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黑臭水体治理实践与长效管理对策
2018-12-04陈光华倪志凡汤琳
陈光华 倪志凡 汤琳
摘 要:中小河道黑臭问题是目前上海市水环境治理的短板。该文介绍了国内外黑臭水体的评价方法,将上海市评价方法与住建部评价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梳理回顾了上海市自苏州河综合整治以来的黑臭水体治理历程,提出了黑臭水体长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海市;黑臭水体;水体治理;长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17-0125-04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Long-term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of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in Shanghai City
Chen Guanghua1 et al.
(1Chongm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hanghai 202150,China)
Abstract:Black and odorous water in medium and small rivers has become the short board of Shanghai's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t present. Evaluation methods of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at home and abroad were introduced,and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Shanghai was compared with that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The process of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treatment in Shanghai since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Suzhou River was reviewe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long-term management of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Shanghai City;Black and odorous water;Water governance;Long-term management
上海位于我国东部平原感潮河网地区,河道水系丰富,各种水体类型众多。根据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公布的河湖“家底”,全市现有河道43424条(段),总长度28811.44km。与此同时,上海地处长江流域下游长三角地区,具有特大城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等特征,区域水环境受到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影响,城市水体呈现水体功能复杂、污染程度不均等特征。经过多年的水环境治理,上海市基本形成了标本兼治、监管并举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趋好的态势,大江大河的水质有了根本性改善[1],但中小河道的黑臭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城市中黑臭水体的产生,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破坏了城市景观,也会对人体的健康及生产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
2015年4月,國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城市水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的时间节点,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求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1 黑臭水体评价方法
城市黑臭水体的评价经过了几十年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多种方法建立黑臭评价模型,但由于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并且不同城市、不同河流的黑臭污染特征不尽相同,黑臭水体的评价至今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标准。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的评价模型主要包括:①黑臭单因子指数模型[2];②黑臭多因子加权指数模型[3];③有机污染指数模型[4];④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5];⑤多元非线性回归模型[6];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7];⑦通过乔司眯预测水体黑臭[8]。以上评价模型的建立对城市水体的黑臭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8月,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共同编制出台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并对黑臭水体的识别判断、程度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技术选择、效果评估以及政策机制保障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此,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开始专业化和系统化。
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对我国部分城市的黑臭水体的识别与评价开展了实验研究,温爽等[9]通过对比分析南京市主城区黑臭水体和正常水体的光谱差异,构建了基于高分影像的城市黑臭水体遥感识别方法;李佳音等[10]研究了天津市中心城区黑臭河流的评价及判定标准,确定溶解氧2mg/L、高锰酸盐指数15mg/L、氨氮8mg/L、总磷0.8mg/L、5d生化需氧量8mg/L为判断河流是否黑臭的单因子指标阈值;魏文龙等[11]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建立了北京市城市河道水体黑臭分级的评价方法。
1.1 住建部评价方法 住建部在《指南》中将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划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是政府部门预评估,即根据以往掌握的水质监测资料以及百姓投诉情况,初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界定为“无黑臭”、“局部黑臭”或“全部黑臭”;第2阶段是公众调查,即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水体要通过向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识别。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指南》将黑臭水体进一步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分级的评价指标有4项,分别为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
在住建部的评价方法中,就监测点的黑臭评价而言,在某一监测点测得的4项指标中,有1项指标60%以上的数据或者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的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监测点应当认定为“重度黑臭”;就河流某一段区域的黑臭评价而言,连续3个以上监测点的评价结果为“重度黑臭”的,各监测点之间的区域应当认定为“重度黑臭”;就整条河流的黑臭评价而言,若河流60%以上的监测点的评价结果为“重度黑臭”的,整条河流应当认定为“重度黑臭”。
1.2 上海市评价方法 2016年12月,上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制订了《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上海市城乡中小河道黑臭的判定标准:一是投诉多、环境差、有异味,即依靠人体感官评判水体是否黑臭,评判指标包括河面清洁程度、水体颜色和气味、水流通畅情况、两岸污染源情况和河岸景观状况等;二是参考3项定量水质指标,即氨氮>5mg/L、溶解氧<2mg/L、透明度<25cm(水深小于25cm的除外)。
