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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个人购汇申报管理

2018-12-05庞亮编辑任风远

中国外汇 2018年11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外汇局结售汇

文/庞亮 编辑/任风远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出台后,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数据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购汇信息不实申报现象仍时常发生,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了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管效率。对此,笔者认为应强化对个人购汇申报的管理。

不实申报的原因

一是电子渠道购汇随意性大、隐蔽性强,部分银行审核机制不健全。当前,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个人购汇,业务流程简便,成为个人购汇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对电子渠道购汇未设后台审核环节,个人可自由选择购汇用途并即时完成购汇行为,增加了个人购汇申报信息不实的概率。如客户只要在个别银行网上银行提交信息,交易则即时生效,限额内购汇没有审核环节,存在较高风险。一些银行柜台人员尽职审查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个人购汇不实申报的行为。

二是对不实申报个人的惩戒力度较为薄弱。现阶段,对个人违规行为主要通过罚款进行惩处,从实际检查情况来看,相较于银行、企业,对个人处罚更为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个人购汇申报信息是否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畴,目前仍缺乏明确界定,以致对不实申报的个人的惩戒力度相较银行、企业为弱,难以有效震慑违规主体。

强化管理的思路

一是督促银行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管。第一,加大对银行分支机构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考核力度。增加日常对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频次,将银行网点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差错率列入年终考核指标。第二,要求银行各分支机构建立自我评价机制。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建立个人结售汇业务定期评测制度,丰富奖惩措施,督促相关外汇从业人员加强外汇业务学习,提高真实性审核能力。

二是完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手段。第一,要求各银行网点对经核实为信息申报不实的业务进行登记,并将购汇主体基本信息报上级行,上级行汇总后向当地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负责汇总统计辖内个人购汇不实申报的次数,将年内累计不实申报次数达5次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管理。第二,对从“关注名单”解禁半年以内再次出现购汇不实申报行为的个人从重处理,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第三,明确个人购汇信息不实申报属于违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相应处罚。第四,通过外汇局网站,将多次出现购汇信息不实申报行为的个人主体违规信息予以公开。

三是健全配套措施。第一,丰富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增加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版与外汇局版的信息反馈模块,银行可通过银行版监测系统审核并发现信息申报不实的业务,外汇局可通过外汇局版监测系统汇总统计辖内各银行提交的业务信息,以及时确定列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第二,在银行业务系统中增加附件上传功能。为防止个人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将异常资金通过旅游、留学的申报项目汇出境外,应进一步增加个人购汇审核要素,如要求个人留学购汇需提供入学通知书、个人旅游购汇需提供护照和签证(若旅游目的地为免签国家或地区,则无需提供),通过电子渠道进行旅游或留学购汇时需上传相应的扫描件或图片,在上传附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购汇操作。第三,加强个人外汇业务监测和现场核查力度。综合运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数据与账户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数据,通过交叉对比来印证个人购汇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异常信息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第四,加强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当前社会大众使用率较高的信息传播工具和方式,对当前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及部分个人的典型违规案例进行宣传、公示,提高社会公众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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