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
2018-12-05李艳华
李艳华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人民政府,山东 滨州 256505)
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速度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的不断大规模迁移,耕地和宅基地的不断释放,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不少土地流转政策,以对农村土地进行有效整合。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主要选用以城带乡的方式,对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进行了有效提高,进而出现越来越多的流转新模式。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3种类型,即:其一,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府主导模式,主要为转包和反租倒包,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在中等发达地区是比较普遍的;其二,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私人流转模式,包括农地出租、农地转让,存在单层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比较普遍的;其三,基于流转市场中介的市场导向模式,在发达地区是比较普遍的。
1.1 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私人流转模式
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私人流转模式是一种永久性的土地流转方式,大致能够划分为3种类别,即倒贴转让、无偿转让、有偿转让,这种模式必须要获取农地所有者的同意以后,向第3方转移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作为新承包方,应对对应的义务进行承担。农村居民的重要生存保障就是土地,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原承包者必须要具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因为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居民的非农职业收入都是不够稳定的,同时我国当前的土地价值评估的机制不够完善,在风险规避方面、风险预判方面、经济地位方面等,农民是比较弱势的,所以,该种模式的使用频率并不高。另外一种私人流转就是指土地出租,将合同作为主要依据,承包方将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其他人,而新承包方对对应的义务和权利并不需要履行,只需要按期来支付租金。其中,公司租赁型、大户承租型是比较常见的类型。
1.2 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府主导模式
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府主导模式,包括两种模式,即转包流转模式、反租倒包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时,政府部门必须要获取农民的同意,并以此为基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转包模式,就是指承包方应对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然后将土地经营权对新承包人进行转包,新承包人应对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履行。其中转包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自行转包、委托转包。对于反租倒包,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绝对的拥有权力,而政府将土地租赁出去之后,然后向其他经营单位或者农业种植大户进行集中转租。这种模式,能够对单一农户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降低,不过这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不具有较高的推广性。对于自行转包,它是不存在正式合同的,存在比较大的变动性,是一种口头协商。农村土地转包模式,能够对土地的弃耕抛荒进行有效降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行有效提高,对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能够对新型城镇化进程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种模式的使用频率是比较高的。
1.3 基于流转市场中介的市场导向模式
基于流转市场中介的市场导向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将效益作为核心,使土地变为稀缺资源,然后进行流转。在采用这种模式时,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在市场中,土地经营权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实力比较高的大户来进行作价入股,进而基于市场导向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就此产生,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股份合作制、股田制。其中,股份合作制模式,它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和经济实力,同时还需要比较高的民主管理意识、市场经济意识。股田制模式,主要采用资本形式来进行流转,农户主要利用土地使用权,实现在农业企业中的入股,农业企业通过对附近农地承包者进行吸纳入股,且每年实行按股分红制度。
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健全
在农村土地进行流转时,离不开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的社会服务,不过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并不健全,尚未制定健全的市场交易制度。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资料,我国在流转土地时,存在合同条目不清晰问题、办理手续不规范问题的至少有50%。土地流转有关部门职能不全面、服务体系不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秩序过于混乱等,进而无法充分保护经营者权利和土地使用者。另外,对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而言,还是处于土地经营流转权、流转信息的收集、公布上,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比较慢,严重降低农村土地评估职能的发展速度。
2.2 政府市场的协调性偏低
在对城镇化发展进行推进时,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是在不断扩大的,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帮助,对于土地资源,政府需要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创新。不过土地流转会约束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制度出现缺失现象,对监管力度没有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够明确政府的工作定位,同时一些政府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对经济指标过于追求,进而对土地使用率予以忽略,使农村土地价值下降。
2.3 农村土地流转没有较强的意愿
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深厚的土地养老传统观念、农业机械化水平、家庭农业平均年收入等。此外,没有绝对落实个别农户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够有效保障农户的利益,流转土地租金偏低,对新型城镇化进程起到较大的阻碍作用。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对完善的制度进行制定
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我国并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对土地所有权归属进行法律规定,有效补充农民土地承包的收益权、转让权、处分权,对农户根本利益进行切身保护,对土地产权界限进行清晰划定,对农户土地经营权进行全面维护,才能够合理配置土地流转,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建设。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应对村民议事制度进行构建,进行商讨协议后,对土地流转资源化进行明确,对土地流转合同样本进行编制,为对纠纷进行有效避免,应对合同双利益进行合理规范。对中介服务职能进行构建,同时对中介组织的合法性进行承认,对法律规范中介行为进行利用,对其地位、利益进行切实保障。另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信息,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变得更为有序。高度监督管理土地流转的市场经济。
3.2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只有在专业种植方面,对农户经营者给予积极鼓励,对农产品生产、旅游业进行大力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加稳定、公平、良好的就业环境,才能够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项转移进行有效平衡。在对生产力进行提高时,应有效提高农村职业技能,对城市人口的密集进行有效缓解,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内部就业率进行有效提高。
3.3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土地流转出去之后,今后生活能否具有一定的保障,这是大多数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政府必须要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镇医疗覆盖率,完善服务设施,保证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社会福利。要想使土堆流转的价值得以实现,必须要对农民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4 结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有效改革,在我国沿海区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进行,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对市场配置生产要素作用进行了充分发挥,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不过在改革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土地流转存在着不少问题,土地流转规模和土地流转方式之间存在较多的差异,农村土地流转没有较强的意愿,对农民土地进行强制性流转,会对农民利益产生较大的损害。作为政府部门,为合理解决土地资源配置问题,应对土地归属权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完善的城乡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在农村劳动力向市民化阶段进行转移时,应给予其正确引导,对社会福利进行共享,对农村社会保障基本设施的覆盖率进行提高,提高资金投资力度,通过更多的途径来进行招商引资,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行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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