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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问题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

2018-12-05彭雷佳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0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金融机构供应链

彭雷佳 华 晶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1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灵活的融资模式,旨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更合适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是在农业供应链的基础上,以特色农产品为纽带,把农产品的供产销环节与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组成有序的产业链条和运作体系。

近年来,黑龙江省响应国家号召,打破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合作社规模小,内部融资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问题正制约着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保证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首要解决其融资问题,而供应链融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新型模式和有效途径。总体来看全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是较快的,但在推广过程中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多明显的问题。

2 供应链融资的资金供给模式

2.1 应收账款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卖方,向核心企业提供农产品从而产生应收账款,存货周转期大于应收账款周转期,将存货转变为应收账款,缩短了流动资金的周转期,能尽快回笼资金,加速了资金流动,同时信用风险也转嫁给了金融机构。

2.2 预付账款模式

此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了买方,核心企业作为卖方,由于可能合作社存在一定的资金短缺,核心企业也可能会产生农产品原材料供应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需要提前对原材料预付货款,就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但是预付货款不由合作社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而是由涉农金融机构先支付给企业,合作社在分期向金融机构还款,使合作社解决资金短缺和周转问题得以解决。

2.3 存货融资模式

在存货融资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申请贷款,可以将存货抵押给涉农金融机构,以维持农产品的持续生产,合作社的持续经营。在这种模式中,没有涉及到核心企业这一主体,二者是相互独立的,金融机构愿意接受存货作为抵押品给合作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3 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

3.1 资金短缺,管理不完善

强大的资金支持对现代农业及其产业化发展来说尤为重要,有数据指出,黑龙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需要200亿左右资金,而涉农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仅能达到10亿。对合作社来说,不论是日常的经营,规模的扩张,产业链的延伸还是产品附加值的增加,销售利润率的提高等,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而目前来看,政府在短期内还无法为农业合作社的强大资金扶持,合作社成员出资有限,另外,合作社成员存在较高违约风险,核心企业不愿为其提供担保,涉农经融机构不愿提供信贷资金供给,导致合作社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由于省内大多数合作社刚刚组建不久,内部管理还没有走上规范化道路,不论是会计核算还是财务决算制度,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所以导致了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机制存在争议等问题。

3.2 供应链融资主体间合作关系松散

目前,黑龙江省合作社的总体发展规模是比较小的,而合作社、核心企业、涉农金融机构三大主体间关系又较为松散。首先,是合作社与核心企业关系松散,两者之间的合作,是一种短期的临时的可随时终止的合作行为,两者博弈的结果是经常终止销售协议处于不合作阶段,无法实现双方经济效益。其次,是合作社和核心企业与涉农金融机构关系松散,合作社与核心企业通常会选择与不同的涉农金融机构合作,这样一来,金融机构无法对处于供应链上的合作社和企业的营业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了解,从而不能为企业设计并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

3.3 农村地区外部环境不支持供应链融资的发展

近年来,虽然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在逐渐改善,但依然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发展的一大难题,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支撑,供应链融资开展困难。合作社农户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主体之一,缺乏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农村地区,会时常出现大多数农户为了保持自己获利的可能性会拒绝和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或者虽然愿意并且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在市场环境中产品价格不断波动,农民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或者利益受到损害时会选择违约,为获得融资向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等现象。此外,黑龙江省合作社的供应链融资从兴起到逐步发展速度较快,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和完善,法律环境也不够稳定和安全,虽然《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施行已久,但仍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4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内部融资体系

首先要合理使用国家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优惠扶持政策,探求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增强合作社内部社员的合作意识,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为合作社吸引人才和资本,从而实现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另外可以从合作社规模入手,联合省内数家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形成规模效应,以增强合作社信誉和提高融资能力。解决了外部融资的问题,内部融资的机制和环境也需要改善,因此,应当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做到可操作、可执行、完备、清晰,财务会计核算和处理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存档规范,明确反映合作社融资的资产负债情况、资金来源去向情况、经营收入支出情况等,提高合作社融资信用以吸引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

4.2 建立多方主体紧密合作的供应链融资体系

合作社、核心企业和涉农金融机构三大融资主体以及之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建立的应该是一种长期的供求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互利合作才能互惠共赢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核心企业要采用合理的措施帮助合作社规避其经营风险,同时,涉农金融机构需要依靠合作社中管理分散的农户,借助核心企业的商业网络和物流企业的信息优势,实现其自身的商业价值,管理成降低本,以此促进各主体间的合作更加紧密,更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的发展。

4.3 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从合作社农户角度出发,引导农户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供应链融资,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避免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出现道德缺失和信用缺失现象,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地区形成一种道德和信用至上的文化环境。在合作社管理方面,需要制定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同时激励和惩罚并举,完善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各项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建立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为供应链融资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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