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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9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2018-12-03孙维琦

债券 2018年9期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公允价值

孙维琦

摘要:今年1月1日,IFRS9正式开始实施。本文分析了IFRS9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变化,并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探讨了IFRS9对信贷资产分类、后续计量及减值的影响。

关键词:IFRS9 资产证券化 公允价值 业务模式测试

今年1月1日,《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准则》(IFRS9)正式开始实施,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算,无论是从原始权益人的角度还是投资者的角度看,影响都很大。

IFRS9的基本内容

IFRS9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二是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三是一般套期。与原金融工具准则(IAS39)相比,IFRS9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减值,以及嵌入衍生工具、套期会计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修订。其中,对资产证券化交易最主要的影响体现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减值方面。IFRS9将原准则中的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攤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IFRS9规定,对于所有在准则范围内的金融资产要采用同样的分类方法,并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借助业务模式测试)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借助现金流量测试)两个标准进行分类判断和计量。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模式测试并不以单项金融工具为基础,而是站在更高的层级上进行,比如从投资组合层面出发,而现金流量测试是从单个合同角度出发,所以这两个测试所考虑的层级不一样。

(一)金融资产分类与现金流量测试、业务模式测试的关系

现金流量测试的设定标准是本金(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时间价值)加利息,就是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计算的利息支付(SPPI)的判断。如果合同现金流量是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的,那么现金流量测试可以通过。如果现金流量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特征,就是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产生的现金流,那么这种情况下现金流量测试不能通过,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业务模式测试,这项金融资产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利息的组成,符合基本借贷安排的利息(利率或收益率)是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合理利润率情况下进行的定价,而市场上有些结构性金融产品,如产品收益率与某个权益指数挂钩,或者与外汇指数挂钩,那么这些挂钩条款会造成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进而无法通过现金流量测试。

在现金流量测试可以通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业务模式测试结果得出金融资产的最终分类。业务模式是指企业通过管理金融资产来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业务模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持有,第二类是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而持有,第三类是其他业务模式。

第一类模式有点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指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会出售这些金融资产。这种业务模式下的金融资产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分类。在实务中,我们会遇到企业出于信用风险管理目的而进行资产处置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到业务模式的评估?实际上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是由于对手方信用状况恶化而导致的出售,那么这种情况不认为是违背了第一类业务模式。

如果发起机构从其持有的金融资产中挑选一部分进行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将这组金融资产进行转让,对于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可以通过金融资产出售的频率和金额来判断是否还支撑这类业务模式。如果是少量或者低频率的出售,可以将其归类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但如果这类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就需要重新评估这些出售是否与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业务模式一致。因此,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在进行金融工具分类时,需要关注证券化交易的频率及所涉及的基础资产的规模。

第二类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且持有和出售兼而有之的模式,通俗地说就是“边走边看”。先持有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但是也会出于各种考虑,如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等,均会对金融资产伺机出售。在这种业务模式下,企业持有金融资产获得的现金流量不完全是来源于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还会有来源于金融资产出售获得的现金流量,这种业务模式下的金融资产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类别。与第一类业务模式相比,第二类业务模式会涉及对金融资产更频繁和更大金额的出售,如持有金融资产是为了管理企业流动性或者保持特定收益率,以及进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在这些业务目标下就会出售金融资产。不管是主观原因发起还是被动进行的金融资产出售,只要有出售行为,就可能会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三类业务模式是其他业务模式,是指除了上述两类模式之外的业务模式。这种业务模式不以单项工具为基础,而是在更高的层级上进行判断,这些金融资产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类别。

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机构,也就是原始权益人的角度看,业务模式的评估对于金融资产分类至关重要。目前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大部分是信贷类或者类信贷类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在一般情况下能够通过现金流量测试,所以业务模式测试决定了金融资产的最终分类。但业务模式并不是依靠主观臆断,它要由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决定,以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目标为基础确定,即业务模式可以根据实际观察来确定。通常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去观察分析业务模式:一是对于业务模式的业绩考核方式以及内部报告。二是影响业务模式的最主要风险是什么,以及企业对这些风险如何管理。举例来说,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业务模式下,影响业务模式的最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整个风险管理主要也是围绕信用风险来进行,这与企业持有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目标一致。三是对业务关键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是什么,如是否为到期违约损失率、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等。通过这些关键考核指标可以印证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每个生命周期的主要业务活动不同,其业务模式也可能会不同。

(二)减值方法的变化及减值准备计提

IFRS9在减值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IFRS9下属于减值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减值均应采用相同的减值方法,而在原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要采用不同的减值方法。二是对于特定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也采用相同的减值方法,而此前是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选择不同的减值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不适用减值的相关规定。

此外,金融资产的减值依据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更改为反映更多前瞻性信息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这是减值确认概念上的重大变化,意味着有更多的减值准备将会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有统计显示,国外的金融机构在做IFRS9转换时,减值准备普遍会较原准则下的计提水平提高30%~50%。由于中国企业对于减值准备的态度比较谨慎,所以减值对于中国企业产生的影响可能没有那么大,但减值准备计提水平还是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对于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的信用风险变化,可以借助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分析。首先,把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划分是IFRS9引入的新概念。第一阶段是指与初始投资时相比,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第二阶段是指与初始投资时相比,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第三阶段是指金融资产因为信用风险已发生减值,这与原准则下关于已减值金融资产的标准类似。

