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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CF的我国残障运动员就业支持路径研究

2018-12-04李伟吴燕丹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李伟 吴燕丹

摘 要:残障运动员就业保障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理论视角来看,残障运动员的就业障碍主要归结为损伤及康复服务获得性的生理层面、特质性心理层面、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社会层面和无障碍软、硬环境建设4个层面。整合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的ICF可作为其职业评定和康复效果评价的工具,解释残障是人类功能受外界环境干预的呈现,应调适社会对残障的认知。通过对ICF系统理论进行分析,构建残障运动员就业支持体系。

关键词:残疾人运动员;残奥会;ICF;就业支持

中图分类号:G 808.18 学科代码:04030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Employment protection for disabled athlet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ational Functional, Disability and Health Classification (ICF), the employment barriers of the disabled athletes in China are mainly of four aspects: injury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 psychological level, basic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and barrier-free soft and hard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CF that integrates biological-psychological-social-environmental factors can be used as a tool for assessing the occupational assessment and rehabilitation of athletes with disabilities, explaining that disability is a manifestation of human functioning by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reby eliminating negative awareness of disabili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heory of the ICF system, the disabled athletes employment support system is constructed.

Keywords:disabled athletes;Paralympic Games;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employment support

當前,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但是,残障运动员在就业方面却存在较大困境。国内外有关领域学者从法制和社会结构等方面针对残障运动员就业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研究,认为其就业质量普遍较低,就业面狭窄,形式较为单一。而残障运动员就业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持主体间的协同推进。也就是说,社会部门对残障运动员的接纳具有决定性作用。

ICF理论正是提倡“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整合模式,强调的是将残疾人个体融入到社会之中,追求残疾人功能的全面发展[1]。ICF即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它是全球性的、通用性的,跨学科、跨领域的描述健康状况的分类体系。这一理论和应用模式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残障运动员的理解和接纳,从而促进其职业康复和就业。ICF从残疾性的社会视角出发,强调解决残疾人问题的社会集体行动。某些国家将ICF应用于残疾人体育运动信息登记系统,还逐步将个人文化特征、教育、劳动、收入以及生活特征包含其中。该系统能够更好地说明残障运动员的残疾状况,实现不同地域运动员残疾等级数据的可比性,为社会部门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残障运动员就业安排提供决策参考[2]。当前,基于ICF理论视角来探讨残障运动员就业方面的研究比较少。

本研究基于ICF国际分类体系视角对残障竞技体育和残障运动员就业状况进行分析,探究残障运动员就业障碍因素,提出残障运动员就业路径,以期为促进残障运动员就业提供理论参考。

1 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与运动员就业安置状况

1.1 残疾人竞技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残疾人体育是指残疾人作为个体所特有的行为模式、运动心态及活动方式,是残疾人所创造的有关体育的物质性和精神性资料总和[3]。它源于二战后期的康复体育[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该领域相继出现了国际轮椅运动会、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5]。我国于1984年在安徽合肥举办首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共有623名残障运动员参加[6]。为了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有些承办地区将残障运动会纳入到全民运动会同期开展[7]。近年来,残障体育运动迅速发展,从1984年我国首次参与国际性大赛至今,残障运动员取得的残奥会成绩稳步提升,令世人瞩目(见表1)。2008年北京残奥会进一步为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口号表达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也展现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共享融合的人文精神[8]。

1.2 残障运动员参与竞技体育运动规模不断壮大

我国残障运动员以在赛场内外表现出的坚强毅力和奋发精神赢得了世人关注。随着残奥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如图1所示),我国参与残奥会的运动员人数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如图2所示)。我国残奥会参赛人数从1984年的24人到2016年的308人,增长了12倍有余。我国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参与人数也是屡创新高,如图3所示。为了保证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后续发展有力,如何解决残障运动员就业问题,从而提升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的内在动力,成为我国建设体育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3 残障运动员就业安置现状不容乐观

有资料显示,残障运动员的就业与其运动成绩有着密切关联,在残奥会中获得冠军的运动员更容易就业[9]。侯斌在3届残奥会上获得过跳高冠军,凌勇在2004年残奥会获男子五项全能P54-58级冠军。他们均已实现就业安置,但这种情况屈指可数。大多数运动员在退役时因专业培训面窄,文化水平和学历普遍较低,缺乏社会所需的基本职业技能,竞争力相对存在一定差距。通过调研参加2016年里约残奥会的我国盲足运动员,了解到这批队员曾夺得过2008年残奥会亚军、2012年残奥会第5名及2016年残奥会第4名的好成绩,但除1人谋到职位外,其他盲足队员就业状况非常不乐观。

