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测量技术的应用
2018-12-05苍南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施正腾
苍南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施正腾
我国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业户主要分为3类:集体企业、个人租赁和个体经营业户。在个人租赁和个体经营业户中,普遍存在着为多装货物获得更多的利润,私自对运输机动车进行各种非法改装的现象,如加装、加厚弹簧钢板,更换车厢或加大车厢尺寸等。这些非法改装的超载、超限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仅行车安全难以保障,对其他机动车和行人更是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
为遏制运输机动车非法改装,解决超载、超限等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在定期年审检测时,把车辆的长、宽、高等外廓尺寸作为检测项目检测,检测工作由机动车轮廓自动测量仪(下简称自动测量仪)自动完成。新规定实施后,通过机动车检测机构反馈的信息表明,自动测量仪的使用不仅提高了检测效率,缩短了检验时间,同时也解决了人工检测尺度标准把握不一致的问题。
1 自动测量仪的应用背景
自动测量仪是对机动车外廓尺寸(主要针对重、中型货运汽车的长、宽、高)参数进行自动测量的检测设备。目前,国内生产的自动测量仪按安装方式主要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2种,主要由前端采集系统和后端分析处理系统组成。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要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使用自动测量仪对机动车外廓尺寸进行检测,确认其是否与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上注册的技术参数一致。
2 自动测量仪检测的车型及检测范围
自动测量仪适用的车型: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新车型在登记注册时的检测;在用的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车型定期年审检验时的检测。
2.1 自动测量仪的使用条件
(1)场地要求。自动测量仪安装场地应平整、水平、坚硬。
(2)操作要求。受检车转向车轮应呈直线状态驶入检测区;受检车的活动天线应处于折叠或收回状态,可拆卸天线应拆下等。
(3)受检车状态要求:受检车应在整备质量状态;轮胎气压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有空气悬架的,空气气囊状态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电动汽车的集电装置应处于非工作状态等。
2.2 不在车辆长度、宽度测量范围的装置
车辆前部、后部或侧面≤50 mm的边和角或圆角半径≤5 mm以下不具备载货功能的装置不在测量范围。
(1)不在长度或宽度测量范围的车身部件:刮水器或洗涤器;灯光和信号装置;锁止装置、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等。
(2)不在长度或宽度测量范围的车身外部标识:后标志(含LOGO标志);注册商标、生产企业名称、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器形式、驱动形式或反映机动车特征的其他标识等。
(3)不在长度或宽度测量范围的车身辅助部件:可拆卸的拖车挂接或拖曳装置;出入口踏板(或爬梯)、保险杠上端用于擦拭前风窗玻璃的脚踏板或把手;海关密封装置或其防护装置;防撞胶块或其他防护装置;外部遮阳装置;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或其防护装置等;用于引导驾驶人侧的门(或窗)上方雨水流向或乘员侧门上方包括位于前风窗玻璃两侧引导雨水流向的流水槽;防飞溅系统的柔性突出部分;可伸缩收起的脚踏板、客车的出入坡道、举升平台及类似装置;倒车辅助装置等。
(4)不在宽度测量范围的其他部件:轮胎压力指示器;位于轮胎接地点正上方的轮胎外侧变形部分;非工作状态下的校车停车指示牌。
2.3 不在测量范围的不具备载货功能的装置
(1)不具备载货功能的车身部件:空气进气管;间接视野装置;电动汽车的集电装置(含其固定装置)等。
(2)不具备载货功能附加部件:在半挂车前回转半径内的空调制冷机、半挂车的工具箱、爬梯、前端气/电连接器或其防护罩;后尾梯等。
(3)不具备载货功能的其他装置:展开长度不超过2 000 mm,收起状态不超过200 mm,可拆卸或折叠的机动车后部导流装置;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 mm的围板、上下坡道及类似装置。
3 受检车被自动测量仪判定不合格的原因
引车员驾驶受检车按操作要求直行驶入检测工位,自动测量仪按步骤自动检测受检车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结束后自动测量仪分析处理系统与受检车登录时行驶证上标注的轮廓尺寸进行自动对比,判定受检车检测是否合格。据统计数据分析,在实际检测中,受检车被自动测量仪判定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受检车轮廓尺寸被判定不合格。厂家违规改变、改装货车的车厢尺寸与新车注册、公告或整车出厂合格证标示的技术参数不一致;在用车的车厢被私自焊装架子,加长、加宽车厢栏板,增加后轴弹簧钢板片数,增宽、增高车箱等。
(2)自动测量仪检测误差。检测时(特别是红外线原理测量仪)因受天气、光线等外界因素影响出现的误差;安装在地面的光电光敏元件被灰尘遮挡,使其在测量受检车宽度时出现误差;自动测量仪系统不稳定或出现问题时未及时维修、排查或在维修、升级后未按要求及时对设备重新标定;自动测量仪不能自动识别受检车上按《道路车辆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规定的不计入车辆长、宽、高的部件。
(3)引车员操作不规范引起的误差。引车员未按要求驾驶受检车直行、匀速通过自动测量仪检测通道而产生的检测误差,导致受检车被判定不合格。
(4)自动测量仪忽略了国标允许的误差。根据GB 21861—2014要求,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检验时,外廓尺寸与制造厂家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上的技术参数允许有不超过±1%或±50 mm的误差;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与行驶证上登记的技术参数允许有不超过±2%或±100 mm的误差。而在实际检测过程中,自动测量仪在判定时忽略了标准允许的误差值,导致不合格误判。
(5)自动测量仪检测误差。在实际检测中,自动测量仪的检测误差与受检车实际轮廓尺寸会有1%的误差,在判定时自动测量仪无法计入这个误差值,导致不合格误判。
4 自动测量仪判定有争议时的处置
对自动测量仪判定不合格有争议的,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人工对自动测量仪检测数据和照片进行修改。对自动测量仪判定不合格确实有争议的,经检查确认受检车无非法改装且检测数据有明显疑问的,一般采用人工复检的方法进行。
对于自动测量仪无法自动识别剔除不计入GB 1589—2016规定的车辆长、宽、高或在用车因拉货导致货箱轻微变形但经确认无非法改装的,人工复检后可以人工修正并记录修改日志。按照规定要求,在人工复检修正时,需要记录的操作日志应包括自动测量仪检测数据、人工复测数据、操作人姓名及时间、图片和视频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