如何提高损失准备计提水平?对于第一阶段的金融资产,采用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即考虑未来12个月内可能出现的违约事件对于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产生的信用损失。对于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采用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即考虑整个生命周期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对金融资产造成的信用损失。第一阶段的违约事件观察期是未来12个月,而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违约事件观察期是整个存续期,观测期越长,出现违约的概率越高,所以金融资产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减值水平一般会比在第一阶段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个阶段在利息计提方式上也不相同。其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不考虑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总额为基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计提,而第三阶段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融资产净额为基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计提。

IFRS9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分析

下面本文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从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的角度探讨IFRS9对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影响。

(一)IFRS9对于信贷资产分类的影响

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可以分为五个生命周期。第一个生命周期叫做资产生成期,发起机构在这个阶段主要做资产(如贷款)的营销和发放。第二个生命周期是资产储备期,发起机构主要是进行日常的贷后管理,同时根据设定的资产证券化入池资产合格标准,对信贷资产筛选以设立模拟资产池,并定期观察资产池的表现,然后择机启动资产证券化。第三个生命周期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期,发起机构会发起资产证券化交易,并根据监管要求或者征信需要去持有不同档次的证券。第四个生命周期是证券化的存续期,通常发起机构会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如果是有循环结构的,发起机构还会根据合格资产标准提供循环购买备选资产,若发现不合格资产,则会进行不合格资产的赎回。第五个生命周期是清算期,发起机构可能会根据清仓回购条款发起清仓回购。发起机构的职责在各个周期不同,围绕这些职责的业务活动也不一样。

在资产生成期,发起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结合市场情况确定风险定价以赚取利息收入,这类业务模式支持信贷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国外一些银行的实践中,出现了以交易为目的发放或购入的贷款,这类贷款通常有活跃的二级市场,其交易并不需要依赖证券化等途径即可完成,这类贷款的分类一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但从国内实践来看,此种业务模式并不常见。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来说,若年内证券化的贷款规模超过年初该类贷款规模的10%,则很难证明发起机构持有该类贷款的目的仅仅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应在初始获得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有些发起机构将证券化业务常态化,证券化业务已嵌入其贷款营销与发放的业务模式,如由投行部而非业务部门专门为做证券化而发放的管道贷款额度、仓储贷款额度等,则这类贷款在IFRS9下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机会将会很大。

在資产储备期,贷款已经在不同的业务部门进行日常的贷后管理,同时发起机构也会根据设定的证券化合格标准,建立拟证券化的资产池,观察资产组合的表现,结合市场利率和流动性需要,择机实施证券化。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市场机构中有业务部门直接主导储备的,也有通过内部转移交易由投行部把证券化组合从业务部门购入的。在储备期内建立拟证券化资产池的业务模式明显具有双重目的,即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及出售而持有。但实务中由于贷款生成期与资产储备期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很难从发起机构的内部业务流程上将这两个周期明确区分,从而给业务模式的分析带来一定难度。

在发行期,资产证券化在会计核算上通常会分为“出表类”和“不出表类”。“不出表类”类似于以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投资者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体现在发起机构报表的负债项下,因此没有出表的贷款可以维持在原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分类中。对于“出表类”的资产证券化,虽然贷款实现了终止确认,但发起机构仍需要考虑证券化规模对于贷款整体规模而言是否重大,进而判断是否会影响到存量贷款原有的分类。在很多情况下,发起机构还会自持部分优先档、次级档或者夹层档的证券。与作为基础资产的贷款分类有所不同,对于自持证券的分类,关键是进行现金流量测试。按照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产证券化结构,对于优先档投资,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现金流量测试,并进一步结合业务模式分析得到优先档投资的分类;对于次级档投资,一般无法通过现金流量测试,因此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至于夹层档投资,则需要通过更多的分析去评估是否可以通过现金流量测试。

在存续期,发起机构一般会有两个不同于其他周期的职责:一是不合格资产的赎回,二是按照合格资产的标准提供循环购买的备选资产池。对于通过不合格资产赎回条款赎回的贷款,因其不满足合格资产标准,不具备转让的条件,即最初不应该入池,因此赎回后还是要维持其原来的资产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对于设立的循环购买备选资产池,一般情况下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但如果是纯粹为循环购买而发放的贷款,则自发放日起即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

在清算期,对于出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清仓回购或以原状返还分配的贷款,因其不可出售,应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而不出表的证券化产品则不受影响。

(二)IFRS9对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影响

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之后,就涉及如何进行计量的问题。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只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无需进行公允价值估值。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都需要进行公允价值估值。通常在报告日以未来现金流贴现模型评估其公允价值,主要参数为特定借款组合的信用风险、同类产品的市场收益率(而不是无风险利率),因此在信用风险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会预期有重大的公允价值波动。此外,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可以继续以摊余成本计提利息。

(三)IFRS9对于资产减值的影响

如前所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要纳入减值范围,因此在后续都需要按照IFRS9的减值模型进行减值评估。

总之,IFRS9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无论是在分类与计量方面还是在减值方面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实务中需要做好应对。对于发行机构已经形成了持续发行的证券化商业模式的,建议细分合格贷款组合,并与其他信贷资产加以区分,控制初始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范围。另外,做好年度发行规划及每次发行额占贷款余额的测算,用更精确的时点比例来支持定量评估。

作者单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印颖 罗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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