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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的研究

2018-12-02刘雨薇沈冠辰

北方文学 2018年27期
关键词:受教育权残疾儿童政策

刘雨薇 沈冠辰

摘要:残疾儿童是残疾人群体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基本权益的实现受到国家和社会政策的支持与保障,特别是残疾儿童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的,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实现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我国促进儿童教育发展,实现全民教育目标的重要课题,也是衡量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政策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残疾儿童也一样,促进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都涉及到了残疾儿童依法接受教育的内容。但是,由于人口、经济、地域、文化等因素的限制,我国现今仍有很多残疾儿童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和其他健康儿童一样享受教育的权利。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每年都有10余万适龄的残疾儿童无法接受正常教育,而在读的残疾儿童中,也有很多因为不适应或是跟不上教学进度而选择退学。

本篇论文就是基于目前我国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现状,试图找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化、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残疾儿童教育的完善和发展,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应有的教育权利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研究意义

对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发展情况与现实状况进行研究,对于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促进残疾儿童实现其智力发展的权利。残疾儿童在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其在接受与普通儿童同样的教育权利时,所遇到的阻碍更大,加强对相关方面的研究,可以引起国家、社会以及学校方面的重视,加大对有入学困难的残疾儿童的帮扶力度,促使其顺利完成相应学业;其次,也可以帮助有残疾儿童的家庭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更好地维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有很大一部分的残疾儿童与其家庭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他们在残疾儿童的教育权被侵害时,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其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可以帮助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增强法律意识,当受教育权有被侵害的风险时,能利用法律政策来保护自身的权利;最后,对于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与演变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就十分重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一)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残疾儿童教育政策

在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党和政府主要致力于解决人民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对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保障还处于初级的整合发展阶段,残疾儿童主要是在国家为残疾人开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但这类学校仅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为残疾状况不太严重的儿童开设,至于偏远地区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状况严重的儿童只能失学在家。

(二)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前的残疾儿童教育政策

1978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不仅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上百万的残疾儿童迎来了教育的春天,残疾儿童的教育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保障所覆盖的对象、范围、地区也越来越广,1982年国家第一次把残疾人教育写入《宪法》,从而拉开了残疾人教育改革的新篇章。

(三)九十年代颁布的残疾儿童教育政策

在9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做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明确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并从多层次、多角度来保证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二十一世纪后的相关政策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国家对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日益重视起来,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得到了更强有力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都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力的保障有了明確的规定。特别是《残疾人教育条例》,健全了我国残疾人的“一条龙”教育体系,完善了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的机制,为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政策发展的历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残疾人教育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残疾人教育权益的保障也愈加稳定,这也证明了我国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体制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满足于维护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教育权中所取得的成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止步于此,还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保证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权利。

三、现阶段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对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事业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力度都很大,也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果。但是,在保障残疾儿童依法接受教育的道路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正视存在的问题,并要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1.我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偏低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现阶段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仅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且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地区,西部及农村等偏远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比例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质量差

特教老师数量不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落后,设备配备差,是当前我国特殊教育事业面临的一大困境。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硬件水平难以满足特殊教学的需要,甚至连最基本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料都十分缺乏。

3.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还有待加强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成文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法律是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只有确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才能有效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教育主管领导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才能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还存在着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和偏见观念

从目前我国残疾儿童的就学现状来看,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很多都面临着同龄人的歧视和排斥,不能很好地融入到同辈群里,这就使得很多残疾儿童在上了一段时间学后会选择退学,或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影响了残疾儿童正常的身心成长。而社会中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往往导致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社会重视程度低,这也是导致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得不到有力保障的原因之一。

2.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地区政策执行效果差

政府的资金投入量不足,且在地区和城乡分配不均,师资力量不够,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低,是导致残疾儿童教育教学质量差的主要原因。中国的领土范围广阔,人口众多,很难保证政策的实施覆盖到全部的地区,导致在偏远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残疾儿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此外,相比于普通学校,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需要更多的教育经费,但是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投入仅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0.4%左右,且总体上还呈现下降的趋势;投入资金的差异,导致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在地区上分布不均,尤其是中西部的贫困地区,往往面临着残疾学生多,符合条件的学校数量少,特殊教育所需设施落后的情况。

3.残疾儿童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是目前残疾儿童教育存在众多问题的最根本原因。现行颁布的很多法规条文缺乏具体的解释内容,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只有具有可操作效度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四、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建议

(一)促进政府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提高残疾儿童教育质量

要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在残疾儿童的教育经费上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金投入的制度建设,同时也要做到地区间的平等对待,避免因政府不合理的投入政策使得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差别过大,政府要对教育不平衡的现象进行积极的干预,对于中西部地区,财政投入可以适当倾斜,以保证这些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可以尽快跟上发展的步伐。

同时,要改进普通学校跟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设施配备,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的跟班就读政策,是确保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的教育均等化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但是如果普通学校缺乏残疾儿童学习和生活中所需的特殊设施,就会制约残疾儿童,特别是肢体残疾儿童的顺利入学;同样,对于选择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如果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够,或者校内缺乏配套设施,同样会给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带来阻碍。这就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硬件设施,为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促使其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参考发达国家残疾儿童教育法律体系,推进我国特殊教育立法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比较完善,因此,我国在推进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方面,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从而为我国的特殊教育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特别是在特殊教育立法方面,有必要在了解和分析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残疾儿童的切身需要,尽快制定出一部能保障残疾儿童依法接受教育的专门法律。同时也要明确已出台法律的相关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尽快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加强法律监督机制的运行,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和发展。

(三)增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教育意识,提升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度

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能够顺利实现,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律政策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残疾儿童自身及其家庭的共同努力。残疾儿童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积极为自己维权;残疾儿童的家庭也要积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并擁有相关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残疾儿童的家长可以与残疾儿童所就读的学校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增加家长和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得到最新的教育信息,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及时与家长就残疾儿童的教育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改善教学质量。

此外,提升社会对残疾儿童教育的关注度,也是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举措,动员全社会关心和爱护残疾儿童,形成良好的助残扶残风气,鼓励定期举行关爱残疾儿童的活动,号召为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捐款捐物,或举行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帮一”活动等等。

五、结论

本文通对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现状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和梳理,肯定了我国目前自残疾儿童教育中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同时也指出了残疾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也为促进问题解决提供了一些自我看法和建议,指出要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国《特殊教育法》的制定与颁布,也要发挥社会力量和残疾儿童自身的优势,以此促进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得到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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