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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不对称及政府管制

2018-12-05

金融经济 2018年14期
关键词:借款者网贷借款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即在线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将众多小额投资者(资金提供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借予借款者(资金需求者),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纯线上的借贷形式。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网络运营平台数量趋于稳定

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7年度运营简报》显示:资料显示网络运营平台增加最快的是2014年,全国有2000多家P2P平台,是2013年的2倍还多。截止2017年底,网贷平台数量稳步在1931家,相比2016年减少了517家,这是由于2017年P2P网贷行业整改进程已进入收尾阶段,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相比2016年大幅度减少,全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645家,而在2016年为1713家。问题平台数量占比持续降低,2017年问题平台数量仅占比33.49%,66.51%的平台选择良性退出,这些数据说明目前我国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富有成效,未来行业发展环境将愈加健康。

(二)基于网络借贷平台实现的成交量迅速上升

2017年全国网贷行业的成交量达到了28048.49亿元,与2016年的成交量相比(20638.72亿元)增长了35.9%。在2017年,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6万亿元大关,单月成交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且3月和7月成交量均超过了2500亿元。随着政府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逐步加强,预计2018年上半年网贷行业成交量将趋于稳定,伴随着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陆续完成,下半年或迎来成交量新高,全年P2P网贷成交量大概会突破3万亿元。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一) 投资者从平台中获得的借款者信息有:

1.P2P平台发布的要求借款者必须提供的各种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例如借款者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者工作、年龄等;

2.P2P平台对借款者做出的信用评价,通常为借入信用等级或者借入信用分数;

3.借款者自愿公布的其他有关信息,例如照片、其他第三方认证担保、前期的贷款信用等;

4.投资者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如借款者的社交网络中获取某些相关的信息。

除此之外无法再获得更多的信息,投资者首先根据上述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进行评价,然后以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用途等列表信息综合评估借款者的还本付息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最后预测借款者是否存在违约的可能性,进而决定是否向其提供资金。

(二)投资者获取借款者信息的局限性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平台自身从保护借款者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需要,没有向投资者提供更加详细的借款人信息,这与传统的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不同,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借款者的完整信息。P2P平台也考虑到这一缺陷,会主动根据自己的风险评估模型结合借款者的信息计算出借款者的借入信用分数,作为判定借款者的借入信用等级。

所以,对于需要资金投资的借款者来说,想要达到资金筹集的目标,必须发布更多的相关真实的可验证的信息来缓解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据此提高自身的信用评级,增加投资者对自己还本付息等能力的信息,促使其做出投资的决策。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问题的原因

1.资金池。平台在没有借款需求仍进行投标时,主要找到投资者筹集资金,这部分资金会流入到平台账户,再去寻找借款者,因此形成了资金池。即使这些资金有第三方托管,但P2P平台仍然可以对资金流量施加影响,资金池的存在是平台出现问题的前提。

2.自融自用。通常情况是,P2P平台是由投资者和借款者之外的第三方建立运营的,但如果平台是借款者自己建立的,他就有伪造信息的动机,通过伪造借款列表,来将投资资金挪为己用,一旦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资金链断裂,平台就倒闭了。

3.审核不严。P2P网络借贷从事的还是资金的融通,属于金融业的范畴,所以风险控制是必须要有的环节。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平台审核借款者的成本较高,往往出现超过平台收入的情况,因此出现了审核信息不全面的情况。

4.拆标现象和期限错配。拆标是指项目拆标,即将长期标拆为短期标,大金额标拆为小金额标。期限错配这里是指短期标配长期标。短期标配长期标就是将短期投资投入长期借款项目中,用后面的借款归还已到期的借款。这两种做法是P2P行业中非常普遍存在的。一旦后面的借款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平台会陷入麻烦之中,严重情况下会倒闭。

5.一次性诈骗。一些P2P平台在缺少监管措施的情况下,虚构借款者信息,发布虚假标的,以高借款利率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一次性的吸收了高额资金,然后在收到投资金额后卷款而逃。

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平台过多的参与到了借贷交易中,承担了风险。不断出现的P2P平台跑路,资金困难或者倒闭的消息,使得投资者不时地向平台兑现,这将不利于P2P行业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政府来规范平台的运行和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使这一新兴的金融服务能真正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政府管制对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的措施

由于在P2P网络借贷中,借款信息是关键要素。若平台不能履行其信息中介职能,会使投资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况,P2P网络借贷这个市场也不能健康持久的运行。由于政府管制具有强制力,使得政府可以运用各种行政资源和行政手段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提高社会福利。

(一)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会提供数量。我国应该向征信系统成熟的国家学习,从法律、技术、信息管理方面完善我国的征信系统。

首先,对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需要统一标准。从信息的采集、处理到最后的报告,地区、部门以及行业之前应该统一口径和标准,同时还要不断更新数据库信息。

其次,建立健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信息能够横向流动。然后,还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细则,保证条例得以实施。

最后,根据现实经济活动的变化,不断加入新的征信内容,及时引进先进的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自主研发的能力。P2P网络借贷涉及到数量众多的借款者和投资者,他们在借贷过程中必会产生大量信息,应该考虑将这些信息也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作为以后衡量借款者信用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强制借款者发布必要的信息

在P2P网络借贷中,信息披露是这个市场的基石,是确保市场健康持久运行的前提,其制度的成熟程度决定了P2P网络借贷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为了避免借款者提供虚假信息,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借款者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哪些信息,并且对信息发布的形式也要做出统一规定,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相关性;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投资者有要求借款者披露更多真实信息的权利。

除了强制借款者发布信息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借款者发布虚假信息的惩罚力度。P2P平台和投资者可以向政府需求更多法律手段,希望由政府对借款者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做出足够的惩罚,使其发布虚假信息的成本超过收益,才能抑制此类现象的出现,保证平台中信息的真实性,也保障了投资者的债权利益。

(三)限制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范围

P2P平台的本质是信息中介,是借款者和投资者沟通的信息桥梁,在这两者之间保持中立的立场。因此,政府应该规定P2P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退出机制。

1.市场准入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要求和从业人员要求。政府会对平台注册资本金做出规定。注册资本代表了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使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了法律依据。P2P平台作为一家企业,也需要资本金来支撑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而对于一般的从业人员,要求他们了解相关的信贷知识和法律,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尽可能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以此保证业务可以流畅运行,减少与客户的纠纷。

2.业务范围。首先要规定平台只能向借贷双方提供支持性或者辅助性服务,不会参与到交易中。限制P2P平台参与交易,以此来保证P2P平台信息中介的角色,使其不承担借贷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担保投资者本金的责任,降低平台的风险,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地运行。

同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关于借款者和投资者的个人隐私,例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这就需要平台建立起安全的信息系统,限制系统的访问权,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政府则需要对平台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帮助平台避免信息泄露。

3.退出机制设计。考虑到P2P网络借贷的特殊性,在平台准备退出市场时,应该更加关注未到期的借贷合同以及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他们的利益。P2P平台退出市场的整个过程,应该由其监管部门负责,根据P2P平台面临的不同风险、经营的不同业务范围,选择适宜的处置方案。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平台对投资者的本金有责任的,还需要平台继续承担这一责任,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因平台的退出而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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