与住建部的评价方法相比,上海市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①适用范围不限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还包括郊区和城乡结合部;②水体的黑臭评价结果仅分为“无黑臭”与“黑臭”两类,未根据黑臭程度进行进一步细分;③氨氮的浓度阈值由8mg/L调整为5mg/L,使得黑臭比例有所提高;④氧化还原电位仅作为参考指标,不参与水体黑臭判定,使得黑臭比例有所下降;⑤对于氨氮和溶解氧指标均不黑臭但透明度不足25cm的监测点,若未见河底,则判定为“黑臭”,否则应判定为“无黑臭”。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2种评价方法的差异,选取上海市2017年某月471条城乡中小河道监测数据作对比分析。由表2可知,按照住建部的评价方法,全市实际监测的474个断面中有308个断面达到黑臭(轻度黑臭或重度黑臭),断面黑臭比例为65.0%,其中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的单因子黑臭比例分别为35.7%、25.7%、30.4%和25.1%;而按照上海市的评价方法,达到黑臭的断面数增加11个,断面黑臭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溶解氧和透明度的黑臭比例均基本持平,氨氮的黑臭比例上升14.4个百分点,氧化还原电位的黑臭比例下降25.1个百分点。
2 上海市黑臭水体治理实践
上海是全国最早出现河流黑臭现象的城市。由于工业和人口的迅速发展,1978年的苏州河在上海境内已全部遭受污染,市区河段终年黑臭,鱼虾绝迹[12]。1988年,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1期工程开始建设,为苏州河综合整治奠定了重要基础。1998年,上海市启动了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10余年间逐步实施了苏州河综合整治1期、2期和3期工程(1998—2011年),苏州河水质不断改善并趋于稳定,干流水质已基本消除黑臭,主要评价指标达到景观用水标准,水生生态系统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以苏州河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上海市先后实施了6轮环境保护和建设3年行动计划(2000—2017年)、郊区“万河整治行动”(2006—2008年)等一系列的河道整治工程,在区域水环境改善和景观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水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015年,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和实施《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现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上海市根据《指南》中的黑臭水体识别与分级方法对建成区内的河道进行了前期排查,初步确定将建成区56条段河道列入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并纳入国家考核范围。截至2017年底,56条段河道水利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按住建部方法评价的黑臭程度均为“无黑臭”,并且整治后的公众满意度均在90%以上。
2016年12月,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市水環境质量尤其是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水环境质量,以“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治理目标,一场全市范围的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打响。按照《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中的黑臭河道判定标准,并根据历年来的媒体报道、信访投诉、现场调查等,确定了第一批列入整治的黑臭河道共计471条段、631km,而这些只是开始,全市范围内其余黑臭河道的排摸分两步走:一是各区组织力量主动排摸,共梳理出需要整治的村沟宅河和名录外水体702条段、648km(第2批),二是在各区排摸的基础上,利用遥感、光谱分析等技术,结合无人机技术、12345市民投诉等梳理全市疑似黑臭水体点位,经过现场校核、拾遗补缺,又挖掘出隐蔽的黑臭河道691条段、482km(第3批)。自此,全市先后3次排摸最终形成了1864条段、1761km的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黑臭河道清单,基本摸清了黑臭水体的“家底”。截至2017年底,全市1864条段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全部完工,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已有超过99%的黑臭河道顺利“摘帽”,并且整治后的公众满意度也均在90%以上,综合整治已初见成效,确保了“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的目标。
3 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对策
3.1 坚持河长治水,全面落实责任制 黑臭水体成因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往往只能在短期内缓解黑臭现象,要彻底消除黑臭,做到“一治久清”相当不易。2017年以来上海全面推行的河长制重点要解决的正是这一难题,避免中小河道黑臭问题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怪圈。截至2017年8月底,上海相继公布了4批河长名单,共计7781名领导干部担任全市各级河长,上至市级领导、各区领导,下面延伸到街镇基层干部,实现了上海全市所有河湖和小微水体的全覆盖,达到了习总书记提出的“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的要求。此外,部分区还结合实际探索设立了民间河长和河道监督员以作为政府河长的一种补充。上海市河长制的全覆盖为中小河道的长治久清提供了有力保障。
3.2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在黑臭水体的治理实践中,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治理技术手段,作用原理和应用形式各不相同,通常可归为控源截污、内源控制、水质净化、水动力改善和生态修复5大类[13]。仅仅依靠单一技术手段很难达到水质改善的目的,黑臭水体的治理应全面、综合地考虑多种技术的结合,确保水质改善的效果长期稳定。控源截污和内源控制是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工作,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底泥疏浚等措施减少外源和内源污染物进入水体,从根源上阻断导致黑臭现象产生的污染源;水质净化是水中污染物负荷削减的重要补充手段,通过人工曝气增氧、放置植物浮床等手段进一步降低氮磷等污染物水平;水动力改善和生态恢复是水质长效保持措施,通过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恢复水体及底泥的生态系统,实现黑臭水体的长治久清。
3.3 加强公众参与,发挥百姓监督作用 百姓是受黑臭水体影响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消除黑臭水体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对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过程应当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指南》中特别强调了百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到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治理和评价中,监督地方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在黑臭水体的识别方面,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水体,若当地有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在整治效果的评估方面,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为达到了整治目标。另外,民间河长的设立也是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方式。
4 结语
上海依水而生,因水而兴,水环境治理是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小河道黑臭问题是目前上海水环境治理的短板。自苏州河综合整治工作以来,经历了三番五次“轰轰烈烈”的治理,许多中小河道摘除了黑臭的“帽子”,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已经实现,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应重点做好水质长效保持工作,避免黑臭水体“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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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