我国残障运动员的就业困境给残疾人体育事业后备人才的选拔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如何妥善解决运动员的就业问题及提高现役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心。

2 ICF理论模式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有关残疾人权利与发展的重要文件,ICF被认为是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重要工具。它整合了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针对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模式(如图4所示)。医学和功能分级是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ICF理论,有助于更加科学地对残障运动员进行判别。ICF采用数字和字母进行编码,它既可以作为残疾人管理系统的统计工具,也可以作为职业评定和康复效果评价的临床工具。同时,ICF可以使不同学科和领域相互进行广泛交流,深入认识残疾是人类功能损伤的观念[10]。

ICF系统理论将生物个体融入环境,围绕各种影响残疾个体的生理-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综合考评个体的健康状态[11 -12]。ICF理论强调身体、心理、社会和环境对人体功能的影响。ICF范畴的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主要依据是活动障碍,如圖5所示。基于ICF理论视角,提升残障运动员就业,需要从残障运动员个人心理、社会和环境层面进行改善,从而对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3 基于ICF的我国残障运动员就业障碍因素分析

3.1 残障运动员的心理特质因素

残障运动员不仅有着与其他残疾人共同的心理特点,还有着自身的心理特质。运动员由于部分感知通路阻碍或肢体的完整性受到损伤,从而使感性认知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形成特有的人格个性[13]。盲人运动员对外部事物没有较全面的感性认识[14],难以使用自己的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进行辅助表达,致使其具有普遍的自卑心理和焦虑情绪[15]。肢体残疾运动员易形成孤僻、敏感和抑郁的心理特质[16]。由于受肢体残疾的影响,残障运动员训练中需要比普通运动员付出更大的艰辛,强烈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同感和尊重。残障运动员的焦虑往往是周边消极事件不断演绎的结果[17]。Sherrill[18]认为要增加对残障运动员体育心理学研究方面的关注,改善其心理状态。漆昌柱等[19]、符明秋[20]的实验研究结果均表明,与普通大学生运动员的心理测试数据相比,残障运动员的心理焦虑水平明显比普通大学生运动员高,受自身残疾因素的影响,其针对外界环境的要求,应对能力明显不足,容易产生焦虑等消极情绪。因此,残障运动员的心理特质容易影响其比赛成绩,进而影响就业安置。

3.2 残障运动员受教育程度因素

我国残障运动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其就业机会较少,导致残障运动员的生活水平难以得到根本改善,离小康水平还有差距。学历是评价残障运动员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文化水平的客观指标,苗天潮等[21]对参加2008年残奥会乒乓球项目已受过学校教育的运动员文化程度进行的调查显示,参赛队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有数据表明,2008年学龄期残疾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占63.5%,成年残疾人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的有42%,在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群中,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5%,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由于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率及就业层次高度相关,我国在业残疾人中87.3%处于低位劳动市场,接受过高等教育处于高位劳动市场的占0.16%[22]。因此,发展教育是实现就业的重要路径[23]。可见,受教育程度低是影响残障运动员就业的重要因素。

3.3 残障运动员社会医疗保障因素

运动员训练和比赛过程中产生运动损伤会影响其竞技水平的发挥。舒川等[24]对我国残障运动员的运动损伤情况调查发现,运动员的人均损伤率为1.81次,以慢性损伤为主。现阶段,我国关于残障运动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使运动员由于训练和比赛造成的伤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影响后期的学习和生活,严重制约了残障运动员就业。研究人员对我国残障运动员的医疗卫生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25],残障运动员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少、商业医疗保险缺乏、相关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及残障运动员和教练员权利意识淡薄等方面。我国虽然自1999年建立了运动员伤害保险制度,但残障运动员,自愿购买商业险的参保率并不高[26]。竞技体育赛场是运动员展现能力、实现梦想的平台。积极改进残障运动员康复医疗保障工作,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残障运动员就业安置的重要环节。

