系统不支持,如当场罚没、网上报名考试缴费等,而只能先集中收款,再批量汇总上缴。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学习湖南、河南、山东等先进省市经验,加快起草天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规范化轨道,提高管理工作效力,规范征管工作行为。在规范性文件尚未实施之前,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着力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对手写票据、专用票据使用及上缴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清理推动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二是对执收单位授权资质及收费文件依据进行筛查,对未授权、授权过期、收费文件过期的单位进行清理,停止其违规收费的行为;三是加大催缴力度,对长期欠缴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处罚处理。

(二)明确财政对执收单位的授权管理

建立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授权委托制度,明确经财政审核授权的执收单位才可被认定为执收单位,允许其非税执收行为,并纳入非税系统管理;未经授权的单位,在获得财政部门授权以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使用、不得允许纳入非税系统管理,也禁止其未经授权的收费行为。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执收单位唯一标识的管理机制,避免因执收单位更名、合并、拆分等机构变动导致管理工作产生盲区。

(三)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执收单位树立法纪意识,将“收支两条线”政策深入人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严禁转移、截留、挪用、坐支。二是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支出渠道,使执收单位的正常预算资金得到及时拨付,保障执收单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不断提升非税征管信息化水平

紧跟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及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步伐,重新规划设计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增加当场执收执罚模式,扩展缴费支付渠道;规范与执收单位业务系统对接接口标准,彻底解决汇缴问题;在非税系统中设定缴款期限,对到期未缴款的信息自动预警。实现以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统一“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及缴款渠道”三统一要求。

(五)拓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思路

适应征管工作形势变化,拓宽征管工作思路。以线下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非税系统上线工作落实,逐步将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非税系统管理;通过非税系统将单位及项目的信息管理、开票、收款、缴库、核销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

该文系天津市财政学会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

调研组成员:天津市财政局综合规划处、天津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天津市政学研究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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