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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叀”字新考

2018-12-02孫會强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18年0期
关键词:文獻古音句末

孫會强

(中山大學中文系)

一、 “叀”、“惠”、“唯”關係考

“叀(專)”字上古音爲章母元部,“惠”字爲匣母質部,二者聲母一爲舌頭音,一爲牙喉音,聲韻俱有間隔。所以認爲“惠”字从“叀”得聲是值得懷疑的,至少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上古音知識來看是這樣的,至於殷商音系中“叀(專)”和“惠”是不是同音,我們不能妄加揣測,而且可能還要考慮二者是否同形字符或有無訛變的問題。另外,“惠”字在先秦傳世文獻中作虚詞的用例很少,明確用作虚詞的例子屈指可數。《説文》:“惠,仁也。”作爲語辭的“惠”跟“仁也”之間很難找到語義上的聯繫,二者之間存在引申關係的可能性較小,作爲虚詞的“惠”更可能是個假借字。

那麽,甲骨金文中的虚詞“叀”會不會就是傳世文獻的語辭“思”呢?先秦文獻中“思”除了作句首語辭之外,還可以作句末語辭,這是“叀”所不具備的,如《詩經·周南·漢廣》“不可求思”毛傳:“思,辭也。”《詩經·小雅·南有嘉魚》“烝然來思”孔穎達疏:“思,皆爲辭。”由於句首語辭和句末語辭在功能上的截然不同,而“叀”没有作句末語辭的情况,從這個角度來説,甲骨金文中的語辭“叀”不太可能是“思”。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傳世文獻的句首語辭“思”是“叀”的字形的訛誤,而句末語辭“思”是“斯”的假借字的可能。但是,“思”、“叀”只是在字形上有聯繫,而“叀”是不會讀作“思”的。

不少工具書在遇到“叀”字作虚詞時多將其直接釋爲“唯惟”,如《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殷周金文集成》、《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這説明大家多認可“叀”(惠)、“唯”音近可通,但是却不認爲上古漢語中存在一個虚詞“惠”,所以將“叀”直接釋作了“唯”而不是“惠”。上古音中“唯”字爲喻母微部,“惠”字爲匣母質部,喻母三等字與匣母關係密切,質部與微部旁轉。鄭張尚芳構擬的上古音爲“唯”[Gwi]、“惠”[Gwiids],(4)鄭張尚芳: 《上古音系》,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頁357、487。二字聲母相同,主要元音一致。所以“唯”、“惠”是具備通假的可能的。也就是説,《尚書》服注所言“惠亦惟之假也”應當是可信的。

但是,甲骨卜辭中的“叀”和“唯”,二者用法雖相近,却也有不同。例:

《合集》10080

弜唯兹用。吉。

《屯》2666

《合集》5775

甲骨卜辭中的“叀”和“唯”雖然都可以作焦點標記,但是二者出現的語境有明顯不同:“叀”基本上只用於肯定句,而“唯” 既可以用於肯定句也可以用於否定句。“惟”字一般表示辭主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狀態,强調的是客觀事實,而“惠”字一般强調主觀意願,有着强烈的肯定語氣。(5)張玉金: 《甲骨卜辭“惠”和“唯”的研究》,《古漢語研究》1988年第1期,頁4—9。這種不同説明它們應當是兩個不同的詞。如果認爲“叀”就是“惠”字,而“惠”、“唯”語音可通,那就等於是説甲骨卜辭中的“叀”和“唯”是同一個詞的不同用字,這顯然是不符合實際情况的。“叀”和“唯”應該是同義詞而非同一個詞。所以,如果承認“叀”和“唯”是兩個不同的詞,那麽甲骨文的“叀”應當就不會是“惠”字。

也就是説,甲骨文中的“叀”應該不是 “惠”字,其與“唯”是同義詞,將其釋爲“唯”也不合適。

二、 “叀”、“于”、“粵”同義關係考

叀今秋。

于春。

《合集》2915

叀壬子。

于壬午。

《合集》29743

《合集》30839

于王亥祟我。

勿于王……

《合集》478正

于夒祟王。

《懷》1571

于壬射,亡災。

弜壬射,弗擒。

《合集》2887

前三例“叀”、“于”互作,説明“于”跟“叀”的意義應當相近或相同。後三例的“于”明顯不是介詞,而需理解爲句首語辭。像“于王亥祟我”,若將“于”理解爲介詞則語義不通。可以跟“于王亥祟我”、“于夔祟王”作比較的是“惟祖丁王”(合集1901),“于”的用法同於“叀”、“唯”,應該也是句首語辭。 “于壬射”跟“弜壬射”對貞,而卜辭中跟“弜”對貞多是“叀”,説明此“于”應當同於“叀”。《爾雅·釋詁》:“粤、于、爰,曰也。”邢昺疏:“(于、曰)皆謂語辭發端。”先秦傳世文獻中“于”作句首語辭的例子並不多,且多容易被誤認爲是介詞。甲骨卜辭中“叀”、“于”互作的例子説明“于”確實可以作句首語辭。

“于”、“叀”可以同義互用,但是甲骨卜辭中“于”多作介詞,而“叀”一般認爲是語氣詞(傳統多叫句首語辭,也有學者認爲是語氣助詞或語氣副詞)。介詞跟語氣詞在功能和意義上都差異巨大,二者不太可能有引申發展關係,所以我們推斷跟“叀”互用的“于”應當是一個假借字。

