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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可上路

2018-12-02

汽车与安全 2018年10期
关键词:号牌交管部门发票

近年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8月底,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多达91.3万辆。据统计,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每年新购置的车辆仍保持在50万至80万辆左右。同时,仍有大量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一直将非机动车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但由于过去源头管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缺失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总体上仍呈现出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状态。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全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30余万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至20%,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

9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条例》和《办法》分别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禁止上路行驶。两项规定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办法》内容解读

未纳入产品目录不得销售和登记

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条例》规定了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公安交管、市环保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符合条件免费上牌不合条件不予登记

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交管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交管部门将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旧车设三年过渡期悬挂标识方可上路

《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条例》还针对临时标识使用、未按规定期限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一定数额罚款等法律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过渡期管理及临时标识发放的具体办法,并将按规定予以公布。需要领取临时标识的,自11月1日起,可按照规定申请并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禁入高速快速道路禁止加装改装

《条例》结合本市非机动车通行特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行驶;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的牌证、临时标识;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拼、改装行为。

快递、外卖送餐车将另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办法》还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明确,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将禁止上路

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路行驶的特定器械。

据此,《办法》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办理号牌须知

“旧车”发票、合格证丢失只能在11月1日后申领临时标识;登记时须拆除挡板反光镜等附加设施。10月10日,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对符合条件的,将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而如果是已经遗失发票和合格证的旧车,无法办理登记业务,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起申领临时标识。

办理号牌需要哪些证件

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来历凭证以及合格证。

根据《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从市交管局官网获悉,办理登记手续首先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可在市交管局网站下载),而所需证件简单来说就是要“三证齐全”,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份在京人员的居住证)、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同时,申请办理当天也需要携带上所申请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进行查看车辆编号及登记拍照等现场交验手续。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时除了必须要持有购车时开具的“北京市增值税正规发票”外,还需携带一份该发票的复印件,同时,发票上的购买人姓名需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不能粗略写成“个人”,而商家出具的“收据”“销售凭证”等证明均无效。

相关登记手续不齐全怎么办

先按超标车辆处理,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10月10日下午,在非机动车登记站,有好几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都未携带齐全所需手续,工作人员提示,由于近期办证市民较多,请尽量携带齐全手续再来办理登记业务,避免重复排队。

现场有多位市民咨询“如果是车辆购买多年,相关凭证已经丢失该如何登记上牌?”现场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没有发票的话,需要补办发票,收据无效。同时,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已经丢失,目前交管部门只能按照超标车辆进行处理,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北京交警APP内“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届时,这部分车辆或需要按照“不合规车辆”的政策在线申请临时标识。

如何判断车辆能否登记上牌

根据最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及交管部门现场查验。

在8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官网公布了《北京市第1-32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根据《条例》规定,只有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交管部门现场查验合格后才会发放行驶证、号牌。但是,如果市民不前往各区交通支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现场查询,自行判断车辆能否登记上牌存在一定的不便。

据介绍,一个比较简单的判定标准为“车辆是否具备脚踏骑行装置”,也就是脚踏板,另外,改装车辆肯定不能登记上牌。通过查询产品目录后发现,另一个可供市民判定自己的车辆能否上牌的依据就是电池类型,如果车辆使用的是“铅酸电池”,则几乎不能办理登记上牌,因为在该目录收入的产品中,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只有一款被收录,其余均为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

在第1-32批电动自行车产品中,很难见到铅酸电动自行车的身影,仅在第19批电动自行车产品中,有一款电动自行车使用了铅酸电池,是由无锡川村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马哈(YAMAHA)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P72Z凌燕”,其余产品均使用的是锂电池。

共享单车“坟墓”可依法处理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和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此外,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北京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 多万辆,一些弊端开始显现,《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北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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