3.4 社会环境因素

ICF理论认为,残疾人的参与局限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残障运动员与其他残疾人存在共性的环境障碍因素。首先,体现在康复服务无法满足广大残疾人个体的需求,如图6所示。制约康复服务的因素主要包括2个方面:受经费影响,康复服务只停留在基础服务层面;康复服务的专业化及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次,无障碍公共设施方面问题凸显。以盲道为例,我国城区的主要公共区域盲道损毁和占用情况较严重[27]。第三,在信息无障碍与交流无障碍建设方面,少有为残疾人服务的通讯设备。第四,残障运动员就业服务方面存在着主体单一、服务方式不灵活等问题。2015年,我国城镇残疾人政策性就业为13.4万人,而公益性就业为1.3万人,服务性就业仅为1.2万人[28]。残联作为政府组织在就业服务中居主体地位,其他助残组织则发展滞后。我国残疾人新兴就业服务模式匮乏,仍是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29]。传统手工业和保健按摩的就业培训已无法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30]。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残障运动员的就业途径有待改善。

4 我国残障运动员就业支持路径

4.1 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生理层面康复服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满足残障运动员的康复需求,要将康复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治理作为重点,增加康复经费投入,切实提高残障运动员的康复水平。笔者在跟踪国家盲足运动员参与里约残奥会备战集训中发现,残障运动员训练中的伤病问题严重,由于运动项目的特点和残障类型的制约,盲足队员赛场上的身体冲撞相当明显,由于缺乏队医和康复体能教练,队员的康复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为了更好地给残障运动员提供康复服务,需加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31]。全国开设运动康复专业的本科院校只有42所[32],每年培养的运动康复专业人才不到2 000人,难以满足残障运动员训练和比赛过程中的病损干预和运动康复需求。要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除增加高等教育阶段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还可针对在职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提供康复教育课程培训,提高其康复服务技能,使运动员享有高水平的身体功能康复服务。

4.2 建立残障运动员心理层面健康支持模式

不同残疾类型的运动员,其心理特质不同。需全面调查和分析残障运动员的心理,在此基础上,了解其个体心理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服务。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障运动员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通过问卷和访谈等方式了解运动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辅导过的残障运动员进行回访,跟踪其心理恢复的情况。还要定期面向残障运动员家属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技术支持,为家庭心理健康自助服务工作奠定基础。残障运动员带队教练的态度和情绪也会直接影响运动员,充分重视教练员的心理辅导工作,对残障运动员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为了残障运动员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需充分鼓励其发挥赛场上坚韧自信的积极心理,赢得社会支持和尊重。

4.3 加强残障运动员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实现残障运动员就业的关键。参加竞技体育的残障运动员需要在特定时期从社会全体残疾人中选拔,因此,面向社会全体残疾人的基础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残障运动员提供运动康复专业或特殊职业教育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师资力量的投入,在师资力量充足的师范院校以免费师范生的形式招收残障运动员就读特殊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建立残障运动员就业实训基地。在培训中结合不同类型残障运动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33]。

4.4 推进残障运动员就业的软、硬环境层面建设

ICF理论认为,活动障碍往往是由于个体生理性因素在自身所处社会环境下受到限制而引发,残障运动员就业环境的障碍涉及软环境和硬环境障碍。软环境障碍的改善包括观念转变和完善法制。完善残障运动员就业权利的保障制度很有必要,尤其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歧视问题尚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对于硬环境无障碍设施方面,共同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对残障运动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介绍,做好转衔对接工作,提高残障运动员就业率。

4.5 建构基于ICF的残障运动员分级判别标准,完善其就业支持保障措施

在国际残疾人运动会中,主要采用国际运动和休闲协会(ISRA)、国际轮椅运动联合会(ISMWSF)和国际残疾人运动团体(ISOD)制定的分级系统。只评估运动员残损的方式并不能充分地说明问题,因为运动员只有在特定的外在环境和活动条件下,残损才会凸显;同样,只评估运动员活动受限也不充分,因为残损并不是活动受限的单一因素[34]。按照ICF理论框架进行分级标准构建,可以更好地说明残损导致的运动员活动受限,达到前期公平竞赛分级、后期合理就业指导的目标。完善和畅通残障运动员就业信息渠道,使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接[35]。制定并完善我国残障运动员就业保障体系,推进残障运动员接受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工作[36],从而切实保障其就业权益。

5 结束语

残障运动员就业是残疾人竞技体育事业的核心部分。实现残障运动员有效就业,是推进以输血式救助转变为造血式支持的关键。

本研究立足残障运动员就业,从基于综合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的ICF理论视角分析残障运动员就业障碍因素,提出针对残障运动员生理损傷,提高其康复服务水平;构建心理健康支持模式,化解残障运动员心理障碍;加强运动员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社会软、硬环境建设,解决残障运动员就业环境障碍的就业支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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