也有不少學者認爲“叀”、“唯”是判斷動詞(或系動詞)。(7)余靄芹、鄧琳: 《甲骨卜辭的“惠”——爲紀念敬愛的何樂士先生而作》,《何樂士紀念文集》,北京: 語文出版社2009年版,頁240—257;高嶋謙一: 《系動詞研究》,《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高嶋謙一卷》,合肥: 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頁261—311。像“貞: 不曰之”(合集18860)和“不唯之”(合集13647正)的“曰”跟“唯”用法相同,二者應當爲判斷動詞。卜辭中還有“于妣庚。于妣己。曰南庚。曰羌甲”(合集1820),説明“于”、“曰”也可以同義互用。如果把跟“叀”、“唯”、“曰”同義的“于”也看作判斷動詞,那麽,從判斷動詞的角度來説,“叀”、“唯”、“曰”、“于”也是同義詞(“于”爲假借字,並非介詞“于”)。“于”作判斷動詞在傳世文獻和訓詁中也有證據,如: 《儀禮·聘禮記》“賄在聘于賄”,鄭玄注:“于,猶爲也。”《禮記·士冠禮》“宜之于假”,鄭玄注:“于,猶爲也。”由于本文的主要着眼點不在“叀”、“唯”的詞性上面,所以我們不多作論述,爲方便論述,我們仍然采用傳統觀點,稱它們爲語氣詞或句首語辭。

《爾雅·釋詁》:“粤、于、爰,曰也。”“爰、粤,于也。”“爰、粤、于,於也。”粤、曰、于、於可以互訓,作句首語辭時它們是一組同義詞。其中,“粵”常與“越”通假,《説文》“越”,段注:“《尚書》有越無粤,《大誥》、《文侯之命》越字,魏三體石經作粤。”而“粤若稽古”又可以作“曰若稽古”。可能是用字習慣的問題,在這一組同義詞中,“粤”字最少見,其他幾個作句首語辭的情况相對較多。

《説文》:“粤,亏(于)也。審慎之詞者。从亏从宷。周書曰: 粤三日丁亥。”而《尚書·周書·召誥》有“越三日丁巳”,也説明“粤”、“越”確實相通。作句首語辭時,“粤”應當是本字,而“越”應當是假借字,“曰”則更可能是“粤”的同義詞,而非假借。語辭“粤”漢代之後少見,多作地理名稱。那麽,“粤”字在古文字中有没有存在的可能呢?

“粤”(越)跟“唯”功能相似,可以用在時間詞之前,如“粤三日丁亥”,同時又跟“于”、“曰”是同義詞。而甲骨卜辭的“叀”字也正好具備這些功能: 跟“唯”的功能相似,又跟“于”、“曰”可以同義互用。在我們目前所掌握的古文字材料中“粤”字無可靠的源頭,而“叀”字没有可信的後繼。“粤”字的語法功能又跟甲骨卜辭的“叀”基本重合。所以我們推斷,甲骨卜辭中的“叀”可能就是“粤”字的前身。

三、 “粵”字本義考

不論是語法功能,還是詞義,“粤”字都要比“惠”字更符合甲骨卜辭中“叀”字的特徵。甲骨文中的“叀”有以下諸形(摹本取自《新甲骨文編》):

《淮南子·精神》:“得茠越下,則脱然喜矣。岩穴之間,非直越下之休也。”高誘注:“楚人樹上大本小如車蓋狀爲越。”《禮記·禮運》:“孰其肴,與其越席,疏布以羃,衣其澣帛。”孔穎达疏:“越席,謂蒲席。”高誘爲河北人,其對江南植物的解釋未必準確,但是“越”是一種植物則是明確的,作爲植物的“越”明顯是假借字,其本字應當就是“粤”,此“越”(粤)應當就是“芋”。《儀禮·士喪禮》注:“齐人或名全菹爲芋。”故“越席”之“越”(芋)指的或是全菹,而“得茠越下”之“越”(芋)指的當是大葉實之芋。

金文中的“雩”字與“粤”、“唯”用法相似,可用於句首時間詞前,如“雩四月既生霸庚午”(作册卣,西周早)、“雩八月初吉庚寅”(静簋,西周中),此“雩”應當是句首語辭。或認爲“粤”是由“雩”訛變而來(王國維《觀堂古今文考釋·毛公鼎銘文考釋》),但是“雨”符訛爲“”的情况除了《説文》所列的“霸”字古文之外,在出土古文字材料中没有任何證據支持。“粤”、“雩”皆从“于”得聲,所以“雩”用作句首語辭應當屬於假借(通“粵”),而非字形訛誤。在西周金文中的“雩”還可以用作介詞“于”、連詞“與”以及吴越之“越”,(15)陳初生: 《金文常用字典》,西安: 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頁511、978—979。在戰國楚簡中“雩”還可用作“雨”,如“雩平地至膝”(上博·鮑叔牙8)。上文我們説甲骨卜辭中跟“叀”同義的“于”字應當是個假借字,在此,我們可以比較確定地説用作句首語辭的“于”通的正是“叀”(粵)。西周金文中的句首語辭“雩”應當就是甲骨卜辭中句首語辭“于”的直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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